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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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煤炭工业部《煤炭资源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1980年版)中的有关章条和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结合近15年来生产实践的经验制定的煤炭行业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引用标准等效。本标准对地下水观测方法的自动化问题,由于目前煤矿区应用较少,故未作规定,但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观测仪表及自动控制技术。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梦玉。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矿区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是制定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规划、设计、工程质量检查、观测报告编写、审查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冶金工业部(1979)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煤炭工业部(1980)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勘探规范地质矿产部(1982)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年修订)
3 一般要求
3.1 在矿区进入详查阶段即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井、泉、钻孔、生产矿井、地表水等进行观测,勘探阶段应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观测工作,勘探结束后应移交给矿山部门继续进行。
3.2 在矿区存在地表水体的情况下,地下水与地表水应统一进行观测,提供完整的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资料。
3.3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区,应尽可能在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内,分别选择地下水补给、迳流与排泄区有代表性的观测点组成观测网。
3.4 对矿区供水和矿坑充水有意义的含水层、地表水体,以及矿坑突水点等,必须设立观测点,进行动态长期观测。
3.5 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应包括水位、流量、水温、水化学成分、气体成分、物理性质等项目。一般每10d应观测一次水位、流量、水温,雨季、矿坑突水期应加密观测。水质成分和气体成分可取季节性和人为影响时期的代表水样分析化验,但每年不得少于2次。并且观测工作应在同一天进行。
3.6 在进行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的同时,应收集有关的气象资料,必要时可建立矿区简易气象站。
3.7 地下水观测准确度,水位应准确至厘米,流量应准确至公升,水温应准确至0.5℃。
3.8 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设施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观测所使用的工具、仪表应经常检查、校对和维修。
4 地下水的观测
4.1 观测网的布置
4.1.1 矿区地下水动态可划分为气象型、气象—水文型、水文型。长期观测工作应按不同类型的特点,布置观测网。
4.1.2 观测网由观测点、线组成,一般应能覆盖从补给区至排泄区的整个地下水系统。对与矿坑充水和矿区供水有关的含水层、构造带、地表水体等应能进行观测。在地下水系统范围过大的情况下,观测网允许以矿区为主缩小范围,但必须能控制矿坑排水后的降落漏斗。
4.1.3 长期观测孔一般应沿地下水的流向布置。若矿区内有自然或人工排泄点时,应以排泄点为中心布置至少两条互相垂直的观测线。
4.1.4 了解地下水与地表水联系的观测孔(点),应垂直于地表水流向布置观测线。在河流流入和流出矿区的地段,亦应布置垂直于河流的观测线。
4.1.5 观测大气降水入渗情况的观测孔(点),应结合小流域均衡观测,沿地下水流向布置观测线,必要时可布置两条互相垂直的观测线。
4.1.6 矿坑突水点和矿区水源地的地下水动态观测,应以矿坑和水源地为中心,布置观测线。
4.2 地下水观测
4.2.1 观测工作前或工作过程中,应掌握以下的资料:
1:2.5万矿区水文地质图,1:5 000~1:1万观测地段水文地质图;
含水层顶板埋深线及等厚线图;
含水层等水位线图;
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受水威胁煤层顶、底板等水压线图;
地下水水文化学图;
水文地质剖面图;
钻孔抽水试验资料;
以往动态观测资料;
历年气象、水文资料。
4.2.2 观测孔应根据观测目的和要求,做好洗孔和隔离止水工作,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若有堵塞,应及时清理。
4.2.3 水位观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般可采用电测水位计、自计水位仪或测钟测量,有条件的矿区可采用集中控制遥测系统。
4.2.4 水温观测应采用缓变温度计或热敏温度计。观测时应将温度计置于观测的含水层的深度,时间不少于10min。
4.2.5 对泉、井、老窑与生产矿井,应选择揭露主要含水层流量大,并能反映不同水文地质特征的出水,点进行观测。
4.2.6 对民井观测可按3.5条规定进行。应注意静止水位的变化,必要时可进行简易抽水试验,形成一定的水头降低,直到水位稳定2h后为止。
4.2.7 对生产矿井突水点的观测一般可按3.5条规定进行。对井巷所揭露的大型突水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加密观测,必要时每1~2h观测一次,并相应加密全部观测点的动态观测工作。
4.3 原始记录和资料整理
4.3.1 观测的原始记录必须认真填写,内容齐全、清晰,不得涂改。各项观测成果,必须当日整理检查,如有疑点或异常时,应在翌日复测纠正。原始记录应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4.3.2 根据观测内容,一般需编制下列资料:
地下水位、流量、降水量、水温等动态变化曲线图;
地下水等水位(压)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