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城建档案业务办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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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城建档案业务办理流程1
城建档案工作业务办理流程
1.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曹妃甸工业区住建分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署《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见附件1)。未签署《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档案不予接收。
签署《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时,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 各单位资料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填写《工程项目登记表》(见附件2);
2.业务指导
签署《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就工程档案移交内容、移交期限、有关要求、双方责任等内容进行事先告知。
加强对现场档案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实施跟踪管理,帮助各单位理解和掌握城建档案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标准、技术规范,督促指导各单位收集、汇总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3.专项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就工程档案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进行专项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到专项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5个工作日内,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进行验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符合归档要求,并提出专项验收意见(见附件4)。
对专项验收合格的,在2个工作日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认可书(见附件5),作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和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的必要认可文件,不作为其它用途凭证。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再予验收。
4.审核鉴定
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将所有工程档案按照归档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认可后将全套纸质、声像档案资料(原件)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核鉴定。
通过审核鉴定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竣工档案审核鉴定表》(见附件6);未通过审核鉴定的,按要求进行整改,否则其工程档案不予接受。
5.接收和移交
工程档案审核鉴定通过,档案移交目录和实物经核对无误后,办理移交和接收手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
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见附件7、8),并签字盖章。本证明书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城建档案的凭证,房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验证此证明书后办理产权证。
有关工程档案移交期限的规定:
(1)建设单位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2)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 如遇特殊情况,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出延期报送申请,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批准后在延期内报送。
6.入库管理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对已接收和移交的城建档案按要求进行整理、编目、统计、鉴定、保管与保护。
附件1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
责
任
书
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制
填报说明
1、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由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各存一份。一律用钢笔(黑色碳素笔)书
写,字迹要清晰工整。签字盖章后向城建档案馆递交。
2、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与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责任书并进行登记。
3、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应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