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循环经济经验与启示
国外循环经济发展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循环经济发展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在世界各国的发展过程中,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逐渐浮出水面,如何在保证发展速度与成果的同时,使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的危害降到最低,成为各国政府开始考虑的问题。
标签:循环经济;实践;启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相关理论的提出与推广,许多发达国家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作为解决上述矛盾的出路,并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怎样突破传统的发展方式,使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资源问题得到合理解决,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无疑为我们提供了最好的解决方案,但相比于其他发达国家在循环经济方面的实践,我国起步较晚,经验不足,所以在我国发展的同时需要首先研究其他国家的实践,吸取经验教训,为我所用,尽量少走弯路。
本文将在简要分析循环经济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三个不同的层面研究国外循环经济发展实践,并找出其中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有益的启示。
1循环经济概述1.1循环经济的概念与内涵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波尔丁提出了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的概念,循环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性增长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在循环经济的概念提出以后,关于循环经济的研究与日俱增,但关于循环经济的研究范围却有着不同的理解。
归纳起来,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循环经济追求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平衡,以高素质劳动力、低污染的环境质量以及可持续的资源利用等来保障长期持续的经济增长及其结构优化;狭义的循环经济主要强调经济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是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循环经济的核心内涵是资源的循环利用,“循环”是循环经济的中心含义,但此处的“循环”不是指经济的循环而是指资源的循环利用,这里的资源循环利用包括: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产品加工过程中通过适当采用先进技术将其加工为环境友好型产品并实现回收利用;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最终产品的理性消费;最后回到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资源回收利用。
发展循环经济的国际经验借鉴及其启示
发展循环经济的国际经验借鉴及其启示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后工业化,发展中国家的新型工业化,均遵循循环经济发展理念。
我国在工业化过程中,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显突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上升为指导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战略。
日本是发展循环经济较为成功的国家,借鉴该国的经验,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一)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备的,在立法体系上采取了基本法统率综合法和专项法的模式。
该国自上而下制定了综合性循环利用法,然后向具体领域推进。
具体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基础层,即《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二是综合性法律,如《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等;三是针对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如《促进容器和包装物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车辆再生法》、《绿色采购法》等,这些法律对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等作了具体规定,并相继付诸实施。
(二)有力的政策扶持一是政府奖励政策。
日本设立资源回收奖,旨在激发市民回收有用物质的积极性,该奖项实施后收到了良好效果;二是税收优惠政策。
日本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有成就的企业予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如企业设置资源回收系统,非盈利性的金融机构将向其提供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凡修建废弃物处理设施,皆会得到部分财政补贴;三是价格优惠政策。
如规定废旧物资实行商品化收费,即废弃者应支付与废旧家电收集和商品化相关的费用;四是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市场。
在绿色消费中,贴有政府认可的环境标志的商品可出售,表明该产品从生产到使用和回收的全过程符合环保要求;五是强化行政管理机制,保障政策实施。
日本环境厅在机构改革中升格为环境省,将原来多部门执掌的废弃物管理职能统一划归环境省,由下属的废弃物回收利用对策部统一管理。
(三)全社会共同努力1.政府主导。
日本各级政府将发展循环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和日常管理中,使其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及启示【摘要】循环经济得提出打破了传统经济进展理论把经济和环境系统割裂得弊端,要求把经济进展建立在自然生态规律得基础上,为传统经济模式转向可持续进展得经济模式提供了新得理论范式.本文重点归纳总结国外发达国家进展循环经济得成功经验,指出我国要探究适合国情得循环经济进展模式,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建设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等.【关键词】循环经济经验启发一、国外循环经济进展得要紧经验1、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在法治社会,“先进得经济模式要以立法来规范”.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在进展循环经济过程中都有自己得循环经济立法,本文以立法进展比较完善得德国、日本、美国等来看立法对进展循环经济得作用.纵观这几个国家得立法,总得来讲:立法目得明确、横向和纵向体系完备、结构合理.立法模式要紧有:单个行业法立法模式和混合立法模式.德国是世界上最早进展循环经济得国家之一,其立法模式为单个行业法立法模式,包过法律、条例、指南三个层面,1972年制定了《废物处理法》,1991年制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1994年制定了《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理法》,经三次修改1996年制定了《循环经济和废弃物治理法》.在此基础上,德国于1991年通过《包装条例》,1992年通过《限制废车条例》,逐步建立了完善得法律体系.日本采取自上而下得立法方式,分差不多法、综合法、专项法三个层面,制定《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差不多法》,在此基础上建立两部综合法:《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在综合法得框架下制定各种专项法律法规,包括:《多氯联苯废弃物妥善处理专门措施法》、《容器和包装物得分类收集与循环法》、《专门在利用法》、《建筑材料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化学物质排出治理促进法》、《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等.wcoM而美国采取混合立法模式,尽管没有一部全国性得立法,但各个州都有自己得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促进循环经济得进展.2、循环经济政策方面在循环经济得进展过程中,政府应当发挥引导作用,制定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政府奖励惩处政策、政府采购政策、收费政策等相关政策.目前一些发达国家采取得具有不错效果得政策有:(1)征收新材料税,目得是减少厂家对新材料得使用,在生产源头减少资源得使用.(2)征收填埋和焚烧税,从而迫使企业对废弃物进行多层次得利用,减少废弃物得排放.(3)征收生态税,目前德国已开始征收生态税,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外,其他能源都要征收生态税,间接产品也不例外,鼓舞使用可再生能源.(4)减税退税政策,美国对购买回收再生资源及污染防治型设备得企业可减税(销售税)10%,日本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限内,除普遍退税外,还按价格得14%进行专门退税.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装置等,除实行专门退税外,还可退还3年得固定资产税.(5)垃圾处理预交费制度,一些发达国家采纳预交金制度,一部分用于废弃物得回收处理,另一部分用于回收新技术得研究开发.(6)按垃圾数量收费,从而使企业对自己得生产行为负责,促使其减少垃圾数量得制造.(7)废旧物资商品化收费,即对废弃物再商品化收取一定得费用.(8)收取污水治理费,在德国,居民用水中含有污水治理费,市民用水每立方米为75马克,其中25马克归饮水公司,5马克归废水处理公司.(9)押金抵押返回政策,德国对饮料瓶收取押金制度,非常好地减少了瓶子得白费.(10)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规定政府必须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资源得产品.(11)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规定了生产者得产品责任和产品使用后废弃物得处理责任.(12)循环目标制度,在开展各项循环经济活动过程中,确立明确、具体得循环目标制度作为导向,有利于实践活动有目得性、有针对性得开展.(13)绿色信贷制度,对采取可再生资源、致力于废弃物回收利用、新节能技术研发得一些企业,提供优惠信贷服务,但同时在对循环经济产业贷款时,要严格把关,防止混水摸鱼.3、企业主体作用方面企业是进展循环经济得主体,企业得进展状况直截了当关系到循环经济进展得好坏.一些发达国家得企业如杜邦公司、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基本上非常好得企业进展模式,发达国家在完善本国循环经济立法得同时,还注重企业得社会责任.终端产品得生产企业一般都要承产品回收再利用得责任.不管是生产者责任原则,依然家用电器循环利用得法律规定,都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处理和循环利用最终使用后得废弃物.生产厂家有责任回收利用自己得产品,并逐步提高这种回收利用得比例.企业要实行绿色设计,推广清洁生产,建立绿色工业园区,实施绿色营销和绿色治理.同时应强调资源利用和环境爱护中权力和责任得相当匹配,逐步形成企业社会责任得社会化、制度化,使得企业从追求利润最大化到社会价值最大化.4、社会舆论宣传方面进展循环经济不仅需要政府得提倡和企业得自律,同时需要全社会公民得共同参与,政府在对循环经济不断地宣传教育得过程中,公众参与得程度也会越来越高.一些发达国家特别重视循环经济得宣传教育,在电视上、报纸上、甚至于街头进行宣传教育,美国把每年11月15日定为“循环利用日”,日本把每年10月定为“循环宣传月”,运用各种手段与传媒加强对循环经济得宣传,提高国民对实现零排放或者低排放得环保意识,从幼儿到老人各个年龄层,在学校、社区、家庭、单位等多种场所进行宣传教育,同时把环保教育列为学校教育,通过小孩来妨碍大人们得消费行为.同时,由于消费者意识得提高,从而促使企业生产行为得改变,消费者对可再生资源得产品得偏好使得企业不得不生产可再生资源得产品.5、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方面社会中介组织得作用是政府部门和盈利性部门无法代替得,要是做到循环经济在全国开展,公众得参与是必不可少得,下面具体介绍其他一些国家在这些组织建设方面得情况.(1)日本得废旧物品回收情报服务机构.日本大阪有关部门专门建立了废旧物品回收情报服务机构.该机构还出版《大阪资源信息循环月刊》,定期公布各类废旧物品方面得信息.同时,该机构还定期组织废旧物品调剂交易会,及时沟通信息、调剂商品余缺,推动垃圾减量运动得进展和消费得节约,推进循环经济得进展.(2)加拿大得社区服务组织.蒙特利尔市政府定期与社区服务组织签订环境维护与废弃物回收合同,由该组织动员社区群众和志愿者担任区域内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政府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推进循环经济得进展.(3)英国得环保团体.该组织是环境领域得非政府组织,其职责是对国家制定得环境法得实施过程进行监测,并关心当地政府把可持续进展得观念贯穿到经济与社会进展得项目中去.同时,监督企业以更加积极自觉得态度爱护环境,在进展循环经济中发挥着重要得作用.二、对我国得启发1、探究适合我国国情得循环经济进展模式发达国家从其本国得国情动身,选择适合其进展循环经济得切入点和进展目标,各有特色,但总得来讲,发达国家差不多上走得是“先污染,后治理”得进展道路.德国源于本国垃圾处理,然后向各领域扩展,因此也称为“垃圾经济”.二战后得日本实行“追赶型”和“赶超型”得进展经济道路,经济得高增长以资源得高消耗为代价,为了解决进展与环境出现得咨询题,日本提动身展循环型社会得进展目标.我国处于工业化中期,在向工业化和都市化得进展转变过程中,处于较低得进展时期,因此我们绝不能走发达国家得“先污染,后治理”得进展道路,我们应该寻求综合性和全然性得战略措施来解决复合型生态环境咨询题.发达国家得循环经济首先是从解决消费领域得废弃物咨询题入手,向生产领域延伸,最终旨在改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气”得社会经济进展模式.从当前我国高速经济进展所引发得社会与生态咨询题来看,进展循环经济得全然目得是改变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得传统经济增长模式,走出新兴工业化道路,解决复合型环境污染咨询题,实现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得和谐进展.因此,我国循环经济实践最先应从工业领域开始,并逐渐拓展到包括企业内部循环经济体系(小循环)、产业循环经济体系(纵向中循环)、区域循环经济体系(横向中循环)和社会整体循环体系(大循环)等四个层面.在小、中、大循环层面上,我国仍存在非常多咨询题:在小层面上,要求企业提高研发清洁生产技术,引进设备,但由于企业为寻求利润增长而引起得外部性咨询题没有付出足够得成本,有得企业并没有进展循环经济得意识,或是缺乏这种技术和信息得猎取渠道,加上政府得赏罚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从而使得他们没有动力去改进生产设备、提高废弃物处理技术以落低环境污染.因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提高政策执行力度,幸免重蹈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得覆辙.在中层面上,目前我国国内有一些工业园或企业群得产业链建设取得了一定得成果,但还有些不足:生态工业区得共生网络还不够完善合理,产业链还需要加宽加深,整体布局还未形成一种有效得互补状态,各区得建设良好,但区间得联动不足,缺乏自发形成得产业链,多为政府主导型,不能非常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在大得循环层面,我国政府只提出了建设循环型社会得目标,但并没有制定相应得进展战略,法律法规还非常不完善,因此,进展循环经济对我国来讲是一个循序渐进得进展过程,需要全民得共同参与.2、制定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尽管差不多有《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妨碍评价法》等几部立法,但总得来讲立法比较笼统,要紧是宏观得一些概括性讲法,在微观上并不能够得以实现,立法目得不够明确,没有形成一个法律体系,立法跟实际脱节,甚至有违实际情况,与其他部门得法律法规不配套.我国循环经济立法还处于初级时期,我们能够借鉴一些国家得立法经验,比如能够制定一个差不多法,对总目标进行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各项专项法、基础法等,依照各个行业得污染情况,指定一个立法得先后,能够先在汽车、建筑材料、废旧家电、一些电力行业等进行立法,逐步形成一个完善得法律法规体系.但同时我们应注意到我国得特别国情:区域经济不同,有得是工业中心,有得是金融中心,采取得措施所以有不.因此立法不应太笼统,而应有针对性,防止法律一刀切得情况,要结合各种政策,将法律切实落到实处.3、提供循环经济政策支持依照我国得特别国情,进展循环经济得政策尤为重要.与法律法规相比,政策具有相对灵活性和时效性强得特点,因此,在制定一些政策得同时,政府应该看到,在进展循环经济得初期可能会出现短期得“不经济性”,但长期却是“经济性”得,这就要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重视和推进循环经济得建设,增加公共投入,制定战略打算,同时建立完善得治理体制和监督体制,保证这些政策能够顺利得得以实施.我国在进展循环经济得过程中,能够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得做法,结合我国得具体国情,将法律法规与政策良好得结合,保证在法律法规得体制下,将各种政策落实,切实地推进循环经济得进展.目前我国得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得政策,确实是一个非常好得尝试,对个体回收人员得清理整顿,建立统一治理和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队伍,这基本上我国特别国情下可形成得循环经济政策.4、鼓舞公众参与绿色消费发挥消费者和一般民众得作用,进一步进行宣传,变政府节能环保为全民节能环保,这对我国得节能生产、清洁生产具有重要得意义.我国得资源人均相对匮乏,因此提高我国国民得忧患意识也必须是宣传教育得一个重点,从而激发各种社会资金力量,为循环经济建设服务.5、加快建设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我国进展循环经济得时刻并不长,没有形成进展循环经济得完善体系,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得重要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一些专门得中介服务组织还非常少.同时,一些差不多建立得中介服务组织得作用并没有得到非常好得发挥,公众得参与积极性不高,政府得宣传鼓舞也不够.因此,首先,我们有必要加快建立国家性和地区性得中介服务组织,尤其是信息服务机构,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及时提供国内外得相关信息和服务,并为政府制定法规政策和企业制定环境治理策略等提供决策依据和服务.其次,各地点政府要通过各种方式发挥社区服务组织得作用,使政府得有关法规和政策通过该组织得到贯彻和落实.而且要积极支持现有得环保团体得进展.目前我国得环保团体还要紧局限于北京,而且这些团体在组织资金、人才方面还十分欠缺,使环保团体得进展受到了限制,因而应从政策上对其进行鼓舞和支持,加快人才得培养,促进其顺利进展.【参考文献】[1] 曹盈:构建第三产业循环经济得进展模式[j]上海商业经济,2007(9)[2] 金晶、曲福田:循环农业经济体系得内涵及其构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16(6)[3] 刘凝霜:对我国加快进展循环经济得几点考虑[j]现代经济信息,2009(10)[4] 宋德勇、欧阳强、申米玲:循环经济得本质与我国进展循环经济得路径选择[j]当代经济科学,2005,27(3)(责任编辑:胡婉君)。
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现代人类所面临的全球环境挑战无处不在,尤其是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度持续升温,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类最迫切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面对气候变化、能源危机及资源稀缺等环境挑战,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加强循环经济技术的发展,以达到减少资源消耗、降低能耗以及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
循环经济是以自然发展的原则为基础所建立的协同体系,它提倡资源延续性使用、节约及环保的经济发展理念。
近年来,世界各国已经越来越重视循环经济的发展,积极推行相关政策,取得了许多成果。
首先,要深入推进循环经济的运用,发挥循环经济的作用。
当前,国外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循环经济体系,鼓励企业采用节约资源、降低污染的新技术,推广循环经济的思想,减少资源的消耗,降低能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二,应加强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通过政策、法律等方式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国外采取了多项措施,建立了相关规范和制度,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中加大惩罚和奖励措施,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其启示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其启示高红贵2007年第3期——他山之石一、主要经验(一)政府的重视和推动1.政府重视循环经济的立法。
德国是欧洲国家中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它的循环经济系统正变得越来越成熟,德国的《废弃物处理法》最早制定于1972年。
1986年修改为《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
在此基础上,德国于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1992年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
在主要领域的一系列实践后,1996年德国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把废弃物处理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高度并建立了系统配套的法律体系。
日本1991年制定《关于促进利用再生资源的法律》;1996年制定《家电回收利用法》?穴到2001年开始实施?雪;1997年,日本又颁布了《容器包装再利用法》。
2000年成为日本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史上关键的一年,这一年通过和修改了多项环保法规。
它们是:《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特定家庭机械再商品化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
上述法规都已在2001年4月之前相继付诸实施。
美国虽然在1976年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后又经过多次修改,但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施行的循环经济法规或再生利用法规,但现在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规。
欧洲其他发达国家也正在着手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2.建立高效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
在日本、德国等国家,政府对产生废弃物的企业和个人征收废弃物处理费用,集中起来设立专项基金,补贴给处理废弃物的企业,如中国的彩电企业向日本出口彩电时,要向日本政府交纳废弃物处理费。
法国政府为了实现垃圾处理的革命,成立了环境与能源控制署,每年拿出两三亿欧元的预算资金,组织和协调政府、企业及公民从行政管理、科技投入等方向采取措施。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状况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状况及对我国的启示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状况及对我国的启示一、国外循环经济的法律制度建设随着循环经济发展的加速,国家不断推出一系列的法规制度。
例如,欧盟于2018年通过了旨在促进循环经济的法规,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该法规包括对可再生能源,产品设计和废弃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英国也在2015年通过了升级版的资源和废物战略,强调生产者的责任,探讨了包括再生能源和可生物降解材料等新技术在内的解决方案。
这些法规对循环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国外推广循环经济的经验德国作为全球环保领域的领军国家,其在循环经济方面的经验尤为值得参考。
德国实行垃圾分类制度,每个家庭有五种垃圾桶,分别用于垃圾,食品垃圾,废纸,玻璃和金属。
同时,德国政府推出多项鼓励垃圾分类回收的政策,包括历史最高的税收减免。
三、我国当前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我国在推广循环经济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如《资源循环利用促进法》,《绿色产品标识管理办法》、《重点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等等。
可以说,我国在推动循环经济方面的立法已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在实际执行中还有不少困难。
四、我国未来发展循环经济的建议我国在循环经济方面的发展应该注重解决技术和人才瓶颈。
同时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正向激励机制,建立相关的税收政策,对符合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方向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和税收的奖励,以及对消费者购买环保产品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
此外,应该完善和美化相关的执法和制度,并严格执行和监督。
五、我国未来发展循环经济要重点关注的问题首先,应当加大对于循环经济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其次,要注重国际合作,学习他国先进的技术和经验。
再者,配套的政策制度尚需完善,以便更好地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最后,需要建立科学高效的运作流程,以便能够更为顺畅地推进相关工作。
案例分析一、欧盟循环经济法规的实施效果欧盟循环经济法规于2018年开始实施,对于有瑞典、丹麦等国家来说,这个政策的推行非常成功。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其启示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其启示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启示高洪贵XXXX三号-他山之石1,主要经验(1)政府重视并推广1。
政府重视循环经济立法德国是欧洲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
其循环经济体系日趋成熟。
德国的《垃圾处理法》最早制定于1972年1986年,它被修订为“废物限制和废物处置法”在此基础上,德国于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
1992年,通过了《限制废弃车辆条例》。
经过一系列重大领域的实践,德国于1996年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将废物处置提升到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层面,建立了系统的法律体系日本于1991年颁布了《促进可再生资源利用法》;1996年,《家用电器回收法》颁布?到2001年要实施的漏洞?雪;1997年,日本颁布了《集装箱包装再利用法》2000年是日本建设循环经济和社会历史上的关键一年。
今年,通过并修订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它们是:促进循环社会形成的基本法;特定家庭机器商业化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促进食品回收资源回收法》;建筑材料再利用法;回收容器包装法;绿色采购法;《废物处置法》;和《促进化学品排放管理法》上述法律法规已于2001年4月前相继实施。
尽管美国于1976年颁布了《固体废物处置法》,并多次对其进行修订,但仍没有全国性的循环经济法规或回收法规,但超过半数的州颁布了不同形式的回收法规。
欧洲其他发达国家也开始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建立高效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在日本、德国和其他国家,政府向产生废物的企业和个人征收废物处理费,并设立专项基金补贴废物处理企业。
例如,当中国彩电企业向日本出口彩电时,它们必须向日本政府支付废物处理费。
为了实现垃圾处理的革命,法国政府成立了环境和能源管理局,该局每年拨出2 . 3亿欧元的预算资金,组织和协调政府、企业和公民在管理、科技投资等方面采取措施。
在韩国,如果生产商未能回收一定比例的废品,政府将对相关企业处以罚款。
韩国成立了一个名为“资源再生公社”的公共企业,负责管理和监督“废物再利用责任制”的实施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资源再生公社”将通过抽查和现场调查堵塞废物回收的漏洞。
国外循环经济发展对我国的启示论文
国外循环经济发展对我国的启示论文[论文摘要]循环经济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本文介绍了循环经济的内涵、特征及实现模式,论述了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并通过分析总结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相应的建设。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实现模式经验及启示一、循环经济的内涵、特征及实现模式1、循环经济的内涵及特征由美国经济学家E·鲍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循环经济”。
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传统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循环经济是一种“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特点是两头低、中间高。
循环经济倡导“3R”原则。
就是通过对资源的再使用(Reuse)和再循环利用(Recycle)来促使污染减量化(Reduce),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生态经济,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方式。
2、循环经济的实现模式循环经济具体体现在经济活动的企业、区域和社会三个层面上,也可以称为小循环、中循环和大循环。
在企业层面上,根据生态效率的理念,推行清洁生产,减少产品和服务中原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最小量化。
在区域层面上,通常以生态产业链或生态产业园区的形式出现,把不同的企业联合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使得一家企业的废料成为另一家企业的原料或能源。
从社会层面上来看,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即政府的宏观引导和公众的微观生活行为。
循环经济的实施要求人们从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改变思想观念。
要求社会从物质方面、体制方面、价值方面实行全方位的变革,以提供法律支撑、经济奖励、税收优惠和相应的社会中介组织,并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
二、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性和重要意义1、循环经济是最科学的经济发展模式从资源流程和对环境影响的角度看,人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种模式。
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引言循环经济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注重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废弃物的减少。
日本作为世界上循环经济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之一,其经验对于其他国家特别是中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并分析其对中国的启示。
1. 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背景1.1. 资源匮乏的挑战日本是一个资源匮乏的国家,其土地面积有限,自然资源十分有限。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日本面临着严重的资源短缺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挑战,日本迫切需要寻找一种经济模式,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
1.2. 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日本也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这促使日本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始重视环境保护,提倡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逐渐引起了日本的关注。
2. 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2.1. 政府的积极角色日本政府在循环经济的发展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
首先,政府通过颁布相关的法律和政策,鼓励企业实施循环经济措施。
其次,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和奖励措施,鼓励企业投资于循环经济领域。
此外,政府还积极推动循环经济理念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循环经济的认知。
2.2. 产业界的积极参与在日本,产业界对循环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许多企业开始调整自身的生产流程,采用更加环保和节约资源的技术和方法。
同时,一些企业还主动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共享资源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产业界的积极参与为日本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2.3. 研发创新的推动日本注重科技创新,这在循环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日本的科研机构和企业投入大量资源进行研发创新,努力开发出更加环保和高效的技术和产品。
例如,日本在废弃物再利用领域取得了重要的突破,将许多废弃物转化为有价值的资源。
3. 日本发展循环经济对中国的启示3.1. 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中国政府应加强对循环经济的引导和支持。
研究国内外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案例及其启示分析
研究国内外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案例及其启示分析国内外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案例及其启示分析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能源利用率的方式,实现经济增长的一种理念和实践。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全球气候变暖的威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关注。
本文将分析国内外一些成功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案例,探讨其启示和经验。
一、丹麦的风能产业丹麦是世界上最早发展风能产业的国家之一,也是全球风能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之一。
丹麦政府从1990年起推动发展风能产业,通过一系列政策支持和鼓励创新,成功实现了风能的商业化应用。
丹麦利用自身丰富的风能资源,培育了一批专业的风能企业,并形成了完整的风能产业链。
丹麦政府还积极推动风能技术的国际合作和创新,通过分享经验和技术,帮助其他国家发展风能产业。
启示和经验:1. 政府的政策支持至关重要。
丹麦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法规,鼓励风能产业的发展,包括提供补贴和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商业环境。
2. 培育专业的产业链。
丹麦成功形成了完整的风能产业链,包括风力发电设备制造、风电场建设和运营等环节。
这种产业链的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成本降低。
3. 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和国际合作。
丹麦政府积极推动风能技术的创新和研发,并与其他国家开展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
这有助于推动风能产业的全球化发展。
二、中国的循环农业模式中国是人口众多、资源有限的国家,农业发展对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中国政府推动循环农业模式的发展,通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提高种植业和养殖业的资源利用效率等手段,实现农业高效、环保发展。
中国在农田生态系统建设、循环农业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例如,河南省开展农田生态系统修复与景观建设项目,通过大力发展农田生态系统功能区,促进了耕地质量的提高和农田生态环境的改善。
启示和经验:1. 制定科学的政策和标准。
国外循环经济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卜环 济 发 经 及 我 的 示 夕 经 的 展 验 对 国 启 循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 资源 、 环境 、 经济发展之 间的矛 盾 日益 突 出 , 环 经 济 作 为 可持 续发 展 经 济 , 以从 根 本 上 消 除 资 源 消 循 可
耗 、 境 好 的经 济 发展 模 式 , 环 它 发
一
、
相关政策:
类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 , 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循环经济理 念的
产生是人类对经济发展方式深刻反思的结果, 人与 自然关系在认识 上 是 不 断 升 华 的结 果 。 人类 要 不 断 前 进 、 济 要 持 续 发 展 , 经 就要 探 索 新 的 发 展 模式 , 以减少对 自然生态 系统 的破坏 。16 9 2年 , 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 出的“ 宇宙飞船理论 ”可看作是循环经济思想萌芽 ,9 2年联合国人类 , 17 会 议 和 19 9 2年 里约热 内 卢环 发 大 会 , 掀起 “ 持 续 发 展 浪潮 ” 提 出可 持 可 , 续发展之路 , 这标志着循环经济的诞生。 随着社会 的发展 , 循环经济已成 为世界共识 。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实践证 明, 循环经济作为可持续发 展 经济 , 以从根本 上消除环境 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 可 它是一种更好 的 经济发展模式 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 、 环境 污染 、 实现可持续发 展 的 最 佳选 择 。 二、 国外 发 展 循环 经 济 的 经 验 1 . 通过立法 , 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首先 被发达国家 所采 用, 经过长期的实践 , 这些 国家将循环经济法制化 , 运用法律规 范促进循 环经济的发展。德 国是世界上最 实施循环经济的国家之一 , 其循环经 济立法也走在世界的前列 。 早在 17 9 2年 , 为了处理生产 和消费 中的废弃 物, 德国就制定实施 了《 废弃物处理法》 18 ,96年 , 国将 此法改为《 德 废弃 物限制处理法》 19 ,94年 9月 2 7日,德 国公布 《 循环经 济和废物处理 法》 这部法律是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代表性法律规范。 , 日本是 目前世界上循环经济立法最完善的国家 , H本制定循环经济 方面的法律较晚 , 但是其采取的法律措施 比较坚决全面。其法律体系 町 以分为三个层 面: 一是基本法 , 2 0 年 6 即 06 月公 布的《 建立循环型社会 基本法》二是综合性法律 , ; 主要包括《 废弃物处理法》 资源有效利用 和《 促进法》 三是专项治理法律 , 特种 家用 电器循环法》 《 ; 如《 、可循环性食 品 资源循环法》 等。除德 国、 日本外 , 法国 、 国等国家都通过 立法 , 美 运用法 律规范推动和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 2 . 通过宣传 、 , 培训 提高公众的循环经济意识。 民积极主动参 与是 全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 的一个共同特征 。 国外非常重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加 强对循环经济的宣传力度 , 充分利用广播 、 电视 、 报纸 、 网络等宣传工具 , 推出资源循环利用 的科普知识和公益广告 以提高整个社会 的资源意识 、 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 日本把 每年 l 0月定为循环宣传月 , 美国除把每年 1 1月 1 5日定为循环利用 日外 ,有关部 门还对公众进行 大规模 的教育 , 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以美国纽 约为例 , 纽约市民经 常会收 到各种购 物优 惠券 、 商品广告等邮件 , 这些信件绝大多数被随手扔掉 , 无形 中浪费
世界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
世界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一、德国:循环是一种社会责任德国堪称发展循环经济的楷模,不单其循环经济系统日臻成熟,循环经济也已成为德国企业和民众心目中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这其中,垃圾处理和再利用是德国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
在德国,“垃圾处理”指的是垃圾得到尽可能的重新利用。
对于垃圾处理,德国政府的基本政策是:首先,尽量减少垃圾产生;其次,寻求对不可避免产生的垃圾最大限度的再利用。
在确定无法再利用的时候才能考虑采取销毁等处理措施,而实施这些措施时必须最大程度避免污染环境。
在这些循环经济思路由理论落实到实践之初,立法是最有效也最实用的方法,德国政府就深谙此道。
德国最早在1972年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1996年,又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该法成为德国建设循环经济总的“纲领”,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推广到所有生产部门,其重点侧重于强调生产者的责任是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规定对废物问题的优先顺序是避免产生——循环使用——最终处置。
有法律当然要有监督机制。
为了监督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处理垃圾的情况,德国还设立了专门机构,生产企业必须要向监督机构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回收废旧产品,才会被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产生垃圾的企业也必须向监督部门报告生产垃圾的种类、规模和处理措施等情况;每年排放2000吨以上具有较大危害性垃圾的生产企业有义务事先提交垃圾处理方案。
在政府、企业和国民三方合力下,循环经济已发展成为德国的一个重要行业。
官方统计数字表明,所有生产行业产生的垃圾被重新利用的比例平均为50%,垃圾再利用行业每年创造价值410亿欧元。
二、美国:循环是一种生活方式美国按人均是世界最大的垃圾生产国,每年仅生活垃圾就高达2亿吨。
于是,垃圾的回收再利用自然成为美国施行循环经济的焦点。
早在1976年,美国联邦政府就制定了专门的《固体垃圾处理法案》,80年代起,加利福尼亚、新泽西、俄勒冈等超过半数的美国州政府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形形色色的法规,对资源再生利用成为一种行为规范被“固定”下来。
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的现实启示
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的现实启示循环经济已在西方国家走过了30余年的发展历程。
它们在循环经济发展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给予我国许多现实启示。
标签:国外循环经济启示与知识经济一样,循环经济也是当今世界最新的一种经济形态与经济增长模式。
就循环经济的发展历程看,它最早开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当时,西方国家普遍感觉到匮乏的资源已经严重制约了本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传统的工业发展模式又对资源、环境和人们的生活质量造成了巨大破坏,为此,必须寻找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模式,以使本国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
在长达30多年的循环经济发展实践中,西方国家积累了一整套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
这些方式方法对于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启示一:加大新闻舆论的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全社会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树立、落实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
经过长时期的工业发展,西方国家普遍对原有的“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增长模式感到非常担忧,对资源、环境问题愈加重视。
目前,在许多西方国家,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非常强烈。
反观我国,在此方面却有很大的欠缺。
如果我国还不及时改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那么,不久的将来,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就要面临严峻挑战。
借用西方国家循环经济的发展经验,现阶段,我国要特别加强对循环经济的宣传与报道力度,增强国民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全民资源节约与环保意识,把循环经济的发展与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有机结合起来,变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为政府、企业与全民的共同行动。
启示二:建立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保障机制。
当一个国家的国民普遍对循环经济比较认可并加以接受时,执政者就应顺应民意,把民众的思想上升为国家意志,用法律、规章和制度的形式加以确立下来。
西方国家在促进本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走的无不是这样一条道路。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启示
致力于探索发展风能、 太阳能、地 热能源、生物能源和燃料等可再生 能源。
(二)将立法作为发展循环经 济的首要工作
凡是循环经济发展较好的国 家都将立法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德国采取先在个别领域建立相关 法规, 随后才出台整体性循环经 济法律的立法步骤, 如从 1972 年 的 《废弃物处理法》 到 1991 年的 《包 装 条 例 》以 及 1992 年 的 《限 制 废 车 条 例 》,再 到 1996 年 《循 环 经 济 与 废 弃 物 管 理 法 》。 通 过 30 年 的努力, 德国现已形成条款日益 严密、 结构不断完善的循环经济 法律体系,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 日本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立法办 法,即以《促进循环社会形成基本 法》作为基本法,在其指导下建立 各领域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 有 关立法分基本法、 综合性法律和 为各行业和产品制定的具体法规 三个层面。 这些法律法规集中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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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借鉴
功并不代表全国建设低碳城市的 成功,在建设低碳城市的时候需要 因地适宜,政府在城市规划(包括 城市更新和新城建设)中应把低碳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观念加以考虑, 应让“城市化和低碳化”成为城市 建设中的新的定位和目标,要以自 然的生态环境及区域性负载容量 为依据, 保持生态平衡, 资源节 约,全面促进城市的发展。 要发展 理想的低碳城市,低碳城市规划理 论和方法是必然的关键技术。 也 就是说,仅仅通过节能减排的技术 手段尚不足以解决减少二氧化碳 排放问题,还需要以更加多元的标 准衡量城市规划与建设,通过低碳 城市规划寻求城市发展的低碳化 方向,探索可持续的低碳城市发展 模式。 要揭示低碳城市规划建设、 低碳城市生产生活方式、低碳城市 运行系统之间的耦合关系,研究低
HONG GUAN JING JI GUAN LI
国外循环经济的发展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循环经济的发展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摘要]循环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就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方式,并取得了成功的实践。
中国对发展循环经济相对是滞后的,这与我国环境与资源恶化及短缺状况极不相称。
但党和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高度重视,面对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更应借鉴和吸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把循环经济放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框架下来推进,在现阶段重点解决节能降耗、推进清洁生产、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环保产业和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脚踏实地、因地制宜、有条不紊地将循环经济引向深入。
[关键词]循环经济;经验;启示1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经验1.1制定强制性法律法规作保证,立法过程循序渐进发达国家法律具有充分的严肃性,是各种法规得以产生效果的前提。
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发展循环经济首先必须由立法机构和政府制定一系列强制性的法律和政策规则,规范企业和消费者的市场行为。
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几乎都是由废弃物处理处置法开始,在所有的国家中,当推德国和日本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最具代表性。
德国在立法方面先在有关具体领域实施循环经济思想,然后建立系统整体的循环经济法规。
早在1972年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但当时强调废弃物排放后的末端处理。
1986年对其进行了修订并改称为《废弃物限制处理法》,发展为从“怎样处理废弃物”提高到“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强调避免废弃物产生和循环利用废弃物。
1996年10月,颁布施行《物质闭路循环与废物管理法》,这一法令被认为是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标志,真正将废弃物的处理提高到循环经济的高度上。
该法律的主要宗旨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证垃圾得到最大限度的再利用。
在《物质闭路循环与废物管理法》的框架下,德国还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了促进各行业垃圾再利用的法规,使饮料、废铁、矿渣、废旧车辆、废1日电子商品等都变废为宝。
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做法及启示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
从当前世界发展趋势看,资源供给不足将成为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制约因素。
到上世纪90年代,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普遍采纳,发达国家下在把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作为实现环境与经济直辖市发展的重要途径。
而我国面临的资源约束矛盾日益明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尤显重要。
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推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
一、通过立法推动资源的回收利用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德国是走在世界前列的。
德国废弃物处理法早在1972年就制定了,当时主要是强调废弃物排放后的末端处理。
1986年修订时将其改为《废弃物限制处理法》,发展方向则是从“怎样处理废弃物”的观点提高到了“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
并分别于1991年和1996年颁布《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和《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规定对废物管理的首选手段是避免产生,然后才是循环使用和最终处置,并且确立了产生废物最小化、污染者承担治理义务与官民合作三原则。
法律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率全部达到80%。
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对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
其立法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资源“循环型社会”。
目前,日本已经颁布了《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有效利用资源促进法》、《家用电器再利用法》、《食品再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建设再利用法》、《容器再利用法》等七项法律。
从2001年4月开始,日本实施这七项法律,争取一边控制垃圾数量、实现资源再利用,一边为建立“循环型社会”奠定基。
这七项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体现资源再利用、旧产品和旧零件再循环和减少废物的3R原则。
美国在1976年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后又多次进行修订。
20世纪90年代,美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对电池生产过程中汞的含量加以限制。
美国加州于1989年通过了《综合废弃物管理法令》,要求在2000年以前,实现50%废弃物能够通过源头削减和再循环的方式处理,未达到要求的城市将被处以每天1万美元的行政罚款。
循环经济的国外实践对我国循环经济政策的启示
循环经济的国外实践对我国循环经济政策的启示摘要: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模式。
在德国、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正在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
从中国当前的情况来看,发展循环经济既是一种必然选择,同时也是一种机遇和挑战,应追求经济和环境相协调发展之路,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的一致性。
关键词: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政策世界经济的持续增长带来的“资源危机”或“资源安全”问题,早已受到国内外科学家和政治家们的广泛重视,纷纷从人口、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等不同角度,探索缓解资源危机的各种途径,提出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资源集约型经济等不同理念。
在我国,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新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呼唤循环经济,尤其要确立资源循环利用的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中国,必须开拓新的资源观,着眼于资源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寻求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并且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因此,深入分析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先行者”的做法,对于我国更好的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从国外循环经济实践经验出发,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循环经济政策。
1循环经济的概念及理论内涵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
从物质流动的方向看,传统的工业经济是一种单向流动的,即按照“资源--产品--废物”的流程进行生产的线性经济,依靠的是高强度开采和消耗资源,不可避免地对生态环境造成高度破坏。
循环经济要求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简称3R 原则),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合理和持久地利用所有物质,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循环经济的国外实践2.1日本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构成日本循环型社会内容的主要是法律体系,它是世界各国中循环经济立法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
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及启示【摘要】循环经济的提出打破了传统经济发展理论把经济和环境系统割裂的弊端,要求把经济发展建立在自然生态规律的基础上,为传统经济模式转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提供了新的理论范式。
本文重点归纳总结国外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指出我国要探索适合国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建设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等。
【关键词】循环经济经验启示一、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经验1、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在法治社会,“先进的经济模式要以立法来规范”。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都有自己的循环经济立法,本文以立法发展比较完善的德国、日本、美国等来看立法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作用。
纵观这几个国家的立法,总的来说:立法目的明确、横向和纵向体系完备、结构合理。
立法模式主要有:单个行业法立法模式和混合立法模式。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发展循环经济的国家之一,其立法模式为单个行业法立法模式,包过法律、条例、指南三个层面,1972年制定了《废物处理法》,1991年制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1994年制定了《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理法》,经三次修改1996年制定了《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
在此基础上,德国于1991年通过《包装条例》,1992年通过《限制废车条例》,逐步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
日本采取自上而下的立法方式,分基本法、综合法、专项法三个层面,制定《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在此基础上建立两部综合法:《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在综合法的框架下制定各种专项法律法规,包括:《多氯联苯废弃物妥善处理特别措施法》、《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专门在利用法》、《建筑材料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等。
而美国采取混合立法模式,虽然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立法,但各个州都有自己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2、循环经济政策方面在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当发挥引导作用,制定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政府奖励惩罚政策、政府采购政策、收费政策等相关政策。
一些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与启示
一些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与启示《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与启示》一、概念与背景二、发达国家推行循环经济的意义三、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发展现状四、发达国家推行循环经济的具体举措及成效五、发达国家应对循环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建议案例分析:1、德国塑料垃圾分类、回收与利用2、荷兰循环经济的交通方式和城市规划3、日本驯服可回收垃圾的400家餐厅4、法国零垃圾村庄5、芬兰以微观循环经济构建碳中和社会一、概念与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资源消耗日益增加,同时带来了资源的日趋短缺和环境的日益恶化问题。
循环经济理念旨在通过将生产和消费过程转变为一个封闭的循环系统,从而实现资源再利用、减少垃圾与污染、提高能源效率等目标。
目前,已经有许多发达国家在持续推进循环经济,不断寻求各种新的方法和创新,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发达国家推行循环经济的意义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推行循环经济有着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循环经济的实施有助于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降低生态环境的负担。
通过促进资源的再利用和回收利用,尽可能地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减轻环境污染的程度,从而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保障。
其次,循环经济有助于推动以技术为核心的经济创新和模式转型。
当前,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正在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增长点。
在推进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各国都在积极研究和探索新的技术创新和经济模式转型,不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最后,循环经济对于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绿色转型也具有重要意义。
以人为本的循环经济理念,可以帮助企业和大众更好地认识环保意识的重要性,推动企业和社会在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等多个方面实现绿色转型,从而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的提高,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发展现状目前,包括欧美和亚洲一些国家在内的许多世界发达国家,均在不断推进循环经济建设。
这一过程中,循环经济的发展状态、政策支持和技术水平等都在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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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循环经济经验与启示摘要:国外的循环经济起步较早,目前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模式,主要可以从企业、区域和社会三个层面概括为四种发展模式: 即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模式、区域层面的生态工业园区模式、社会层面上的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又称DSD模式)和循环型社会模式。
它们给刚开始走循环经济道路的中国提供了很多的经验和启示。
关键字:循环经济国外模式启示一、国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有其相同之处, 但又各具特色, 每种模式对循环消费的重视程度和循环消费模式研究都不尽相同。
很多国家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更偏重于工业垃圾和工业废品的循环利用, 重视循环消费中的垃圾处理的资源化, 而对旧物的循环利用研究比较少。
基本都是被动的末端治理模式。
如德国的包装废弃物收集和处理双元回收模式、丹麦的卡伦堡生态工业园模式、法国的行业协会推进模式、日本的立法推进模式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一)、美国模式——循环消费模式美国的旧货交易模式在循环消费方面更具有典型性, 由于循环消费观念的普及和循环消费社会制的发展, 旧货交易已成为美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主要形式有庭院甩卖、旧货市场、商业网站或政府支持的网站进行的旧货买卖, 成为西方社会很典型的循环消费模式, 对许多国家发展循环消费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1、循环消费模式的形成循环经济的发展首先必须满足物质资料生产与消费的供需均衡和结构等价, 将生产剩余与消费剩余维持在资源的供给能力与环境的承载范围之内[3]。
从能量转化的角度来说, 人与自然和谐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之一就是消费剩余的消纳服从: ( 1- E1 ) E ciBi + ( 1-E2 ) ( d1P+ d2M) < E, 式中, Ej ( j = 1, 2) 分别为微生物、人工治理、资源回收技术和自然力消解废弃物的能力系数, ci ( i= 1, 2 , n) 依次为不同营养级动植物的废物排放系数, dk ( k= 1, 2) 分别表示人均生活消费排放系数和社会生产过程中的/ 三废0 排放及引起水土流失、沙化等方面的单位数量或产值损害系数,M为物质生产总量, E 为环境消解能力。
简单地说,过多的消费剩余, 势必加重环境背负和污染, 而不同的消费模式将会导致不同的消费剩余。
合理的消费模式必将大大促进消费剩余的减少, 提高环境的承载力。
在一个单一的消费循环系统中( 图1) , 消费品在消费系统中经过两种耗费。
其中一种通过耗费产生可回收性消费品, 另外一种就是消费循环中的纯耗费, 这部分占全部消费品的比例很大, 凡是终端消费品不能回收进入再循环的都属纯消耗。
纯耗费进入自然物质循环系统进行再循环。
而可回收性终端消费品则需要进入新的消费循环系统, 这就为循环消费模式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循环消费和闭路多环生产是相得益彰的, 闭路多环生产过程是尽量减少生产有害废弃物的排放, 在产品设计时, 就考虑到消费之后便于回收和再生利用。
然而,回收和再生利用的产品, 还必须通过消费者的自觉行动来实现, 消费者在排放废弃物时就应考虑到为回收和再生利用提供便利条件, 比如将可回收的废弃物卖给废品收购站, 或者对垃圾进行分类堆放, 便于再生资源部门分别处理和再利用。
废弃物的产生大致有两个原因, 其一是产品本身的消耗与人为损坏; 其二是产品的替代性。
这些所谓的废弃物。
正是我们在上文提到的可回收性消费品,它们至少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继续循环体现新的价值:在各种类型的二手市场交换出去; 一些产品可以返还给生产企业; 交给回收企业或加工再利用企业( 图2) 。
2、循环消费与旧货价值实现美国循环消费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旧货交易体系的成熟化, 多种形式的旧货交易方式使得旧货的价值在社会范围内得到最大的实现。
以旧货市场为代表的循环消费方式可以更好地实现旧货价值, 实现资源的更优配置。
旧货是指已进入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领域,处于储备、使用和闲置状态, 保持部分或者全部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 3]。
其来源可以是普通住户的闲置品或旧品, 可以是酒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更新换代的产品和经过拍卖的法院等机构的罚没物资和典当行的死当等, 也可能是企业的库存积压品。
这些物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没有丧失其基本功能, 可以直接或经过加工修理后进入到二次销售环节。
随着产品价值的增加, 人们倾向于以尽可能获得比较大回报的方式来处置闲置品和积压品,很多贵重东西选择卖掉和赠送, 而不是扔掉。
旧货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可以诱发消费者对新货的需求, 充分体现创立节约型社会的理念。
(二)、德国模式——双元回收系统(DSD)及包装废弃物回收德国双元回收系统(Duales Systerm Deutschland- DSD) ,又称绿点组织,此组织是根据《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法令》成立的专项从事废弃物收集的股份公司,是在德国工业联邦联合会和德国工商会的倡导下,由大约95家工商企业联合于1990 年9月在科隆创立,在德国每年使用的包装废弃物组成中,销售包装(生活包装及商业包装)约占50% ,DSD负责回收的是所占比例最大销售包装DSD回收组织依靠其与500多家私人废弃物管理公司签约,以收费经营的方式,协调地方政府,废弃物管理部门与回收公司各方的利益,明确各方的职责,使得回收工作顺利开展。
1、DSD回收组织收费DSD回收组织对委托他们进行包装废弃物回收的企业发放许可的“绿点”标志。
并根据回收废旧包装的不同类型,按重量、体积和面积进行计算收费。
包装企业填表付费后,即可使用在DSD注册登记的“绿点”标志,同时合理担负了废弃包装物收集和分类的费用,最终该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2、DSD回收标志使用范围DSD回收标志只使用在一次性销售包装上,如牛奶包装盒,可多次使用的包装,如啤酒瓶不使用“绿点”标志,而通过抵押金办法进行回收再利用。
3、DSD回收组织“送”和“取”两个系统DSD回收组织通过“送”和“取”两个系统进行包装物回收,“取”系统是DSD回收组织标准模式,对分散的包装废弃物,回收组织则在居民区、人行要道附近设置垃圾收集箱,垃圾箱又分有不同颜色,如蓝色垃圾箱收集废纸,黄色垃圾箱收集废包装盒,棕色垃圾箱收集其他杂物, 其中黄色垃圾箱专用于DSD ,然后回收组织定期来取垃圾箱,再运往再生企业,“送”系统是由用户将分类后废弃物自己送至专门的回收站集中收集。
(三)、日本模式——立法推进模式日本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基本法,即《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二是综合性的法律,包括《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三是专项法,包括《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建筑材料循环法》、《可循环性食品资源循环法》、《多氯联苯废弃物妥善处置特别措施法》等。
1、日本《循环基本法》的立法目的《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以下简称为《循环基本法》)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日本已经成为世界循环经济法制化的先进国家,其环境保护技术和产业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社会结构开始从过去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社会,向降低环境负荷、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社会转变。
在日本的法律体系中,循环型社会法制的重要性正不断上升。
《循环基本法》作为循环型社会法制的“基本法”,在建立循环型社会中起着宪法性的作用。
《循环基本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立法目的。
《循环基本法》明确规定了三项立法目的:一是遵循《环境基本法》的基本理念,确立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原则;二是在明确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者及国民职责的前提下,制定形成循环型社会的基本计划,并以此为基础,规定关于形成循环型社会应当实施的基本政策;三是确保国民现在和将来都过上健康、文明的生活。
(2)利用、处置循环资源(废弃物等)的基本顺序。
《循环基本法》首次将循环资源(废弃物等)的利用、处置的政策顺序法定化。
即:抑制产生——再使用、再生利用——热回收——妥善处置。
上述法定顺序,对在物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负荷,发挥了重要作用。
2、日本《循环基本法》的责任原则日本环境立法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者和国民视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
建立循环型社会,必须依靠上述主体的共同努力,为此,《循环基本法》规定了上述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主要有确立排放者责任原则和扩大生产者责任原则。
(1)排放者责任原则。
所谓排放者责任原则,系指排放废弃物等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对其进行循环利用的第一位责任。
《循环基本法》规定了从事经营活动时,企业的主要责任是:第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抑制原材料转变为废弃物等;第二,对于原材料已经转变成循环资源的部分,应当主动地自行进行适当的循环,或者采取必要措施,由本企业承担相关费用,使可循环资源得到适当的循环,并对无法进行循环性利用的废弃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置。
(2)扩大生产者责任原则。
所谓扩大生产者责任,系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其产品被使用(消费)之后,仍然负有对制品进行物质循环的管理责任。
关于扩大生产者的责任,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曾多次吁请各国立法时予以注意。
《循环基本法》将其作为重要的责任原则之一,具体规定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废弃物等的抑制。
即在制定产品阶段,应通过提高该产品和容器的耐久性以及完善其维修体制等措施抑制该产品转变为废弃物等;第二,改进产品和容器的设计,标明其材料和成分,其目的是促进该产品、容器转变成循环资源后便于进行循环性利用;第三,针对具体产品和容器的回收、再利用应有完善措施。
(四)、丹麦模式——卡伦堡循环经济工业园模式丹麦卡伦堡循环经济工业园是企业间循环经济模式的典型代表,它作为一种生产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形成良性循环的工业园区建设模式,被誉为循环经济发展“圣地”。
垃圾无废物理念。
这种理念本质上要求越来越多的生活垃圾处理要由无害化向减量化和资源化方向过度,要在更广阔的社会范围内或在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有效地组织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利用。
1、工业共生体系在卡伦堡工业园内,有丹麦最大的燃煤火力发电厂阿斯内斯火力发电厂,丹麦最大的炼油厂斯塔托伊尔炼油厂,丹麦最大的制药公司诺沃诺迪斯克制药公司,以及大型的济普洛克石膏墙板厂、土壤修复公司等。
阿斯内斯火力发电厂是该园区产业链的核心。
电厂向炼油厂和制药厂供应发电过程中产生的蒸汽,使炼油厂和制药厂获得了生产所需的热能;通过地下管道向卡伦堡全镇居民供热,由此关闭了镇上3500座燃烧油渣的炉子,减少了大量的烟尘排放;供应中低温的循环热水,使大棚生产绿色蔬菜;余热放到水池中用于养鱼,实现了热能的多级使用。
炼油厂也进行了综合利用。
炼油厂产生的火焰气通过管道供石膏厂,用于石膏板生产的干燥,减少了火焰气的排放,一座车间进行酸气脱硫生产的稀硫酸供给附近一家硫酸厂,炼油厂的燃料气则供给电厂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