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法务审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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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消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XXXXXX消防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及工程状况、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XXXXX消防建设工程施工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通过消防审查合格的图纸范围内的消防工程及预算清单工程量,按图施工及调试合格并通过消防验收。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内容
2.1、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及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确认的图纸进行施工。含滇中XXXXX消防建设工程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施工合同以报送消防部门审批合格后的图纸及预算清单作为工程量和施工依据。
2.1.1、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以整个消火栓系统的工程内容为本次合同的施工范围,不含室外管道及消防泵房安装工程。
2.1.2、自动喷淋系统
喷淋系统以整个喷淋系统的工程内容为本次合同的施工范围,不含室外管道及泵房安装工程。
2.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报警系统以整个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内容为本次合同的施工范围,含消防控制中心主机。
2.2、工程承包内容:
按甲方及消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备案图纸、消防规范、图纸会审记录、招标答疑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施工方案、工程预算书及甲方要求,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完成以下
内容:
2.2.1、消防栓系统
消防栓系统管道安装包括:套管预埋、开孔;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管道阀门安装;
水压试验;管卡及管道支架的制作安装;管道支架防锈刷漆及管道刷油;各埋地镀锌钢管的安装及防锈、防腐处理;消火栓箱安装;系统调试及验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
2.2.2、自动喷淋系统
喷淋系统管道安装包括:套管预埋;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管道阀门安装;信号闸阀安装及与消防报警系统相连;水流指示器安装及与消防报警系统相连;湿式报警阀、压力延时器及水力警铃安装;末端试水装置安装;水压试验;管网冲洗;管卡及管道支架的制作安装;管道支架防锈刷漆及管道刷油;各埋地镀锌钢管的安装及防锈、防腐处理;喷头安装;系统调试及验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
2.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报警系统安装包括:套管预埋;难燃塑料电线管暗敷;报警、联动控制电缆电线的敷设;支架的制作安装;支架防锈刷漆;消防报警系统主机安装;各探测头、模块、按钮、警铃、联动控制等安装;系统调试及验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发包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机械、包安装、包工期、包安全、包防火、包产品保护、包验收合格。
第四条、合同工期
4.1、合同总工期:日历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本工程计划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移交。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工期(节假日、雨天等均已包括在内);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日期为准,由于消防工程的特殊性是以总承包的土建及装修进度为依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协调各方给乙方留出相应的施工时间,以保证消防安装工程的顺利施工。
4.2、竣工日期为消防工程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签认及消防部门验收的日期,因甲方责
任或无法有效提供工作面的因素,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甲方批准同意后工期可顺延。乙方在完成工程后提请甲方签认,如7日内甲方不组织签认的视为认可签认。
第五条、合同总价、计价方式及结算办法
5.1、合同暂定总价款(人民币;含税)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5.2、图纸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外增加、签证工程的结算办法:因设计修改、增加工作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签证工程,经甲方审核确认后进行调整,仍按云南省2004安装定额及同期市场造价信息进行结算。人工价差调整按签证工程实际施工期间楚雄市信息人工价,机械、辅材价差不做调整。
第六条、质量要求
6.1、主要材料及设备质量
6.1.1、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进场。
6.1.2、乙方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品牌必须是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并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并在产品的显著位置固定标有厂名,产品型号等内容的铭牌。
6.2、工程质量
6.2.1、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规范及消防部门验收备案要求的合格标准。
6.2.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甲方提供必
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乙方自检完成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在约定的期限3日内检查,经甲方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
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后,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或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甲方或监理人重新检查。
第七条、工程验收及保修
7.1、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适用标准、规范(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
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7.2、乙方在消防安装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3、在竣工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
成的一期直接和间接费用和工期由乙方负担。
7.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费用和工期责任
由甲方负责。
7.5、验收完成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消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竣
工验收记录、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各1份。
7.6、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认可的竣工日期之日起计2年内。在保修期内,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质量问题需返工或维修的,返工费、维修费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
7.7、甲方负责组织提供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方、空调水电单位及消防单位的
相关审查合格的资料(盖章)及竣工图纸。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8.1、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30%,乙方喷淋
管及消火栓管道施工完毕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30%,待全部施工完毕由消防中介机构检测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20%;余款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合格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留下3%保修金付清。
8.2、尾款支付:本工程保修期2年期满15天内,无质量问题,结清全部结算总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