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工程组织协调的方法及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二章工程组织协调的方法及措施(胡世春)

12.1工程组织协调的方法

工程组织协调工作内容繁多,范围广泛,关系复杂,障碍众多,矛盾多样化,时效性很强,协调的头序很多,应以抓关键问题、主要矛盾为头序,关键的问题和主要矛盾是少数,且影响很大,解决了关键问题和主要矛盾,其它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同时组织协调是一种管理艺术和技巧,咨询工程师需要掌握领导科学、心理学、行为科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沟通。既要配合业主根据合同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参建单位和业主的责、权、利,还要根据政府和业主有关轨道交通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外部协调;围绕解决工程开工、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合同索赔、竣工验收等一系列目标与环节上的工作落实和协同配合问题从工作接口和专业接口方面进行协调,为投资、质量、进度等目标实现创造好的条件。

建设工程咨询工作通常采用经常性事项的程序化组织协调、督促各单位利用责权体系的指令性组织协调、会议协调法、交谈协调法、书面协调法、访问协调法和情况介绍法等方法来进行组织协调解决。

12.2工程组织协调的措施

12.2.1 对于经常性事项的程序化组织协调,关键是抓程序。要坚持按科学的咨询程序办事;同时配合业主督促抓好监理、施工单位的自身管理程序;按科学的施工建设程序组织各方协力工作。工程前期阶段,根据咨询工作的内容进行协调,严格按程序办事,协助业主做好项目报批、设计委托、招投标等工作。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进行组织协调时,要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的工作程序和操作程序。同时,严格按咨询的程序做好各项咨询工作。

12.2.2 督促各参建单位利用责权体系的指令性组织协调,咨询单位对项目的

管理权来自业主的委托,并在咨询合同、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有明确规定。咨询单位督促各参建单位特别是督促监理单位根据监理的职责和建设监理的法规来实施,督促监理应充分利用业主给予监理的委托书赋予的监理的职责和权利,进行工作,具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建议权、组织协调权;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施工进度和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合同内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结算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

12.2.3 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咨询和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

12.2.3.1 提醒业主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促进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明确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12.2.3.2 根据施工需要配合业主参加各标段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建议每周召开一次,积极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重点关注对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和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对下月(或下周)的进度预测、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设备情况、施工质量、加工订货、材料的质量与供应情况、有关协调问题、索赔及工程款支付、质量问题处理措施,根据会议纪要决议及时分析总结落实执行情况并报告业主。

12.2.3.3 根据需要配合业主督促监理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针对工程建设中需要协调的某一项或几项(专业)问题进行讨论,统一认识、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形成意见、建议以及决定等。应由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具体如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

12.2.4 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时采用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形式等来协调解决。咨询将配合业主与参建各方充分保持信息畅通,让各参建方了解并学会寻求协作和帮助,因为在寻求别人帮助和协作时,往往要及时了解对方的反应和意见,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同时让业主可以选择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一方面可以使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及时地执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否正确理解了指令,随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12.2.5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意见时,采用书面报告、报表、信函、备忘录、通知等或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等形式向业主及参建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以便及时有效协调解决现场具体存在问题。

12.2.6 咨询工程师将配合业主采用访问协调法针对外部协调进行一部分工作协调,主要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介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同时也可以邀请上述各单位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方面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恰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现场随机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当有效的协调方法。

12.2.7 咨询工程师应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有书面的,要使别人能够理解所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你想得到的协助等。通过情况介绍法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当然情况介绍法通常与其他协调方法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的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

12.2.8 加强各方协调

1)在咨询项目人员安排上,根据咨询人员的专长进行选派,做到人尽其才,人员搭配上注意能力互补和性格互补。

2)明确项目咨询工程师责任制,各岗位职责分明,对每一个岗位都订立明确的目标和岗位责任。使管理职能不重不漏,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明确岗位职权。

3)重点配合业主督促监理在过程中抓计划环节,平衡人员、材料、设备、能源动力的需求,要注意抓住期限的及时性,规格上的明确性,数量上的准确性,质量上的规定性,体现计划的严肃性,发挥指导作用。

4)重点配合业主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对施工力量的平衡,要抓住瓶颈环节,发现瓶颈环节,要通过资源力量的调整,集中力量打攻坚战,要让施工单位明白抓关键、抓主要矛盾、运用网络计划技术的关键线路法是最有效的工具。

5)配合业主协调好与设计单位的关系,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配合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单位介绍工程概况、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难点等。组织好图纸会审,把图纸问题解决在施工前,施工中严格按图施工,组织验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