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性投资公司投资的战略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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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性投资公司投资的战略定位
政府性投资公司自诞生以来,以建立政府投资主体为目标,以增强实力和服务重点建设为重点,经济效益稳步提高,社会贡献逐年增加,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成为地区经济中颇具综合实力和投资实力的经济主体,成为地方政府在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有生力量。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以及我国投资市场的不断对外开发,国外资本大量涌入,政府性投资公司面临的投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由于长期受传统计划经济情感化管理的影响,政府性投资公司在面对来自国外投资公司及非政府性投资公司的竞争时显得不知所措。战略管理意识缺乏及投资的战略定位错位的现象正在影响着其进一步发展。本文试图探讨政府性投资公司投资的战略定位,以期对其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一、政府性投资公司的性质及其特点
政府性投资公司是指具有政府出资人身份,以贯彻政府公共职能为核心目的,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部分支柱产业投资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我国的政府性投资公司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顺应政府职能转变而出现的一种国有资产经营型企业。
关于政府性投资公司的性质,目前有多种说法,尚未统一。相对一致的观点是,政府性投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企业法人,一种特殊的国有企业,它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理者。行使出资者权利,具有授权范围内的所有权。
政府性投资具有不同于一般投资公司的特点。(1)政府全额出资。从企业性质上看。政府性投资公司是国有独资,由政府全额出资设立并授权经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具体运营国有资产。而且政府性投资公司投资主体的作用主要体现于增量投资,是为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政府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能够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保证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2)战略控股公司。从组织模式上看,政府性投资公司一般为战略控股公司。实践证明,只有控股公司模式才符合投资公司的性质与定位,才能充分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3)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与结构。政府性投资公司通过运营国有资产,改变产业结构及其空间布局状态,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优化国有资产的结构布局。
二、政府性投资公司投资战略定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政府性投资公司面临的投资环境更加透明。长期以来,在政府的“襁褓”中长大的政府性投资公司,与那些久经沙场、经验丰富、实力强劲的国外投资公司及非政府性投资公司相比,无论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还是在进行投资时均存在很多问题。
(一)企业使命模糊
受自身发展历史的影响,政府性投资公司在自身使命定位方面存在含义模糊、定位过宽
或过窄、未能以市场为导向、缺乏个性等问题。之所以出现上述现象,与政府性投资公司缺乏市场竞争意识、管理水平低下有很大关系。更有一些政府性投资公司,其思想还停留在计划经济阶段,没有形成现代化的经营理念,更没有实施现代企业制度,没有进行战略规划。对于自己的使命,还是延续老一套的做法,即上级分配的任务就是自己的使命,没有自己的主见和打算。
另外,还有些政府性投资公司出现使命定位过宽或过窄,未能以市场为导向的情况。如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对自己的使命定位是“以对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进行参股、控股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且有些政府性投资公司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自己的使命,这种使命定位显然缺乏个性,过于宽泛,更没有指导与激励意义。
(二)战略管理意识淡薄
政府性投资公司战略管理意识普遍淡薄,有学者曾对我国的包括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上海九事集团等20家政府性投资公司做过调查,数据显示,只有4家公司建立了战略发展部等类似的部门,这反映了我国政府性投资公司战略管理意识缺乏。在我国投资也不断受到西方市场经济有形与无形影响的今天,战略管理意识的缺乏无疑是我国政府性投资公司的致命弱点。一些刚修好的街路又被破开或拓宽、一些绿化地今天种草明天栽树、一些建成没几年的立交桥又被拆除……这些事件在我们身边时常发生,不仅影响了投资公司的发展,也给国家的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影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三)投资方向不能立足于自身的特殊性
政府性投资公司不同于非政府性投资公司的“两大法宝”是它所具有的双重主体、双重身份。但是,政府性投资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往往忽视了自己的独特优势。不能立足于自身的特殊性,把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取向。影响了自身的发展。
上述问题的出现,与我国政府性投资公司的发展历史不无关系。长期以来,政府性投资公司都是作为政府职能的附属而出现的,按照政府的意志完成政府分配的任务是它们的使命。甚至有些地区的投资公司至今在管理体制上仍未实现“政企分开”,仍由政府部门全面监管公司的大小事务。受这种“老国企”和政府“包办”思想的影响,企业长期以来缺乏自主权,长期依赖政府,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投资公司缺乏市场竞争意识,不敢参与市场竞争。另外,有些投资公司本身就是政府政策的阶段性产物,如配合政府实施工业企业的改革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这类公司正面临着被撤销的境地,战略眼光和战略意识更是无从谈起。
如今,政府性投资公司原本所具有的“垄断”地位正在逐渐消失,如何才能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如何才能够真正做到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正确的投资战略定位是关键一环。
三、政府性投资公司投资的战略定位
(一)观念定位
政府性投资公司不同于一般性投资公司,既是执行政府职能的组织,又具有企业的性质,因此,一直以来,人们对政府性投资公司的经营定位存有异意。有人认为,政府性投资公司作为公司,应当与一般公司无异,利润最大化是其所追求的目标;也有人认为,政府性投资公司的股东是政府,因此,其经营运作应当以股东意志为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公共行政及服务,因此,政府性投资公司应以贯彻政府的公共职能为使命。
以上两种说法均有一定道理,但都存在片面性,将政府性投资公司等同于一般性投资公司,追逐利润最大化,显然与政府设立投资公司的初衷相违背。政府之所以成立政府性投资公司,原因之一就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够完全达到应有的社会效益,一般性投资公司的逐利特性使其不愿从事公共基础设施等外部性强的项目,而这些项目的投资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因此,只能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出面解决。此外,认为政府性投资公司不应考虑利润的观点也是片面的,作为一个公司,若无效益考核,公司的运作绩效将难以衡量,没有利润,公司的可持续经营更无从谈起,因此,政府性投资公司的盈利性也不容忽视,只是这里的盈利不仅指货币收益,而且还指社会收益。应当在保证其公共职能的前提下,追求一定水平的货币收益。
(二)能力定位
长期以来,吃政策饭长大的政府性投资公司由于政府作为后盾,形成了一种“无所不能”的观念,结果投资领域无所不包,战线拉得太长、成本太高、管理困难,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显得手忙脚乱,这时才发现自己其实是“无所能”。“无所不能”的能力定位显然与政府性投资公司发展是相抵触的。内外环境的变化,要求政府性投资公司应当树立“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观念,在对自身以及市场环境进行充分正确地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投资领域及项目,充分发挥自身实力。
(三)管理定位
政府性投资公司应当抛弃旧有的完全依赖政府的观念,围绕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依据国家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重整,使财务数据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提高财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建立内部信息系统;探索投资业务创新;建立与投资公司相适应的内部收益分配制度;建立科学的人才机制。由此可见,“政府投资,企业化经营”是政府性投资公司经营运作的基本原则。
(四)投资领域定位
政府性投资公司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其投资领域不同于一般性投资公司。错位经营的经营理念是正确选择。所谓错位经营是指考虑政府职能转变对国有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的要求,充分利用政府背景这一特殊资源,有选择地从事其他投资主体不愿或尚未涉足的产业,以改善地区投资软环境,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包括投资领域的错位和运作对象的错位。
1 投资领域的错位
政府性投资公司的主要投资领域不应是一般的竞争性行业,而应将注意力集中在其他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