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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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一是主动上门办公证。凡遇有年长体弱、行动不便的或住院治疗中的当事人,我们都直接到当事人家中或医院去办理公证。去年来,主动上门办理公证169件。二是运用特殊方法办理公证委托。如某企业与某职工为了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但某职工颈椎以下瘫痪,丧失了语言能力,需要委托其妻、其父代理。所以,我们邀请主治医生、律师、摄像师到场,由律师进行询问,当事人用眨眼睛表示认可和不认可,由摄像师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充分体现了委托人的真实意愿,确保了委托书的合法性、真实性。三是加班加点办理公证。凡遇有人急需使用公证书的,不管是中午、晚上等下班时间,还是周末、公休假日,我们都会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加紧办理,往往让当事人十分感激。”
登封市司法局局长何延木对积极发挥公证职能作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有较深的体会和信心,他对记者说:“公证工作在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它有效地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增进了团结,促进了社会和谐。”他表示:“2010年,我们要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自觉把公证预防的理念贯穿到执业活动的过程中去,真正把公证服务过
程变为减少矛盾纠纷的过程,实现公证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大化。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促进矛盾纠纷的解决。”
正因为公证工作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与普法宣传相结合,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公证,熟悉公证,自觉运用公证预防和化解矛盾。其次,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要研究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在公证制度与化解矛盾的内在联系方面拿出新措施。第三,要注重公证质量,力争把每件案办成铁案,以诚信取信于社会,使公证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我国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决议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要战略思想的要求,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公证制度作为国际通行的重要法律制度,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持社会安定有序、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国际间交往与合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理应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一、发展公证事业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以民主法治的健全完善为基础,民主法治是手段,和谐社会是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公证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司法证明制度,同时也是保障民
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的程序性法律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公证工作是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护法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明确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公证员应当忠实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众权利的平等实现。”由此可见,依法办证是公证机构办证的基本原则,也是公证工作的灵魂。公证员是具有较高法律知识水平,经过考试或考核,由国家司法部批准从事公证业务的专业人员,其执业地点在依法批准的公证机构。公证活动,向公证当事人阐释法律精神和法治原则,让民众接受公证法律精神的“洗礼”,有益于传播公证法律知识,有助于社会法治环境的不断净化。在办理每一件公证事项中,公证人员的行为都象一杆标尺,维护着民主法治的进程和衡平。与当事人交谈的过程,就是耐心和热情宣传公证法律知识的过程;公证员审查材料并要求当事人补充部分资料甚至核查的过程,就是告知当事人公证法律程序规则的过程;公证员依法拒绝公证的过程,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摒除违法和不当因素的过程;当事人使用公证文书的过程,就是实现法律权威的过程。公证员执业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对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保护和捍卫。
目前,遗嘱公证愈来愈受到老年人的钟爱。为弘扬敬老爱老养老的精神,让老年人夕阳无限好,很多子女都能尽心做到孝敬老人,但也有个别子女不尽孝道。不闻老人之事,一心只看到老人的钱财。前不久,我处接待了两位男子,自称其父母已相继过世,父母遗留了一处房产,其小妹依据父母生前所立遗嘱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兄弟俩得知后大为恼火,怒气冲冲来到我处,要求撤销其父母生前所立的遗嘱,声称该遗嘱公证程序违法,未经其知晓是无效的。针对投诉,我处仔细调阅了该公证卷宗。从受理、审查、出证、送达每一个程序环节,两名承办公证员均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细则》、《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且卷内还有录像佐证。办证人员遂对两位男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悉心讲解法律知识、从法律角度讲解遗嘱公证的效力。后本处又组织公证人员进行回访,查知这两名利害关系人在老人生前未尽赡养义务、虐待老人,老人在没让儿女知道的情况下双双来到了公证处分别办理了遗嘱公证。该公证遗嘱反映了两位老人的真实意愿,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生前嘱托得以实现,同时也体现出公证员依法办理公证、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发展公证事业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矛盾与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积极有效地化解矛盾冲突的社会,是一个拥有广泛化解矛盾冲突机制的社会。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公证作为一项预防性的法律制度,具有防微杜渐、完善法律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有序的作用,《公证法》第一条也明文规定: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公证制度作为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已经发展成为一种较为完善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具有重要作用。公证制度发展的历史和实践都已经证明,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地位独立、立场中立、态度客观,并且不偏袒任何一方。可见,公证充当的是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润滑剂”和“减压阀”的角色,它不仅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道稳定防线。通过公证,可以规范当事人的行为,完善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准确把握协议或合同中的文字,完善协议的法定要件,规范当事人的法律用语,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最终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