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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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的整合

——基于湖北省H市家庭寄养现状的思考

冯文黄晓肖胡颖刘登玲于娣

(武汉理工大学武汉430063)

【摘要】家庭寄养是失依儿童正常化的具体操作,也是我国儿童福利社会化的重要尝试。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我国已探索多种具有“本土化”特色的家庭寄养模式,并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本文针对现阶段我国家庭寄养模式延伸出的问题,观测到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与实现家庭寄养的互动关系。试图以湖北省H市儿童福利院为例,分析出在我国家庭寄养实施过程中,整合潜在资源的可能途径。

【关键词】失依儿童;家庭寄养;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社会互助体系

一、重要概念与家庭寄养的“本土化”进程

(一)重要概念

1、失依儿童

失依儿童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失去生身父母和其他具有亲情关系的成人正式照顾的16岁以下儿童,他们或是由于父母亡故,或是由于法律原因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抑或是其他各种原因无法得到成年人的正式照顾,只能由社会中的他人或是机构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①

①昆明市儿童福利院的调查组:《失依儿童家庭寄养控制机制探析_源于昆明市儿童福利院的调查》,社会福利,2003。

2、家庭寄养

家庭寄养,即指由政府出资,由福利机构为失依儿童选择合适的家庭,由家庭为儿童提供所需的生活照料和服务,使儿童能够在家庭环境中得到细致的照顾和关爱。②

经调查研究表示家庭寄养具有其它照顾模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具体表现在:1、寄养儿童在家庭和心理缺失上得到了补偿,普遍受到良好教育,且其生活能力得到提升;2、节省了大量的设施建设投入,缩减了福利成本;3、在为机构减负的同时提高了对机构内儿童服务的质量;4、促进了机构职能转变等方面。③

(二)家庭寄养制度的“本土化”进程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家庭寄养工作在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安徽、上海、云南、吉林、四川等地逐步发展开来。各地区充分结合实际具体情况,探索出独具特色的“本土化”家庭寄养模式。如从传统的机构集中式供养过渡到家庭寄养的“广德模式”;代表了中国发达城市(与国际接轨)家庭寄养方向的“上海模式”;以城乡结合部为地域选择的依托,以社区中介组织为服务的支撑,以专业化管理为发展的基础,以科研和培训支持为运行的后盾,以轻残儿童寄养变收养为制度的“北京模式”。④

二、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及其运作状态

(一)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

②吴鲁平韩小雷刘文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效果的实证研究_对北京大兴区礼贤镇的调查分析》,《青年研究》,2005。

③冯立伟张克林:《家庭寄养的优势与延伸问题的探析》,社会福利,2003。

④周焕龙:《北京市_孤残儿童家庭寄养_的路径选择》,社会福利,2003。

社会福利资源即指对实现人们的幸福和利益有用的物品、非物品和事件等。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是社会福利资源的基本形态之一,关系性福利资源是实现良好社会关系的资源,具体表现为互助、情感、关爱、信任、忠诚、尊重等。⑤

(二)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的运作状态

1、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之于H市儿童福利院

H市儿童福利院有正式职工50余人,合同工百余人,常年养育有100余名失依儿童,福利院内残疾儿童占总人数的比率为66%,正常儿童占34%;女孩占总人数的55%,男孩占45%。成功寄养了7名正常儿童,3名轻度残疾儿童。据院方表示,寄养的儿童均能与其寄养家庭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现居住在福利院内的正常儿童有21名,轻度残疾儿童14名。有29名(正常儿童16名,残疾儿童12名)儿童均具备寄养的条件,但尚未找到匹配的寄养家庭。

H市儿童福利院得到了美国半边天基金会的资助,聘有25名“祖母”,她们多为居住在附近的无业妇女,经过岗前培训后负责残疾儿童的日常生活护理。另聘有2名老师,一名英语老师(在岗),一名音乐老师(将上岗)负责正常儿童的“治、教”工作。

对失依儿童的照顾,福利院注重“家庭观念”,院里儿童与工作人员形成了亲属关系,如孩子们会冠以姓氏称“祖母”为X妈或X姨。院里规定了严格的作息、活动时间,以及外出管理制度等,规范着院内儿童的行动。

⑤高呜放:《社会福利学》,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第77、90页。

福利院内的工作人员有管理层和医护层的划分,管理层的工作重心集中于福利院的行政管理,上层管理人员与儿童存在互动,基层管理人员与儿童少有来往。与管理层相比,医护层人员与儿童有着更直接更频繁的互动关系,但医护层人员与院内儿童的比例失调,且流动较大。院里储备有两名社工,其一已在职两年;另一在职读研,上岗已有三个月。目前两名社工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管理院内行政事务。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福利院所处社区居民与院内儿童互动频率低,且社区居民对院内儿童未能形成客观的认识。只有16.7%的人接触过院内儿童,对院内儿童的形象给予正面评价的为少数人,47.5%的受访者选择了“不知道”,25.9%的受访者选择“不好说”,只有26.6%的受访者做给评价,其中20.4%为“好”,6.2%为“不好”。有部分受访者描述“他们(院内儿童)的生活不比普通小孩的差,甚至比普通小孩更富足”,“他们不愁吃、不愁穿,工作有人安排,待遇比我们高多了”,“……你们不知道,福利院很舍得在他们身上花钱的,他们去超市都是想要什么拿什么的……常去旅游,上次就去了上海,听说最近还要去海南”。

福利院会在重大节假日举办院内的联欢活动,多由院外热心组织协办。自发的组织和个人要经过相应的程序经批准后才能进入,且获准进入是有一定难度的。

2、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之于我国“本土化”的家庭寄养模式

北京、上海较早的开展了家庭寄养工作,它们在探索需求与资源

配置的过程中成就了“北京模式”、“上海模式”。这两种模式开创了失依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的新范式,对家庭寄养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

①“北京模式”

北京市的家庭寄养起源于“乡镇代养”,“乡镇”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区划的政府,而是属于镇政府管辖的事业单位(社区组织)一一幼儿园。经合法注册,“代养点”转型为“家庭寄养指导中心”。“家庭寄养指导中心”替代了儿童福利院为孤残儿童服务的职能,其运作方式更像现代意义的社区中介组织(即非盈利机构)。它在外部环境上,更重视与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广泛的伙伴关系,争取社会支持;在内部管理上,实行“专业化”管理,体现家庭寄养的工作效率。由于它与当地政府和居民的关系密切,可以运用自己的资源以及利用社会资源提供服务,从而减轻了政府负担,符合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方向。⑥

②“上海模式”

依据不同的孤残儿童身心状况,上海探索出城市家庭寄养和乡村家庭寄养两种模式。在完善两种模式的过程中,上海重注家庭寄养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工作人员专业化配置、地域性支持工作机构设置。组织起由家庭寄养工作机构、学术机构等共同组成跟踪调查与评估系统。此外,建立了社区家长资源中心的举措,更好地支持家庭寄养工作的发展。⑦

⑥周焕龙:《北京市_孤残儿童家庭寄养_的路径选择》,社会福利,2003

⑦朱松筠:《吸收与创新兼容_在高起点上推进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_上海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发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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