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
【最新精选】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发展报告(2015)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发展报告(2013)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二零一四年四月目录前言 (1)第一部分综合篇 (2)一、绿色建筑发展 (2)(一)发展速度平稳 (2)(二)发展质量领先 (3)(三)发展重点明确 (3)(四)发展成果显著 (3)(五)管理架构完善 (4)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4)(一)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启动有序开展 (5)(二)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发展趋势良好 (5)(三)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科学规范 (5)(四)潜在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挖掘科学 (6)(五)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进机制健全 (6)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6)(一)应用面积稳步增长 (7)(二)应用成效日益显著 (7)(三)应用扶持力度明显 (7)(四)应用规范不断健全 (8)四、建筑能耗监管系统建设 (9)(一)“1+17+1”能耗监测体系逐步完善 (9)(二)市级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重点深化 (9)(三)区级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稳步推进 (10)(四)能源审计与能效测评有序进行 (10)五、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 (12)(一)建筑节能社会宣传增强 (12)(二)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建设宣传启动 (12)(三)建筑节能市场监管强化 (13)(四)建筑节能服务市场推进深化 (13)第二部分政策篇 (14)六、绿色建筑发展政策 (14)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 (15)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 (16)九、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政策 (17)第三部分技术篇 (19)十、科研成果 (19)十一、标准规范 (19)(一)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 (20)(二)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 (20)十二、技术推广目录 (21)(一)技术推广目录不断丰富 (21)(二)技术标准目录逐步健全 (21)第四部分项目篇 (23)十三、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23)(一)2013年度上海市立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23)(二)2013年度上海市验收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23)(三)2013年度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24)十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 (25)第五部分发展篇 (27)十五、 2014年工作指导思想 (27)十六、 2014年工作目标 (27)十七、 2014年工作任务 (28)(一)逐步健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管理体系 (28)(二)积极调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模式 (29)(三)不断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体系 (30)(四)着力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社会宣传推广 (31)附录一:2013年度上海市立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汇总表 (32)附录二:2013年度上海市验收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汇总表 (33)附录三:2013年度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汇总表 (35)前言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我国提出了“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工作目标。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扶持资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助方法》扶助资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助方法》
扶助资本操作流程简图
沪建建材联( 2016) 432 号
2)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整体装置式
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可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建筑节能
管理项目按合同商定直接向市住建
1)立体绿化示范项目
委提出用款申请
项目肩负单位按合同商定向
市绿化市容局提出用款申请
市绿化市容局对项目进行审察后向市住
建委提出申请市住建委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绿化市容局
等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察。
经过审察的项目,
将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 天,无异议的,
列入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扶助资本安排计划。
市住建
委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进行审察后向市节能减排办提
出用款申请,并依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本使用计
划向市财政局提交请款报告。
提出用款申请下达资本计划
市财政局审察后拨付项目扶
市节能减排办审察后下达的持资本
资本使用计划
项目肩负单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1.01•【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2010年5月26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毛文佩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收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议案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有关专家,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解读。
2010年5月10日,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及其说明进行了审议。
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委员会认为,本市建筑能耗已占社会总能耗的18%,推进建筑节能,是本市节约能源、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2007年和2008年,市人大代表连续两年提出有关议案,要求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建筑节能,提高建筑用能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根据代表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将《建筑节能条例》的制定分别列为2008年、2009年的预备项目,2010年的正式项目。
目前,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本市的建筑节能工作。
由于我国南北气候条件差异较大,各地建筑节能标准及实践不尽相同,上述法律法规在对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作了普遍性规定的同时,也明确了各地可以结合地方特点,制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
2009年本市在制定《节约能源条例》时也考虑到建筑节能的特殊性,仅对其作了原则规定,这些都为《建筑节能条例》的制定预留了立法空间。
2009年,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法工委和立法研究所一起对本市建筑节能立法进行了课题研究,深入分析了本市建筑节能领域存在的问题,从节能标准的制定、节能建材的选用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管理机制的完善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建材》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规范建筑节能扶持资金使
用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修订了《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总页数】4页(P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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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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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实施3.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节选)4.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节选)5.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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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说明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1.01•【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说明——2010年5月26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黄融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政府委托,就《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的必要性节约能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
建筑业是能源需求增长较快的领域,2005年全国建筑能源消耗已占到了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27.5%。
近五年,本市平均每年新增建筑面积约3000万平方米,因此,建筑节能潜力巨大,是节约能源的重点领域。
本市自2002年起启动住宅项目的建筑节能试点,至2005年共建设节能建筑面积1259万平方米。
2005年5月,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建筑节能纳入法制化轨道,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2005年至2009年,新建住宅项目全部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建筑面积达到13377万平方米;新建公共建筑开始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建筑面积达到3071万平方米。
与此同时,本市还完成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258万平方米。
在此期间,市建设交通委及时总结经验,制定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公共建筑节能智能化技术规程》、《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标准》等一批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在本市建设项目中广泛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高效保温材料、密封材料、保温管道等一些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虽然本市在建筑节能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建筑节能先进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相当差距。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节能减排要求不断提高,本市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一)缺乏符合本市实际的建筑节能规范体系。
《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出台
《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出台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电力》
【年(卷),期】2005(38)9
【摘要】每创造1美元的GDP,日本要耗能0.3876万Btu,美国要耗能1.575万Btu,而中国则要耗能3.576万Btu,节能已成为我国面临的最紧迫的难题。
而在上海,建筑耗能占全市总能耗的比例从1995年的11.2%上升到近几年的18.8%左右。
新出台的《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是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
【总页数】1页(P90-90)
【关键词】建筑节能管理;上海市;建筑耗能;建筑节能工作;法律保障;GDP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832;TU111.48
【相关文献】
1.我国第一部专门建筑节能管理地方性规章发布实施上海出台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遏制建筑能耗 [J], 张德明
2.《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出台遏制建筑能耗 [J], 户文一
3.《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出台遏制建筑能耗 [J],
4.《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J],
5.上海市出台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J], 朱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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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2016修订)【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建材联[2016]43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6.06.03【实施日期】2016.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建材联〔2016〕432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修订了《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二○一六年六月三日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本办法所涉及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支持原则扶持资金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培育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二)有利于提高本市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绿色建筑发展;(三)有利于调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四)有利于完善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体系。
三、支持范围(政府投资项目除外)(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以上。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品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以及激励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包括绿色民用建筑(含绿色居住建筑、绿色公共建筑)和绿色工业建筑。
第三条本市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公众参与,以人为本、健康宜居、绿色低碳,统筹规划、标准引领、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绿色建筑活动的综合管理,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管理、国防动员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修订出台
姜奇奇: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开发与应用性能研究图8水泥改性后聚苯乙烯泡沫颗粒用量与导热系数的关系Fig.8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mount of polystyrene foam and thermalconductivity after cement modification(3)对于未添加聚苯乙烯泡沫颗粒的隔热材料,导热系数为1.98W/(m·K),随着隔热材料中水泥改性后聚苯乙烯泡沫颗粒用量的增加,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呈现逐渐降低的趋势,在聚苯乙烯泡沫颗粒用量为24wt%时,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降低为1.66W/(m·K),降低幅度约16.16%。
参考文献:[1]郭晓林,李娟,李莹.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的阻燃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国塑料,2014,28(12):6-11.[2]邓耀祥.建筑外墙保温技术体系的应用现状分析[J].广东建材,2018,34(7):70-73.[3]樊星.建筑保温用泡沫塑料产品结构调整和发展趋势[J].化学工业,2016,34(5):25-28.[4]郭颜凤.建筑外墙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保温材料阻燃技术研究进展[J].合成树脂及塑料,2019,36(1):96-98.[5]韩宁磊.浅谈膨胀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与玻化微珠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对比[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3,22(3):153-155.[6]熊燕,卫星.聚苯乙烯隔热保温板在建筑外墙的应用[J].合成树脂及塑料,2018,35(3):87-89.[7]姬静,张莉.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在建筑室内设计中的应用[J].塑料工业,2017,45(10):152-155.[8]刘爱宝,成维川,李蒙正,等.不同节能改造技术对建筑能耗影响的分析[J].建筑节能,2016,44(9):110-114.作者简介:姜奇奇(1994),女,山西太原人,建筑设计专业,硕士,研究方向为建筑与环境设计(2258952545@qq.com)。
《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
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关于第二条(适用范围)《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城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下统称建筑物)的建筑节能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同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鼓励农民个人建造节能住宅,并参照适用本办法。
(一)民用建筑定义我国房屋建筑划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是用于工艺过程所需要的建筑,民用建筑则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其中,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建筑;居住建筑主要指住宅建筑,此外还包括集体宿舍、招待所、托幼建筑、敬老院等。
(二)新建民用建筑1、新建民用建筑定义新建民用建筑,指新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建质[2005]105号)有关名词术语解释,以及《建设工程质— 1 —量管理条例》释义,新建建筑是指:一是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二是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
2、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管理办法》规定本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本市建筑节能推进工作,按照《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确定的“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已设立了相关管理环节。
《管理办法》的颁布,对依法加快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确立了法律依据。
目前,本市建筑节能管理按下列要求进行:(1)新建居住建筑本市对新建居住建筑分外环线以内和外环线以外两部分确定实施要求的,其中:环线以内新建居住建筑建设项目从2004年2月1日起申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或者2004年2月1日前初步设计文件已审查的、但在2004年4月1日以后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应当按规定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00二年九月十日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加快改善和提高建筑物使用功能与整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节能住宅建筑,是指依据建设部现行的《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节能设计标准),设计、建造的本市新建节能住宅建筑。
第三条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节能建筑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本市节能建筑认定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办)负责本市节能建筑认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以下简称市住宅局)依据本办法,负责本市新建节能住宅建筑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协同开展对新建节能住宅建筑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节能住宅建筑的认定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六条节能住宅建筑的认定申请,由住宅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申办人)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前提出。
第七条申请节能住宅建筑的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具有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三)具有满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节能设计方案或者节能设计的可行性报告;(四)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或者相当的建设规模。
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沪府令〔2021〕57号
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9月13日市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龚正2021年9月30日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2021年9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建设、运行、改造,以及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的绿色建筑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绿色建筑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绿色建筑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
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管理、民防等部门(以下统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协助做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协调机制)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建立绿色建筑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专家组管理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建建管[2008]1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发布日期】2008.02.29【实施日期】2008.0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专家组管理准则(试行)》的通知(沪建建管[2008]12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上海地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现将《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专家组管理准则(试行)》(附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ΟΟ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上海地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管理工作,依据《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办法(试行)》(沪建交[2008]9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交委)是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市建交委委托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办公室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分为“绿色建筑星级项目”和“绿色建筑创建项目”两类。
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绿色建筑星级项目”的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对于同一星级的建筑,用分数区别,在标志和证书中予以体现。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材料第五条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
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第六条申请评价标识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建成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可申报“绿色建筑星级项目”评价标识。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1.01•【分类】审议结果的报告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0年7月26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言文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加强本市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条例草案是十分必要的。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会后,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条例草案印发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征求意见,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商、新能源企业以及专家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赴浦东新区进行了专题调研。
7月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现将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报告如下:一、修改情况(一)关于农村村民个人建设住房的问题。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有些委员和市民提出,上海城乡一体化的程度相对较高,建议条例草案规定农村村民个人建设住房有关建筑节能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也有的委员提出,农村村民个人建设住房具有特殊性,其建筑节能活动是否参照本条例执行还需要研究。
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农村村民个人建设住房与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相比,在建房申请、宅基地使用和规划审批等方面均具有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因此,农村村民个人建设住房不宜参照适用本条例。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总1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以及在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机关事务管理、规划、财政、统计、质量技监、房屋管理、商务、旅游、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促进建筑节能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
本市将建筑节能工作列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的节能考核评价内容,对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建筑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本市建筑节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海市建筑节能标准提高至65%
上海市建筑节能标准提高至65%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建设信息》
【年(卷),期】2010(000)022
【摘要】日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发出信息,全新制定的《上海市建筑节能
条例》已由市人大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悔从
全面提升上海城市建筑节能水平。
目前,上海民用建筑施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随着《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的实施,上海综合建筑节能将提升到65%的水平。
【总页数】1页(P6-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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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市建筑节能标准将出台节能率达65%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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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节能标准升至65%
上海建筑节能标准升至65%
无
【期刊名称】《建造师》
【年(卷),期】2008(000)011
【摘要】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里,已有约5000万平方米新、旧建筑建成了节能型建筑。
从今年10月起,上海已在制定有关措施,把建筑节能标准从50%提高到65%,同时,还将推出一系列限制、鼓励、推广、淘汰等节能方面政策。
【总页数】1页(P14)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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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发展报告(2013)》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沪建节办[2014]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发布日期】2014.05.04【实施日期】2014.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发展报告(2013)》的通知(沪建节办〔2014〕4号)各有关单位:通过多年来的努力,本市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进工作已有一定成效,为向社会全面、系统呈现上海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全社会参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加全社会对上海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以更好推进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健康有序发展。
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发展报告(2013)》,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发展报告(2013)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2014年5月4日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发展报告(2013)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二零一四年五月目录前言第一部分综合篇一、绿色建筑发展(一)发展速度平稳(二)发展质量领先(三)发展重点明确(四)发展成果显著(五)管理架构完善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启动有序开展(二)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发展趋势良好(三)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科学规范(四)潜在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挖掘科学(五)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进机制健全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应用面积稳步增长(二)应用成效日益显著(三)应用扶持力度明显(四)应用规范不断健全四、建筑能耗监管系统建设(一)“1+17+1”能耗监测体系逐步完善(二)市级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重点深化(三)区级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四)能源审计与能效测评有序进行五、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一)建筑节能社会宣传增强(二)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建设宣传启动(三)建筑节能市场监管强化(四)建筑节能服务市场推进深化第二部分政策篇六、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九、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政策第三部分技术篇十、科研成果十一、标准规范(一)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二)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十二、技术推广目录(一)技术推广目录不断丰富(二)技术标准目录逐步健全第四部分项目篇十三、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一)2013年度上海市立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二)2013年度上海市验收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三)2013年度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十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第五部分发展篇十五、2014年工作指导思想十六、2014年工作目标十七、2014年工作任务(一)逐步健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管理体系(二)积极调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模式(三)不断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体系(四)着力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社会宣传推广附录一:2013年度上海市立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汇总表附录二:2013年度上海市验收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汇总表附录三:2013年度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汇总表前言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我国提出了“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工作目标。
其中,主要约束性指标有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工业节能潜力日益减少;交通领域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刚性需求十分显著,节能减排难度较大。
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发展绿色建筑对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关键时期。
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绿色建筑既是上海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根据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目标,突破能源资源约束,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内在要求。
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编制《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发展报告(2013)》(以下简称“发展报告”)分为综合篇、政策篇、技术篇、项目篇、发展篇以及附录等几大部分,分别从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及建筑能耗监管系统建设等几个角度总结、回顾2013年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在此基础上对2014年工作进行着重部署。
《发展报告》旨在向社会全面、系统呈现上海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全社会参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加全社会对上海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以更好推进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健康有序发展。
一、绿色建筑发展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建科[2013]53号)等文件精神,上海市把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作为建设低碳城市的重要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一)发展速度平稳上海市是国内较早开始绿色建筑评价、示范和推广应用的城市,通过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科研创新、示范推广等系列工作,有效推动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发展,使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引领全国。
全国第一个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诞生于上海,自2008年至2013年底,上海市共创建了94个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2013年,上海市荣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公示公告的绿色建筑标识建筑项目达30个,总建筑面积253.53万平方米。
总体而言,自从开展绿色建筑标识地方评审工作以来,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速度呈快速增长趋势。
(二)发展质量领先在2013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中,上海市在各个奖项中均有项目获奖,其中上海崇明陈家镇生态办公示范建筑荣获一等奖,上海市委党校二期工程荣获二等奖,虹桥商务区核心区(一期)区域供能能源中心及配套工程荣获三等奖。
2013年上海市获得的30个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中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9个,二星级项目13个,一星级项目8个,二、三星高星级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超过70%。
(三)发展重点明确上海市组织编制《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创建绿色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万平方米的总体目标。
在低碳实践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率先推进绿色建筑,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建设,启动创建一批规模化、各具特点的绿色建筑示范区域,重点指导了虹桥商务区、南桥新城开展低碳实践区的建设,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紧抓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的实施,发布《关于2013年在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沪建市管〔2013〕78号),完成了新开工量15%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目标。
(四)发展成果显著2013年,上海市将绿色建筑的推进作为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取得了3项显著发展成果。
一是健全政策制度,发布《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088号)、《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用以指导上海市绿色建筑有序、全面、健康发展。
二是完善技术体系,编制《上海市绿色建筑项目测评技术指南》、《上海市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沪建交〔2013〕1370号),建立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家名录,规范绿色建筑项目评估工作。
三是规范市场管理,推荐一批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五)管理架构完善上海作为最早一批开展地方评审工作的直辖市,经过理顺关系与调整职能等系列工作,已经形成具有完整组织架构的标识评审与管理机构体系,为上海市地方绿色建筑标识评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工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指导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办公室作为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受理一二星级项目申报评价标识工作,开展形式审查与组织专家评审,以及登记备案、存档保管等工作,并负责上海市绿色建筑评审专家库和专业评价组的管理工作。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12年8月国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联合发布《关于对2012年公共建筑节能相关示范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财建便函[2012]60号),将上海市列为第二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要求2014年8月前完成4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降耗20%的目标任务。
(一)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启动有序开展2012年9月起,上海市在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编制基础上,由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通知》(沪建交联[2013]311号)(以下简称“311号文件”),于2013年4月17日实施,明确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目标要求、完成时间、资金安排等各项具体要求,正式启动节能改造示范工作。
(二)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发展趋势良好为贯彻落实改造重点城市示范要求,全面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上海市从2012年9月起陆续开展相关工作,至2013年12月已储备有196万平方米的改造示范项目,且发展势头良好。
2013年上海市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9.41万平方米,其中超过100万平方米的既有公建节能改造单位面积降耗达到20%以上。
(三)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科学规范上海市采取多项管理措施,以确保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科学规范。
一是确定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为既有公建节能改造示范的技术支撑单位。
二是编制《申报单位承诺书》、《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申报书》、《项目改造方案》等技术模版文件,以规范示范项目管理,提高示范品质。
三是发布《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节能量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交[2013] 1336号),突破性采用“等效电量”作为计量单位,科学指导对示范项目节能效果的审核。
(四)潜在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挖掘科学2013年2月开始,上海市从区县入手,组织黄浦、静安、杨浦、长宁等区县排摸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从市能耗监管平台中筛选了一批重点项目,组织专家走访项目现场,了解改造内容、查看落实情况、初步核查改造后的节能效果等;结合前期大量宣贯所产生的效应,改变推进切入点,对房地产公司开展动员,扩大项目来源;动员、指导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参与,成为后续示范可靠的项目来源之一,促进节能改造示范工作实质性起步。
(五)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进机制健全为确保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有序、快速推进,本市采取多项管理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