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品质质量与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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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商品的品质、数量与包装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初步掌握各国有关买卖标的的法律规定,合同中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规定方法和有关知识。

【教学重点】

本章的重点是卖方违反质量、数量、包装规定的法律责任;合同中约定品质的方法;质量的机动幅度和质量公差;数量的计算方法;数量的机动幅度;包装的标志;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的含义和作用;合同中质量、数量、包装条款的规定方法。

【课时安排】

课堂讲授:3课时

【教学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是货物,合同中须规定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

一、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

–商品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物质基础,是合同的标的;

–所有的商品都有其名称,表现为一定的质量;

如:100% pure cotton ladies embroidered shirts (全棉

女式绣花衬衫);

–商品的品质是交易磋商的主要内容,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

商品的品质

–商品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的综合;

–内在质量

•如纺织品面料:原料--全棉、全毛、真丝、麻、晴纶、涤纶

等;织地(全棉)--平纹、斜纹、细布、府绸等;其他--纱

支、经纬纱密度、缩水率、色牢度等;

–外观形态

•如纺织品面料:门幅宽度、长度、颜色、花型等;

(一)重视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意义

–商品品质

•影响商品的使用效能、价格、销路、企业及国家的声誉等;

•我国出口贸易“以质取胜”战略;

•“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创立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

•“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商务部颁布(20类

118个品牌)

–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ISO9000系列标准》和

《ISO14000系列标准》

–《ISO9000系列标准》--有关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的

系列标准;

–《ISO14000系列标准》--有关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有助于改善和提高我国企业和产品的形象、降低经营管理成

本、使产品能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二)合同中品质条件的重要性

1、合同规定的品质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品质依据;

2、卖方对交货品质负有义务,对违反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承担法律责任;

•卖方在交货品质方面承担的义务:

–卖方交付货物的品质必须与合同规定的品质相符;

•《公约》第35条(1)款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

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

•我国《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

交付标的物,卖方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

物应当符合说明的质量要求。

•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品质交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英国法律: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损害赔偿、补救措施、

合同无效。

•违反担保(随附条件)(breach of warranty);损害赔偿、

补救措施。

–《公约》:

•买方可根据卖方违约程度不同,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有

关补救措施,如要求交付替代货物,对所交货物进行修补(修

理),减价,宣告合同无效等。

–我国《合同法》第148,155,111条规定

(三)表示品质的方法

1、用样品表示

–样品(sample)

一批商品中抽取

少量实物足以代表将来交货时整批货物品质。

专门设计加工

•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以样品达成交易,并以样品作为日后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品质依据;

–凭样品买卖时,卖方必须做到:

•所交货物的品质与样品完全一致;

–参见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5条(2)款;《公约》第35

条(2)款C;我国《合同法》第168条;

•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通常做法:样品编号----寄发/送交客户----确认成交----签订书面合同;

–卖方须做到:

•提供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代表性样品);

•留存“复样”(留样--duplicate sample);

•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

–来样成交;

–卖方须注意:

•充分考虑原材料、加工生产技术、设备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

•来样是否涉及侵犯第三方权利(商标权或专利权等工业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应采用“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即“回样”(return sample)成交。

•凭样品成交:

–“封样”(sealed sample);

–对货样难以做到一致的商品,应在合同中订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quality to be about equal to be the sample);

–以样品作为规定商品某项或几项质量指标,如“色样”( color sample),款式样(pattern sample)等。

2、用文字说明表示(Description)

–凭文字说明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以文字说明达成交易,并以合同规定的文字说明作为日后双

方交接货物的品质依据。

–凭文字说明买卖时,卖方须做到:

•交付货物的品质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文字说明相符;

•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3条;《公约》第35条(1)款;我国《合同法》153条

–凭文字说明买卖的具体方式:

(自学,见教材P.20-P.24)

•凭规格买卖;

•凭等级买卖;

•凭标准买卖;

•凭牌名或商标买卖;

•凭产地名称买卖;

•凭说明书或图样买卖;

–看货成交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所制定。

•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

•国际标准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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