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2018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专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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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评审办法(2018年6月19日)【模板】

2018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评审办法(2018年6月19日)【模板】

2018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评审办法
(2018年6月19日)
根据《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公告》,参照《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制定本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条评审委员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中国法学会领导、学术委员会委员和相关学科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共16人。

第二条数量控制
立项数控制在申报总数的25%以下,宁缺毋滥。

第三条学科组划分
第一学科组(法理学、法制史);
第二学科组(宪法学、行政法学、环境资源法学);
第三学科组(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第四学科组(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第五学科组(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

第四条评审指标
(一)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参考分值比例为40%;
(二)学术价值或实践价值,参考分值比例为40%;
(三)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参考分值比例为20%。

第五条学科组评审
各学科组评审专家在独立审读参评成果后,采取打分或评议方式提出推荐立项名单。

每个学科组按照申报数的25%确定推荐数(四舍五入)。

第六条立项资格
各学科组推荐的候选立项成果,经评审委员讨论后,获得后期资助项目拟立项资格。

第七条公示及异议处理
拟立项名单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取消该成果的立项资格。

第八条确定立项
公示期结束后,公布立项名单并办理立项手续。

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公示名单

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公示名单
白佳玉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
33
推进“天空开放”的国际法治经验研究
张超汉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
34
国际商事法院的构建和功能解构
卜璐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35
中国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立场选择与对策研究
徐元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36
“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创新研究
梁咏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周小雯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讲师
47
自动驾驶汽车致害风险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尹振国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48
贪污贿赂犯罪量刑规范化实证研究
杨俊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49
合规计划与企业相关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蔡仙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
50
基于“风险—需求—回应”(RNR)模型的社区服刑人员违法违规预防机制创新实证研究——对上海市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追踪调查
42
PPP模式政府风险防范的行政法研究
李明超
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43
网络视频著作权刑法保护研究
刘科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院聘)
44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中网络犯罪的立体化治理
阴建峰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45
刑法中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研究
黄鹏
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
46
线上猥亵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张阳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3
区块链应用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王淼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讲师
4
P2P网络平台非法集资行为刑事规制研究

与时俱进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与时俱进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论 和现 实 意 义 。
表 述 为 “依 靠 群 众 ,实 现 治 安 好 、捕 人 少 、
产 量高”。
一 、 历史传承 :“枫桥经验 ”的丰富发展
2.维 护 社 会 治 安 阶 段 (1978— 1987年 )。
改革开放 以来 ,随着党 的工作重 点转换 ,枫 桥
“枫 桥 经 验 ” 是 不 断 发 展 的 ,在 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历 史 干 部群 众及时把坚持 “枫桥经验 ”的着力点放
戴大新 ,浙江 绍兴文 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 学院客座 教授 :章越松 ,浙江绍 兴文理 学院马 克思主义 学院教授 。本文 系中 国法 学会 2018年度 部级法学研 究专项委托 课题—— 《“枫桥经验 ”:从乡村 治理走 向城乡治理》 (课题编 号:CLS (2018)FQJYZX20)和 浙江省 社科 联 “四个强省 实践 的基层 典型案 例研 究”专 项课题 —— 《“枫 桥经 验”:从乡村 治理走 向城 乡治理 》 (课 题编 号: 198L12)的阶段性成果 。
向 ,是一项重大 的政治任务 。为进一步增 强历 表 述 为 “依 靠 和 发 动 群 众 ,坚 持 矛 盾 不 上
史责任感 ,坚持 “枫桥经验 ”核心 内涵 ,续写 交 ,就地 解决 ,实 现捕 人少 ,治安好 ”。 1977
“枫 桥 经 验 ”新 时 代 辉 煌 篇 章 ,具 有 重 要 的 理 年 ,结 合工 业 学大 庆 、农 业 学大 寨 ,其 内涵
年暨习近 平 同志指示坚持发展 “枫桥经验” 15
(一 )枫桥 经 验发 展 历程
周 年 ,总 结 好 、提 炼 好 新 时代 “枫 桥 经 验 ” 内
1_诞 生 阶段 (1963— 1977年 )。 1963年 ,

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申请书

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申请书

课题类别立项编号
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结项申请书
课题立项名称
课题主持人
主持人所在单位(公章)
中国法学会
2020年9月印制
填表说明(必读!)
一、表内各栏必须由结项申请人逐项认真如实填写,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及财务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封面上主持人所在单位,是指主持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如主持人为XX大学教师,则XX大学、XX大学XX学院、XX大学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均可。

三、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择项前的“□”内划“√”。

四、课题组成员,是指除课题主持人外的实际研究人员,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五、表二“结项报告”,请另行填写“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申请鉴定报告”。

表一、基本情况
表二、结项报告(请另行填写“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申请鉴定报告”)
表三、最终成果
表四、阶段性成果
表五、主持人承诺
表六、单位审核意见
表七、对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工作的满意度调查和具体建议。

2018年科研立项情况一览表课题类预期成

2018年科研立项情况一览表课题类预期成

论文
等待签合同
论文 商法法典化问题研究— —我国制定统一商法典 蒋大兴 的基本理由 一般课题 税收法定原则实施中的 立法问题研究 一般课题
等待签合同 2019年11月
叶姗
2019年11月 2019年11月 著作 2018年9月15日

刘哲玮 民事电子证据规则研究 一般课题 叶姗 财政赤字的法律控制 后期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特 《著作权法》修订研究 特别委托 别委托课题 18@ZH028 刘银良 和草案初拟 课题
2019年11月
2018年科研立项情况一览表 项目来源 项目编号 负责人 课题名称 课题类 别 预期成 果 应完成时间 2021年10月31日
教育部哲学社会 中美网络空间治理比较 专著、 科学研究重大课 18JZD040 易继明 重大攻关 研究 论文 题攻关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年 18AFX012 度项目 金融犯罪的立法与司法 研究 重点项目
王新
专著
2022年3月31日
国家社科基金年 我国民事诉讼标的识别 18CFX033 曹志勋 度项目 的诉讼法进路研究 青年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年 18BFX006 度项目
专著
2023年6月1日
侯猛
党领导立法的制度格局 研究 一般项目 论文集
2022年6月25日
国际体系与国际法视野 国家社科基金年 下的中国宪法变革路径 18BFX032 章永乐 度项目 研究 一般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 科学研究专项任 务项目 省市县职能相近党政机 关合并设置研究 18JF005 姜明安 专项任务
专著
2022年6月30日
司法部 国家法治 信息刑法的基本原理与 中青年课 与法学理论研究 18SFB3016 王华伟 理论建构 题 项目 司法部 国家法治 与法学理论研究 18SFB3018 项目 中国法学会部级 法学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部级 法学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部级 法学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后期 CLS(2018) HQZZ03 资助项目 杨依 犯罪论体系的程序性功 中青年课 能及其应用研究 题

申报课题类别

申报课题类别

申报课题类别指南序号学科2018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课题名称课题主持人主持人所在单位中国法学会2018年9月制申请人承诺本人郑重声明,该申请系自愿提出,本人对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问题。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接受《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

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接受本表、上述申报公告和课题管理办法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遵守中国法学会的规定,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成果。

本人已经了解课题最终成果需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项。

中国法学会有权优先使用和出版本课题的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申请人:年月日填表说明一、请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仅需提交电子版申请书(本表)和内容评审活页、基础评审活页,,无需寄纸质版。

二、请严格按照本表格式填写,可加行,但请勿随意变动格式及字体字号。

三、本表所有栏目均应如实填写,填写不完整、不按要求填写的,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申请。

四、封面上方“申报课题类别”、“学科”为必填项,“指南序号”仅限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填写,申请自选课题不填。

“申报课题类别”一栏,请选择下列之一填写:A重大课题、B 重点课题、C一般课题、Y青年调研项目、J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D自选课题。

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的自拟选题部分,请在“申报课题类别”一栏填写: C一般课题(自拟选题)、Y 青年调研项目(自拟选题)、J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自拟选题)。

以自拟选题申请一般课题的,当专家评分未达到作为一般课题的立项条件,但符合自选课题的立项条件时,申请人是否愿意接受作为自选课题立项,应在表一中的相应栏目注明。

以自拟选题申请一般课题的,此项必填。

以《课题指南》中的选题申请的,此项不填。

“指南序号”一栏,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必须填写。

论党内法规的执行

论党内法规的执行

收稿日期: 2019-03-20基金项目: 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新时代健全完善党内法规研究” (项目编号: 2017XCB027)、北京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研究” (项目编号: 15KDB023)、 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 “党领导依法治国的法规制度保障研究” (项目编号: CLS 〈2018〉 B01) 和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委托课题 “党的领导法规制度研究” (项目编号: IPLR 〈2018〉 N03)。

作者简介: 韩强 (1965- ), 男, 法学博士, 北京联合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教授、硕士生导师, 北京市长城学者、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北京高教学会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党的 建设基本理论、 党内法规制度、 海外中国共产党。

董小沙 (1994- ), 女, 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共中央 2017 年 6 月印发的 《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 提出, 到建党 100 周年时, 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 设保障体系, 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1] 把 “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 纳入党内法规体系, 强调 “党内法规实施到位” , 体现了党内法规实施的极端重要性。

实施 是相对于制定而言的。

党内法规的实施是党内法规运用于管党治党一切实践活动的总称, 包括 党内法规的执行、 遵守、 监督等。

党内法规同法律一样, 其生命力就在于实施, 就在于在管党治 党、 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作用, 绝不能制定出来就束之高阁、 形同虚设。

“徒法不足以自行” , 党内 法规还要依赖相关体制、 制度、 程序的保障以及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 特别是要由党的各级组织 及执纪部门严格执行, 才能真正使党内法规付诸实施并取得实效。

论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完善--从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角度切入

论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完善--从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角度切入

论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完善*——从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角度切入吴维锭(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1)摘 要: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券市场发展和繁荣的基础。

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CDR)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偏重事前端保护,而事后端保护相对薄弱;事后端保护偏重公共执法,而对私人执法①的重视不足。

从国际范围看,存托凭证具有跨境性和有别于传统证券的特殊法律结构,从而在管辖权与法律适用冲突、责任主体重新厘定、民事责任实现机制等方面对传统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理论提出了挑战。

为了应对上述挑战,美国在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目的性利用”和“实质参与”两项理论成果。

借鉴美国经验并且结合中国国情,应当区分CDR类型并设置不同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规则:第一,对于参与型CDR,基础证券发行人受其注册地和中国法律的双重管辖,存托人不对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允许存托人在存托协议中主动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对于非参与型CDR,基础证券发行人只受其注册地法律的管辖,存托人需要对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CDR的虚假陈述行为,调解和仲裁应为首选的民事责任实现机制;如果二者均不可行,则可运用民事诉讼机制。

关键词:证券法;存托凭证;虚假陈述;目的性利用;实质参与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41-2019(11)-0061-10一、引言随着2018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CDR的概念正式进入我国资本市场②。

依据《若干意见》,CDR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引进存托凭证制度有助于促进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融资和回归,有助于拓宽国内资金的投资范围,使得国内投资者能够更好地分享中国和全球优秀企业的发展红利,从而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国际竞争力(杨琨和杨宗杭,2018)。

基于立法实践的税收立法目的条款省思

基于立法实践的税收立法目的条款省思

基于立法实践的税收立法目的条款省思作者:郭昌盛来源:《重庆社会科学》2020年第02期摘要:近年来,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财税主管部门紧锣密鼓地展开了税收立法工作,颇具成效。

然而,在税收立法中是否设置以及如何设置立法目的条款仍未受到重视。

税法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法律化,通过在税法中设置立法目的条款来体现国家税收政策十分必要。

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等各类法律文件中都直接或间接体现了税法的立法目的,将税法目的以成文法的方式进行宣示具备可行性。

已经设置了立法目的条款的税收法律法规在合理性上仍然存在一定瑕疵,亟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立法实践;立法目的;税收法定原则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税收法定原则实施中的立法问题研究”(CLS (2018)C17)。

[中图分类号] D912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0)002-0101-014[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ki.css.2020.002.010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来,我国税收立法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在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的过程中,社会各界就税法制度尤其是税收构成要件的具体设计展开了激烈而充分的讨论,为完善我国税收规范和提高税收立法质量贡献了智慧。

然而,关于税收立法目的条款的设置尚缺乏系统的研究。

本文拟从税收立法目的条款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三个维度对我国现行18个税种的立法目的条款进行分析,以期为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动税收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一、税法立法目的条款设置的必要性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中绝大多数都设置了立法目的条款,且均置于该法第一条,该条款统摄着整部法律及其法律解释和下位法。

立法目的条款作为立法目的的外在表现形式,反映了整部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在我国立法研究中,对于立法目的条款的设置一直存在着必设说、废除说和区分说三种学说。

必设说认为,立法目的条款在法律文本中必不可少,任何法律都应将立法目的以成文法的形式予以确定[1];立法目的条款为立法提供了合法性和正当性,为执法、司法和法律解释提供了依据[2]。

西南边境地区非法移民的产生条件及历史发展

西南边境地区非法移民的产生条件及历史发展

叶,清王朝通过与沙皇俄国签订条约的方式, 确定了东北和北部边界,使中国出现了近代意 义上的边界。直到新中国成立,我国绝大部分 的国家边界仍然没有划定,既没有对边界进行 过勘定,也没有与相关国家签订过边界条约。 绝大多数 所 谓 的 “边 界” 实 际 上 是 指 国 家 的 实际控制线,而不是由相关国家通过签订条约 确定的边 界。④ 也 就 是 说,历 史 上 中 国 与 周 边 国家多数是有边无界,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边 界概念。
就西南边境民族地区而言,云南、广西④ 邻 接越南、老挝、缅甸三个国家,我们可以不考
收稿日期:2019-05-18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 2018年度部级研究课题 “云南边境地区涉外同居关系法律规制研究” (项目号:CLS〔2018〕 C11)。 作者简介:罗刚,法学博士,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② 关于 “三非人员” 与非法移民的区别与联系,参见罗刚:《云南边境民族地区非法移民问题及其治理研究———以河口瑶族 自治县为例》,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 55-56页。
③ 这四个主要原因包括: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形成巨大的拉力;独特的地理环境与宽松的边境管理为非法出入境提供 了方便;依据移民成本及移民风险做出的最优化移民选择;西南边境周边国家的现状及相关政策形成无形的移民推力。参见罗刚: 《云南边境民族地区非法移民问题及其治理研究———以河口瑶族自治县为例》,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 97-109页。
① 所谓 “边境” 或 “边境地区”,是指连接国家边界线两边的一定的区域。边界是指分界的 “线”,边境就是这条线两边一 定范围的 “区域”。邻接国家为维护边境地区的秩序和环境,一般通过各自的国内立法或者与邻接国家签订双边条约来确定边境的 范围,并对边民进行界定 (边民就是指居住在国家边境地区的一定区域的居民)。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问题研究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问题研究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问题研究作者:侯孟君来源:《行政与法》2019年第06期摘 ; ; ;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中央在行政执法领域推行的重大改革,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宁波试点工作在规范执法行为和提升执法质效方面成效明显,为该制度的全面推行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囿于相关理论研究较少,且实务操作指向笼统,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制度定位不清、主体责任不明、事项范围模糊、工作机制不畅等困顿。

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的新阶段,应当着力从行政执法权阶段化、法制审核主体法定化、审核范围特定化以及形塑法治建设共同体等方面,切实改进制度的实施路径。

关 ;键 ;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内部程序中图分类号:D922.1 ; ; ; ;文献标识码:A ; ; ; ;文章编号:1007-8207(2019)06-0045-10收稿日期:2019-04-16作者简介:侯孟君(1990—),男,河南安阳人,浙江省司法厅行政法制研究室副主任科员,南开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法学会2018年部级法学研究自选课题项目“行政约谈的实效性考察及保障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CLS2018D40。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2017年1月,宁波市在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中被确定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地方之一。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效果明显,探索出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以宁波市为例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问题进行研究,能够为该制度的全面推行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与实践参考。

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评审专家承诺书
我作为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专家,为确保评审工作按时高效、结果客观公正,特作以下承诺:
一、认真阅读每一份课题申报书,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各项评审内容作出评分。

二、公平对待每一份课题申报书,不论其观点是否与本人的观点相左。

三、如发现课题主持人可能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四、在评审过程中绝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不打听其他专家是否参与评审并交流评审情况。

五、尽快完成评审工作,并于月日20:00之前提交评分表。

承诺人:
2018年月日
中国法学会2018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
工作人员保证书
我作为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工作人员,为确保评审工作正常有序、结果客观公正,特作以下保证:
一、绝不对外泄漏评审专家名单、评审进程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信息。

二、绝不擅自与评审专家联系,干扰专家正常的评审活动。

三、认真统计评审分数,杜绝统计错误。

四、不得向基础评审专家透露内容评审的结果。

五、评审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课题申报人以任何方式进行联系,包括发邮件、短信、微信、打电话、聚餐等。

如有申报人、申报单位及其他相关人主动联系,应明确拒绝。

六、按照评审计划,尽心尽职推进评审各个环节,服从指挥。

保证人:
2018年月日。

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041019130403

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041019130403

黄影
谢伟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胡晶晶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
朱全宝
徐志强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
张超汉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
卜璐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郭亮
依法立法视野下授权立 CLS(2018)C38 法的控制研究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 CLS(2018)C39 例汇编研究 香港复合式宪制结构研 CLS(2018)C40 究 我国智能投顾的政府监 CLS(2018)C41 管路径研究 极端主义的司法认定研 CLS(2018)C42 究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 CLS(2018)C43 占有制度完善研究 公司法之功能嬗变及结 CLS(2018)C44 构性革新研究 人工智能产品责任之发 CLS(2018)C45 展风险抗辩制度研究 法院剥夺律师辩护人资 CLS(2018)C46 格问题研究 夫妻共同财产执行问题 CLS(2018)C47 实证研究 刑法中“群”行为理论 CLS(2018)C48 在规制非法信息网络传 播行为中的应用研究 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 CLS(2018)C49 法衔接机制的理论基础 与完善路径研究 数据权力及其风险的法 CLS(2018)C50 律治理 南沙海域维权的法律困 CLS(2018)C51 境与对策研究
陈耿华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
谢澍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 研究生
毋爱斌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昕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博士研究生
黄镇
暨南大学讲师
宋岩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讲师
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3 项)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70 年来执政党在宪法 实施中的地位研究 医事风险治理中的刑法 问题研究 传统家法:秩序构造与 风险治理 主持人 所在单位、职务/职称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概述本文主要探讨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的相关内容。

通过对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的背景、目的、研究方法和相关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旨在深入了解该课题的价值和意义,为中国法学领域的研究提供启示和指导。

一、背景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法学领域的重要学术组织,肩负着推动法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的使命。

为了提高法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中国法学会定期组织开展各类课题研究,以促进学术创新和学术进步。

部级课题是其中重要的研究项目之一,旨在解决我国法学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目的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的目的在于:1. 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通过选题设立、研究论证和成果总结等环节,促进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创新。

2. 解决法学实践中的热点问题:通过研究部级课题,解决法学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法学界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建议。

3. 培养法学研究人才:通过参与部级课题的研究工作,培养和锻炼法学研究领域的专业人才,提升他们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三、研究方法在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常采用以下研究方法:1. 文献调研: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和法律文件,对课题进行全面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2. 实地调研:对于需要深入了解实践情况的课题,可进行实地调研,收集实践经验和相关数据。

3. 学术交流:通过学术研讨会、座谈会和学术论坛等形式,与相关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和讨论,汇集各方智慧。

4. 统计分析:对于需要进行数量分析的课题,可采用统计学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

四、相关成果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不仅在学术研究方面产生影响,还在实践应用中取得了一些可喜成果。

例如:1. 学术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人员通过学术期刊、学术会议等途径,将研究成果形成学术论文,为法学研究领域提供理论创新和实证分析。

2. 政策建议:基于课题研究结果,中国法学会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政策建议,为法律改革和实践提供参考依据。

3. 学术成果转化:一些研究成果得到了部分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关注,促进了学术成果向实践转化,推动了法学研究的应用和发展。

2018国家社科课题指南法学22

2018国家社科课题指南法学22

2018国家社科课题指南法学22根据国家社科课题指南,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规范制定、运用和适用的学科。

路径意指弘扬和推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和法制实践,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术体系,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研究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

法学研究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而2018年国家社科课题指南中涉及的法学课题主要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环境资源法学、涉外法学等多个领域。

首先,宪法学作为法学研究的基础,以研究国家根本大法和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

未来可以关注的研究方向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理论研究、中国宪法宪政构建路径研究、宪法解释理论与实践探索等。

其次,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律规范制定与运用的学科,研究方向可以包括行政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行政法的制度设计与法治化研究、行政法的效力与实践问题研究等。

另外,刑法学研究主要关注犯罪与刑事制度,未来可探索的研究方向包括犯罪与刑事政策、刑事程序法学研究、刑事法律适用等。

民商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规范和商事法律规范制定与适用的学科,包括民法、商法、经济法等方向。

可以关注的研究课题有民商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民商法律改革与完善、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

国际法学研究是研究国际法制定、运用与适用的学科,可以关注国际法规范与国际体系、国际法的效力与实践、国际人权法、国际刑事法等研究方向。

此外,国际法与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研究、一带一路和相关合作机制下的法学研究等也是未来可以深入的研究方向。

在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研究方向可以包括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与政策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实践、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法律制度等。

涉外法学主要关注涉外法律规范制定与适用,研究方向可以包括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民事诉讼法等。

同时,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国际海洋法等领域也是涉外法学研究的重点。

总的来说,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对于国家的法制建设和社会的法治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是针对我国法学领域相关问题开展
的重要研究活动,是全国范围内权威的法学研究机构之一。

下面我将
从三个方面详细介绍。

一、课题内容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是由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委托中国
法学会针对法学领域的关键问题开展的研究。

每个课题都是一个重要
的课题组,由专家学者组成。

课题组的研究内容通常与当代中国法律、法规等政策有关系,例如合同法、商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等。

二、研究成果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通常经过若干年的研究,会产生相
应的研究成果。

这些研究成果常常以专业书籍的形式发表出来,供法
律工作者和学者学习参考。

研究成果也经常被涉及到当代中国法律的
相关机构,包括政府公开的形式,如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等。

三、影响力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影响力在当代中国法律领域十分
显著。

其重要作用在于为中国法律领域提供了一个公正、科学、独立
的研究基地。

国内各大法律研究机构都十分重视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
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认为它们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完善过程的重要
参考。

此外,因为这些成果是由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委托研究的,所
以研究成果也通常得到我们国家领导人的关注。

由此可见,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为了我国法律领域关
键问题研究的有力支持和指导,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制建设的进
一步完善和发展。

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立项公告-

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立项公告-

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立项公告正文:----------------------------------------------------------------------------------------------------------------------------------------------------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立项公告2月15日—28日,我会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对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立项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

3月6日,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通过了立项名单。

根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现将最终立项名单予以发布,共24项(名单详见附件)。

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首期拨付7万元。

请课题主持人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回执,在3月13日前以快递方式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曹菲收,邮编100034,同时将电子版回执发送至*****************。

我会将于近期寄送立项通知书,拨付首期资助经费,请注意查收。

联系电话:************联系人:杨青春、曹菲中国法学会2015年3月6日附件1: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立项名单(共24项)课题名称主持人所在单位、职务/职称CLS(2015)ZDZX01中国地方“法治实施”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准则研究张德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CLS(2015)ZDZX02中国基本权利规范的宪法解释基准研究汪进元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CLS(2015)ZDZX03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问题研究易有禄江西财经大学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CLS(2015)ZDZX04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刘艳红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CLS(2015)ZDZX05纪委查办案件与法律衔接问题研究谢光辉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CLS(2015)ZDZX06完善授权立法制度研究刘风景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教授CLS(2015)ZDZX07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研究东南大学社科处处长、法学院教授CLS(2015)ZDZX08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研究——以自贸区分层式金融监管为视角吴弘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CLS(2015)ZDZX09优化矿产资源领域政治生态法律问题研究——以山西腐败大案为例王继军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CLS(2015)ZDZX10司法公开实施状况评估和建议高一飞西南政法大学教授CLS(2015)ZDZX11审执分离实施方案研究马登科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民诉教研室主任CLS(2015)ZDZX12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研究江必新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CLS(2015)ZDZX13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究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CLS(2015)ZDZX14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的诉讼制度完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CLS(2015)ZDZX15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研究杨秀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CLS(2015)ZDZX16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机制研究谢鹏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CLS(2015)ZDZX17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研究王永杰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CLS(2015)ZDZX18司法机关人员管理体制研究袁勤华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CLS(2015)ZDZX19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背景下的立案登记制度研究——以诉讼辅导为中心的设计刘楠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CLS(2015)ZDZX20法治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作用研究胡玉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教授CLS(2015)ZDZX21律师职业保障机制研究陶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司法改革办主任CLS(2015)ZDZX22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民航规则制定研究杨惠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CLS(2015)ZDZX23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研究贺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CLS(2015)ZDZX24中国参与国际海洋规则制定策略研究赵劲松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院长、教授附件2: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主持人回执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资助金额10万元本人同意承担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承诺于2015年9月6日前完成课题,提交高质量的课题成果。

党内法规解释权配置若干问题探讨

党内法规解释权配置若干问题探讨

党内法规解释权配置若干问题探讨王建芹马尚【摘要】党内法规解释是党规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而党内法规解释机制的科学构建则离不开法规解释权的合理配置。

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深入,党内法规解释机制逐步得到完善,法规解释权的配置也初步实现了规范化和体系化。

但在现阶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中,党内法规解释权的配置依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党章和准则的解释权归属问题、受权解释主体①范围的内涵与外延问题、被撤销机关的解释权承继主体问题等,导致在党内法规解释工作中部分党内法规解释活动的顺利开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制约。

因此,如何针对党建工作的实际,优化党内法规解释权的配置,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解释机制,是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中必须加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党内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党内法规解释;党内法规解释权;配置【中图分类号】D26【文件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426[2020]01-0166-01210.13553/ki.llygg.2020.01.015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重点项目“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研究”(项目编号:CLS [2018]B03,主持人:王建芹)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建芹(1963-),女(汉),山东昌邑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党内法规;马尚(1994-),男(汉),河南南阳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科研助理,主要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党内法规。

①受权与授权相对应,前者强调权力的接受,而后者更强调权力的授予。

“受权”一词在实践中广为使用,比如新华社在对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进行报道时经常使用“受权发布”表述。

因此,本文亦采用“受权解释主体”的概念,以指称经党中央授权而对中央党内法规进行解释的相关主体。

党内法规解释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党内法规的落实、巩固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党内法规制定的两个五年规划和一大批基础性、关键性党内法规的出台,配套性的党内法规解释工作必须要及时跟进,而党内法规解释机制的科学构建离不开党内法规解释权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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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题组成员的研究能力
3.课题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程度
4.是否承担过省部级以上课题及完成情况
研究基础(40分)
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发表、出版的与本课题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
其他研究成果(15分)
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在相关领域发表、出版的其他研究成果
资料准备和研究条件(10分)
1.国内外资料收集情况
2.开展实证研究等研究方法的条件
研究内容
50分
1.研究的总体框架
2.研究的难点、重点
3.可能的创新之处及其价值
研究方法
25分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总分
补充意见
评审专家签名: 2018年 月 日
二、基础评审指标及分值
课题名称
指南类别序号
以下由评审专家填写
评价指标
指标说明
评分
研究团队尤其是主持人的研究能力(20分)
1.主持人的研究能力和决策影响力
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专项课题)
评审指标及分值
一、内容评审指标及分值
招标课题名称
申报课题名称
指南类别序号
送审编号
以下由评审专家填写
评价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评分
选题
25分
1.申报人对选题的理论价值的理解
2.申报人对选题的实践价值的理解
3.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掌握程度
4.申报课题名称与招标课题名称的契合度
研究计划和成果形式(15分)
1.成果的充实程度以及有无阶段性研究成果(决策咨询报告)
2.研究计划的合理性、充实性、可行性
总分
补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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