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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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规章〔2016〕第29号
《XX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3月25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和干部激励机制,建设一支“讲政治、有本事、肯实干、能自律、业绩好”的干部队伍,根据《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坚持依法操作、规范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中层干部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及政策水平,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
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具有唯物辨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善于开拓,富有实绩。
(三)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工作的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能够代表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刻苦学习、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不断加强自主知识积累,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模范遵守法纪,正确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义务,保证清正廉洁,自觉拒腐防变,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七)年富力强,身体和精力能满足工作的要求。
第五条中层干部人选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拟选拔任用的副科级干部人选,一般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管理或班组长及上岗位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年龄应在45(女40)周岁以下,但距离法
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者不再聘任。
(二)拟选拔任用的正科级干部人选,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岗位任职两年(试用期满后一年)的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拟任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拟在党群组织任职的中层干部人选,应同时符合党群组织的有关章程及相关规定要求。
(五)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提拔的干部一般应在后备干部队伍中产生。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三章推荐
第六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按着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推荐产生人选。推荐的形式有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
第七条组织推荐的人选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第八条民主推荐主要包括无记名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将作为干部推荐的重要依据,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不能提拔,同时要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推荐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以个人名义向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应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
第十条民主推荐工作的人员构成:
(一)领导班子成员;
(二)中层管理人员;
(三)职工代表或职工代表组长;
(四)视职位推荐需要,其他应参加的有关人员。
第十一条推荐工作程序如下:
(一)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
(二)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相关要求,组织到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票;
(三)个别谈话,听取有关人员推荐意见;
(四)统计汇总推荐意见,报厂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
第十二条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考察。干部考察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关键环节,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特别是工作实绩的考察,运用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列入中层干部考察人选范围的,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的要求,同时参照不同职务岗位的特殊任职条件,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客观、公正、准确、全面地了解和反映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人选的考察程序:
(一)拟定考察方案。
(二)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就考察方案沟通情况。
(三)实施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了解、查询资料、专项调查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
(四)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拟提拔任用的人选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五)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察综合结论,提出初步任免建议,报告厂党政主要领导。
(六)实行公开竞聘的中层干部,经资格审查后,对具备竞聘资格人员按照上述程序实施考察。
第十五条考察中层干部人选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的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一)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现实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准确、完整地表述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情况。
(四)形成的文字材料,正式任用人员装入本人档案;未被任用人员,后备干部存入后备干部档案,其它人员的资料存档备查。
第五章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考察后的拟任中层干部人选,在正式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之前,应征求厂纪委意见,向厂纪委提交书面征求意见。征求厂纪委无意见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酝酿范围应包括:直接上级领导、厂分管领导、厂主管领导。
第十七条实行公开竞聘的中层干部,竞聘优胜者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问题,由厂党、政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