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章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老年大学艺术团章程
一、总则
老年大学艺术团,是在学校领导下成立的校内艺术组织。宗旨是团结组织艺术骨干和学员积极分子,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积极展示办学成果,促进提高教学水平,为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要坚持教学乐为健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艺术活动与专业教学相结合、校内校外相结合,实现弘扬先进文化、活跃校园生活、培育文明风尚、展示精神风貌、美丽幸福人生的基本目标。
二、艺术团活动
艺术团每学期、学年都要制定活动计划,编排文艺节目,坚持常年活动和正常演出。
艺术团活动分为校内活动和校外活动。校外活动又分为公益性活动和有偿服务性活动。要主动地接受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交给的宣传演出任务,积极参加助老助残、扶贫济困、联谊联欢,扩大影响的义演和公益性演出。有偿服务性演出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所有酬金均由学校统一安排支配使用。
三、团员
团员的基本条件:
在校学员,有奉献精神,热爱文艺,身体健康,体型匀称,有一定的表演技能、演出经验和文化艺术素养;承认艺术团章程,遵守艺术团纪律,自觉参加艺术团活动。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政治、学习业务,努力提高技艺水平。大力弘扬先进文化、有积极奉献精神。支持健康有益文化,自己抵制腐朽文化和不正之风。
2、遵守艺术团纪律,执行艺术团决定,服从艺术团管理,积极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维护艺术团的团结统一,团结互助,共建和谐。
4、带头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参会、参演、参赛和接受培训提高的权利。
2、有批评、建议和表达个人意愿的权利。
3、有公平享受团员待遇的权利。
4、有向本团推荐优秀人才的权利。
5、有自愿提出退团的权利。
四、艺术团的组织机构、组织管理。
艺术团下设专业团和若干分团。
专业团是艺术团常设文艺团体。主要组成人员,是由学校培养成长起来的文艺骨干组成。专业团要有每学期、每学年度的排演、演出计划,服务于业务教学、服务于社会需求,
服务于文艺汇演、比赛、竞赛等各项活动。
各分团即以各教学班为主组织的文艺团体。以各教学班的教学计划、内容为基础,编排、排练相应的节目以备参与艺术团的统一活动,或用以本班自娱自乐促进教学。
艺术团设团长一人,常务副团长两人,副团长(分团长)若干人,艺术总监一人,艺术指导(老师)若干人。
艺术团下设的分团即:合唱团、舞蹈团、民族器乐团、秧歌团、戏剧团、时装走秀团、太极拳表演团等,分团长由各专业班班主任担任,艺术指导由各专业班专业教师担任。
各分团长(班主任)在团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团长、分团长组成团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团长负责制;艺术指导在艺术总监指导下开展工作。艺术总监、艺术指导组成艺术指导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艺术指导负责制。
艺术团须遵循民主集中议事规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大事项须征求全体团员的意见,保持透明度,增强公信度。
艺术团组织领导每三年一届。艺术团长、副团长由学校根据需要选拔任命。
五、入团程序
学业优秀,表现突出,具备团员基本条件和素质的,可向艺术团提出入团申请,并填写入团申请表。申请加入艺术团分团,需经艺术团评选审定后,报学校审批,学校批准后
可参加艺术团活动;申请加入艺术团专业团,需经专业老师推荐,艺术团审查批准,每学期缴纳50元管理费。艺术团员的发展,坚持总量控制、个别吸收的原则。
六、团的纪律
1、认真学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演出水平,确保胜任各项工作任务。
2、遵纪守法,言行文明。违法违纪的话不说、违法违纪的事不做。
3、维护安定团结,坚持和谐共建。自觉维护艺术团的声誉,保持艺术团的荣誉,要坚持“五湖四海”,不搞个人主义。
4、尊重艺术指导,服从团的领导。自觉接受团的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不随意参加其他团体的排练和演出。
5、遵守活动时间,自觉积极参加演、练。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
6、不参加艺术团的排练和演出活动,超过一学期者,将停止参加艺术团的活动,或劝其自动退出艺术团。
7、爱护公物、艺术团服装道具等。要讲究卫生、保证演出用具、服装等正常使用。
七、艺术团经费
本着自用、自管、自筹的原则,艺术团团员适当缴纳团费。参加省以上(含省)比赛、汇演、演出等活动,有关的
服装道具由学校负责;除此之外及校内演出活动,服装道具等由艺术团或团员自行承担。
八、团旗、团徽、团训
团旗:为印有“临沂市老年大学艺术团”字样红色旗帜。
团徽:为印有团旗同样文字的绿底白字的圆形徽章。
团训:服务教学、寓教于乐、提升自我、奉献社会。
九、本章程解释权或未尽事宜属艺术团团务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