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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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制度及实施细则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制度及实施细则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制度及实施细则一、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一)施工现场1、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开展日、周、月、季检查(隐患排查)的情况;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贯标情况;3、《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贯彻执行情况;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相关标准。

2、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

“合格”率应达到100%,施工现场的“优良”率:特级、一级企业应达到90%;二级企业应达到80%;三级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70%。

3、对所属施工现场检查、指导、考核和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情况。

二、管理机构临沂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由各工地的受监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

在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由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二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外省市进鲁施工企业由各省市驻鲁办建管处负责;未设置驻鲁建管处管理的企业由市安质监总站负责。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程序(一)施工现场1、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企业申报。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向施工许可受理部门提交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控制和施工措施,进行备案。

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 总包单位企业应向受监安监站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2、分包单位企业增报。

分包单位企业在与总包单位企业签订合同后的 10天内,向总包单位企业提出增报申请,由总包单位企业核定后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增报。

3、过程管理每日日巡查:总包单位企业、分包单位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记录中明确检查部位和隐患内容及整改情况。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以及《大江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发办…2011‟84号)《天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天办发…2012‟30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请示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其他行业标准规范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推动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尾雁”快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2012年,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全市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和冶金、机械等工商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以上,其中亚东水泥有限公司2012年底前达到二级标准化。

2013年,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45%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

2014年,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015年,各类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

三、任务分工(一)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协助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冶金、建材、有色、汽车、石化、轻工、医药化工、机械电子、能源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附件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基设施工程工程〔以下统称“建筑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建设企业和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良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基设施工程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基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持有安全生产许可的专业承包企业。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展。

市城乡建委负责监视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安全总站负责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监管的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给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视机构具体实施。

市安全总站及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视机构以下简称为“考评主体〞。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施工工程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设健全以工程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参考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参考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参考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进行评价认证,创造安全文化,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一种管理方法。

下面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的参考: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确保各级领导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事故预防、应急管理、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

3. 生产设备安全:对企业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4. 安全生产培训: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5.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和整改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6.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体系和责任分工,提高事故抢险救援的能力。

7. 安全生产信息化: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和分析,提升管理效率。

8.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9.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合理配置安全生产经费和资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10. 先进标准推广: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以上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的一些参考内容,每个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实用】202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

【实用】202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那么一、总那么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1]4号〕,住房了和城乡建设部平安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21]1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建筑平安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甘建工[2021]408号〕文件精神,根据建筑法、平安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工作,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2.凡在......市范围内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和撤除工程等有关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方法。

3.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负总责,并按照本实施细那么的要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

分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

建设单位实行专业平行发包的,应当纳入总包管理。

4.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进行平安教育培训、实施平安验收检查、建立平安生产管理台帐,及时上报生产平安事故。

5.企业除遵守本方法外,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1.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以下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平安管理人员:2.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平安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劳务企业不少于2人);3.施工现场专职平安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A、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B、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C、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平安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平安管理人员。

(2)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总造价: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B、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C、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平安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平安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DOC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DOC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DOC 43页)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的有关通知,推动企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张家界好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项目部自查和整改、企业自评和考核、认证中心检查和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为基本方式,建立和推行对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

通过健全制度、典型引路、政策激励和严格监管等办法,引导和督促企业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过程控制、行为规范、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企业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企业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234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相关规范标准。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有关文件:原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 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原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原湖南省建设厅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湘建建〔2007〕331 号)、《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107 号)等。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6]7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逐步实现全省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建设系统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概念和参与范围(一)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企业规程和责任制,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层级、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除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场容场貌外,更关注企业本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施工工艺或工人操作的标准化,达到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目的。

(二)参与范围:本省和在本省注册的中央在鄂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必须按照省建设厅统一要求,在企业总部所在地建设政主管部门的督导下,开展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外地来鄂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达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目的是通过标准化考评,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本细则的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优势互补、综合考评。

二、考评的范围和时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时间一般分为季度考评、半年度考评和年度考评,具体时间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考评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生产培训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到位,培训效果如何。

3.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得到有效使用和维护。

4.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违章操作。

5. 紧急救援预案包括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紧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应急演练。

6. 安全生产记录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记录是否齐全,是否真实。

四、考评方法考评方式一般采用现场检查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专业的安全生产考评人员进行考核。

对于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将提出整改要求,监督其整改。

对于未整改到位的,将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五、考评结果发布和奖惩机制施工单位的考评结果将在工程承包资质管理部门进行公示,同时对考评结果优秀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本细则的具体实施机构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同时,施工单位应配合考评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考评结果的应用考评结果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作能力进行客观评价,为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评定和工程项目的承接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doc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doc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日前,陕西省省住建厅结合省实际,制定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下文是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最新全文,欢迎阅读!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工程项目考评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

QW7-01-09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1目的1.1为了推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我站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2依据2.1《深圳市龙岗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深龙住建[2015]14号);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2.3《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等。

3适用工程范围3.1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4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的考评内容4.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落实情况;4.2“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4.3远程视频监控措施落实情况;4.4扬尘整治措施工作开展情况;4.5“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情况;4.6其他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5监督及考评方法:5.1监督施工单位自评工作:5.1.1监督组在日常监督中,应对施工单位项目月度自评工作及企业季度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5.1.1.1《龙岗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表》(QR7-01-09-01)中自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5.1.1.2自评责任主体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分包单位参与;专业工程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不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的,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的原则;5.1.1.3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每个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是否形成检查记录,是否督促项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2竣工考评:5.2.1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监督组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自评材料包括:5.2.1.1《龙岗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QR7-01-09-02);5.2.1.2《龙岗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表》(QR7-01-09-01);5.2.1.3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检查记录;5.2.1.4项目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证明资料;5.2.1.5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的列表清单及附件;5.2.1.6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5.2.1.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
1.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
2.如需要调整目标和实施计划,则需要 提供有关决定调整目标和实施计划的 会议记录或纪要;
3.制定调整后的目标和实施计划。
5
查资料:
1•查考核指标及奖惩兑现材 料、文件。
3.从业人员不了解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扣1-3分。
4.近二年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扣5分。
2.中
长期
①制订和实施企业 安全生产中长期规
1.制订安全生产长期、中期规划。长期、 中期规划应包括:实施上一期规划安全
5
查资料:
1.查企业安全牛产中长期 (5
1.未制定中长期规划,扣3分;无执行
档案文件,扣1-2分。
2.未制定年度专项活动方案,扣3分;
无严格执行档案文件,扣1-2分;无执行 过程记录和总结,每一项,扣1分。
4.目
占一-4V.
标考 核
①将安全生产管理 指标进行细化和分 解,制定阶段性的 安全生产控制指 标;
1.细化和分解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工作 目标、事故控制目标等)。
2.制定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事 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不发生
2.未制疋和分解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 标,扣3分。
3.不能提供跟踪阶段性控制指标执行档 案文件,扣1分。
②制定安全生产目 标考核与奖惩办
法;
1.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惩办法。 办法应明确:考核和奖惩的对象、内容、 标准、频次(至少每半年一次)、责任 部门或责任人等,内容应全面、完整, 有可操作性,并发放至部门。
规划
划和跨年度专项工 作方案。
工作的总结和分析、未来5年安全生产 指导思想、管理目标、主要工作任务与 实施措施等主要内容,且切合企业安全 工作方针和目标。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
包括:设备、设施的布置;物料的堆(存)放;管、 缆的敷设;禁止人员进入场所的隔离;废弃物品的 收集;人行通道;照明;安全标志设立;紧急撤离 路线标识;其他。
破碎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立轴式破碎机、辊式破碎机 等) 1、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 通道 及可视性,设备检修人孔门坚固可靠,传动皮带完好; 2、设备应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3、设备的调整、维护、修理和清洁工作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4、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5、通道、梯台、护网、符合标准规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 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6、给料或运转料斗槽开口位置设立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 严禁人工疏通,严禁输送设施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 7、设备液压润滑系统应符合要求,系统压力不得超过最大压力; 8、熟料破碎机运转时加油的,应使用油管延伸至安全地带才可以加油。
(3)执行性文件编制 •确定所涉及标准化的文件清单,建立企业适用的规章制 度 •设计出文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 等形式
(4)各部门配备文件管理员(或兼职),在评审时出具。
5、实施运行及整改
根据制修订的管理文件,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实际运行, 根据运行情况,对照评定标准的条款,将发现的问题,及 时进行整改及改善。
动力照明箱(柜、板)达标标准要求 1、触电危险性小的一般作业场所和办公室,可采用开启式 配电板; 2、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 应采用密闭式箱、柜; 3、煤粉制备系统或危险品储库,必须采用密闭式防爆型电 气设施; 4、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 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 水和杂物; 5、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 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地级以上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为“企业评定主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评定主体”)负责其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第五条企业评定主体、项目评定主体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有关信息填报至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中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自评机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各专业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分别设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项目自评机构应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第八条施工企业按照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范围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向项目评定主体提交下列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二)项目自评的结果和自评的重点内容材料.项目自评结果包括项目月度检查自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带班检查情况汇总表。

中建五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

中建五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全局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平,降低项目安全管理成本,控制项目安全管理风险,工程局组织编制了《中国建筑五局股份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内容,并将深化后的《细则》内容报工程局备案。

本《细则》适用于由中建五局有限公司施工的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本《细则》是规范本公司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明确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施工要求,考核各项目经理部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各单位要组织所属单位、项目经理部,认真学习本《细则》则并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标准化组织机构、标准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体系。

本《细则》为工程局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如与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抵触,应执行国家、单位所在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向工程局提出修改意见。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一、专项施工方案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提出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项目经理部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公司要对施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施工内容进行重点监控,项目经理部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

如确实需要改变方案则必须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二、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向专项方案的实施组织者/施工员、实施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并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成员对职责不清晰的,每人次扣1分。
②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0
★★★
查资料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通知》
《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框架图》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明确。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与企业规模不相习惯的,扣15分;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成员应包含企业要紧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要紧负责人。
1.未成立安委会或者领导小组的,扣10分;
2.成员未包含要紧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岗位每空缺1人扣2分;
3.没有明确工作职责的,扣3分。
询问
抽查人数不低于从业人员数量的10%(很多于5人)
2.安全生产标责任书内容与本部门或者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不符的,每项扣1分;
3.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每缺1个部门或者1人,扣1分。
询问
抽查人数不低于从业人员数量的10%(很多于5人)
企业要紧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员工应熟悉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责任的有关内容。
1.有关人员不熟悉本组织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每人次扣1分。
②要紧负责人或者实际操纵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予的职责,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与法律责任,并产岗位责任制》
公司文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材料的签发记录》
《安全会议会议记录》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要紧负责人应履行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1.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者任命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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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了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甘建工[2011]408号)文件精神,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凡在......市范围内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等有关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3.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分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单位实行专业平行发包的,应当纳入总包管理。

4.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验收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5.企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
关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下列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劳务企业不少于2人);
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A、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B、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C、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总造价:
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B、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C、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拆除工程至少1人。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企业应分级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1)公司与分公司(项目部);
(2)公司与分包单位;
(3)项目部(车间)与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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