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区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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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8〕20号
(2008年11月13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胡锦涛同志2001年5月1日在杭州视察社区党建工作和2007年7月28日在杭州考察工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确保我市社区建设“全省示范、全国领先”,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行动,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提高思想认识上求新突破上新台阶
(一)重要意义。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市民的“娘家”,是党在城市的工作基础和执政基础。
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社区日益成为完善基层管理的平台、拓宽基层民主的渠道、服务居民群众的载体、开展社会工作的舞台,在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是开创社区建设新局面的首要任务,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践“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执政理念、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统领,以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行动为动力,以为民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明确工作目标,推进体制创新,发展社区服务,强化社区保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房办事、有章办事”,努力实现我市社区建设的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居民自
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确保我市社区建设“全省示范、全国领先”。
(三)基本原则。
总结近年来我市社区建设的实践和经验,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必须坚持以下5条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
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也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一大法宝。
要以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行动为动力,坚持解放思想、敢为人先、反骄破满、跨越发展,以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推动社区体制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和谐社区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坚持强化核心。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在社区建设中肩负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任。
要把社区党建作为社区建设的“牛鼻子”,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其他组织配套、社区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组织体系,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工作基础。
——坚持服务群众。
以民为本、服务居民,是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衡量社区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
要紧紧围绕让居民受益、让群众满意这一核心,积极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流动人口服务、法律服务、安全服务进社区,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
——坚持共建共享。
共建共享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要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部队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提高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努力营造共驻共建共享社区的良好氛围。
——坚持加强领导。
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保证。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和谐社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社区建设领导机构,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要求,落实社区建设领导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和上下协调、左右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在明确工作目标上求新突破上新台阶
(四)发展现状。
杭州是新中国城市居委会组织的发祥地,是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发源地。
自2000年我市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以来,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全省示范、全国领先”要求,全市社区党建、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基础设施、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都有了明显加强,社区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走出了一条具有杭州特色的社区建设之路,荣获“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称号。
但我市社区建设也存在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基础保障不够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亟待解决。
党的十七大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推动我市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五)总体目标。
通过高标准建设社区、高效能管理社区、高质量服务社区,做到组织到位有新突破、保障到位有新进展、作用到位有新成效。
到2008年,全市50%以上的社区达到市级和谐社区标准;到2010年,全市90%以上的社区(城市社区100%)达到市级和谐社区标准。
杭州及各城区成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和城区,一批街道、社区成为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和社区。
和谐社区的要求是:——居民自治。
居民群众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中当家作主,民主程序完善,形成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成为“民主社区”。
——管理有序。
社区依法管理,各类组织体制合理、职责明确,民情反映、民主协商、矛盾调处等各种机制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单位共驻共建,成为“法治社区”。
——服务完善。
社区服务设施齐全、服务机构完备、服务队伍健全、服务内容多样、服务手段创新,能为社区居民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满意的服务,成为“惠民社区”。
——治安良好。
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社区秩序井然,居民群众安居乐业,成为“平安社区”。
——环境优美。
社区内建筑、设施、能源、绿化等符合环保要求,社区环境卫生整洁,居民普遍具有
较强的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成为“生态社区”。
——文明祥和。
社区居民崇尚学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文化生活丰富,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蔚然成风,人与人和谐相处,成为“人文社区”。
三、在推进体制创新上求新突破上新台阶
(六)强化社区党组织建设。
完善社区党建工作体系,加强和巩固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社区各类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实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建设目标,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加强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市区、县(市)建立社会工作党工委,街道(乡镇)建立社会工作党委,社区建立党的社会工作组织。
加强党员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推进党组织建在楼道、楼宇,强化特色党小组建设,提倡在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中建立党小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社区党建工作网络。
深化社区“领头雁工程”建设,落实“三个80%”目标。
积极试行社区党组织换届“公推直选”,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和居民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
落实社区党建工作责任制,促进工作重心下移、工作力量整合。
(七)加强社区居委会和其他自治组织建设。
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社区群众性自治机制,支持和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职能,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扩大社区居委会直选覆盖面。
健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制度、议事协商制度、居务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开好社区民情恳谈会、社区事务协调会、社区工作听证会、社区成效评议会,畅通社情民意沟通渠道。
积极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实施管理规约。
积极发挥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作用,完善走访慰问、学习恳谈等制度,开展有益身心的活动。
积极发挥居民小组长作用,通过五好文明家庭评比等载体进一步提升居民文明素质。
(八)探索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
探索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承担社区公共服务职能,形成
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三位一体”、交叉任职、合署办公的社区管理新体制。
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坚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积累经验,由点到面、逐步推开。
清晰界定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的职能和人员,严格限定进入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的部门工作任务,试点期间“不增人员、不增经费、不增任务”。
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站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副站长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社区,副站长由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兼任。
健全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落实“人随事转、费随事转、权随事转”。
(九)发挥辖区单位和群团组织作用。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驻共建、和谐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驻社区单位和社区成员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辖区单位要充分利用内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娱乐及其他便民设施资源参与社区共建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免费或优惠对居民开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辖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社区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更好地融入社区。
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在化解基层矛盾、改进社区服务、构建和谐社区中的作用,开展各种服务居民群众的活动。
(十)推进社区民间组织建设。
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围绕满足居民物质文化需求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大力培育社区救助、慈善、文体、科普、治安、维权、调解等各类民间组织。
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委托、社会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在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承接公共服务职能中的积极作用。
简化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程序,配套建立诚信自律、信息披露、绩效评估和分类监管制度,保障社区民间组织有序发展。
四、在发展社区服务上求新突破上新台阶
(十一)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把为民服务作为社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面向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网络、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网络。
加强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积极开展科教文体进社区活动,加大社区警务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力度,强化社区治安防控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
购买岗位和项目管理的方式,推进社区公共服务手段创新。
创新实施民生项目,推广“66810”等为民服务工作法,增强社区公共服务功能。
(十二)加快社区服务产业化发展。
整合社区服务资源,以服务养服务、以实业促事业,建立多渠道的社区服务投入机制,走政府鼓励、社会创办、自主运作的社区服务产业化新路子。
建立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中心,提供良好政策环境,吸引大型龙头社区服务业单位进驻,形成规模效应,提升全市社区服务业的产业化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
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投资兴办购物、餐饮、家政、维修、中介等社区便民商业服务,加强社区服务业特色街(区)建设,规范社区便民服务点集中设置,推进街、点联动,打造杭州社区服务业发展新模式。
(十三)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发展。
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志愿者组织网络,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者队伍,壮大志愿服务力量。
探索社区志愿服务新模式,开拓社区志愿服务新领域,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救助、优抚、助残、就业、医疗、为老、文体等服务项目,对服务效果好、受益人群广的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社区注册登记志愿者人数达到居民总数的15%以上,并建立健全志愿者培训、使用、考核、激励机制。
(十四)建立邻里互助服务机制。
以互助互爱、邻里和睦为主导,鼓励并支持社区居委会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
充分利用“春风行动”、“邻居节”等服务形式和载体,倡导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活动。
五、在强化社区保障上求新突破上新台阶
(十五)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社区工作者是“小巷总理”,是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要坚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待遇留人”,为社区工作者做好工作、成就事业搭建平台。
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
将社区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序列,设置“社会工作者”职
业类别。
实行社区书记、主任轮训制度,建立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建立社区交流实训基地,构筑社区工作者相互学习交流、提升服务能力的平台。
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教育和学历教育,对于社区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被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的,给予职称津贴和学费补贴。
对社区工作者报考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加分,报考事业单位给予政策倾斜。
坚持面向基层、关注一线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社区干部走上街道(乡镇)级领导岗位,让从事过社区工作的干部走上区、县(市)级领导岗位。
通过上挂、轮岗、横向交流等形式,推行社区工作者交流制度。
社区工作者实行节假日值班、轮休和错时上下班制度,社区工作者年休假、婚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社区工作者联户责任制,把了解熟悉社情民意作为社区工作者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社区工作者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
(十六)加大社区建设资金保障力度。
树立公共财政理念,加大对社区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
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按照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核定,按实列支,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008年核拨的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以2007年为基数一次性提高55%,今后社区工作者平均工资增长水平不低于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从2008年起每两年对社区工作者安排一次健康体检,体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加大对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经费、社区共建经费、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经费、社区服务业发展扶持经费、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活动经费、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经费等各项经费的保障力度。
社区其他专项工作经费实行源头控制、资源整合、费随事转。
(十七)加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
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设置、整体配备社区配套用房,每个社区配套用房不得低于350平方米。
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住宅小区建筑设计,与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对过于分散的社区配套用房,可通过置换等办法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等功能。
区、街道(乡镇)建立
社区服务中心,区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在2000平方米左右,可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增挂区社区服务中心牌子;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在1000平方米左右。
积极推行社区“一门式”服务大厅建设,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配套用房使用效率,确保60%以上社区配套用房用于居民活动场所。
(十八)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以居民信息为基础、以民情民生为重点、以社区管理服务为中心,集政府业务查询分析于一体的市社区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管理服务联网运作。
加大对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信息资源以及各类服务热线的整合力度,加强96345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门户网站建设,逐步推进网站系统、数字电视系统、市民卡系统、热线呼叫系统等为民服务应用系统联网运行,让居民通过信息化手段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完善街道、社区内部办公自动化网络,推行社区台帐无纸化,提高社区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六、在加强组织领导上求新突破上新台阶
(十九)完善领导体系。
健全完善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社区建设组织领导体系。
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社区建设先进经验,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实践和探索,统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
加强市、区县(市)社区建设领导(指导)小组办公室力量,配足配强专职人员,保障落实工作经费,增强组织协调能力。
(二十)形成整体合力。
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社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城市化进程同步发展。
人大、政协要高度关注,积极参与,献计出力。
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健全社区党建工作机制。
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综合协调和服务。
有关部门要强化公共服务意识,把社区建设各项指标作为考核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主动与社区开展结对帮扶、共建共享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更好地参与和谐社区建设。
(二十一)加强理论研究。
围绕社区管理体制、社区民主参与、社区共建共享等领域,结合杭州打造“新中国第一个居委会”和建设中国社区建设史料展示中心,总结、研究和探索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生、发育、发展,实现历史第一与现实一流的融合,形成有杭州特色的和谐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和实践途径。
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研究建立科学、量化的和谐社区建设指标体系,在动态发展、评价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不断推动我市和谐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