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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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十五、酒类细则39: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配料;2. 发酵;3. 贮存;4. 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2. 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3. 固形物超标;4. 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杂醇油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 厂房总体布局要求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原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

(1)原料粉碎车间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

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2)制酒车间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

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

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

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3)酒库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

(4)包装车间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

灌酒间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5)成品库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2. 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的要求(1)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须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

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确认有效

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确认有效

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确认有效一、前言本文档旨在明确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细则,并确认其在2023年的有效性。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从事啤酒生产的企业,包括申请许可证和审查已持有许可证的企业。

二、申请许可证1. 申请企业应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递交《啤酒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 申请表中应包含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和生产设备信息。

相关证件及资料应齐全,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3.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周期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 如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发放《啤酒生产许可证》。

5. 审查未通过的企业,应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改进意见,重新整理资料并重新递交申请。

三、持有许可证的企业审查1. 持有《啤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2. 企业应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生产和销售的相关数据、材料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记录等。

3.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相关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周期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4. 如持证企业在审查中发现问题,应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提供改进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进。

5. 在审查合格的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发放《啤酒生产许可证》。

四、延续许可证1. 持有《啤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提前30天申请延续许可证,以确保许可证的连续性。

2. 延续许可证申请应向市场监管部门递交《啤酒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3. 延续申请表中应包含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和生产设备信息。

相关证件及资料应齐全,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4.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延续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周期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 如延续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核发《啤酒生产许可证延续证书》。

五、有效性确认本文档自2023年起生效。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本文档,对啤酒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持证企业进行审查,以确保许可证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有关啤酒、黄酒、葡萄酒的感官要求和好坏指标

有关啤酒、黄酒、葡萄酒的感官要求和好坏指标

项目优级一级外观a透明度清亮,允许有肉眼可见的微细悬浮物和沉淀物(非外来异物)浊度/EBC≤0.9 1.2泡沫形态泡沫洁白细腻,持久挂杯泡沫较洁白细腻,较持久挂杯泡持性b/s≥瓶装180 130听装150 110香气和口味有明显的酒花香气,口味纯正,爽口,酒体协调,柔和,无异香、异味有较明显的酒花香气,口味纯正,较爽口,协调,无异香、异味a 对非瓶装的“鲜啤酒”无要求。

对桶装(鲜、生、熟)啤酒无要求8-13淡色啤酒理化要求项目优级一级酒精度a/%vol≥≥14.1 o P 5.212.1 o P~14.0 o P 4.511.1 o P~12.0 o P 4.110.1 o P~11.0 o P 3.78.1 o P~10.0 o P 3.3≤8.0 o P 2.5原麦汁浓度b/o P X总酸/(mL/100mL)≤≥14.1 o P 3.0 10.1 o P~14.0 o P 2.6 ≤10.0 o P 2.2二氧化碳c/%(质量分数)0.35~0.36双乙酰/(mg/L)≤0.10 0.15蔗糖转化酶活性d呈阳性a不包括低醇啤酒、无醇啤酒。

b“X”为标签上标注的原麦汁浓度;≥10.0 o P允许的负偏差为-0.3;<10.0 o P允许的负偏差为-0.2。

c桶装(鲜、生、熟)啤酒二氧化碳不得小于0.25%(质量分数)。

d仅对“生啤酒”和“鲜啤酒”有要求。

项目类型优级一级二级外观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橙黄色至深褐色,清亮透明,有光泽,允许瓶(坛)底有微量聚集物香气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具有黄酒特有的浓郁醇香,无异香黄酒特有的醇香较浓郁,无异香黄酒特有的醇香,无异香口味干黄酒醇和,爽口,无异味醇和,较爽口,无异味尚醇和,爽口,无异味半干黄酒醇厚,柔和鲜爽,无异味醇厚,较柔和鲜爽,无异味尚醇厚鲜爽,无异味半甜黄酒醇厚,鲜甜爽口,无异味醇厚,较鲜甜爽口,无异味醇厚,尚鲜甜爽口,无异味甜黄酒鲜甜,醇厚,无异味鲜甜,较醇厚,无异味鲜甜,尚醇厚,无异味风格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酒体协调,具有黄酒品种的典型风格酒体较协调,具有黄酒品种的典型风格酒体尚协调,具有黄酒品种的典型风格8-15传统型干黄酒理化要求项目稻米黄酒非稻米黄酒优级一级二级优级一级总糖(以葡萄糖计)/(g/L)≤15.0非糖固形物/(g/L)20.0 16.5 13.5 20.0 16.5 酒精度(20℃)/(%vol)≥8.0总酸(以乳酸计)/(g/L) 3.0~7.0氨基酸态氨/(g/L)≥0.50 0.40 0.30 0.20pH值 3.5~4.6氧化钙/(g/L)≤ 1.0ß—苯乙醇/(g/L)≥60.0 ——GB15037---等级描述优级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自然、悦目、澄清(透明)、有光泽;具有纯正、浓郁、优雅和谐的果香(酒香),诸香协调,口感细腻、舒顺、酒体丰满、完整、回味绵长、具该产品应有的怡人风格优良品具有该产品的色泽;澄清透明,无明显悬浮物,具有纯正和谐的果香(酒香),口感纯正,较舒顺,较完整,优雅,回味较长,具良好的风格合格品与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略有不同,缺少自然感,允许有少量沉淀,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口感尚平衡,欠协调、完整,无明显缺陷不合格品于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明显不符,严重失光或浑浊,有明显异香、异味,酒体寡淡、不协调,或有其他明显的缺陷(除色泽外,只要有其中一条,则判为不合格品)劣质品不具备应有的特征表8-17项目要求酒精度a(20)(体积分数)/(%) ≥7.0总糖d(以葡萄糖计)/(g/L) 平静葡萄酒干葡萄酒b≤4.0半干葡萄酒c 4.1~12.0半甜葡萄酒12.1~45.0甜葡萄酒≥45.1高泡葡萄酒天然型高泡葡萄酒≤12.0(允许差为3.0)绝干型高泡葡萄酒12.1~17.0(允许差为3.0)干型高泡葡萄酒17.1~32.0(允许差为3.0)半干型高泡葡萄酒32.1~50.0甜高泡葡萄酒≤50.1干浸出物/(g/L) 白葡萄酒≥16.0桃红葡萄酒≥17.0红葡萄酒≥18.0挥发酸(以乙酸计)/(g/L) ≤1.2柠檬酸/(g/L) 干、半干、半甜葡萄酒≤1.0甜葡萄酒≤2.0二氧化碳/MPa 低泡葡萄酒<250mL/瓶0.05~0.29≥250mL/瓶0.05~0.34高泡葡萄酒<250mL/瓶≥0.30≥250mL/瓶≥0.35铁/(mg/L) ≤8.0铜/(mg/L) ≤1.0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mg/L) ≤50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mg/L) ≤200。

其他食物啤酒麦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食物啤酒麦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食物啤酒麦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重点,其中包括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食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必须遵守并通过的标准,是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针对啤酒麦芽生产的相关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了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生产场所和设施、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卫生管理等。

对于啤酒麦芽生产企业来说,生产场所应选在环境优美、通风良好、水源充足的地方,生产设备应保持干净整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卫生设施应完善,卫生管理应健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此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还要求申请者应具备专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保证生产过程的规范和专业。

对于啤酒麦芽生产企业而言,需要具备由专业酿酒师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能够熟练掌握啤酒麦芽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确保产品质量和口感。

此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还规定了原料供应商的要求。

对于啤酒麦芽生产企业来说,所使用的啤酒花、麦芽等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并且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还规定了生产过程的要求,包括原料配比、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

啤酒麦芽生产企业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合理配置原料比例,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操作,保持生产环境的卫生和整洁,确保每一个生产环节都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最后,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还要求申请者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制度,对产品进行全程监控和追溯。

对于啤酒麦芽生产企业而言,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标准和规范,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同时要建立起完善的产品追溯制度,能够随时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流向,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总的来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对于啤酒麦芽生产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应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十五、酒类细则39: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配料;2. 发酵;3. 贮存;4. 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2. 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3. 固形物超标;4. 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杂醇油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 厂房总体布局要求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原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

(1)原料粉碎车间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

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2)制酒车间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

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

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

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3)酒库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

(4)包装车间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

灌酒间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5)成品库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2. 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的要求(1)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须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9.26•【文号】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施行日期】2005.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年9月26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12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

现将审查细则修改单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各细则修改单,应随相应标准的实施一同实施。

在审查过程中,标准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按原审查细则进行检验;标准实施日期后生产的食品按修改后的审查细则进行检验,并按新发布的标准进行判定。

特此通知。

附件: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

附件:《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四、产品相关标准用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代替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小麦粉质量检验项目表(通用小麦粉)中:增加“铅(Pb)”、“无机砷(以As计)”作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小麦粉质量检验项目表(专用小麦粉)中:增加“铅(Pb)”、“无机砷(以As计)”作为*号检验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四、产品相关标准用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代替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

28类食品审查细则

28类食品审查细则

28类食品审查细则食品审查是指将食品逐一进行检查与鉴定,确保其安全合格,并符合相关法规的程序。

为了方便食品审查工作的进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细则,对不同类型的食品进行详细的审查标准和要求。

下面将对28类食品的审查细则进行介绍。

1.谷类食品:包括米、面、杂粮、粉类等。

审查重点包括食品安全、营养成分、添加剂使用情况等。

2.食用油脂:主要审查植物油和动物油脂的质量、纯度、营养平衡等指标。

3.肉制品:如猪肉、牛肉、禽肉制品等。

审查要点包括动物品种、养殖方式、屠宰工艺、添加剂使用等。

4.蛋制品:主要审查鸡蛋、鸭蛋、鹅蛋等的新鲜度、内部质量、存储条件、鉴别检验等。

5.水产品:包括鱼类、贝类、虾类等。

审查重点包括水质安全、存储温度、污染物检测、鲜度等。

6.蔬菜:主要审查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营养成分、农药使用标准等。

7.水果:类似蔬菜,主要审查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营养成分等。

8.奶制品:主要审查奶源、加工工艺、脂肪含量、乳糖含量、添加剂使用等。

9.饮料:包括碳酸饮料、果汁、茶饮料、功能饮料等。

审查要点包括添加剂使用、营养成分、食品安全等。

10.方便食品:如方便面、即食米饭、罐头等。

审查重点包括添加剂使用、营养成分、加工工艺等。

11.糖果:主要审查添加剂使用、糖分含量、营养成分等。

12.巧克力及制品:类似糖果,主要审查巧克力含量、添加剂使用等。

13.糕点面包:主要审查添加剂使用、面粉品质、加工工艺等。

14.饼干:类似糕点面包,主要审查营养成分、添加剂使用等。

15.冷冻食品:如速冻水饺、速冻汤圆等。

审查要点包括冷冻工艺、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等。

16.调味品:包括调味酱、火锅底料、味精等。

审查重点包括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营养成分等。

17.酒类:包括白酒、红酒、啤酒等。

审查要点包括酒精度、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等。

18.咖啡及茶叶:主要审查农药残留、添加物使用、质量标准等。

19.冻干食品:如冻干蔬菜、冻干水果等。

审查要点包括冷冻干燥工艺、添加剂使用、品质标准等。

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啤酒产品包括所有以麦芽(包括特种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

不包括酒精度含量<0.5%(V/V)的产品。

啤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啤酒,并注明生产的产品品种(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其产品类别编号1503。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的控制。

2.添加剂的控制。

3.清洗剂、杀菌剂的控制。

4.工艺(卫生)要求的控制。

5.啤酒瓶的质量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原辅料的贮运过程中,出现污染。

2.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使用和添加量超标。

3.清洗剂、杀菌剂等在啤酒中存在残留。

4.在啤酒生产中,清洗过程和杀菌过程不符合要求。

5.啤酒瓶的质量以及啤酒瓶的刷洗过程不符合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啤酒生产企业应建在地势高、水源充足的地区。

厂区应设绿化带,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必须设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粉碎设备;2.糖化设备;3.糊化设备;4.麦汁过滤设备;5.煮沸设备;6.回旋沉淀设备;7.麦汁冷却设备;8.酵母扩培设备;9.发酵罐;10.啤酒澄清设备;11.清酒罐;12.灌装设备;13.杀菌设备(熟啤酒应具备);14.无菌过滤和无菌包装设备(生啤酒应具备)。

生啤酒的生产还应有全面的生产过程无菌控制。

特种啤酒的生产应有与特种啤酒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如:冰啤酒的生产应有冰晶化处理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4927-2001《啤酒》;GB2758-1981 《发酵酒卫生标准》;GB10344-1989 《饮料酒标签标准》;GB4544-1996《啤酒瓶》;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啤酒专业审核指导书

啤酒专业审核指导书

质量管理体系啤酒专业审核指导书1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啤酒专业,对应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的专业代码为03.09.06 ;对应于《产品认证业务范围分类》,产品代码为:03.09.06.243 。

2 术语2.1 淡色啤酒(light beer):色度3EBC~14EBC的啤酒;2.2 浓色啤酒(dark beer):色度15EBC~40EBC的啤酒;2.3 黑色啤酒(black beer):色度等于、大于41EBC的啤酒;2.4 熟啤酒(pasteurized beer):经过巴氏灭菌或瞬时高温灭菌的啤酒;2.5 生啤酒(draft beer):不经过巴氏灭菌或瞬时高温灭菌,而采用物理过滤方法除菌,达到一定生物稳定性的啤酒;2.6 鲜啤酒(fresh beer):不经过巴氏灭菌或瞬时高温灭菌,成品中允许含有一定量活酵母菌,达到一定生物稳定性的啤酒;2.7 特种啤酒(special beer)2.7.1干啤酒:除符合淡色啤酒的技术要求外,真正(实际)发酵度不低于72%。

口味干爽。

2.7.2冰啤酒:除符合淡色啤酒的技术要求外,在滤酒前,须经冰晶化工艺处理。

口味纯净。

保质期内浊度不大于0.8EBC。

2.7.3低醇啤酒:除酒精度为0.6% ~2.5%(V/V)外,其他指标应符合淡色啤酒(或浓色、黑色)啤酒的技术要求。

2.7.4小麦啤酒:以小麦芽为主要原料(占总原料的40%以上),采用上面发酵或下面发酵酿制的啤酒,具有小麦麦芽的香味。

其他指标应符合淡色(或浓色、黑色)啤酒的技术要求。

2.7.5浑浊啤酒:在成品中含有一定的酵母菌或显示特殊风味的胶体物质,浊度大于2.0EBC的啤酒。

具有新鲜感或附加的特殊风味。

除“外观”外,其他指标应符合淡色(浓色、黑色)啤酒的技术要求。

2.8 柏拉图度plato (o P):原麦汁浓度(original extract content)的一种国际通用表示单位,即表示100g麦芽汁中含有浸出物的克数。

啤酒审查细则

啤酒审查细则

啤酒审查细则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附件31:1503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啤酒产品包括所有以麦芽(包括特种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

不包括酒精度含量<%(V/V)的产品。

啤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啤酒,并注明生产的产品品种(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其产品类别编号1503。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的控制。

2.添加剂的控制。

3.清洗剂、杀菌剂的控制。

4.工艺(卫生)要求的控制。

5.啤酒瓶的质量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原辅料的贮运过程中,出现污染。

2.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使用和添加量超标。

3.清洗剂、杀菌剂等在啤酒中存在残留。

4.在啤酒生产中,清洗过程和杀菌过程不符合要求。

5.啤酒瓶的质量以及啤酒瓶的刷洗过程不符合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啤酒生产企业应建在地势高、水源充足的地区。

厂区应设绿化带,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必须设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粉碎设备;2.糖化设备;3.糊化设备;4.麦汁过滤设备;5.煮沸设备;6.回旋沉淀设备;7.麦汁冷却设备;8.酵母扩培设备;9.发酵罐;10.啤酒澄清设备;11.清酒罐;12.灌装设备;13.杀菌设备(熟啤酒应具备);14.无菌过滤和无菌包装设备(生啤酒应具备)。

生啤酒的生产还应有全面的生产过程无菌控制。

特种啤酒的生产应有与特种啤酒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如:冰啤酒的生产应有冰晶化处理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4927-2001《啤酒》;GB2758-2005 《发酵酒卫生标准》;GB10344-1989 《饮料酒标签标准》;GB4544-1996《啤酒瓶》;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新)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新)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啤酒产品包括所有以麦芽(包括特种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

不包括酒精度含量<0.5%(V/V)的产品。

啤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啤酒,并注明生产的产品品种(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其产品类别编号1503。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糖化→发酵→滤酒→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的控制。

2.添加剂的控制。

3.清洗剂、杀菌剂的控制。

4.工艺(卫生)要求的控制。

5.啤酒瓶的质量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原辅料的贮运过程中,出现污染。

2.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使用和添加量超标。

3.清洗剂、杀菌剂等在啤酒中存在残留。

4.在啤酒生产中,清洗过程和杀菌过程不符合要求。

5.啤酒瓶的质量以及啤酒瓶的刷洗过程不符合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啤酒生产企业应建在地势高、水源充足的地区。

厂区应设绿化带,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必须设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粉碎设备;2.糖化设备;3.糊化设备;4.麦汁过滤设备;5.煮沸设备;6.回旋沉淀设备;7.麦汁冷却设备;8.酵母扩培设备;9.发酵罐;10.啤酒澄清设备;11.清酒罐;12.灌装设备;13.杀菌设备(熟啤酒应具备);14.无菌过滤和无菌包装设备(生啤酒应具备)。

生啤酒的生产还应有全面的生产过程无菌控制。

特种啤酒的生产应有与特种啤酒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如:冰啤酒的生产应有冰晶化处理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4927-2001《啤酒》;GB2758-1981 《发酵酒卫生标准》;GB10344-1989 《饮料酒标签标准》;GB4544-1996《啤酒瓶》;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啤酒的检验标准

啤酒的检验标准

按照国家颁布的《啤酒质量标准》,以下几项指标是啤酒检验标准:1.透明度:《啤酒》国家标准 GB/T 4927-91规定为:清亮透明,无明显悬浮物和沉淀物。

在实际检测中,我们发现无论什么品牌的啤酒,也无论出厂时间的长短,啤酒中都会有一些沉淀物(或悬浮物),仅数量多少的差别。

《标准》中“无明显沉淀物”就是一个含糊的词。

所谓“无明显”,我们的理解是“不应有肉眼随意就能看见的异物”,企业为了给自己的产品质量辩护,往往对比较明显的沉淀,也认定为“不明显”,因此产生判定误差,作为执法检验部门也没有足够的理由说服。

2.色度:《标准》要求:8-12度淡色啤酒为5.0-9.5EBC(优级)。

现在的啤酒正向着淡爽型方向发展(尤其是南方),消费者对啤酒颜色的要求是浅一些好。

为迎合消费者,啤酒厂家将啤酒的色度做得越来越浅,经常检测到色度为4.0EBC左右的啤酒。

3.香气、口味:对香气和口味的鉴定只有专业的评酒师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顾客对此很难予以正确的评价,除非酒质已变坏到了相当“惊人”的程度。

4.原麦汁浓度:《标准》中规定为(X+/- 0.3)度才符合要求,在实际检测中,若低于(X-0.3)度,企业也认可为不合格,但若高于(X+0.3)度,厂家的成本上去了,实际上也就是让消费者多得了实惠。

5.总酸:《标准》中,对 8-12度啤酒规定为< 2.6ml/100ml,但大部分啤酒的总酸都< 2.0ml/100ml,最高也<2.2ml/100ml。

6.保质期:《标准》中规定:熟啤≥120 d,而实际上,大部分啤酒60天后,口感就有明显变化(老化),但目前仍没有有效地检测方法。

近二十年来,啤酒的产量迅猛增长,客观地说,啤酒的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但良萎不齐。

应该看到,现在的啤酒检测项目还不够齐全,检测手段还不够完善,作为产品的质量标准也应随着产品质量的不断改进,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确认有效

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确认有效

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确认有效
根据2023年审核结果,以下是对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细则确认:
1. 许可证申请材料
- 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企业注册证明
- 生产设备清单
- 生产工艺流程图
- 原材料采购合同
- 相关安全检测报告
2. 生产设备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生产设备
- 定期维护保养,并进行安全检测
3. 生产工艺流程
- 生产工艺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
- 需提供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相关记录
4. 原材料采购
- 原材料采购合同需合法有效,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5. 包装和标签要求
- 包装和标签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法规
- 标签上需包含必要的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等
6. 生产场所要求
- 生产场所要保持整洁、卫生
- 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规
7. 安全防护设施
- 生产场所需配备适当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设备、应急疏散通道等
8. 人员要求
- 相关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关技术和卫生知识的培训证明
- 严禁患有传染病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以上细则对于审核和确认啤酒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非常重要。

审核人员将按照这些细则对申请材料和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确保生
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的合规性。

注意:以上细则仅为参考,具体审核
要求请以相关法规和政策为准。

请各相关企业在进行啤酒生产许可证申请前仔细阅读并遵守上
述细则,以确保申请顺利通过,生产过程合规,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啤酒 抽查方案

啤酒 抽查方案

啤酒市场抽查实施方案CCXZ26——20091、品种规格1.1 品种:各种类型啤酒。

1.2 规格:各种定量包装规格。

2、检验依据2.1 GB 4927 啤酒2.2 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2.3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2.4 GB/T 4928 啤酒分析方法2.5 GB/T 5009.49 发酵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2.6 GB/T 4789.2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2.7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2.8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2.9 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3、抽样3.1 抽样方法: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在经销单位仓库或柜台抽取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样品。

3.2 抽样数量: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9瓶(听),2/3用于检验,1/3作为备样。

3.3 抽样要求抽样时需至少两人同行,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书、检查文件,抽样时要认真填写抽样单,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认可或加盖公章。

抽取的样品须当场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

3.4 执行企业标准的商品,经销商必须提供相关企业标准;如不能当场提供,经销商有义务督促生产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过期不提供者,按本细则判定。

4、检验项目4.1、透明度 4.2、浊度 4.3、泡沫形态 4.4 泡持性 4.5香气和口味4.6 色度4.7酒精度4.8原麦汁浓度4.9二氧化碳5、判定5.1 有企业标准或明示承诺的,其技术指标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企业标准或明示承诺执行,低于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5.2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则判该样品所检项目合格;5.3 所检项目中有一项及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样品不合格;6、异议处理被抽查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组织单位提出,由组织单位负责受理。

啤酒国家标准

啤酒国家标准

啤酒国家标准啤酒国标准1引用标准: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GB 4544 啤酒瓶GB ~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学部分GB 4928 啤酒试验方法GB 5739 啤酒塑料周转箱GB 6543 瓦楞纸箱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2 感官要求⑴浓、黑色啤酒的技术要求⑵淡色啤酒的技术要求3. 保质期瓶装、听装熟啤酒保质期不少于120d(优、一级),60d(二级),瓶装鲜啤酒保质期不少于7d。

罐装、桶装鲜啤酒保质期不少于3d。

二、啤酒测定方法标准三、黄酒质量标准DB37/T 879-2007 黄酒生产企业HACCP 应用指南DB37/T 914-2007 黄酒生产质量安全控制GB 12698-1990 黄酒厂卫生规范GB/T 13662-2008 黄酒GB/T 17946-2008 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绍兴黄酒) GB/T 23542-2009 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NY/T 897-2004 绿色食品黄酒QB/T 2745-2005 烹饪黄酒QB/T 2746-2005 清爽型黄酒SN 0047-1992 出口黄酒检验规程四、柠檬酸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 )GB/T601化学试剂滴定溶液的制备GB/T6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606化学试剂水分测定通用方法卡尔.费休法GB/T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 ISO 3696 :1987) GB/T 50073-2001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五、食用酒精标准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六、食用玉米淀粉标准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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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1503
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啤酒产品包括所有以麦芽(包括特种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

不包括酒精度含量<0.5%(V/V)的产品。

啤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啤酒,并注明生产的产品品种(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其产品类别编号1503。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的控制。

2.添加剂的控制。

3.清洗剂、杀菌剂的控制。

4.工艺(卫生)要求的控制。

5.啤酒瓶的质量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原辅料的贮运过程中,出现污染。

2.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使用和添加量超标。

3.清洗剂、杀菌剂等在啤酒中存在残留。

4.在啤酒生产中,清洗过程和杀菌过程不符合要求。

5.啤酒瓶的质量以及啤酒瓶的刷洗过程不符合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啤酒生产企业应建在地势高、水源充足的地区。

厂区应设绿化带,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必须设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粉碎设备;2.糖化设备;3.糊化设备;4.麦汁过滤设备;5.煮沸设备;6.回旋沉淀设备;7.麦汁冷却设备;8.酵母扩培设备;9.发酵罐;10.啤酒澄清设备;11.清酒罐;12.灌装设备;13.杀菌设备(熟啤酒应具备);14.无菌过滤和无菌包装设备(生啤酒应具备)。

生啤酒的生产还应有全面的生产过程无菌控制。

特种啤酒的生产应有与特种啤酒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如:冰啤酒的生产应有冰晶化处理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4927-2001《啤酒》;GB2758-2005 《发酵酒卫生标准》;GB10344-1989 《饮料酒标签标准》;GB4544-1996《啤酒瓶》;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啤酒所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麦芽应符合QB1686-1993《啤酒麦芽》的规定;大米应符合GB1354-1986《大米》的规定;啤酒花应符合QB/T3770.1-1999《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的规定;啤酒瓶应符合GB4544-1996 《啤酒瓶》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浊度计;(三)色度计;(四)秒表;(五)紫外分光光度计;(六)CO2测定仪;(七)灭菌锅;(八)微生物培养箱;(九)生物显微镜;(十)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十一)酸度计;(十二)恒温水浴锅:控温精度±0.5℃。

检验设备中(七)、(八)、(九)、(十)用于生产过程控制中的微生物检验。

七、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一)检验项目。

啤酒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啤酒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注:1.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产品名称、原料、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净含量(净容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灌装(生产)日期、保质期、采用标准号及
质量等级;
2.啤酒在标签、附标或外包装上应印有“警示语”——“切勿撞击,防止爆瓶”。

(二)项目分类。

1.缺陷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铅、甲醛、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2.严重瑕疵项目:净含量负偏差、包装、标签、特种啤酒的特征性指标(系指:干啤酒的“真正(实际)发酵度”、冰啤酒的“浊度”)、生啤酒及鲜啤酒的“蔗糖转化酶活性”和双乙酰。

3.一般瑕疵项目:除缺陷项目和严重瑕疵项目以外的其余项目。

(三)判定原则。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的,或只有1项一般瑕疵项目不符合规定且不低于下一个质量等级指标的,判为符合发证条件。

2.其他情况均判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每类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所抽每个品种应为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

听、瓶装啤酒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箱。

桶装啤酒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桶。

净含量≥500mL的抽样数量为24瓶,净含量<500mL的抽样数量为32瓶、听。

桶装啤酒的抽样数量为2桶。

所抽样品1/2用于检验,1/2用于备查。

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送检验机构。

封条上
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瓶装啤酒外包装应使用符合GB/T6543要求的瓦楞纸箱、符合GB/T5738要求的塑料周转箱,或者使用软塑整体包装。

瓶装啤酒不得用绳捆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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