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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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金融面临的严峻形势,努力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全市经济金融安全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现结合《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威海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威政办字〔2016〕63号),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机构设置

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设立“一办四组”的工作机构,即领导小组办公室、维稳保障组、风险监测组、协调处置组、舆论引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主任由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法院、公安、财政及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当出现重大风险预警时,根据需要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1-2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维稳保障组组长由维稳办主要负责人担任,信访局、人社局、公安局配合,人员由维稳办牵头从相关部门和涉险区市抽调人员组成。风险监测组组长由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人员由经信委、银监分局以及宣传部、法院、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海关、人民银行、

中小企业局、房管局、供电公司、水务集团、保险协会指定专门人员组成。协调处置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人员由涉险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法院、金融办、银监分局以及维稳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法制办抽调人员组成。舆论引导组组长由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担任,人员由宣传部牵头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职责

分析研判企业金融风险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对企业金融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研究制定防范和处置企业金融风险的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对企业金融风险事件风险情况及工作进程进行评估,提出最终处置方案的政策建议;统一领导、指挥处置企业金融风险事件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一办四组”工作

(1)办公室。具体负责预警监测的日常工作,组织建立企业金融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和联席会议制度;向领导小组汇报企业金融风险事件有关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初步意见和建议;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成员部门落实企业金融风险处置方案拟定的工作措施;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风险处置情况;对企业金融风险事件的处置提出具体的建议;对企业金融风险处置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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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并组织收集、整理有关档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维稳保障组。建立维稳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处置集体访、异常访和非正常访,防范群体性上访;负责稳定职工情绪,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协调指导企业解决清欠职工工资问题;负责对企业、职工、债权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来访接待工作;依法对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资产和护照等进行有效监控;负责预警企业的各项稳定排查、协调和处置工作。

(3)风险监测组。对各行业企业资产负债、融资情况、关联担保、生产经营等进行全面、科学、准确的评估和分析,及时排查和发现资金链断裂等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形成有效预警机制。重点监控以下方面:网络等媒体披露、传播、报道企业生产经营的异常状况;企业贷款、承兑、信用证等业务情况,特别是周转困难、贷款欠息、贷款逾期以及账户现金流出现异常变动的、账户被执法机构冻结的;各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尤其是企业连续三个月以上亏损或亏损金额较大、企业由各担保机构担保的债务不能按时清偿等情况;房地产、建筑企业工程款被大量拖欠、承建工程中发生重大纠纷以及资金出现异常等情况;非正当原因纳税金额出现大幅度下降,未按期纳税申报或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税收及社保基金,以及欠税、偷税、骗税等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频繁出入境,企业出现大额非法集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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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查、涉嫌经济或刑事犯罪等情况;企业发生重大法律诉讼或系列诉讼,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资金损失或涉嫌民间高息借贷纠纷等情况;企业连续拖欠劳动工资两个月以上或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等情况;企业在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新型金融组织异常信贷有关信息;企业连续欠费或用电、用水大幅度下降等情况。

(4)协调处置组。及时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金融辅助政策措施,防止出现“一刀切”的抽贷、断贷、压贷行为;推动银行诉讼案件的快审、快判、快结和银行不良贷款核销,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提出对风险企业应急支持和短期保障方案,视情况实施资产重组、司法破产等措施;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提出涉案企业资产分配方案,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风险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风险企业涉案资金,严厉打击暴力讨债、聚众哄抢财物等犯罪行为,负责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打击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骗取贷款、贷款诈骗、恶意欠薪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主进行及时查缉;负责查清涉案资金去向,依法追缴赃款脏物,挽回经济损失,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5)舆论引导组。负责监控网络舆情,及时协调处置恶意散布、造谣中伤有关企业倒闭出逃等不良消息;负责媒体应对、对外通报、舆论引导工作;做好金融风险防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高利贷等及其他案例警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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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及时应对。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类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启动协调处置程序,出险企业所在区市和贷款主办银行要第一时间介入,科学制定应对措施,以最快速度、尽最大努力将问题处理在当地。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有序开展协调处置。

(二)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根据企业资金链风险状况和牵涉程度,实行市区两级协调处置机制。各区市要摸清底数,分类别建立风险台账,并落实企业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影响面不大的企业风险,由各区市协调处置;对影响面大、协调有难度的,由各区市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置。

(三)主动作为。各区市及相关部门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抓早、抓紧、抓小、抓细,切实做到组织协调到位、推进措施到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调、强化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全市经济金融稳定安全。

(四)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区别对待,分类处置,有保有压,综合采取“企业自救、银行支持、政府帮扶”等多种途径,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方案,妥善处理各类债权债务,确保各方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努力把各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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