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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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2]67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29
【实施日期】2012.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4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
(一)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制度。各地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市“企业一套表互动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制度要求,使用统一的软件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按时组织企业通过联网直报的方式,依法独立、真实、完整地报送统计数据。
(二)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严格贯彻“先进库、再有数”原则,凡没有进入由基本单位名录库生成的调查单位库的企业,均不能作为企业一套表年报、定报统计调查单位。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监以及其他具有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审批或者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资料等有关情况,协助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更新维护工作。
(三)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和帮助统计部门建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统计信息网和工作平台。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在两年内全部达到《湖北省统计信息化基础建设标准(试行)》,并通过省级验收。要督促联网直报企业配备、安装与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和网络数据上报平台环境,严禁代填代报。
(四)加强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统计。各地要建立健全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网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做好与统计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组织本系统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统计,按时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二、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五)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各级行政学院要将统计法制教育作为教学内容,各级普法机构要将统计普法列入当地普法规划,切实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支持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严禁以任何形式强令或授意统计人员弄虚作假。
(六)强化统计执法力度。全面建立统计稽查和统计巡查制度,加大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