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疗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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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疗护政策解读
制定政策目的:随着人口老龄化,优逝及善终越来越受到关注。

安宁疗护关乎患者的生命质量,关乎医学的价值取向和社会的文明进步,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

依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483号)精神,按照《吉安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9〕93号)文件要求。

为稳妥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提高疾病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我县在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并整合医疗机构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慢病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各项服务功能。

结合医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推动安宁疗护工作的发展,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生理、心理、情感、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关怀等服务,改善患者生命质量,维护患者尊严,减轻家属痛苦,促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服务体系。

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鼓励综合医院、县中医院、医养结合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安宁疗护床位和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推动形成举办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二)明确服务内容。

参照国家《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进行安宁疗护服务准入、服务规范、监督评估和质量评价等研究,探索符合遂川实际的安宁疗护体系和运行模式。

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切实有效的减轻身心痛苦的诊疗、护理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人文关怀。

(三)探索制度保障。

一是构建价格体系。

探索制定安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推动心理疏导、上门服务等项目纳入收费范围。

逐步将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费用纳入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

二是保障药物配备。

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给予政策支持,并加强监管。

建立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流程。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落实安宁疗护试点专项经费。

统筹安排安宁疗护专项经费,对试点完成评估达标单位给予奖补。

四是建立畅通的转介机制。

鼓励试点机构与其他医院肿瘤科、老年科、急诊科等相关临床科室加强业务联系、建立医疗联合体,为符合安宁疗护进入标准的患者建立畅通的转诊通道,使安宁疗护患者能在医院病床、老年护理床位、安宁疗护床位、居家病床之间合理转介。

五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政策支持,改进政府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安宁疗护岗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保障安宁疗护服务人才合理需求。

探索建立完备的安宁疗护服务团队,成立遂川县安宁疗护专家组,推进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和退休医师执业注册工作,鼓励其投身安宁疗护事业,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安宁疗护志愿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通过制作宣传片、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宁疗护的知识和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宁疗护的认知度、接受度,积极营造文明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9年9月底前)
一是制定试点方案。

研究制定遂川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试点任务。

二是开展基线调查。

各医疗机构要对安宁疗护服务现状开展基线调查,重点摸清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安宁疗护服务提供者的认知和服务情况、患者及其家属的需求、社会舆论情况等。

三是确定试点机构。

(二)探索推进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

各试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必要时组织试点单位相关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安宁疗护经验做法,特别是第一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是强化业务指导。

加大对医疗机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分类指导力度,督促试点单位严格落实安宁疗护有关要求,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安宁疗护模式和运行机制。

三是召开推进会。

根据试点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会,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6月至7月)
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召开工作总结交流会,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对试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显著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推广,推动和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提升我县整体安宁疗护服务水平。

(本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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