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疗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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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疗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安宁疗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安宁疗护的各项规章制度一、病人管理1.1 病人入院前需提供完整的病史资料,包括病情诊断、用药情况等。

1.2 病人在入院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了解安宁疗护的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

1.3 病人需按规定时间接受各项检查和治疗。

1.4 安宁疗护不接收急危重症患者,需转至相应医院救治。

二、护理管理2.1 护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工作经验,接受定期培训。

2.2 护理人员需遵守患者隐私保护规定,不得擅自泄露病人信息。

2.3 护理人员需与病人建立良好的感情沟通,了解其需求和心理状态。

2.4 护理人员需保持护理记录的准确和完整,及时通报病人的病情变化。

三、用药管理3.1 所有用药需经过医生开具处方,按照严格的服药时间和剂量进行给药。

3.2 护理人员需记录每次用药的情况,包括药品名称、剂量、时间等。

3.3 用药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或药物过敏情况,需及时报告医生并采取相应措施。

3.4 严禁护理人员自行改变或停止病人的药物治疗方案。

四、安全管理4.1 安宁疗护机构需定期进行卫生和消毒检查,保障病房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4.2 病人需遵守安全规定,禁止在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4.3 病人如需离开病房,需事先告知护理人员,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4.4 安宁疗护机构需配备急救设备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理。

五、健康教育5.1 安宁疗护机构需为病人和家属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包括病情的了解、护理技巧等。

5.2 安宁疗护机构可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和培训课程,提升病人和家属的健康素养。

5.3 病人和家属需积极参与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对疾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六、纪律管理6.1 安宁疗护机构需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纪律规定。

6.2 所有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态度。

6.3 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处罚甚至解雇等。

七、投诉处理7.1 安宁疗护机构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接受病人和家属的投诉和意见。

安宁疗护病房规章制度

安宁疗护病房规章制度

安宁疗护病房规章制度第一章:病房管理1.1 入院及转院规定1.1.1 病患及家属需在入院前完成相关手续,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1.1.2 未经医生同意,禁止私自转院或撤离病房;1.1.3 如需转院,需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医护人员并进行交接;1.2 病患及家属行为规范1.2.1 保持室内整洁,禁止乱扔垃圾及随地吐痰;1.2.2 保持病房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1.2.3 尊重医护人员和其他患者,不得进行侮辱、辱骂等不文明行为;1.2.4 禁止在病床上饮食或使用违禁物品;1.2.5 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章:照护服务2.1 病患生活护理2.1.1 定期为病患更换床单、被褥等个人用品;2.1.2 每日清洁病房,保持病房环境整洁;2.1.3 协助病患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如洗漱、更衣等;2.1.4 在病患需要时,提供充足的卫生纸、洗漱用品等;2.2 病患护理服务2.2.1 提供定时的病情观察和生命体征监测;2.2.2 定期更换输液瓶、药物等;2.2.3 按医嘱定时进行疼痛缓解和各项护理措施;2.2.4 随时协助病患进行饮食摄入,并提供饮食建议;2.2.5 保证病患随时有护理人员陪伴和照料需要;第三章:安全管理3.1 病房安全3.1.1 保证病房内照明充足;3.1.2 确保病房内设备正常运作并符合安全标准;3.1.3 定期检查病房内消防设施,并确保灭火器的有效性;3.1.4 禁止在病房内使用易燃或危险物品;3.2 病患安全3.2.1 严格遵守医院的用药规定,确保病患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3.2.2 定期检查病患的生命体征,及时处理异常情况;3.2.3 防止跌倒和滑倒事故的发生;3.2.4 维持病患的安全隐私,保护病患的个人信息;第四章:病患权益保障4.1 遵守患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4.1.1 尊重病患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4.1.2 接受病患的申诉和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4.1.3 保护病患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4.2 提供贴心的服务4.2.1 协助病患解答疑惑、提供相关资讯和指导;4.2.2 维护病患的合法权益,保障病患的安全和健康;4.2.3 提供舒适的治疗环境和周到的照顾;总结:本规章制度旨在提供一个安全、有序、舒适的疗护病房环境,保障病患的权益和安全,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护理氛围。

安宁疗护病房管理规范

安宁疗护病房管理规范

安宁疗护病房管理规范一、病房环境管理1、布局与设施安宁疗护病房应设计温馨、舒适、安静、整洁。

房间布局要合理,方便患者活动和医护人员照顾。

每张病床应配备必要的呼叫设备、氧气接口等医疗设施。

同时,要设置家庭陪伴区,提供舒适的座椅和床铺,方便家属陪伴患者。

2、清洁与消毒病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地面、墙壁、门窗等表面应每日清洁,病床及周边设备应定期消毒。

对于特殊感染的患者,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消毒隔离。

3、温度与湿度病房内的温度应保持在适宜的范围内,一般为18-22℃,湿度为50%-60%。

要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合理调节室内的温湿度,为患者提供舒适的环境。

二、医疗护理管理1、医疗团队组建安宁疗护病房应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药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

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安宁疗护的专门培训。

2、医疗服务内容(1)症状控制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及时处理疼痛、呼吸困难、恶心呕吐等症状,采用药物治疗、物理治疗等多种方法,减轻患者的痛苦。

(2)营养支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营养状况,制定个性化的营养方案,提供合理的饮食指导和营养支持。

(3)康复治疗对于有康复需求的患者,提供适当的康复治疗,如肢体功能训练、呼吸功能训练等,提高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

(4)心理支持关注患者的心理状态,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帮助患者缓解恐惧、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增强其面对疾病和死亡的勇气和信心。

三、护理服务管理1、基础护理做好患者的日常护理工作,包括口腔护理、皮肤护理、会阴护理等,保持患者的身体清洁和舒适。

2、临终护理在患者临终阶段,要给予密切的关怀和照顾。

协助患者保持舒适的体位,做好遗体护理,让患者有尊严地离世。

3、护理记录护士要如实、详细地记录患者的护理过程和病情变化,包括护理措施、症状缓解情况、患者的反应等,为医疗决策提供依据。

四、家属支持与沟通1、家属教育向家属介绍安宁疗护的理念、服务内容和患者的病情,让家属了解患者的治疗和护理计划,参与到患者的照顾中来。

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安宁疗护服务规范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和病患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安宁疗护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终末期病患关怀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确保安宁疗护服务的质量和标准化,制定和遵守一套规范成为必要。

本文将从安宁疗护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实施环节和服务质量保障四个方面讨论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一、安宁疗护服务对象安宁疗护服务主要面向终末期病患,包括晚期癌症患者、器官衰竭患者等。

安宁疗护服务应根据病患病情和病情演变规律,合理评估病患对安宁疗护服务的需求,提供精准的个体化服务。

二、服务内容1. 疼痛和其他症状管理:安宁疗护服务应通过药物治疗、物理措施、心理疏导等方式,减轻病患的疼痛和不适症状,提高病患的生活质量。

2. 心理社会支持:安宁疗护服务不仅包括病患生理方面的关怀,还应关注病患的心理和社会需求,提供心理咨询、社会支持等服务,帮助病患和其家属应对心理困扰和社会压力。

3. 术后康复和病情教育:对于手术后、治疗后的病患,安宁疗护服务应提供相应的康复指导和病情教育,帮助病患提高术后恢复效果,增强疾病管理能力。

4. 生命教育和临终关怀:安宁疗护服务应通过生命教育的方式,帮助病患和其家属正确认识终末期疾病和死亡,并提供临终关怀和悼念服务,让病患在临终前感受到尊严和关心。

三、服务实施环节1. 多学科团队合作:安宁疗护服务的实施需要多学科的协同合作,包括医生、护士、心理咨询师、社工等多个专业团队成员,以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服务。

2. 个体化护理计划:根据病患的具体需求和病情特点,制定个体化的护理计划,并确保计划的落实和执行。

3. 家庭照顾支持:安宁疗护服务应加强与病患家庭的沟通和合作,为家庭提供必要的照顾指导和支持,提高病患家庭的护理能力和满意度。

四、服务质量保障1. 专业培训和考核:对从事安宁疗护服务的医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2. 质量监控和评估:建立安宁疗护服务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安宁疗护相关制度

安宁疗护相关制度

安宁疗护相关制度安宁疗护又称临终关怀,是一种专门为晚期疾病患者提供的综合性医疗服务。

安宁疗护的目的是缓解患者身心痛苦,提高其生活质量,使其在生命最后阶段得到尊严和关怀。

为了规范安宁疗护服务,保障患者的权益,建立相应的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一、安宁疗护的基本原则1. 尊重原则。

在安宁疗护过程中,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和价值观,确保患者能够以尊严和自主的方式度过生命最后阶段。

2. 以患者为中心。

安宁疗护应该以患者的需求和利益为核心,全方位地满足患者的身心健康需求。

3. 终身关爱。

安宁疗护不仅关注患者的身体健康,还应该关心患者的心理健康和社会支持,为患者提供终身关爱。

二、安宁疗护的服务内容1. 疾病治疗。

安宁疗护团队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及时调整治疗措施,确保患者症状得到有效控制。

2. 疼痛缓解。

安宁疗护旨在减轻患者的疼痛和不适感,通过合理的药物和非药物治疗手段,使患者舒适度达到最佳状态。

3. 心理护理。

安宁疗护团队应重视患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心理评估和干预,解除患者的焦虑和抑郁情绪,提高其心理素质。

4. 社会支持。

安宁疗护不仅关注患者本人,还应该关心患者家属和社会支持体系,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三、安宁疗护的相关制度1. 安宁疗护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宁疗护评估制度,对患者的病情和需求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安宁疗护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 安宁疗护团队建设制度。

医疗机构应组建专业的安宁疗护团队,包括医生、护士、心理咨询师等多学科专家,提供全面的安宁疗护服务。

3. 安宁疗护信息化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宁疗护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患者信息和服务过程的全面记录和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4. 安宁疗护宣教制度。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宁疗护宣教活动,提高社会对安宁疗护的认识和理解,倡导安宁疗护的理念和价值观。

四、结语通过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安宁疗护服务,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疗效,实现医患双赢的目标。

安宁服务规范

安宁服务规范

安宁服务规范一、安宁服务也称临终关怀服务,是帮助临终的老年人减少死亡前的痛苦以及死亡后对家属精神意义上支持的过程。

二、服务要求具备相应环境,有必要的设施设备,满足临终老年人的生理及心理需求,减轻老年人的痛苦,原则上应征求老年人和家属意见,若老年人与家属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以老年人意见为主,注意避免发生误会。

考虑民族习惯、宗教信仰等按照亲属或老年人意愿对老年人的居室进行布置。

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与尊严,保护老年人及亲属隐私。

三、人员资质服务人员为社会工作者、护士、医生、心理治疗师或养老护理员(取得养老护理员四级或更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服务内容1.症状控制(1)安宁疗护的常见症状包括但不限于:疼痛、呼吸困难、咳嗽、咳痰、咯血、恶心、呕吐、呕血、便血、腹胀、水肿、发热、厌食/恶病质、口干、睡眠/觉醒障碍(失眠)澹妄等。

(2)安宁疗护的症状应尽早评估和干预,并给予连续的全程管理。

宗旨是以尊重和关注“人”为中心,减轻或缓解症状,减少身体痛苦。

(3)应制定常见症状的评估、诊断、干预和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

2.心理疏导(I)针对患者,在充分控制症状的基础上,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a)维护患者的尊严和生命价值;b)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权利,尽量满足其心理需求;C)与家属或监护人一起,共同探讨和实施患者的心理支持;d)密切关注患者的心理变化,评估是否存在抑郁、焦虑以及程度,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对于严重心理障碍的患者转介至专科医院给予必要的药物干预;e)为患者提供心理支持:以多学科团队的方式为患者提供心理资询和心理疏导,增强患者的信心和勇气,分散注意力,淡化患者角色,引导宣泄,使患者在感情上得到释放和支持。

(2)针对家属和监护人:a)向家属宣教,帮助其理解提高患者终末期生命质量的重要性,提高依从性;b)鼓励和指导家属与患者充分沟通,促进彼此理解和表达爱与关怀;C)对于存在精神心理困扰的家属及监护人,给予支持、陪伴和心理疏导。

安宁疗护社区与家庭支持管理规定

安宁疗护社区与家庭支持管理规定

安宁疗护社区与家庭支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宁疗护社区与家庭支持服务,提高生命末期患者的生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社区内开展的安宁疗护服务以及家庭支持活动。

第三条安宁疗护旨在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

第四条安宁疗护服务应当遵循尊重生命、关爱患者、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患者及其家属的意愿和需求。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安宁疗护社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上门访视、病情评估、症状控制、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

第六条家庭支持服务主要涵盖为家属提供护理培训、心理疏导、资源链接以及协助处理家庭关系等方面。

第七条安宁疗护服务团队应包括医生、护士、心理咨询师、社工等专业人员,为患者提供多学科综合服务。

第八条服务团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安宁疗护方案,并适时调整。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九条患者或家属提出安宁疗护服务申请后,社区应及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服务条件。

第十条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服务团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患者病情、家庭情况和需求。

第十一条制定服务计划后,应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解释说明,征得同意后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服务过程中,要做好服务记录,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患者及家属的反馈等。

第十三条定期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服务计划。

第四章服务质量保障第十四条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社区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收集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十六条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建立转诊和会诊机制,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支持。

第十七条定期对服务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服务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家庭支持第十八条为患者家属提供护理知识培训,包括基本的护理技能、症状观察和处理等。

安宁疗护服务规章制度手册

安宁疗护服务规章制度手册

安宁疗护服务规章制度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宁疗护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病患安全,保障医护人员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安宁疗护服务,是指面向病危、重症、慢性疼痛等特殊病患,提供终末期生命阶段的专业照护服务。

第三条安宁疗护服务的目标是缓解病患痛苦,提高生活质量,为其提供综合的身心灵支持,使其在余生时光中得到尊严和舒适。

第四条安宁疗护服务应当以病患为中心,尊重和保护病患的权利和隐私,遵守医德、法律、道德规范,履行医师执业责任。

第五条安宁疗护服务须遵循精准诊断、科学治疗、个性化护理、细致照料、全程关怀的原则,提供专业、安全、有效的服务。

第六条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宁疗护服务团队,包括主治医师、护士、心理医生、社工等,保障服务质量。

第七条安宁疗护服务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病患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安宁疗护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不定期进行服务评估,提供改进意见。

第二章安宁疗护服务流程第九条病患入院后,应当按疾病情况和医生建议,进行安宁疗护服务的申请,经医院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第十条医院安排专业人员对病患进行身体评估、疼痛评估、心理评估等,制定个性化的疗护方案。

第十一条安宁疗护服务包括疼痛管理、综合照护、心理支持、临终关怀等,各项服务应当有专业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留观病区或独立安宁疗护病区,提供符合安宁疗护服务要求的环境和设施。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为病患提供相应的饮食、营养、卫生等服务,确保病患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

第十四条安宁疗护服务期间,医院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评估,及时调整疗护方案,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病患如果有疾病加重或出现并发症等情况,医院应当及时协调并转诊至相应科室或医院,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章安宁疗护服务标准第十六条安宁疗护服务应当贯彻“以病患为中心”的理念,保护病患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第十七条安宁疗护服务应当遵守医德和法律法规,严禁滥用药物、滥用手术、侵犯病患权益等行为。

安宁疗护管理规章制度

安宁疗护管理规章制度

安宁疗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宁疗护服务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安宁疗护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安宁护理服务的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心理辅导师等。

第三条安宁疗护服务应遵循以患者为中心,注重温柔关怀和尊重,提供个性化的综合治疗服务。

第二章安宁疗护服务管理第四条确立专业化团队:安宁疗护服务应成立由医生、护士、心理辅导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确保服务的专业化和连续性。

第五条制定个性化疗护计划: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疗护计划,包括身体疗法、心理辅导、社会支持等内容。

第六条定期评估和调整:对患者的疗护计划应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服务的有效性和适时性。

第七条加强沟通协作:安宁疗护团队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定期召开团队会议,共同商讨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安宁疗护服务流程第八条安宁疗护服务应与患者和家属建立密切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其需求和意愿,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第九条制定病情评估和痛苦管理方案:对患者的病情应定期评估,并制定专门的痛苦管理方案,确保患者在舒适的状态下度过晚年。

第十条加强心理护理:安宁疗护服务中应加强心理护理,针对患者的心理需求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提供家属支持:安宁疗护服务中应重视家属的情感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面对患者晚年的挑战和困难。

第四章安宁疗护服务质量监控第十二条建立安宁疗护服务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安宁疗护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十三条定期评估患者满意度:定期对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他们对服务的评价和建议,及时改进和调整服务。

第十四条加强安全管理:安宁疗护服务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五章安宁疗护服务队伍建设第十五条加强队伍建设:安宁疗护服务机构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队伍的专业化和素质化。

第十六条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医护人员的激励机制,激励他们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安宁疗护是一种专注于提供终末期疾病患者的全面护理和舒适化治疗的服务。

它旨在通过减轻痛苦和提供支持,尊重和关怀,来帮助患者在最后的日子里过得尽可能舒适和有尊严。

为了确保安宁疗护服务的质量和规范,以下是一些安宁疗护服务的规范。

一、团队成员安宁疗护团队通常由多个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

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责任和专业知识,以确保患者得到全方位的照顾和支持。

1. 医生:安宁疗护团队的医生负责制定和管理患者的治疗计划,包括疼痛控制、药物管理和其他医疗干预措施。

2. 护士:安宁疗护团队的护士负责监测患者的身体状况,提供基础护理,如输液、翻身和压力疮预防,以及处理疼痛管理和其他症状。

3. 社会工作者:安宁疗护团队的社会工作者提供社会支持和咨询服务,协助患者和家属处理情绪和生活困扰,并提供进一步的资源和援助。

4. 心理咨询师:安宁疗护团队的心理咨询师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帮助患者和家属面对临终的挑战和情绪压力。

二、疼痛管理疼痛是患者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对于患者的疼痛管理,安宁疗护团队应采取以下措施:1. 疼痛评估:通过与患者进行沟通和询问,医生和护士应准确评估患者的疼痛状况,包括疼痛程度、频率、类型和持续时间等。

2. 疼痛治疗计划:根据疼痛评估结果,医生应制定个性化的疼痛治疗计划,包括使用适当的药物和非药物方法来缓解疼痛。

3. 监测和调整:医生和护士应定期监测患者的疼痛状况,根据需要进行治疗方案的调整,并确保疼痛得到有效缓解。

三、症状管理除了疼痛外,安宁疗护团队还要处理其他与终末期疾病相关的症状,如呼吸困难、恶心和抑郁等。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症状,应采取以下措施:1. 症状评估:医生和护士应对患者的症状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症状的程度、频率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等。

2. 症状缓解:根据症状评估结果,医生应制定相应的缓解计划,包括使用适当的药物和非药物方法来减轻症状的不适。

3. 持续监测:医生和护士应定期监测患者的症状,根据需要进行治疗方案的调整,并确保患者的舒适度得到最大程度的改善。

安宁疗护病房规章制度

安宁疗护病房规章制度

安宁疗护病房规章制度安宁疗护病房是为那些生命末期的患者提供关怀和照顾的特殊场所。

为了确保患者能够在舒适、安宁和有尊严的环境中度过最后的时光,同时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一、患者收治与评估制度1、收治标准患者患有无法治愈的疾病,且疾病处于进展期,预期生存期有限。

患者出现严重的症状,如疼痛、呼吸困难、恶心呕吐等,影响生活质量。

患者和家属明确表示接受安宁疗护服务,理解其目的和意义。

2、评估内容患者的身体状况,包括疾病诊断、症状、生命体征等。

患者的心理和精神状态,评估其焦虑、抑郁、恐惧等情绪。

患者的社会支持系统,了解家属的参与程度和支持能力。

3、评估频率新入院患者在 24 小时内完成全面评估。

住院期间,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评估,病情变化时随时评估。

二、医疗护理服务制度1、症状管理制定个体化的症状控制方案,包括疼痛管理、呼吸困难缓解、恶心呕吐处理等。

密切观察症状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护理措施提供基础护理,如口腔护理、皮肤护理、翻身拍背等,预防并发症。

协助患者完成日常生活活动,如进食、洗漱、排泄等。

3、医疗决策尊重患者和家属的意愿,在治疗方案的选择上充分沟通,共同决策。

遵循伦理原则,不进行过度治疗。

三、心理支持与人文关怀制度1、心理支持安排专业的心理医生或心理咨询师,为患者和家属提供心理辅导。

鼓励患者表达内心感受,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担忧。

2、人文关怀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和文化习俗,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为患者和家属创造温馨、舒适的病房环境。

3、家属支持为家属提供休息和交流的空间。

定期组织家属座谈会,分享经验和提供支持。

四、团队协作与沟通制度1、团队组成包括医生、护士、心理医生、社工、志愿者等。

定期召开团队会议,讨论患者的病情和护理方案。

2、沟通方式建立医护患沟通记录,及时记录沟通内容和结果。

采用多种沟通方式,如面对面交流、电话沟通、微信沟通等。

3、信息共享团队成员之间及时共享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信息。

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在现代医疗条件下,安宁疗护服务被广泛应用于照顾那些处于晚期疾病或重症状态下的患者,以确保他们能够在舒适和尊严的环境中度过余下的日子。

为了保障患者和家属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了安宁疗护服务规范,以明确安宁疗护服务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宁疗护服务规范的内容与实施。

一、安宁疗护服务概述安宁疗护服务是一种以终生疾病患者为中心的多学科整合型服务,旨在缓解患者的痛苦,并提供情感支持、心理辅导和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服务。

安宁疗护服务包括以下重要方面:1. 评估和规划:通过评估患者的身体状况、手术风险和生活质量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疗护计划。

2. 疼痛管理:对患者进行有效的疼痛评估和管理,确保其在疗护期间得到疼痛的缓解。

3. 心理和情感支持:提供患者及其家属心理辅导、心理支持和情感交流,帮助他们应对心理压力和焦虑。

4. 终末关怀:在患者临终前提供药物管理、疼痛缓解和舒适护理等终末关怀服务。

5. 家属支持:为患者家属提供心理辅导、教育支持和悼念服务,帮助他们应对患者死亡后的情绪变化和迷失感。

二、安宁疗护服务环境为了提供舒适和安宁的环境,安宁疗护服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安全与便利:提供安全、无障碍的环境,方便患者和家属的日常活动和交流。

2. 舒适与私密:提供舒适的卧室和休息区,确保患者和家属的隐私权和个人空间。

3. 家庭友好型:设计一个家庭友好的环境,允许家属陪护并提供必要的便利设施。

4. 多功能空间:提供多功能的活动室,用于开展身体治疗、康复护理和其他社交活动。

三、安宁疗护服务团队安宁疗护服务需要由多学科团队共同合作,以提供全面的医疗和支持服务。

团队成员包括但不限于:1. 医师:负责制定并管理疗护计划,提供合适的医疗护理。

2. 护士:负责实施医嘱,监测患者生命体征,为患者提供日常护理和舒适护理。

3. 心理咨询师:为患者和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情感疏导。

4. 社工:协助患者和家属解决与疾病相关的心理、社会和法律问题。

安宁疗护病房患者规章制度

安宁疗护病房患者规章制度

安宁疗护病房患者规章制度
一、探视陪护及作息制度:一个病人只留一个陪护,探视时间为上午11点一晚上9点,周六周日全天。

晚上9点熄灯。

遵守病房作息时间,尽量减少亲属的探视。

二、上午为查房治疗时间,患者不得随意离开病室,不大声喧哗不串病室,以免造成交又感染。

三、安全防范措施:1、贵重物品、现金、手机等随身携带。

2、不能在病房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电器,禁止吸烟。

3、原则上住院患者不得外宿,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医生同意,本人写请假条后方可离开病房。

四、卫生宣教:1、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修剪指甲、头发、胡须。

勤洗手、洗脚,勤更换衣服。

2、病房内保持清洁整齐,不要随地吐痰。

房间内物品按要求统一摆放。

床下、窗台上、床头柜上请不要乱放物品。

3、床上不要放自带的花被子、花枕头。

4、陪护自带床白天请存放在库房。

5、请保持公共卫生间、开水房的卫生,便后冲水,垃圾倒在指定的地方。

五、爱护公共设施。

衣物,被服,暖瓶等出院时交清。

六、住院期间要密切配合服从治疗,患者饮食应听取医护人员的意见,特别是伴有糖尿病、高血压、消化道疾病患者,更应遵照医瞩进食。

2023年7月定制。

安宁疗护病房管理规范

安宁疗护病房管理规范

安宁疗护病房管理规范安宁疗护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

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确保病房的管理规范、有序,特制定以下管理规范。

一、病房环境管理1、布局与设施安宁疗护病房应布局合理,设置单间、双人间和多人间,以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

病房内设施应齐全,包括舒适的病床、床头柜、衣柜、呼叫系统、氧气设备等。

同时,要配备独立的卫生间,方便患者使用。

2、清洁与卫生保持病房的清洁和卫生是至关重要的。

定期进行地面、墙壁、门窗的清洁和消毒,确保病房内无异味、无灰尘。

床单、被褥要定期更换,保持整洁干净。

3、温度与湿度病房内的温度应保持在适宜的范围内,一般为 22-25 摄氏度,湿度为 50%-60%。

要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合理调整空调和加湿器的使用,为患者提供舒适的环境。

4、照明与通风保证病房内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良好的通风条件。

白天尽量利用自然光,晚上提供柔和的灯光,避免强光刺激患者。

定期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

二、医疗护理管理1、医疗团队组建安宁疗护病房应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药师、心理咨询师等。

团队成员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护理服务。

2、病情评估对入住病房的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评估,包括身体状况、心理状态、疼痛程度等。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护理方案,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3、疼痛管理疼痛是疾病终末期患者常见的症状之一,要采取有效的疼痛管理措施。

根据患者的疼痛程度,合理使用镇痛药物,并密切观察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同时,采用非药物治疗方法,如按摩、热敷、放松训练等,缓解患者的疼痛。

4、症状控制除了疼痛,患者还可能出现呼吸困难、恶心呕吐、便秘等症状。

医疗团队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这些症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5、护理操作规范护士在进行护理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输液、换药、导尿等。

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安宁疗护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宁疗护服务,促进本市安宁疗护服务发展,根据《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5号)、《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7〕7号)等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

第三条安宁疗护服务是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以及减轻家属心理哀伤的一种卫生服务。

第四条安宁疗护服务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一)经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明确诊断的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经评估患者预期生存期在6个月以内。

(二)有安宁疗护服务需求,患者或家属同意接受服务约定或协议。

第五条安宁疗护服务应符合以下原则:(一)以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及其家属为中心。

(二)以患者自愿、尊重患者、平等公正为导向。

(三)为患者提供缓和、舒适、安全、有效的服务。

(四)以多学科协作模式进行。

第六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制定规范与实施评价。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办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与管理。

医疗机构是安宁疗护服务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服务形式第七条安宁疗护服务形式包括门诊、住院与居家,由安宁疗护服务团队分别在医疗机构门诊、病房和居家为临终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服务。

第八条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患者需求与实际开展适宜服务。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由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提供住院、门诊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结合家庭病床服务提供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项目。

(二)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托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在区内建设至少1家安宁疗护中心。

(三)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门诊部、诊所、护理院、护理站等要将安宁疗护服务的理念、内容、方法融入机构各项服务。

养老院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养老院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安宁疗护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单位安宁疗护服务的术语和定义、项目、内容、监督与考核。

本文件适用于单位老年人的安宁疗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安宁疗护hospice care所谓的安宁疗护(或称“安宁缓和医疗”)是指,对于临终的老年病人及其家属提供生理、心理、情感、精神以及财务上的合法帮助。

4项目安宁疗护服务项目包含身体疗护、心理护理、社会支持、灵性照护、居丧照护。

5内容身体疗护5.1.1症状控制a)评估和观察老年人常见症状,包括但不限于疼痛、呼吸困难、咳嗽、咯血、恶心、呕吐、呕血、便血、腹胀、水肿、发热、口干、睡眠/觉醒障碍(失眠)、谵妄等。

b)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和病情,做好监测与记录。

(详见附录A临终关怀照护记录表)c)制定控制症状的措施,减轻或缓解症状,减少身体痛苦。

5.1.2舒适照护a)评估和观察老年人,包括但不限于病室环境管理、床单元管理、身体清洁、促进睡眠、营养支持、管路维护、排泄护理、体位护理等。

b)制定操作要点、指导要点和注意事项,提供安全舒适的护理服务。

5.1.3濒死期照护a)评估和观察老年人濒死期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临终吼鸣、脱水、谵妄、感知觉减退、皮肤湿冷等。

b)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并及时通知家属,做好善终和善后准备。

Q/SYL021—2019心理护理5.2.1应进行心理测量和评估,明确老年人存在的心理问题和服务需求,制定心理疗护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言语沟通、行为互动、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和专业心理治疗等。

5.2.2言语沟通时应尊重老年人,建立信任关系,鼓励其充分表达内心感受,注重倾听和共情,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使用指责和批判性语言。

5.2.3行为互动时应主动帮助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人际交往,鼓励其对亲友表达关爱,减轻身心痛苦,维护人格尊严。

5.2.4情绪疏导应采取适当的疏导方式,因人而异,控制好方法和时间,尽力消除老年人的不良情绪。

安宁疗护服务规章制度范本

安宁疗护服务规章制度范本

安宁疗护服务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宁疗护服务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宁疗护服务应遵循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公平公正、保密隐私、协同合作的原则,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

第四条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包括:症状控制、舒适护理、心理疏导、社会关怀、文化教育、遗体处理等。

第五条安宁疗护服务应充分发挥医疗、护理、社工、心理、营养、康复等多学科团队的作用,为患者提供全面、连续、个性化的服务。

二、组织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安宁疗护科(室),明确负责人,负责安宁疗护服务的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宁疗护服务制度、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和培训机制,确保服务顺利进行。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配备适宜的医疗设施和设备,保证安宁疗护服务所需的空间、物资和人力。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患者、家属、社区等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安宁疗护服务的发展。

三、服务内容与流程第十条安宁疗护服务对象为经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明确诊断的疾病终末期患者。

第十一条安宁疗护服务流程包括:患者评估、服务计划制定、服务实施、服务评估、遗体处理等环节。

第十二条患者评估:由多学科团队对患者的身体、心理、社会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

第十三条服务计划制定:根据患者评估结果,制定包括症状控制、舒适护理、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服务计划。

第十四条服务实施:按照服务计划,由多学科团队共同为患者提供全面、连续、个性化的服务。

第十五条服务评估:定期对服务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服务计划。

第十六条遗体处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患者及家属意愿,做好遗体处理工作。

四、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安宁疗护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安宁疗护病房规章制度

安宁疗护病房规章制度

安宁疗护病房规章制度一、入住规定1.患者必须经过医生的评估,确认病情确实不容乐观,并且已经尽力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治疗手段。

2.患者及家人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病情并接受疗护病房的治疗。

二、行为规范1.患者及家人在进入疗护病房之前必须接受卫生教育,了解以下基本行为规范:-尊重医护人员的工作和专业知识。

-不干涉医护人员的工作,包括自行购买和服用药物。

-不干扰其他患者。

-尊重病房内的安静环境,不大声喧哗。

2.患者及家人必须遵守医疗机构的安全和消防规定,不得私自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等。

三、病房管理1.疗护病房设有专职医护人员,负责护理病人并提供终末关怀。

2.病房内设置急救设备,并由专业人员随时待命。

3.病房内设置监控设备,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隐私。

四、家属和朋友的探访1.家属和朋友可以在规定的探访时间内探访患者,并尽量保持较少的人数。

2.家属及朋友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干扰其他患者的休息。

3.家属及朋友不得在病房内吸烟或饮酒。

五、卫生及环境管理1.病房必须保持清洁、整洁,定期消毒。

2.病房禁止食用或储存易腐烂食物,确保病人及陪护人员的身体健康。

3.家属及朋友必须自觉维护病房内的卫生环境,不得乱丢废弃物品。

六、病人权益保障1.病人在疗护病房内享有尊重个人隐私的权利。

2.病人有权对医疗护理提出疑问和建议,并要求解释,医护人员应积极配合。

3.病人有权选择是否告知病情给家属或其他亲友,医护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意愿。

七、投诉处理1.对于疗护病房内的服务不满,患者及家人有权投诉。

2.投诉应向医院行政部门或相关卫生监管部门提出,并将及时回复投诉人。

3.医疗机构应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并向投诉人给予答复。

总结:安宁疗护病房是为了给予濒临死亡的患者提供安宁和舒适的环境,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病房内的秩序和患者的权益。

病人及家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医护人员也要提供专业的护理和终末关怀,确保病人度过最后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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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于2017年2月9日发布了《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以指导各地加强安宁疗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安宁疗护服务行为。

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安宁疗护中心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和资金情况,并兼顾发展等设置床位数,床位总数应在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疼痛科、临终关怀科。

安宁疗护住院病区应当划分病房、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谈心室(评估室)、关怀室(告别室)、医务人员办公室、配膳室、沐浴室和日常活动场所等功能区域。

(二)医技和相关职能科室:至少设药剂科、医疗质量管理、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管理部门。

医学影像、临床检验及消毒供应服务等,可以由签订协议的其他具备合法资质机构提供。

三、人员
(一)安宁疗护中心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每10张床位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

根据收治对象的疾病情况,可以聘请相关专科的兼职医师进行定期巡诊,处理各专科医疗问题。

(二)安宁疗护中心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每10张床至少配备4名护士,并按照与护士1:3的比例配备护理员。

(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宜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心理咨询(治疗)师、康复治疗师、中医药、行政管理、后勤、医务社会工作者及志愿服务等人员。

四、建筑要求
(一)安宁疗护中心的建筑设计布局应当满足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学和无障碍要
求。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5米。

两人以上房间,每床间应当设有帷幕或隔帘,以利于保护患者隐私。

每床应配备床旁柜和呼叫装置,并配备床挡和调节高度的装置,
(三)每个病房应当设置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无障碍和防滑的要求。

(四)病区设有独立洗澡间,配备扶手、紧急呼叫装置。

充分考虑临终患者的特殊性,配备相适应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设施和防滑倒等安全防护措施。

(五)设有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患者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当方便轮椅、平车进出;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

(六)设有关怀室(告别室),考虑民俗、传统文化需要,尊重民族习惯,体现人性、人道、关爱的特点,配备满足家属告别亡者需要的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至少配备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身高体重测量设备、呼叫装置、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治压疮功能的床垫、治疗车、晨晚间护理车、病历车、药品柜、心电图机、血氧饱和度监测仪、超声雾化机、血糖检测仪、患者转运车等。

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检验和消毒供应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

应当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其他。

应当有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

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为加强对安宁疗护中心的管理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开展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

其他开展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一、机构管理
(一)安宁疗护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公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二)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和影响患者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4.监督、指导安宁疗护中心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五)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
安宁疗护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健全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质量控制措施、诊疗护理相关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体现人文关怀。

(二)严格按照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合理、规范的诊疗护理服务流程,施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三)建立日常工作中发现质量问题逐级报告的机制,出现较多或明显的质量问
题时,应当及时组织集体分析研究、协调解决。

(四)科室负责人直接负责质量管理和控制,定期组织质量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五)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医疗设备、医疗耗材、消毒药械和医疗用品等。

对医疗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建立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建立良好的与患者沟通机制,按照规定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告知,加强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三、感染防控与安全管理
(一)应当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医院感染的风险。

(二)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洁污分开、标识清楚等基本要求。

(三)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1.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3.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四)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应当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五)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和处理。

(六)应当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并定期进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和演练,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七)应当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正确识别患者身份。

(八)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定,保障用药安全。

(九)应当加强对有跌倒、坠床、自杀、压疮等风险的高危患者的评估,建立跌倒、坠床、自杀、压疮等报告制度、处理预案等,防范并减少患者意外伤害。

(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四、人员培训
(一)应当制定并落实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计划,使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二)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及时掌握和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安宁疗护中心的监督管理,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安宁疗护中心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2.查阅或者复制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
3.责令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安宁疗护中心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4.对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安宁疗护中心出现以下情形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1.使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相关活动的;
2.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纰漏,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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