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一体化课程规范标准开发技术规章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体化课程规范开发技术规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2013年1月编制

目录

1总则 (3)

1.1 目的 (3)

1.2 适用范围 (3)

1.3 术语 (3)

1.4 开发原则 (4)

2 结构 (4)

3 开发流程与技术 (5)

3.1 开发流程 (5)

3.2 开发技术 (5)

4一体化课程规范编写体例 (10)

1总则

1.1 目的

为界定一体化课程内涵,确立一体化课程规范的开发技术路径,指引技能人才培养的课程开发,深化一体化课程与教学改革,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对技能人才的新要求,特制订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一体化课程教学模式的技工院校。

1.3 术语

1.3.1 一体化课程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及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以职业能力为培养目标,通过典型工作任务分析,构建课程体系,并以具体工作任务为学习载体,按照工作过程和学习者自主学习要求设计和安排教学活动的课程。一体化课程体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融通合一,专业学习和工作实践学做合一,能力培养和工作岗位对接合一的特征。

1.3.2 一体化课程规范

规定专业基本信息、人才培养目标、课程安排、一体化课程标准、实施建议及评价考核等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1.3.3 一体化课程标准

规定课程来源、价值、目标、内容及教学实施建议的规范性文件。

1.4 开发原则

1.3.1 科学性原则

以就业为导向,遵循技能人才成长和职业发展规律,充分体现职业特征,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需要。

1.3.2 梯次性原则

形成以中级职业技能、高级职业技能、预备技师为主的课程体系。

1.3.3 可操作性原则

尊重院校办学现状和地域特征差异,各项要求力求具体、明确、清晰,目标可度量、可检验。

1.3.4 规范性原则

所用的术语、符号、体例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约定俗成的表述,内容、结构、格式、表达形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2 结构

一体化课程规范的结构见下图:

一体化课程规范的结构

3 开发流程与技术

3.1 开发流程

一体化课程规范开发流程见下图:

一体化课程规范开发流程图3.2 开发技术

3.2.1 一体化课程转化

一体化课程转化表见下表:

一体化课程转化表

(1)一体化课程由本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中的典型工作任务转化而来,原则上一个典型工作任务转化为一门一体化课程。

(2)参考性学习任务从本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中的代表性工作任务选取,选取代表性工作任务应依据典型工作任务描述中的“典型工作任务范畴”确定。

(3)参考性学习任务的基准学时应在本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中的代表性工作任务的工作时间基础上,依据教学需要增加确定。

(4)一体化课程的基准学时为选取的参考性学习任务基准学时之和。

3.2.2 一体化课程规范编制

3.2.2.1 专业基本信息及编制要求

(1)专业基本信息:专业基本信息应包括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年限、就业方向、职业资格等。

(2)编制要求:

1)专业名称依据国家正式颁布的专业目录所列的专业名称或各院校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设置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专业名称确定。

2)专业代码依据国家正式颁布的专业所对应代码或各院校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设置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专业所对应代码确定。

3)学制年限依据国家正式颁布的专业所规定学制年限或各院校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设置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专业所规定学制年限确定。

4)就业方向依据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以就业的行业、企业和职业(岗位)类型确定。

5)职业资格依据国家正式颁布的专业所规定的本专业应当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其等级确定。

3.2.2.2 人才培养目标及编制要求

(1)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应包含总体培养目标和层级培养目标两部分,其中层级培养目标包括中级技能培养目标、高级技能培养目标及(预备)技师培养目标。

(2)编制要求:人才培养目标应依据本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中的培养目标确定,可按“培养面向什么类型的行业企业就业,在这类行业企业中在哪些工作岗位上任职,在这些工作岗位群中能胜任哪些工作任务,在完成这些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具备什么职业素养的技能人才,取得什么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写法描述。

3.2.2.3 课程安排及编制要求

(1)课程安排:课程安排应规定一体化课程、通用能力及专项技能培养课程的名称、基准学时和学时分配。

(2)编制要求:

1)一体化课程及基准学时安排应依据本专业一体化课程转化表中的对应信息确定。

2)通用能力、基本技能培养课程及基准学时安排应依据本专业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确定。

3)学时分配应依据院校学制年限和教学安排确定,其中一体化课程每周可安排20学时左右,通用能力及基本技能培养课程每周可安排8学时左右。

3.2.2.4 一体化课程标准及编制要求

(1)一体化课程标准:一体化课程标准应规定课程的基准学时、课程目标、学习内容、参考性学习任务、教学实施建议、教学考核要求。

(2)编制要求:一体化课程标准的具体体例及编制要求见下表:

一体化课程n标准

3.2.2.5 实施建议及编制要求

(1)实施建议:实施建议应规定师生比及师资条件、场地设备要求、学习资源基本配置以及教学管理保障制度等建议。

(2)编制要求:实施建议应依据本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中规定的培养模式和培养条件要求编写。

3.2.2.6 考核与评价及编制要求

(1)考核与评价:考核与评价应规定技能人才完成本专业所有课程后采用的考核评价方式与内容。

(2)编制要求:考核与评价应依据本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中规定的培养质量要求编写,可应用职业能力测评理论和技术开展。

4一体化课程规范编写体例

一体化课程规范编写体例见下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