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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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文件
绍市职经创〔2009〕1号
关于评选第三批绍兴市职业技能带头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劳动竞赛委员会)、总工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工会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深化职工素质工程,更好地发挥职业技能人才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激励广大职工争当知识、技能型职工,根据绍政办发〔2004〕86号文件精神,市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决定评选第三批绍兴市职业技能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中主要在技术操作工种(岗位)上工作的职业技能型职工。
二、评选基本条件
职业技能带头人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职业技能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和大专以上学历,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技术和科研等第一线工作满一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解决重大生产技术或重大引进项目、设备的关键技术难题中成绩显着;
2、在解决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减少事故损失中作出较大贡献;
3、参加合理化建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六个一等活动,多项成果获奖,经济效益显着;
4、在传授技艺、推广先进操作法、培养青年技术工人等方面成绩显着,为提高职工职业技能作出较大贡献;
5、在推广应用和发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十名;
7、获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
8、获市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或曾两次获市级同工种(岗位)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名;
9、市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活动中被评为建设功臣。
对个别学历、资历等方面虽不符合上述要求,但在实际生产工作中成绩特别显着者,可破格评选。
三、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
1、推荐和自荐。各县(市、区)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市产业工会按推荐名额和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满足评选范围和条件的职工或个体工商户业主也可向各县(市、区)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市产业工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联合会或直接向市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荐。
2、评审。市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坚持择优原则,不再保持区域和系统名额平衡。
3、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名单经市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媒体上公示。
4、表彰。市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绍兴市职业技能带头人等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享受规定的津贴。
四、评选具体要求
1、推荐职业技能带头人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把事迹先进、贡献突出和具有榜样作用的优秀者推荐出来。
2、推荐时要考虑被推荐人员所在行业和系统的分布。
3、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政策行为的个人,不得作为被推荐人选。
4、被推荐人或自荐人应填写《绍兴市职业技能带头人申报表》,撰写详细事迹材料,复印有关证书材料各一式二份,在2009年3月16日前,报市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绍兴市区劳动路100号绍兴市总工会207室,联系人:李碧霞、张建国,联系电话:85226347、85144245)。
附件:1、绍兴市职业技能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绍兴市职业技能带头人申报表
绍兴市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
二00九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职工创新活动评选通知
抄送:省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省总工会,市委办,市府办,市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史济锡副书记,陈月亮副市长,何中伟副市长。
绍兴市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2月11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1:绍兴市职业技能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注:以上名额为推荐名单,最后结果以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结果为准。附件2:绍兴市职业技能带头人申报表
申报须知:
印件各
一式二
份;另
附同底
片的二
寸彩照
二张
(连同
粘贴在
申报表
上的彩
照实际
共四
张)。
2、申
报表和
详细事
迹材料
必须同
时发电
子稿
到。
3、联
系人:
张建
国,联
系电
话:
85226 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