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现金业务管理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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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现金管理业务问题分析
1.我国银行现金管理业务的现状
从世界范围来看,现金管理是一项较为成熟的金融服务。在亚洲,最优秀的现金管理服务提供者都是世界知名的大银行。根据2002年《亚元杂志》(Asiamoney Magazine)公布的最佳现金管理银行调查结果,花旗银行(Citibank)连续4年获评为亚洲区域最佳现金管理银行。《亚元杂志》的调查是通过亚洲地区超过2500家公司的财务部门主管,以问卷方式投票选出当地及区域最佳的现金管理银行的。这些受访公司包括上市公司、跨国公司及非上市公司等,这些公司有4成左右都拥有区域性的财务部门。被评为第二至第五名的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渣打银行及荷兰银行。
在中国,现金管理业务是随着外资银行在中国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和大型跨国企业地区总部向中国迁移而为国内商业银行界所熟知的。1999年,花旗银行开始在中国推出现金管理产品,主要从3个方面发展现金管理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国内人民币资金管理和跨境外币现金管理。为了开展这一业务,花旗银行谋求获得中国各家银行的支持,对它们所提供的账户信息进行汇编,然后转交给花旗银行的客户。这种合作的结果一方面使花旗银行等外资银行弥补了其在中国网点不足,没有全国性资金清算系统的劣势,另一方面也使许多中资银行开始提供自己的现金管理产品。2002年,中资银行开始全面抢滩国内企业甚至跨国公司的现金管理业务,中国建设银行已经在跨国公司方面获得了突破,中国农业银行则与中国光大银行在北京签署了包括现金管理业务在内的全面业务合作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在2002年10月5日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对优质客户提供现金管理服务,其主要客户有中德合资上海克虏伯、柯达(中国)、东方航空等中外大企业。目前由工商银行直接协助现金管理的大型企业集团已超过100家。
随着目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向国内的迁移及规模庞大的跨区域企业集团的形成,集团总部对集团内部资金控制、调度的需求与日俱增。集团下辖分支机构在同一时期,有的有资金结余,以相对较低的利率存在商业银行,而另外的分支机构可能有资金缺口,需要向商业银行以较高的利率借款。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业务就是利用银行遍布全国的资金清算网络,实现各分支机构间资金的实时调拨,使集团总部充分利用整个集团的资金,从而使融资费用最小化。在集中资金的同时还能加强总部对分支机构的财务控制能力。例如,一些有大量销售分支机构的公司所广为采用的“收支两条线”模式,可确保公司的销售款完全置于总部控制之下。
2.我国银行现金管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2.1我国银行和政策与法规存在缺陷
(一)政策层面缺陷
在政策层面上,现在对商业银行现金管理也存在阻碍的因素。例如,外汇管理的问题,我国现在04年出台了文件,允许境外企业贷款以后外币的政策放松,现在允许开辟外币资金池的业务。事实上现在还受到比较严格的监管,比如外币资金池的管理还没有严格的限制,此外企业要建立外币资金池需得到国要家外贸
局的批准才能办理,所以这样的问题也都是我国银行发展现金管理业务所面临的困难。
(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缺陷因素
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1988年颁布实施的,时隔多年,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条例》本身着实存在不少缺陷,有待完善。
①《条例》没有将承包单位、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考虑在内,伴随这些开户单位迅速发展,数量众多,现金结算有增无减。
②现金使用范围规定过于狭窄,与人民币作为无限清偿货币应用于一切债权债务的清算实际情况相矛盾。
③结算起点1000元偏低,阻碍了正常的商品交易。
④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在物价大幅度上涨情况下,通货膨胀的今天已严重偏离实际,根本不够周转使用。《条例》本身的缺陷和不足,导致现金管理的各种问题伴随经济发展而越发突出。
2.2我国银行业现金管理内控建设中有待加强
我国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外资银行的渗入,我国商业银行内控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逐渐暴露出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唐双宁指出,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银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银行尚未真正建立内控文化;控制分散与控制不足并存;部分基层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银行分支机构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不足等五个急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在市场化运行的实践中,与建立规范化商业银行的高标准相比,内部控制建设存在以下问题急待改进。
(一)违法违规操作汇票业务形成操作风险
在中行双鸭山案中,相关银行,的违法违规操作给承兑汇票“体外循环”以可乘之机。承兑汇票被盗后,持票人即可在其它银行贴现套取现金。而开出承兑汇票的银行必须承担承兑义务,倘不能及时回款,则形成坏账。四马路支行的工作人员没有按照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和流程办理,未经逐级审批,非法出具了承兑汇票,因而承兑银行有违规嫌疑。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出票行按规定出具承兑汇票给相关企业,企业到承兑行贴现,承兑行到期前进行查询,到期结付时,由承兑行把票据托收给出票行,出票行付款给承兑行。而四马路支行打断了正常的资金回笼程序,形成了“体外循环”,脱离正常的监督制约。在银行系统,银行承兑汇票应当被视同现金管理,其出票、贴现和承兑,在银行内部有着严格的监管和复核系统。然而,四马路中行先后开出的96张承兑汇票却从容摆脱了内外监管,在银行“体外循”环长达两年之久。
(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规定
按银行规定,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应在分行一级进行保管,像中国银行四马路支行这样的基层行,只能根据使用量到分行去申领,且申领必须填报要求出票的客户情况以及使用目的。按银行内部规章,汇票一经开出,上级银行就会对汇票交易进行核查监督。同时,针对前来贴现的汇票,贴现行必须仔细查询,与出票行确认其真实性。经过层层设防,虚假或盗用银行汇票的情形很容易被拆穿。由于四马路中行开出的汇票属于账外经营,在承兑时,如果通过中行的资金划转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