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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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第一部分课堂讨论:郎酒为国优名酒的标记有关的案例。

请就下列问题进行讨论:

1、所列该非名牌酒起名及外观标贴与名酒相似的行为属于哪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该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所列非名牌酒厂起名与名酒不完全相同,为什么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答题要点:1.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是经营者用于创造商品形象、促销商品、开辟市场的一种竞争手段,是经营者的财富。尤其是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本身就已成为知名商品享有声誉的表征。擅自使用或者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标志,在市场上产生混淆,产生误认、误购,都构成了对知名商品财产权利的侵犯,属于破坏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中所列非名牌酒起名及外观标贴与名酒相似的行为属于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行为。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行为主要是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构成要件有三个:第一,被仿冒的商品须为知名商品。“郎酒”畅销国内外,享有较好信誉,为国优知名商品。第二,该外观标志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郎酒”在白瓷瓶上有明显“郎”字标记的标识为该知名商品的象征,与一般白酒通用的包装、装潢相区别,人们见到“郎”字就会产生对知名商品的联想,这种有独特性的外观形象标志与名牌“郎”酒的优良形象联系在一起。第三,对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做相同或相近似的使用,致使与知名商品发生混淆。

2.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所使用的商品名称虽然与知名商品所使用名称不完全相同,但大体相似,对此有独特性的标志仅仅做无碍大体的改变,标记最引人注意、最突出、最醒目的部分“郎”字依然保留,造成了普通购买者在一般情况的注意下发生误认、误购的可能。依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课堂案例讨论记录表填写指导

课堂案例讨论记录表1

重点要记录好发言提纲,并将参加人员、讨论时间、其他人的发言摘要等都要记录完整。发言提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填写:

(1)从课本第十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部分找出相关概念作简单阐述。(2)对此案例做你认为的定性:即你认为此案例是否属于不正当行为,属于哪类不正当竞争型为。

(3)理由阐述(要求较为详尽)

(4)总结性阐述

其他人发言摘要填写提示:简单填写,但不能不填!

课堂案例讨论记录表2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联系与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都属于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不同之处:

(1) 募股集资公开。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性的,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

(2) 股东数额低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均有限制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对股东数额的上限则不作规定。

(3) 全部股份等额。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

(4) 股份自由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表现形式为股票,一般地说,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特别是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和继承性转让,法律一般不加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其股份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5) 典型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人合资合兼具的。

(6) 设立要求严格。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必须具备的条件和严格的程序。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发言提纲、其他人的发言摘要、主要观点概括请参照课堂案例讨论记录表1 第二部分小论文写作指导

小论文写作指导。小论文必须写,不写的此项目不得分,字数要求2000字,内容要求:经济法学教材中涉及到的经济法内容

范文参考:完善法制与经济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视法制建设的年代。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遇到过许多法律问题,需要从法律与经济结合角度来解决。完善法制,对推进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步伐,更好地适应全球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承认法律,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

把法律引入到对所有制的理解,对经济改革有重要作用。所有制问题是马克思主义认定的核心,是判断经济制度的最重要标尺。古人对所有制问题的重要性也有过论述,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对所有制的理解和讨论,关系到改革能否有基础的理论,能否取得各方共识。

(一)从法律与经济结合的角度考察所有制。

1985年在天津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中青年经济理论工作者会议上,采用股份制形式进行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一个新问题引人注目。学者们围绕着国有企业可否搞股份制展开了讨论,争论的焦点是对承包制和股份制的评价。我支持股份制改革的观点,但认为对股份制改革的论证是不够的,尤其是理论深度还不够。

(二)从法律角度深化对产权的认识。

1988年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做访问学者时,我在研究两权分离理论的局限性并提出“两者分离”时,发现无论是英美法系的国家或者是大陆法系的国家,他们的公司法都承认双重所有权,这对解释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很有帮助。

二、遵守法律,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按规则行事

依法执政,依法管理,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一方面,要立市场经济的法规,要把市场化改革的成果用法规形式加以保障和巩固;另一方面,要用法规来制约行政权力,以提高执政水平。这在完善宏观调控中是非常重要的。

(一)从依法执政看完善宏观调控。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是完善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为了实现我国的宏观调控目标,同样有赖于科学合理且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的保障。首先,宏观调控要有法律根据;其次,宏观调控要作用于宏观领域;第三,作为一种国家行为,公权力运用要规范且有制约机制。

(二)从法律角度思考现代企业制度。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对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也更加迫切。如何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必须借助法律。有人认为只要产权清晰,就具有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条件,但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夫妻店很难说就是现代企业制度。也有人主张广义理解现代企业制度,即“企业按《公司法》加以改造,组成现代的公司制度,就是实施了现代制度”;但新组建公司和非国有企业也不见得一定是现代企业制度。

三、执行法律,维护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信誉

在经济转轨中,立法与执法都非常重要,尤其在维护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信誉时尤为突出。我国加入WTO 之后,在经济改革进一步推进的同时,也确实面临很多新问题。有些问题是通过针对新环境的立法来规范和解决的,有些则是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加强执法来解决的。

(一)在反倾销中,欧美国家对我国法律的看法。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承担了商务部委托的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研究报告,在回复欧美对我国法律的疑问时,发现相当多的部分是对执法的质疑,但我们的回答,多是从立法角度回答的。或者说,立法方面的回答比较有力,但执法方面的回答显得比较薄弱。

以《会计法》为例,2004年欧盟提出的第18个问题就是,关于中国《会计法》实际实施,尤其是公司遵守该法程度的详细情况。我们从以下6方面对质疑做了回答:(1)中国已形成了完善的会计法规体系;(2)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已基本一致;(3)中国会计法规在企业中全面实施;(4)允许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以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形式在华设立执业机构;(5)企业会计账目的真实性得到保证;(6)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严厉的制裁。

(二)制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时的想法。

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内一些行业必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有必要制定相关法规对一些行业的市场秩序进行规范。例如2000年12月我参与讨论制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讨论中,我发现了一些问题,也提出了四点想法:

第一,要明确制定一部法律或法规的目的。

第二,要处理好制定本法规要依据的原有法规的排序问题。

第三,要明确法规、政府行政规定与市场规则各自管理的范围。

第四,要考虑对等原则。

四、完善法律,维护经济改革中的和谐社会原则

经过改革我国经济已经发展起来了,财富增多了。但是,各种社会矛盾也在突出,如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还在继续拉大。因此,关注社会公平、让各个社会群体都能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成了当前一个重要的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和谐社会”的提法非常及时,非常有必要。

例如,如何看待和解决当前劳资关系上常见的冲突?面对100多年来的种种解决思路,我认为,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不是要工人联合起来,在法律之外举行斗争,而是应该诉诸法律,在法律框架内保护工人利益,或促成劳资和谐,或取缔不法资本,最终使得劳动者得到他们应得的部分,同时也要让资本所有者有信心、有动力继续投资扩大生产。

总之,以上四点体会,都在说法律的重要性。但辩证法告诉我们,没有绝对的,事情总是相对的。《南方周末》今年3月31日刊登陈创东文章,指出法律并非万能。认为相信法律能解决一切问题,是“立法迷信”,会导致简单化的社会治理策略:一事发生后,媒体时评往往以亟待立法而收笔,同时,公共管理者也会以“相关立法即将启动”来消释公众的质疑。曾有人问:为什么汉高祖攻破秦都,只需与咸阳父老约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10个字便可保天下大治,汉末,律法汗牛充栋,“法网严密”,却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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