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合同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HDT/Y-WZ-2xx6-

合同书

(买卖)

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按照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卖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及伴随服务。

1.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技术要求

1.1详见附件1《货物清单》

1.2约定分期供货的,供货数量以买方出具的供货通知为准。

2.价格

2.1合同总价:人民币:(人民币:元)

(即买方仓库交货价)以卖方实际供货的数量乘以单价为准。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及装卸、保险、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含税费用。

2.2 本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内价格不变。履行期间超过6个月的,在满6个月的xx日前,买方有权要求与卖方重新确定货物的单价。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重新确定单价,买方可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亦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交货地点

买方指定设备使用所在地点。

4.交货时间与验收方式

一次性供货,卖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从次日起算),在2日内(货物清单另有约定的除外),将货物全部送达上述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完毕。

5.质量保证

5.1卖方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货物清单》标明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质量保证期在《货物清单》中约定。

5.2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获得3C认证证书及标志,否则买方拒收货物。

5.3卖方所供货物如有隐蔽瑕疵,应书面如实告知买方。

5.4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交付买方验收后,不免除卖方对货物质量瑕疵的担保责任。卖方应对由于产品设计缺陷、质量缺陷、其它内在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

5.5卖方出售的货物如因内在的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5.6 货物交付验收后,买方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卖方并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停止支付尚未支付的货款。卖方自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买方。否则,视为卖方拒绝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同意买方的处理意见。

6.包装及包装标志

6.1卖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应采用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应具有运输、指示性和警示性的标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合远程运输,并能防潮,防冻,防震,防锈,不致因上述原因出现任何损坏,卖方应对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2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适当位置做出下列标记:

a.收货人

b.货物名称.件数

c.毛重、净重

d.体积(长×宽×高,用毫米表示)

按照货物的特点及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危险品包装应有警示标志。

双方补充签订《包装及包装标志条款》的,按照该条款履行。

7 .交货和验收

7.1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买方交付货物。

7.2卖方送货时,应附有详细的货物清单,内容应包括本合同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数量及单价、总价、说明书、图纸等。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均必须提供成份、存储要求、有效期、注意事项等。进口产品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证明。

7.3卖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买方应当在到货之日起(从次日起算)5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如有)。

7.5验收中发现货物有不合格情形时,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采取补救措施或部分退货或全部退货(政府有强制验收要求的按政府规定办理)。

8.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8.1因质量问题买方要求调换的货物,卖方应予以满足。

8.2 需要提供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伴随服务/售后服务协议书》。

9.货款支付

9.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在卖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并与交付货物总价相一致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xx日内支付。若是开“货物一批”单张发票时,应附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货物明细清单。

9.2支付货款以电汇方式或支票方式结算。

xx.违约责任

xx.1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拒收货物部分价款5%的违约金。

xx.2买方逾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向卖方支付应付款部分的0.3‰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5%。

xx.3 卖方拒绝供货或逾期供货超过3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拒绝供货或逾期供货部分价款5%的违约金。

xx.4卖方逾期交付货物(含成套设备和分批供货),每逾期一日向买方支付逾期本合同价款总额的0.3‰违约金。

xx.5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本合同(含附件)约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

xx.6 因解除本合同卖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损失时,卖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xx.风险转移

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卖方将货物在买方仓库交付买方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xx.不可抗力

xx.1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疫情爆发等,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属于不可抗力。

xx.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提前或在事发当天就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通知另一方。

xx.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xx.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本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侵犯第三方权益情形时,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xx.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xx.1除非买卖双方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情形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xx.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卖方同意买方可以增加或减少货物清单中任何一种货物的数量及在货物交付前要求卖方延迟交货,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xx.3本合同一经签订,买卖双方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

xx.合同的转让

卖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买方发现卖方有买方不能接受的转让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xx.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xx.1本合同的效力、履行及任何争议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xx.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xx.合同生效条件

自买卖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包括附件)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包括附件)一式八份,买方执二份。

xx.合同附件及其它

下列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附件1:货物清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