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1 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提前对作业场所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场地的通风情况良好,无易燃物质堆放,没有泄漏的危险品等。
1.2 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1.3 执行单位应提前确定好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位置,并保证这些设备在作业过程中随时可以使用。
1.4 在进行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作业流程、人员分工等,并进行相关人员的交底。
二、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2.1 执行单位在进行火作业时,必须确保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如焊接面罩、防火服等,避免火花溅落造成人员伤害。
2.2 在进行火作业时,必须提前清除作业场地周围的易燃物质,确保火势不会蔓延。
2.3 在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保证作业人员能够熟练操作。
2.4 在进行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设置专人值班监控火情,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疏散和救援工作。
2.5 禁止在作业场所吸烟、使用火种等行为,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三、火作业后的处理3.1 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清除。
3.2 对于因火作业造成的损坏或污染,作业单位应及时进行修复和清理,避免对环境和设施造成更大的影响。
3.3 火作业结束后,应将所有使用过的灭火器等设备进行检查和整理,保证下次使用时的正常性能。
3.4 作业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本次火作业的情况,包括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以便进一步完善管理规章制度。
四、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4.1 对于违反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4.2 对于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业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4.3 对于多次违反规章制度且不改正的作业单位,公司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或个人在不具备固定动火设备的工地、矿井、仓库、车间、建筑等临时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所有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章临时动火预案第四条进行临时动火作业前,应制定临时动火预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临时动火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包括是否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代替动火操作,如采用冷切、冷却、断电等非动火方式。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包括所需的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动火作业的时间和区域限制,要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其他作业的进行。
(四)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要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预测和应对,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五)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要明确监督和检查的责任人和方式,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规定。
第五条临时动火预案应由专业人员编制,并在动火作业现场提供备查。
第三章动火人员和设备第六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七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使用。
第八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并保证正常使用。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包括灭火器、水带、消防箱等。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排除火灾隐患,如清理可燃物、堆放易燃物品、保证动火作业现场通风畅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或工作任务书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与作业区域相邻的区域保持干燥,防止火灾扩散。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气焊、气割、喷灯作业、烧烤、熬制、炒制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1.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规定;2. 审批用火作业申请;3. 监督检查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4.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第五条用火作业审批部门:1. 负责审批用火作业申请;2. 对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查;3. 监督指导用火作业的实施。
第六条用火作业单位:1. 负责用火作业的组织实施;2. 制定用火作业安全措施;3. 对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 负责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用火作业人员:1. 遵守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 严格按照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操作;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用火作业管理第八条用火作业申请:1. 用火作业前,用火单位应向审批部门提出用火作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a. 用火作业申请表;b.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c. 用火作业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2. 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对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 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2. 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3. 用火作业现场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隔离措施;4. 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护,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第十条用火作业实施:1.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操作;2. 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审批部门;3. 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确认无火灾隐患。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组织结构: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用火作业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负责人:用火作业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技能,并确保所有用火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安全培训:施工现场所有从事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
4. 设备检查:使用的火源设备(如焊接、切割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5. 作业区域划分:施工现场应根据具体情况划定用火作业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该区域。
6. 防火措施: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和疏散通道,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7. 安全用火操作: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靴等,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用火操作。
8. 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用火作业的时间和场所,避免在易燃、易爆物附近进行用火作业,并保持作业区域的清洁。
9. 火灾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应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和检验,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10.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应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结果和问题处理情况。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和执行。
在用火作业中,应始终以安全为首要目标,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是指在建筑工地内进行焊接、切割、烘烤、喷灯、点燃煤气炉等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火焰和高温设备。
由于火焰和高温设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对施工现场用火作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本文将围绕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管理机构和责任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担责任,并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小组。
安全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方案,并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工作。
2. 人员资质要求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所有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都必须进行专业的培训,掌握用火作业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火焰和高温设备。
3. 作业场所要求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作业场所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首先,作业场所应当配备完善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消防栓等,以应对紧急情况。
其次,作业场所应当做好防火隔离,与易燃易爆物品、油漆、溶剂等隔离开来,确保用火作业不会引发火灾。
另外,作业场所应当保持整洁,杜绝杂物和垃圾的堆放,避免火源和可燃物接触,减少火灾隐患。
4. 作业设备和工具要求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并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
例如,焊接机、切割机等设备应具备过载、过热保护功能,并配备防火、防爆外壳;焊工手套、防火服、防火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配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更换。
5. 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焊接机、切割机等设备的操作流程、设备的安全操作要求、防火、防爆措施、现场疏散预案等。
所有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原则的行为。
2024年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如下:
一、使用火源前需严格检查周围环境,确保无可燃物。
火源使用时需有专人监护,离开时必须熄灭。
不得在易燃物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
燃气灶具需定期检查维护,防止漏气引发火灾。
二、禁止在密闭空间使用明火。
使用明火时需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流通。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人员密集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户外用火时需选择安全场所。
建筑物附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露天活动场所需配备灭火器材。
禁止在山林等易燃场所烧火。
四、执法部门将定期对火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对火灾隐患进行举报奖励。
违规单位或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加强用火安全意识宣传。
通过媒体渠道宣传用火安全知识。
加强社区、学校用火安全教育。
定期进行用火安全演练。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者将受到法律惩罚。
火源使用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任何疏忽大意都将造成严重后果。
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对待火源使用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全。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然而,由于用火作业涉及到明火,一旦管理不当就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重点包括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用火设备的选择与使用、现场的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等方面。
一、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 所有从事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现场的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并能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二、用火设备的选择与使用1.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用火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
2. 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用火区域,并明确规定禁止在其他区域进行用火作业。
3.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周围进行用火作业,必要时应进行隔离处理。
4. 在用火设备周围设置防火防爆设施,如防火涂料、防火垫等,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现场的防护措施1.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用火作业的危险性。
2.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禁止在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应进行专门的储存和处理。
4. 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撤离。
四、应急预案的制定1. 制定详细的用火作业应急预案,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2. 明确各个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在发生火灾或意外事故后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3. 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的畅通,提前规划逃生路线,设置明显的指示牌,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4. 在施工现场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以上是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提高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性,预防和减少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具体规定如下:1. 火灾预防措施:- 严禁在易燃物品周围进行火焰作业,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 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火源,禁止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
- 根据工地情况设置灭火器材和灭火器材的数量要求。
- 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通畅,确保灭火通道不被堵塞。
2. 施工现场人员要求:-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许可证书。
- 施工现场必须有专门管理的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和监督,并制定工作日志。
- 火焰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劳保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防火服、防护手套等。
3. 作业规范:- 确保作业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如泄漏物、碎屑等。
- 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火焰作业方法和设备。
- 作业结束后,严禁将未完全熄灭或冷却的火焰设备搬离作业现场。
4. 火灾应急措施:-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栓和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维护。
- 确定应急疏散路线和集合地点,并明确各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 火灾发生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报警、疏散人员和灭火。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还需综合考虑并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1. 确保施工现场的用火作业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 在施工现场进行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并实施用火作业方案,明确用火范围、用火工具、用火时间等相关内容。
3. 提供必要的用火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保证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期间的火灾应急救援能力。
4. 对施工现场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用火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5. 对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区域进行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隔离带、原材料堆放区域等,防止火灾扩散。
6. 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未经许可的用火作业,如焚烧垃圾、烧化妆品等,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7. 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用火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能够及时进行火灾应急处理。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进行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方式进行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火机点火等。
第四条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五条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实施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第七条火作业必须在指定的场所进行,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第八条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
第九条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要求,保障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条火作业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持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指定专门的火作业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火作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火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在火作业区域内设置明确的禁止吸烟标志,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巡视。
第十五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落实消防设备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设定明确的火作业时间和计划,避免火作业密集和同时作业。
第十七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和更换。
第十八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组织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教训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所有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日常的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安全作业。
第三章作业规范第二十条火作业人员必须在火作业前仔细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二十一条火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护装备,包括耐高温服、耐火手套、防滑鞋等。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用明火作业是一项具有较高风险的任务,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下面是针对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一、责任与管理1. 企业负责人应明确岗位责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管理。
2.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定期参加培训,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操作环境管理1. 在进行动用明火作业前,必须对操作环境进行评估和规划,确保操作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2. 操作场所应保证通风良好、疏散通道畅通,存在明火的设备应与易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操作现场应设置警戒标志和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4. 要确保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气源管道等设施具备安全保护和检测装置。
三、操作人员培训与资质管理1. 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技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定期进行复审。
2. 操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相关作业规程,了解各类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3. 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安全防护设施1. 所有相关设施和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
2. 现场应配备灭火器、防护面具、防火服等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3. 使用明火作业时,应配备专门的火灾报警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五、作业过程管理1. 操作人员在进行动用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动火操作。
2. 各类明火操作应有专人负责看护,确保其安全性,并保持清晰的沟通,随时掌握操作情况。
3. 动用明火作业时,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操作人员应保持专注、沉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 动用明火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关闭明火,并排除隐患。
六、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1. 在动用明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原则 用火作业分级 管理职责 用火界面的划分
用火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许可证管理
三、职责 安全环保部 1.负责作业监护人的培训和考核,发放作业监护人员资格证。 2.负责特级用火“检修施工方案”的审核,并对现场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3.负责对“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有效执行进行检查、监督、评比、奖励和考核。 4.负责一级升特级用火作业的审批。 5.负责对“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测试。
用火作业人员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用火监护人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 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环保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部发放用火监护 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用火监护人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 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不得离开现 场,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 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 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二级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用火 (修订为:“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 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部批准,用火作业可按照二级用火管理”。) 2.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储罐罐内 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用火; 3.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 线用火; 4.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用火; 5.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用火; 6.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 7.其他除特级、一级及固定用火以外未明确的用火。 固定用火区 厂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范围外,从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二级及以 上用火区域内不得设固定用火区。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公司煤气管道周围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1、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连续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煤气输送管道、煤气柜、阀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需要维修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发生火灾及爆炸危险性系数较高的现场动火维修、抢修等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在工作区域内的管道煤气停运状态下,通过氮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相关安全隔离和防范措施后进行的现场维修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日常维修检查及煤气管道区域或车间生产装置及设备全部停运,且装置经氮气置换合格后的动火作业。
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一式两联,一、二、三级动火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一级动火终审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执行;二级动火终审由分厂领导审批执行;三级动火由车间负责人审批执行。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照《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当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动火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动火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施工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熔炼、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
第四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根据施工工艺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动火施工作业管理第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提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成立动火工作组,明确各组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动火工作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动火工作许可申请,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作业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和焊接设备,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域,防止火焰、烟尘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可燃易爆物品的防护工作,控制火源与可燃物的距离。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火作业的安全责任、规范火作业活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1.2 依据1.2.1 《消防法》1.2.2 《火灾防控安全管理条例》1.2.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2.4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二、基本要求2.1 安全责任2.1.1 火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责任人,负责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2.1.2 火作业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2 火作业风险评估2.2.1 在进行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2.2.2 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火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2.3 火作业许可2.3.1 火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火作业许可,未取得许可的不得进行火作业。
2.3.2 火作业单位应按照许可要求进行火作业,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台账管理。
2.4 火作业现场安全控制2.4.1 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警示标识,提醒周围人员注意火灾风险。
2.4.2 火作业现场应设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并确保功能正常。
2.5 火作业监管2.5.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火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5.2 监管部门应加强火作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三、操作规定3.1 火作业准备3.1.1 火作业前,必须做好火灾风险评估,确定适当的防护措施。
3.1.2 确保火作业现场通风良好,消防设施完好,安全出口畅通。
3.1.3 确保火作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佩戴防护装备。
3.1.4 火作业前应组织演练和现场抢救演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 火作业进行3.2.1 火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反操作要求。
3.2.2 火作业期间,必须加强现场监控,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3.2.3 火作业期间,必须密切关注火源,确保没有新的火灾风险出现。
3.2.4 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割等方式进行的工作,可能引发火灾的一种作业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的特殊性和火灾的严重危害,各个单位和企事业部门应严格依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以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下面将介绍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消防设备的准备和使用、作业前后的安全措施等方面。
一、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宜从事该类工作;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进行动火作业,且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消防设备的准备和使用1. 每个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等,且要定期检修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2. 每个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消防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3. 动火作业现场应具备明确的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能迅速有序地疏散。
三、作业前后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严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详细的消防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火灾风险;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消防安全,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4. 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消防设备的清点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妥善保管。
四、其他重要规定1. 动火作业现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2.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拆除、挪动防火隔离设施,必须保持作业现场的防火安全;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火灾;4. 动火作业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
总之,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于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确保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适用于石化公司内所有涉及用火作业的部门、单位及从业人员。
二、安全责任1. 石化公司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用火作业管理机构,明确安全责任人,并配备专职火灾防控人员。
2. 石化公司领导及安全责任人应对用火作业相关规定进行全员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级人员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
3. 各级部门和单位负责用火作业的部门、单位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确保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定。
三、用火作业准备阶段安全措施1. 用火作业前,需编制详细的用火计划,并提交审核。
2. 按照用火计划,对用火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地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 用火作业前,必须对用火器材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器材完好无损。
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用火场地。
四、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用火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用火程序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
2. 在用火场地设置足够数量和规范的消防器材,并配备专人进行监护。
3. 严禁酒后和疲劳状态下进行用火作业。
4. 发现火源或可燃物品泄露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相关责任人。
五、用火作业后的安全措施1. 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确保周围无火源和残留物。
2. 对因用火作业而产生的废弃物和粉尘,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3. 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用火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下次使用时正常。
六、火灾事故应急处理1. 中小型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进行及时灭火。
2. 大型火灾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启动紧急撤离预案。
3. 在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指示进行,确保人员安全。
4. 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安全检查和评估1. 石化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2. 每次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事故评估和安全演练,总结经验教训。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第二条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砂轮机运行、磨光机打磨等各种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沙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企业用火作业分级1、特级用火作业(1)在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作业;(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3)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5)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2、指在以下区域的用火作业.一级用火作业(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
3、指在以下区域的用火作业。
二级用火作业(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工艺系统管网;(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在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5)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6)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房等禁火区;(7)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可燃气体等热源进行的工作活动。
这些作业涉及到火焰、高温或火花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
为了确保用火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规定,以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本文档旨在规范用火作业的相关流程,并提供了一些安全管理措施。
2. 安全管理措施2.1 培训和教育所有参与用火作业的员工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预防、灭火器的使用、应急处理等知识。
培训的内容应涵盖危险源识别、防范措施、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等方面。
2.2 建立用火作业管理制度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明确作业流程和责任分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安全审查:作业前进行安全审查,确保环境符合要求,无可燃物料或易燃物料暴露。
•操作指导:明确每个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程操作。
•人员配备:指定专人负责用火作业,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工具设备:保养和维护用于用火作业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3 火灾风险评估和防控对于每项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防范:确保场所通风良好、清洁整洁,消除可燃物料的积聚,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灭火设备: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防火设施:设置火灾报警器和自动喷淋系统等防火设施,确保及时发现和应对火灾。
•严禁乱堆乱放:用火作业现场严禁乱堆乱放杂物和易燃物,保持通道畅通,以确保安全疏散。
2.4 火灾应急管理火灾发生时,必须有明确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火灾警报:设立火灾警报系统,确保及时发现火灾并通知相关人员。
•疏散演练:定期进行火灾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的逃生意识和应变能力。
•消防救援:及时报警并启动灭火设备,有序撤离人员,并向消防部门报告。
•灭火装备: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 总结通过制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风险,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3篇)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是为了确保火作业的安全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以下是常见的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的内容:1. 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开展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选择合适的施工人员和工具设备,检查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和防火设施,并进行相应的危险性评估。
2. 火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进行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能够安全有效地进行火作业工作。
3. 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识和警示牌,确保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能够清楚了解火灾危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火灾预防和控制措施:火作业进行过程中,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止火灾的发生,并确保作业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控制火灾。
这些措施包括:合理使用明火和热源、使用防爆设备和材料、有效管理可燃物和易燃物、定期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等。
5. 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对火作业的进行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监督和检查机构,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反火作业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6. 火作业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对于发生的火作业事故,必须及时进行报告,并从事故原因、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和处理。
7. 火作业的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火作业应急预案,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及时控制火势并保障作业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的内容,具体的规定和要求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2)火作业安全管理是指对各类火作业活动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的一种制度和规章。
合理有效的火作业安全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生活和公共场所的安全。
本文将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基本原则、管理流程等方面详细介绍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砂轮机运行、磨光机打磨等各种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沙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企业用火作业分级
1、特级用火作业
(1)在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作业;
(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3)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
(5)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2、指在以下区域的用火作业。
一级用火作业
(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
(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
3、指在以下区域的用火作业。
二级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工艺系统管网;
(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在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5)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6)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房等禁火区;
(7)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4、三级用火作业
(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
(当各类三级非明火作业用火点处在该区域时按四级用火处理);
(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用火。
5、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
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第六条“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企业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审核合格,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2、企业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审核合格后,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3、企业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企业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发,安全管理人员存档;
5、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第七条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打开入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5、企业的“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企业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6、用火分析。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分析检测数据<0.5%为合格;可
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分析检测数据<0.2%为合格。
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做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8、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
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需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11、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2、在用火前应清除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种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种可燃液体。
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13、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4、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15、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用火作业人职责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第九条用火监护人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制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第十条许可证管理
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
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员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3、企业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存档。
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