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学四点半活动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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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四点半活动”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养的指导意见》(深教〔〕号),促进学生综合素养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四点半活动”试点(以下简称“四点半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举办“四点半活动”,实施中小学德育、科技、体育、艺术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综合实践、劳动教育、科学实验、文化艺术、校园体育等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品德、身心、审美、创新、生活等方面素养提升。
(一)教育学生“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道德品质和健全人格。
(二)营造崇尚创新的校园文化,丰富学生的创新体验,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潜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全面提升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提高《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使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
(四)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增强学生感受美、发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使每位学生都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掌握一门艺术技能。
三、工作原则
一是政府支持。市、区教育部门统筹活动推进落实,为活动开展搭建平台,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二是面向全体。面向每一位学生,鼓励人人参与,学校自主组织多样化、普及性、重体验的课余实践活动。三是社会参与。鼓励以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社会各类德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教育资源,解决活动课程、师资、设施、场地等资源不足问题。四是统筹协调。坚持校内外结合、课内外结合、课程建设与课外活动结合,促进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特色发展与多样发展,引领学校高效有序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四、实施办法
在全市中小学确定首批所学校开展“四点半活动”试点(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
(一)活动时间
利用每天下午课余时间开展实践体验活动。具体时间由各区、校结合实际确定。
(二)活动内容
中小学校结合特色学校创建、综合实践课程实施、校本课程建设、校园体育一小时落实、体育艺术“”项目实施等,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四点半活动”。具体活动形式及内容包括:
1.德育主题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生命教育、环保教育、国防教育、微公益行动、“三爱”(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节”(节水、节电、节粮)等系列活动;
.德育、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培训、辅导、训练、创客、竞赛、艺术展演及实践活动,以及组织学生备战和参加国际和国内各级相关活动;
.开展“校园体育一小时”、校园足球、“高雅艺术进校园”、“国学课堂”、“艺术大讲堂”、“科学家进校园”、“名师名家进校园”、百部经典文化艺术作品欣赏等系列活动;
4.德育、体育、艺术、科技方面团队建设、兴趣小组、俱乐部、社团活动等;
5.开展与学生综合素养提升相关的其他课余活动。
(三)辅导教师聘任
学校可以聘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相关专业人
员或团队,参与或协助学校开展“四点半活动”。
.辅导教师条件
()德育类:国内外知名教育专家、国学大师、道德模范、社会美德人士、知名文化学者和作家、心理健康教育专家、高校德育专家等。
()艺术类:具有艺术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教学或团队辅导经验,有相关教学或带队经历(提供相关资料)。民间工艺美术类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但须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丰富的教学辅导经验及成果。
()体育类:具有体育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国家二级(含)以上教练员证书,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丰富的教学辅导经验或成果。
()科技类: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及理工科背景(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具备创客、三模、天文、发明专利或创意设计、智能机器人、无线电测向、校园气象站观测、科技模型、打印等科技教育培训技能。
.辅导教师来源
()符合开展活动需求的高校教师、具有合法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教师;
()体育俱乐部、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等社会组织、校外机构教练员及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等;
()各领域具有专业特长的各类人才,如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
()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志愿者等。
五、经费安排
(一)补贴标准
市财政安排专门经费,在全市确定所中小学校进行“四点半活动”试点,依据各中小学校实际在校生人数,按生均每年元标准,对活动开展予以补贴。
(二)使用范围
经费使用主要用于全市组织实施“四点半活动”,包括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场地租用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购买活动课程、社会团队服务等产生的费用。不得用于发放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劳务补贴。各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加强“四点半活动”的统筹指导,制定活动总体方案,搭建活动平台并建立长效机制,对活动开展予以经费补贴,指导各区、校推进活动实施。
.各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建立本区“四点半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课外辅导教师资源库、校外教师聘用和监督管理
制度。要结合实际,参照市级补贴标准及要求安排项目经费,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并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四点半活动”方案,于年月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校要成立“四点半活动”工作小组,由校领导任负责人。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及家长公布。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充分利用本校教师的优势及特长,在校专业教师全员参与,担任组织管理、协助授课等辅助性工作。建立学校活动档案,做好文字、影像资料的整理和留存工作,年终定期总结并报告活动效果。
(二)加强检查评估。市教育局在活动开展一年后,每年对各区、校开展该项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及绩效评估,各区要定期对本区域相关学校采取展示、报告、答辩等多种形式的跟踪检查、综合评价,并将检查评价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对于该项活动开展效益不佳或管理不善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三)保障活动安全。各区、校要加强对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定“四点半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安全预案,有效利用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校园体育一小时专项保险等,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实施。要明确外聘辅导教师的聘任程序和法律责任,依法守法,确保安全。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区、校要积极做好本区校开展实施活动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社会和家长配合与支持,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