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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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集团
IT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XXXX集团各区域公司、各子公司、各项目部、各部门(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集团公司所属的所有IT设备及相关电子器材(以下简称设备),联网设备和安装在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各子公司下设的部门、项目部(以下在没有明确指定时称部门)或公共区域的计算机、打印机、数码摄像机、数码照像机、电子存储设备等电子办公设备。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或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为本部门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负责人,负责保证系统硬件安全、日常维护、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所有设备的规范使用、操作指导,信息管理人员定期对所辖区域内设备进行保养及维护,定期对各部门的计算机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
第二章设备的采购、管理与维护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信息管理部门或行使信息管理职
能的人员必须针对所辖区域内IT设备建立台帐,分类管理,并按照各类设备的特性定期进行检查、保养。
第七条集团公司关键设备必须有相应的备用设备,确立应急预案,严格登记设备运行记录及故障记录等。
第八条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应在必要的情况下配备不间断电源、稳压器,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第九条各部门的所有IT设备,均为该部门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第十条IT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加强计算机专业知识的学习,操作均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遇到设备故障必须与本区域信息中心联系解决,不得私自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各系统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在部门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使用人员在离开前应先退出系统并按照程序关闭相关设备,并切断电源。
第十三条任何人未经设备的系统负责人同意,不得动用设备,不得利用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四条除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实施维修和保养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设备。
第十五条各部门系统负责人必须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相应的设备管理办法或采取必须的保护措施,确保所用或存放设备的安全,以及使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协助信息中心人员实施
对设备的保养责任。
第十六条经信息中心确定的部门设备需要维修、增加或更新等,由使用部门系统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及询价采购管理的相关制度办理,由信息中心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在维修金额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简单维修或故障排除可以直接向信息中心进行横向工作联系,由信息中心负责解决。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硬件项目的引进,必须在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的领导下,由信息中心根据集团公司需要确立项目,必须经过考察、立项、招标、验收等程序完成项目引进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的考察,由信息中心根据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确定的目标组织人员进行考察,完毕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向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汇报结果。
第十九条项目的立项,在项目考察完成后,经确定该项目需进行时对该项目进行必要的立项,在立项时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职责与权限、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计划及调配资源、工作流程等工作,完成立项申请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招标,由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确定项目招标委员会,按照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程序及招标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二十一条项目验收,由信息中心提交验收专家组名单,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专家组结构的合理性,由专家组针对项目的特点及相关国标进行验收。
第三章软件开发、软件采购、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信息管理部门或行使信息管理职能的人员必须针对所辖区域内通过正常询价采购程序购入的软件建立台帐,分类管理,并详细记录软件的版本号、升级过程、升级方法、运行环境等信息,所有软件都必须有相应的脱机备份和明确标识。
第二十三条信息中心对所有设备的资料、驱动程序建立档案,按设备分类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必须针对软件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操作流程,必要时须出台相应的制度用于规范用户行为。
第二十五条任何人必须无条件的遵守软件的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要求操作,严禁野蛮操作、有意破坏或删除软件环境。
第二十六条任何计算机需要安装软件时,须经系统负责人同意后,由系统负责人或信息中心负责安装。
第二十七条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或与系统运行无关的软件。
第二十八条软件在安装和使用前,必须确保软件来源可靠,对于来源不明的软件严禁在公司办公网、设备上安装运行。
第二十九条软件开发或程序开发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软件工程学要求进行,保证软件、程序的开发质量。
第三十条软件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测试和评审后方可小范围投入使用,经过半年到一年的运行无误后方可大范围推广。
第三十一条软件交付使用时必须将源程序、用户手册、编码工具、开发环境等资料一同交信息中心备案。
第三十二条软件的购买、升级、维护等活动时,费用总金额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直接向信息中心进行横向工作联系,由信息中心负责解决。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软件项目的引进,必须在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的领导下,由信息中心根据集团公司需要确立项目,必须经过考察、立项、招标、验收等程序完成项目引进工作,该过程可参照硬件项目引进办法。
第三十四条对于特殊软件或专业性强的软件要采取询价采购程序。
第四章病毒防护和信息安全
第三十五条信息中心必须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预防措施,保证信息系统、电子软体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各部门必须针对本部门的特点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预防措施,必要时可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加以约束。
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保证能够及时更新病毒库,未安装防病毒软件或防病毒软件起不到相应的作用时禁止接入公司局域网和办公网。
第三十八条信息中心对各部门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系统负责人确保重要文件的安全,同时对没有保留意义的文件应及时删除、清理,在各部门的电脑上,严禁存放大量个人照片、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