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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硬件管理制度.1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硬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证公司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及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计算机及相关外部设备的使用

第三条计算机及相关外部设备是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移动存储设备及其相关配件。

第四条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茶水、食品和香烟等易造成计算机设备损坏的物品应远离计算机设备。计算机关机后,应切断电源。

第三章购置、配备及报废

第五条计算机及相关外部设备实行政府采购、统筹配备、报废审批制。

第六条凡需添置的计算机设备,由信息部编制采购计划报领导审批。

第七条各部门与各员工交接计算机设备时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工作需要更换或增加新的计算机设备时应由信息部检验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对其更换或添加。

第九条各部门确已无使用价值的设备,由信息部检验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将此设备退交信息部做好报废登记。

第十条公司人员出差到工地办事或工作,应工作需求,需要带出公司的计算机及相关外部设备时应及时做好外出申请和登记。

第四章维护、维修

第十一条信息部人员应定期对局各类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并根据需要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各部门员工应做好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日常保养和计算机一般故障的排除工作。

第十三条如遇无法自行排除的故障,应及时与信息部人员联系。

第十四条各部门计算机设备出故障时,应填写《计算机设备故障维修登记表》(下称“报修单”,并详细填写故障情况及故障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信息部人员。

第十五条信息部人员应及时了解相应故障报修需求。并在故障诊断确定后,向部门责人说明情况,提交处理意见,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故障处理。

第十六条故障处理结束后,信息部人员应填写处理情况及结果,交相部门负责人验收、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耗材料的采购、供应

第十七条计算机消耗材料由信息部实行统一采购和按需领用的制度。

第十八条未经同意,其他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采购。

第十九条信息部人员应定期检查消耗材料的库存情况,切实做好消耗材料的供应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所领消耗材料不得转作私人用途。

第二十一条凡可再利用的,应以旧换新。

第六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相关责任系指本制度执行过程中涉及的责任分担、奖励、处罚等规定。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配备的计算机或相关外部设备,发生丢失、严重毁损以及无法维修的,按其主客观原因,有关责任人按计算机或相关外部设备总额的30%至100%赔偿(被盗、不可抗力除外。

第二十四条设备发生自身质量问题和自然损耗之外的损坏,按其主客观原因,有关责任人按其修复费用的30%至100%赔偿。

第二十五条各人员笔记本、各部门台式机上配备的相关设备,如因随意删除或更改造成软件无法正常使用的,追究当事人责任,维护、修复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信息部负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负责。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员工协助信息部人员做好执行本制度的督促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信息部。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硬件管理制度4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硬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证公司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及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计算机及相关外部设备的使用

第三条计算机及相关外部设备是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移动存储设备及其相关配件。

第四条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茶水、食品和香烟等易造成计

算机设备损坏的物品应远离计算机设备。计算机关机后,应切断电源。

第三章购置、配备及报废

第五条计算机及相关外部设备实行政府采购、统筹配备、报废审批制。

第六条凡需添置的计算机设备,由信息部编制采购计划报领导审批。

第七条各部门与各员工交接计算机设备时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工作需要更换或增加新的计算机设备时应由信息部检验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对其更换或添加。

第九条各部门确已无使用价值的设备,由信息部检验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将此设备退交信息部做好报废登记。

第十条公司人员出差到工地办事或工作,应工作需求,需要带出公司的计算机及相关外部设备时应及时做好外出申请和登记。

第四章维护、维修

第十一条信息部人员应定期对局各类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并根据需要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各部门员工应做好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日常保养和计算机一般故障的排除工作。

第十三条如遇无法自行排除的故障,应及时与信息部人员联系。

第十四条各部门计算机设备出故障时,应填写《计算机设备故障维修登记表》(下称“报修单”),并详细填写故障情况及故障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信息部人员。

第十五条信息部人员应及时了解相应故障报修需求。并在故障诊断确定后,向部门责人说明情况,提交处理意见,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故障处理。

第十六条故障处理结束后,信息部人员应填写处理情况及结果,交相部门负责人验收、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耗材料的采购、供应

第十七条计算机消耗材料由信息部实行统一采购和按需领用的制度。

第十八条未经同意,其他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采购。

第十九条信息部人员应定期检查消耗材料的库存情况,切实做好消耗材料的供应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所领消耗材料不得转作私人用途。

第二十一条凡可再利用的,应以旧换新。

第六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相关责任系指本制度执行过程中涉及的责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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