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贴牌生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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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公司
委托贴牌生产协议
编号:本协议双方为: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代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号:
E-MAIL: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代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号:
E-MAIL: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贴牌生产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定义
1.1合同产品:本协议中所称“合同产品”,系指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供甲方销售并且根据甲方要求设计、标明为“商标”品牌的产品。
1.2商标:本协议中所称“商标”系指甲方所使用的包括“”在内的商标。
第2条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有权利把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当作自有品牌进行销售。
2.2甲方自行推广和销售协议中规定的合同产品。
2.3甲方需要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但是可以要求得到乙方的协助。
2.4甲方应自觉维护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等合法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2.5甲方不得随意要求乙方更改协议中规定的合同产品的外观、功能和其他工艺要求。如果确实需要更改,甲、乙双方需要另行协商供货周期。
2.6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实际需求和需求预测备货或者备料,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合同和备货合同进行相应的准备,甲方承诺按购买合同采购所有要求备货的合同产品和乙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备货合同中约定的、正在加工的合同产品。
2.7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分批发货,并按购买合同向乙方按期支付货款。
第3条乙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3.1乙方根据协议为甲方提供贴牌生产服务。
3.2乙方将根据行标和企标进行合同产品设计、制造和检验协议中所规定的合同产品,为甲方提供贴牌生产服务。如果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提出改变外观设计、工艺、功能以及其他的技术上的改进要求,甲乙双方需要另行协商。
3.3乙方有权力根据合同产品的实际需要对协议中规定的合同产品进行改进,但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改进情况,并得到甲方的同意。
3.4乙方拥有对本协议中涉及到的合同产品的技术、工艺、材料等方面的合法权利或专利权利。
3.5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合作的情况,不得借助甲方的的公司形象和社会影响进行市场推广和宣传。
3.6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计划和计划订货量以及甲方要求的远期的具体交货需求,依据相关的合同进行备货或者备料。
3.7乙方有权利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改变合同产品的价格,但必须和甲方进行正式协商,并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8乙方必须设有专门联络员与甲方保持畅通联络来保证销售环节的畅通。
3.9乙方负责开出正常的商品流通票据,并保证向甲方按期供货。
第4条合作的合同产品基本数量
贴牌生产合同产品的基本数量为产品套/年,单批次定货量在套以上。同时甲方承诺在协议期末完成该基本贴牌生产数量的采购。
第5条合同产品包装与标识
5.1贴牌合同产品使用甲方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合同产品机身、包装、说明书及其他所有出现标志的位置均需采用甲方商标文字、符合甲方提出的要求,不得出现与乙方品牌相关的任何图形文字。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甲方商标,也不能将甲方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5.2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合同产品内外包装标明“商标”品牌。
5.3如果甲方发现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商标、标记的侵权行为,应立即通知乙方停止为其生产。当侵权实施已经发生,乙方未获准甲方同意不要擅自处理侵权合同产品。
5.4贴牌合同产品仅允许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销售。
第6条质量保证
6.1合同产品标准:
6.1.1合同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控制规范(见附件1)要求。
6.1.2乙方生产的贴牌合同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符合验收标准。
6.2合同产品质量:
6.2.1当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合同产品以甲方的商标及产品型号进行认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但认证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6.2..2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合同产品的机身、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
6.2.3乙方应进行严格的合同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合同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6.2..4甲方可以通过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合同产品的质量控制,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
6.2..5乙方生产贴牌合同产品在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甲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乙方书面同意。
6.2..6如果贴牌合同产品在交货后24个月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乙方负责,具体条款参见本合同的附件1“质量异议认定”中详细规定。
第7条合同产品供价及结算方式:
A、以上价格中含主机、标准配件、仪表包、软件、说明书、包装、OEM
产品定制费用。
B、本价格为加增值税17%后的价格。
7.2价格调整:产品价格变动或其他新增产品价格确定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通过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乙方确保所有对甲方供货价格在乙方对外实际供货价格中为最低,其中光纤故障定位仪价格应比其他实际供货价格至少低10%以上。乙方如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价格较低时,应相应调整对乙方供货价格。
7.3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下达订货计划后壹周内预付订单总金额的35%作为非返还性预付款。甲方在收到所订货物并验收后1周内需向乙方支付45%的货款,20%的余款在三个月内结清。
第8条合同产品交货及运输
8.1发货:发货时间根据订单要求执行,一般为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后的4周内发货,首次供货周期为6周。同时甲方的单批次订货在50套以上时应提前4周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备货。
8.2合同交货履行地点:北京或由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地点。
8.3运输费用:从乙方到甲方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航空快递除外)。
8.4运输责任:乙方的责任在货物检收后结束。此后,货物出现风险责任由甲方负责。
8.5甲方技术代表在货物检收若有异议,有权依据双方共同制定之交接货物验收标准督促乙方改进。若甲方在收到货物(以发货单签收日期为准)后2周内,乙方没有得到甲方验货确认或提出任何异议,则默认甲方已经对货物验收合格。
8.6如乙方责任,按本协议第6条有关协议执行,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责任,按本协议由甲方承担延期交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9条工作联系
9.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可以在乙方设立驻厂代表。驻厂代表的责任是进行质量监督、物流管理等事务。如派设驻厂代表,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9.2甲乙双方均应指定具体联络人负责处理双方的有关业务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