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马氏文通》状字的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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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马氏文通》状字的分类标准
本文讨论了《马氏文通》状字的分类标准,认为其分类标准有二:意义标准和功能标准。
功能标准没有一以贯之,在《状字诸式》一节中断,而导致这部分非状字仅凭“象形肖声”的意义特征被划入状字范围。
标签:马氏文通状字分类标准意义功能
《马氏文通》(以下简称《文通》)状字一章位于实字的最后部分,篇幅不长,“但问题颇多。
”[1]而这诸多问题中又以状字的范围、分类标准为首要问题。
这是因为此章所论述的不限于字类,还包括充任状语的其他语法成分。
以至于马建忠认为“状字”这一概念根本无法完全概括不住这一章的全部内容,为此他还用了“状词”“状语”“状读”等概念。
应该说,《文通》中的状字有广义和侠义之分。
广义的状字大致相当于语法成分的状语与字类系统的状字。
狭义的状字大致相当于字类系统的状字。
本文所讨论的状字分类标准即指狭义的状字的分类标准。
笔者通过对《文通》状字章的分析,认为状字章的界定标准有二:意义标准和功能标准,下面分别论述:
一、界定状字的意义标准
(一)马氏对实字、虚字的划分,状字定义及举例
马氏对实字、虚字的划分如下“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
无事理可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曰虚字。
”这里根据有无事理可解划分实字、虚字是其意义标准。
陈望道先生说:“汉语文法研究中,关于实词和虚词的区别,有过种种说法,大致可分为两路:一路着眼在意义(概念)上的差别,……《马氏文通》把虚实之分定为有解无解,便是一路”。
[2]《文通》把状字划归实字范围就是以意义为标准的。
“正名·界说六”中给状字下的定义说:“凡实字以貌动静之容者,曰状字。
”又在“状字”章给状字下的定义是:“状字,所以貌动静之容者。
”“描画人物类其状曰貌”(《洪武正韵》)“容,容仪也。
”(《玉篇》)也就是说状字是“描画动作、状态的实字”[3]。
“所谓‘貌动静之容’,就是事物在某一时间内发出某种动作行为或表现出某种状态所具有的情貌”,状字就是对这种情貌的“一种动态描写”[4],也就是状字“肖貌状容”的意义内涵。
其后文中多处提到状字这一类别意义,如:“状字用以象形肖声者,其式不一。
”“状字原以肖动静之貌,与静字无别。
”从这些定义及其阐述可知,状字的类别意义是明确的,即“肖貌记容,象形肖声”的实字,这是从意义出发对状字的界定。
《文通》举了大量例子证明状字记容状貌的意义特征,现任举两例如下:
(1)《孟子·离下》:施从良人之所之。
——“施者”,言其从之容也。
(2)《汉书·汲黯传》:何空取高皇帝约束纷更之为?——‘空’字以言所取之状也。
以上是状字“貌动静之容”的例子,与《文通》给状字所下的定义是相符的,从实践上验证了《文通》界定状字的意义标准。
(二)对状字从意义上的再分类
“状字别义”一节是状字章的重点,反映在篇幅上,此节几乎占了全章的四分之三,而且在从意义上,对状字的划分几乎涵盖了绝大多数状字。
《文通》将状字分为6类,并大量引证,详细解说、分析、区别。
这6类分别是:
1.以指事成之处者
2.以记事成之时者
3.以言事之如何成者
4.以度事成之有如许者
5.以决事之然与不然者
6.以传疑难不定之状者
其中以第3类包括的状字最多,《文通》明言在“状字诸式”节中的“双声叠韵与重言诸字,以为象形肖声者,皆此类也。
”且在举例中只论单字。
同时在对这6类的解说上也强调了状字的类别意义,即其状貌象形的意义特征。
如对第4类的阐述:“如许者,言事成而有多少、浅深、厚薄、偏全之各别也。
”对第6类的阐述:“……疑难之状字合于动字,以肖其拟议恍惚之貌耳。
”
(三)意义的重要性
从对部分意义较抽象的状字的解说及近义状字的分析、区别看,意义都是首要的区分标准。
“状字别义”一节里对部分意义较抽象的状字以及意义相近的状字都分别加以解说、区别,并结合例子以明之。
如“未”字:
“‘未’字以决事之过时者,常语也。
”
(3)《孟子·离上》:舍馆未定。
——“未定”者,言时尚未定,故不来也。
“‘未’字有与‘尝’字相并者”
(4)《汉书·儒林传》:至于忠臣孝子之篇,未尝不为王反复诵之也。
——“未尝”,皆言以往之无其事也,而“未尝不”者,犹云“往时无不如此也”。
“‘未’字后于‘犹’字者,言事之不及时也。
”
(5)《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若犹未也,又将及难。
——“犹未”者,犹云“及今尚无知也。
”
这里《文通》对相对抽象的“未”字的解说不仅明言“以决事之过时者”,又结合例子解说“言时尚未定,故不来也”,之后还区分了“未”字结合的“未尝”“未尝不”“犹未”诸成语,这都是从意义上进行的解说与区别。
以上我们从三个方面阐述《文通》状字界定的意义标准,《文通》状字章确实是以意义标准界定状字的,但又不止于意义标准,它还有功能标准。
二、状字界定的功能标准
《文通》状字章分类的标准还有功能标准,下面我们也从定义阐述、举例及状字诸用等三个方面阐述这一标准。
(一)从定义解说来看
状字章在给状字下过定义后言:“状字之于动字,亦犹静字之于名字,皆所以肖貌之者。
凡状者,必先其所状,常例也。
”就是说,状字用于动、静字之前,它对于动、静字而言正如静字用于名字前作修饰语一样也用,作动、静字的修饰语。
“凡状者必先其所状”这是从修饰者与被修饰者之间的位置关系间接肯定了状字的语法功能。
作者用“凡”“必”“常例也”等字眼将这一语法功能中体现出的修饰语与被修饰语位置关系上的规律提升为原则、标准。
这一原则在《文通》状字章及其他章节多有重申,如在“正名·字类”节“界说六”有“凡状字,必先于其所状。
”“正名·句读”节末尾有“……凡状词,必先其所状”“……其用若状词者,亦必先其所状;不先者,惟以为所比之读耳。
”“状字假借”节里有“状字本无定也,往往假借他类字为状字者,然必置先于其所状……”马氏不厌其烦地申述“状字必先其所状”,是其对功能标准的重视与贯彻。
(二)从举例及其说解来看,功能都是不容忽视的。
如:
(6)《孟·梁下》:今乘舆已驾矣,有司未知所之。
——“已”者,记驾车之时,故先“驾”字。
(7)《孟·梁上》:及寡人之身,东败于齐……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南辱于楚,寡人耻之。
——“东”、“西”“南”三字,各记其败丧与见辱之地,盖记其丧败之地,即所以状其丧败时之情境,故曰状字。
惟其为状字,所以先于动字也。
以上二例都是先解释状字的意义,一为记时,“记驾车之时”;一为记地,“状其丧败时之情境”,接着是阐述其功能,强调了状字功能上的位置关系,“故先‘驾’字”。
并总结道:“惟其为状字,所以先于动字也。
”
(三)从对状字功能的归纳来看
“状字诸用”一节位于全章开头,这也从另一角度反映了马氏对语法功能的重视。
这一节条分缕析,并以详实的例子具体阐述了状字的功能:状字可以状动字、静字、状字。
“不惟此也,名字,代字,顿也,读也,皆为状焉。
”“皆为状”也就是都可以被状语修饰。
此外,马氏还举了状字状句的例子:
(8)韩愈《应科目时与人书》:盖非常麟凡介之品汇匹俦也。
——“盖”辜较之辞,状字也,今置诸句之首以状焉。
状字之状句有如此者。
马氏对状字功能的归类可谓详细,从状字类到状语法成分,一一举例道来。
并且从其中的举例和解说可以看出,状字在组合功能上,无论状字还是状顿、状读,都置于被状者的前边。
马氏也明言“状动字则先动字”“状静字则先静字”等等,强调功能上的这种位置关系。
然而在“状字别式”一节,马氏却没有贯彻其分类的功能标准,而仅凭“状貌肖容”“状形肖声”的类别意义将这一部分双声、叠韵、重言以及重言后加“然”“如”“乎”的“字”都归入状字。
因此“状字诸式”一开头就说:“状字用以象形肖声者,其式不一。
”但是,这部分双声、叠韵、重言状字中没有一个在句中先于动、静字而状之的例子。
重言后加“然”“乎”等的例子在句中也大多是做表语,其中有些是表语前置,而不是状动、静字。
这里,功能已经完全被马氏忽视了,因此功能标准在这一节也就中断了。
例如:
(9)《汉书·万石君列传》:僮仆欣欣如也。
(10)《庄子·秋水》云:默默乎河伯,女恶知贵贱之门,小大之家?
例(9)“欣欣如”是重言后加“如”字,在例中却是作表语,而不是状动静之容的状字。
下例“默默乎”是表语前置,也不是状字。
这一节里所谓的状字都因为具有“肖貌状容”的意义特征而被错划入状字类,完全没有对语法功能的考虑。
对此,王海棻先生说得很清楚:“于是状字的收字范围和状字的职务范围就发生了矛盾。
那些双声、叠韵、重言以及‘…然’‘…乎’的状字很难得(有的完全不)修饰动字、静字,反而经常作表词,也就是用如静字。
”[5]但若据此便断定马氏界定状字的标准是形态标准,笔者以为这又是带有偏见的。
因为如前所述这一类字具有“肖貌状容、象形肖声”的意义特征,而且在“状字别义”中马氏也重新提到了这一类,将之归入记容状字里。
此足以证明马氏是根据意义而非形态来划分这部分状字。
从另一角度,马氏把这部分形态上有相似特征的状字单独列出,也说明他观察到了这部分状字与其他状字的区别,正是这种区别的暗示启示了后人对状态形容词从形容词中的再分类。
参考文献:
[1]吕叔湘王海棻.《马氏文通》读本[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2]陈望道.文法简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8.
[3]郝光顺.从状字看《马氏文通》字的功能分类[J].松辽学刊,1988,(4).
[4]宋绍年.《马氏文通》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5]王海棻.马氏文通与中国语法学[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龙丹萍,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