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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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个税税率表及其解析
一、中国发布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概述:从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税法将正式实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九级改为七级,为3%至45%。
(税率如下文所示)
北京7月27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华社27日受权发布这一条例。
条例规定,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根据条例,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二、2011年最新个税税率表及解析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现行个税9级超额累进税率:
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适用25%税率的起征点从此前的20000元至40000元调整至9000元至35000元,范围明显扩大。
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调整前税额调整后税额税收的变化
3000 75 0 减少75
3500 125 0 减少125
4000 175 15 减少160
5000 325 45 减少280
7500 725 295 减少430
8000 825 345 减少480
9000 1025 545 减少480
10000 1225 745 减少480
15000 2225 1870 减少355
19000 3025 2870 减少155
20000 3225 3120 减少105
30000 5625 5620 减少5
38600 7775 7775 没变
40000 8125 8195 增加70
50000 11025 11195 增加170
100000 28825 29920 增加1095
在新的个税法中,应纳税收入3.86万元成为个税增减临界点,即月应纳税收入低于3.86万元缴纳的个税将减少,高于3.86万元则将多缴税。
而在一审草案中,临界点是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