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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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 基金和监督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事业的生命线,是百姓的“养 命钱”、“活命钱”。过去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 规层次低,没有处罚权,约束力差。《社会保险法》作为 专门法律,对强化基金监管,提高基金安全程度,保证社 会保险制度健康持续运行,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执法相当 给力,说明了基金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也是对多年来基金 监管政策研究和工作实践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加强基金 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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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二) 统筹层次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 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用法律形式确定 了我国社会保险五个险种的最终统筹层次,这对根据不同 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研究和加强基金监管的措施,具有重 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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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四) 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专户的建立和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基金账户的种类 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分为财政专户、支出户和收入户。 开立财政专户、支出户和收入户应遵循四条原则: ①经同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公共认定。 ②要在国有商业银行开户,不能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户。 ③财政专户,支出户和收入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只能 开设一个账户。 ④财政专户、支出户和收入户的开立应服从分账核算要 求,方便社会保险费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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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三) 收支预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 总编制,财政部审核后,由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合向国务院报告。待条件成熟时,由国务院适时向全国 人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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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四) 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存入 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社会保险基金 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基金安全。基金监 督的重要内容,就是要监督检查基金账户建立和运行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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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 基金和监督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了依靠制度进行监管的法律要求
原来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足以支撑基金监管 工作的全面展开,《社会保险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 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监安全、有效 运行”。为下步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提 供了上位法律依据,也明确了靠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的 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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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三) 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规定,“社会保 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 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社会保险基金 预算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 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 按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编制基金 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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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 基金和监督的重要意义
(四)明确了社会保险反欺诈的政策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 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 基金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 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这 为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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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 基金和监督的重要意义
(三)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保值的方向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 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从法律上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方向,不仅为拟定社 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作出了法律安排,而且提出了社 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的法律要求。
社会保险基金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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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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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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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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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和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是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 况特别是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行政监管,其 目的是维护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保障公 民的社会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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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 基金和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多 次提出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 金实行严格监管”。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保险 基金监管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 国家法律制度,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 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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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四) 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2、基金账户的用途 ①财政专户 财政专户是在银行设立的专门存储社会保险基金的计息 账户。主要用途是:接受收入户转入的或征收机构征收的 社会保险费收入;接受财政补贴收入;接受上级财政专户划 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资金;接受该账户资金形成的利 息收入和支出户、收入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接受基金购买 国家债券的到期本息收入;向支出户划转资金;购买国家债 券;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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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一) 社会保险基金的构成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基 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 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 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既是对现 行基本社会保险险种分类的法律肯定,也提出了按不同险 种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要求,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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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三) 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办法是: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编制,经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 部门审核后,由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 人民政府审批。社会保险费由各级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 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税务机关 编制。统筹地区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 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财政和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将本省(区、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后, 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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