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绿化治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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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

二0一四年十月

土地绿化治理合同

甲方:瓮安县永和镇白水河村车地组

乙方:贵州金果建筑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在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东平硐(新井)矿井矸石堆放场矸石山综合治理土地复垦方案实施项目上进行。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投资原因、目的、范围、要求和费用

原因:新井排矸场污染几十年,对我组村民生活生产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2011年由其它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由于群众怨气极大,矛盾积深,工程一直未能顺利进行,为了团结我组村民与其他组村民搞好邻里关系,建设和谐村寨,特组织本组村民自行出资出劳,共同治理新井排矸场。

目的:为防止东平硐(新井)矿井矸石堆放场矸石山发生矸石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保护东平硐矿井安全、下游农田及人居安全,根据《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新井矿井矸石堆放场矸石山实施土地复垦综合治理,将堆放的矸石清理转运、平衡调整矸石山的自然应力结构,同时,对矸石山进行土地复垦,植被绿化,消除矸石山的滑坡、泥石

流等重大安全隐患。通过土地复垦方案的实施,使发展矿井生产与耕地保护、水土保护和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相协调,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范围:瓮安煤矿有限公司东平硐(新井)矿井矸石堆放场所属范围。

要求:瓮安煤矿有限公司东平硐(新井)矿井矸石堆放场矸石山实施土地复垦综合治理,乙方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以确保挡矸墙、边坡、人行过桥等设施的完好,确保东平硐矿井矸石排放的畅通,确保矸石山的平衡稳定。

费用:总投资50万元左右,具体费用以乙方开挖废渣的数量计算,每方废渣暂定支付10元的费用,具体情况再行协商。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2014年10月20日起,开始施工,直至治理工程完毕。

第三条、合同项目

(1)矸石清理转运

煤矸废石,废尾矿渣清理转运、压实,清理转运后减轻矸石山重力、压力,缓解堆放量。从东至西,从上至下,分片分段,长分为三段,高分为两个台阶,降低坡度,坡角,小于20度,坡高10m,台阶宽5m。

(2)土地复垦

边坡范围内进行土壤复垦阻截。整治好的平台和边坡,覆盖土层,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覆盖于表层。在无适宜表土覆盖时,用不致造成污染的其他物料覆盖。覆盖土层厚度应根据场地用途确定。

(3)植被绿化

土壤复垦阻截后种植植被,进行绿化。复垦面积11000m2,植被绿化,成活率≥85%,根据植被的生长环境与当地气候情况种植一些乔木和灌木。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监督乙方是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协议合同的权利。

2、甲方有监督乙方破坏矸石山的平衡稳定性的不安全行为的权利。

3、甲方负责土地复垦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当地村民关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确保挡矸墙、边坡、人行过桥等设施完好的义务;

2、乙方有确保东平硐矿井矸石排放畅通的义务;

第五条、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合同任务,若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

造成经济损失或名义损害,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甲方对乙方在实施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东平硐(新井)矿井矸石堆放场矸石山综合治理土地复垦方案项目合同履约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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