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业统计表-信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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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F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湖南省统计局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调查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湖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说明 (3)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式 (7)(一)综合年报表式 (7)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301表) (7)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一)(湘F302表) (8)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二)(湘F303表) (9)(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0)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401表) (10)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一)(湘F402表) (11)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二)(湘F403表) (12)(三)基层年报表式 (13)1.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湘F101表) (13)2.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2表) (15)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湘F103表) (16)4.银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4表) (17)5.保险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5表) (18)6.证券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6表) (19)(四)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20)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2表) (20)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湘F203表) (21)3.银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4表) (22)4.保险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5表) (23)5.证券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6表) (24)四、附录 (25)(一)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5)(二)服务业统计调查部门分工 (28)(三)服务业统计调查限额划分标准 (31)(四)指标解释 (33)(五)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分类及代。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范本模板】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范本模板】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上海市统计局印制2016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202-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6)153号补充资料: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50)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3。

“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

审核关系:(1)01=05+06+07 (2)01≥69 (3)08=09+10+11 (4)12=13+18+195.其他:本季:时点数,1季度指:3月31日人数;2季度指:6月30日人数;3季度指:9月30日人数。

1—本季:时期数,1季度指:1—3月;2季度指:1—6月;3季度指:1-9月。

财务状况表号:F203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153号说明:1.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F)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03年统计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北京市统计局2003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北京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4)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式 (6)(一)基层年报表 (6)财务状况表(服务业企业F103表) (6)(二)基层定期月报表 (7)财务状况表(服务业企业F203表) (7)四、附录 (8)(一)实施办法 (8)(二)指标解释 (8)一、总说明(一)目的为了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二)对象本制度的实施范围是北京市辖区内的中央和地方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独立核算服务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服务业企业包括:(1)交通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2)仓储业;(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贸易经纪与代理;(5)住宿业(6)金融业;(7)房地产业;(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12)教育;(1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一、调查目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旨在收集和分析服务业领域的基本数据,了解服务业的发展状况,为政府制定服务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范围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涵盖了以下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调查内容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主要收集以下方面的数据:企业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

对于不同行业,调查内容会有所区别,但总体上要反映行业的发展情况和特点。

四、调查方法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主要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对于大型企业,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对于中小企业和个体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和房地产等,会采用特定的调查方法。

五、调查频率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调查频率为每年一次,主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二季度进行。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和房地产等,会根据需要适当调整调查频率。

六、数据采集与处理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数据采集和处理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数据采集、审核、整理、分析等。

采集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财务报表、工商登记资料、税务部门数据等。

审核主要是对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把关,整理主要是将审核后的数据进行分类和分析,以便于后续的数据分析和政策制定。

七、数据发布与保密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数据发布与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建立数据发布机制,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服务业统计数据;建立数据保密机制,对于涉及企业商业机密和国家安全的数据进行保密处理;对于发布的数据进行合理的编辑和整理,以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调查组织与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调查组织与实施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建立专门的统计机构负责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培训统计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等。

四、调查方法
所有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数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联网上报方式上报数据。

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

各级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通过《统计公报》和《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公布相关数据。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3——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3 年10 月一、编制说明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统字[2004]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统计工作职责。

二、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本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

三、《软件制度》的实施范围: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服务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1.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及所属企业(含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由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企业名单以上一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最终发布的百家企业名单为准。

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督促所在地区企业的报送工作。

3.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本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时间,由各省市主管部门自定。

2024年统计报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统计报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统计报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统计报表是企业的重要财务信息,对于企业管理决策和内部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统计报表管理行为,提高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部门和人员。

三、报表编制责任1.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日常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 部门经理负责编制与其部门相关的报表,如销售报表、采购报表等。

3. 每个报表的编制工作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报表编制流程1. 收集数据:各部门收集与其相关的数据,并按照固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供给财务部门。

2. 数据审核:财务部门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报表编制:在数据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编制各类报表,并将其保存到系统中。

4. 报表审核:报表编制完成后,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报表发布:审核通过的报表发布到相关部门,并提供给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五、报表存档管理1. 报表存档:报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存档,保存期限为5年。

2. 存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报表存档系统,并负责对存档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3. 存档查阅:存档的报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查阅,但必须遵循相关的查阅流程和规定。

六、报表变更管理1. 报表变更:如需要对报表进行调整或修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2. 变更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对报表变更进行审核,并将其记录到报表变更文件中。

3. 变更通知:报表变更完成后,财务部门负责将相应的变更信息通知相关部门。

七、违规处理1. 如果发现任何违反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数据或篡改统计报表的行为,将会给予严肃处理,并报相关机关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批。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1.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啊,那可太重要了!就好比是我们生活中的地图,没有它你能知道自己在服务业这片大海里处于什么位置吗?比如开餐厅的,不通过这个制度了解行业数据,怎么知道自己该往哪个方向努力呢!2. 嘿,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它就像一个超级指南针,指引着服务业的发展方向。

你想想看,没有它,那些服务企业不是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吗?3.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呀,这简直就是服务业的秘密武器!就如同战士上战场要有精良的装备一样。

像快递公司,通过这个制度就能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运营啦,不是吗?4. 哇塞,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这可真是个宝贝!它就像是夜晚的明灯,照亮服务业前行的道路。

比如酒店行业,不依靠它怎么能知道顾客的喜好变化呢?5.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可不是闹着玩的!它好比是医生的诊断报告,能让我们清楚服务业的“健康状况”。

你说那些电商平台不重视这个能行吗?6. 哎呀呀,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真的太关键啦!就像汽车的仪表盘,随时反映着服务业的运行状态。

像美容行业,没有它怎么知道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呢!7.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啊,这可是不能小瞧的!它如同航海中的灯塔,为服务业指引方向。

比如旅游景区,不依据它怎么能做出吸引游客的决策呢!8. 哇哦,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绝对是个厉害的角色!它就像一个智能管家,把服务业管理得井井有条。

像教育培训行业,离开它能行吗?9.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真的是太有必要啦!它就像是一个精准的时钟,让服务业的节奏有条不紊。

比如物流企业,没有它怎么能做到高效配送呢!10. 嘿哟,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那可是至关重要的存在!它就像一把钥匙,打开服务业发展的大门。

想想那些金融服务机构,没有它怎么能把握市场动态呢!我的观点结论: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对于服务业的发展极其重要,是不可或缺的,各个服务业领域都应该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它。

服务业非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非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非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一、背景说明服务业是指以提供服务为主要经营活动的行业,包括餐饮、酒店、旅游、金融、教育、医疗、物流、咨询等领域。

随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和规模扩大,对于服务业非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本制度旨在规范统计报表的编制与填报流程,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二、统计报表制度的目的1.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提供可靠的统计数据。

2. 提高报表的及时性,及时洞察和分析市场动态。

3. 规范统计报表的编制与填报,提高工作效率。

三、统计报表编制与填报的程序1. 确定报表的类型和内容:根据不同领域的需求,确定需要编制的统计报表类型和内容,确保报表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 确定报表的填报周期:根据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确定报表的填报周期,如日报、周报、月报等。

3. 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汇总:各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收集并汇总各项统计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报表的编制与审核:按照报表的类型和内容,由专人负责编制报表,并经过审核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5. 报表的填报与报送:经过审核后,报表应按时填报,并报送给所属管理单位或有关部门,确保报表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6. 报表的分析与运用:各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对报表进行定期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统计报表的保密与安全1. 报表的保密要求:各单位应加强对报表的保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不被外泄,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2. 数据的备份与存储:所有报表数据应进行定期的备份工作,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介质上,以防止数据的丢失和损坏。

3. 访问权限的控制:对于报表的访问权限应根据职责和需要进行划分和控制,避免未经授权人员的访问和修改报表数据。

五、责任与监督1. 各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填报工作,并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统计报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报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模板】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模板】

○F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制定2018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6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 (5)(一)基层年报表式 (5)1.主要业务活动收入(108表) (5)(二)基层定报表式 (6)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6)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8)3.财务状况(F203表) (9)4.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表) (11)四、指标解释 (13)(一)单位基本情况 (13)(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21)(三)财务状况 (25)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6 -一、总说明(一)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

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地方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搜集,并尽量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内容相重复。

调查单位有义务向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三)统计范围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信息中心统计规章制度

信息中心统计规章制度

信息中心统计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信息中心的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统计工作机构设置信息中心设立统计工作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和指导信息中心的统计工作。

统计工作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统计工作计划和年度统计报告;2. 组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和数据收集;3. 分析和核实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4. 定期对信息中心的统计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统计数据的来源和采集1. 统计数据的来源主要包括信息中心内部系统和外部渠道。

内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软件系统等;外部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调查问卷、民意调研等。

2. 统计数据的采集应遵循科学准确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统计数据的收集应及时、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数据和漏报现象。

四、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发布1. 根据统计工作计划和要求,各部门应及时准确地编制统计报表,报送给统计工作机构。

2. 统计报表的发布应公开透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3. 统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变动或篡改。

五、保密制度统计工作涉及大量敏感数据,各部门必须加强对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统计数据,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统计规章制度的行为,信息中心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统计工作等。

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本规章制度经信息中心主管部门审定后生效,解释权归信息中心统计工作机构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调整或修改,将履行相关程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信息中心统计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信息中心所有。

统计报表制度(2024)

统计报表制度(2024)

统计报表制度(2024)
统计报表制度是指一个组织或机构为了管理和监督其数据收集、整理和呈现过程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2024年的统计报表制度可
能会受到当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发展以及组织内部需求
等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2024年可能会有新的统计报表
要求出台,可能会有新的数据隐私保护法案或者数据安全法规,这
些都会对统计报表制度产生影响,可能需要对数据收集、存储和报
表呈现等方面进行调整。

其次,从行业标准和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2024年可能会有新
的行业标准出台,可能会有新的数据处理技术或统计软件的应用,
这些都会对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产生影响,可能需要对数据收集、
处理和报表呈现的流程进行更新。

另外,从组织内部需求的角度来看,2024年组织的业务可能会
发生变化,可能会有新的管理需求或者决策需求,这些都会对统计
报表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产生影响,可能需要对报表的内容和格式进
行调整。

综上所述,2024年的统计报表制度可能会受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发展和组织内部需求等多方面的影响,需要及时调整和更新,以适应当时的环境和需求。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一、目的与依据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的制作与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2. 依据:本制度的依据包括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规范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权限1. 统计部门:(1)负责统计报表的制作与汇总工作;(2)负责统计报表的审核与审查工作;(3)负责统计数据的保存与备份工作。

2. 各部门:(1)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统计报表;(2)负责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和资料;(3)负责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报表的种类与内容1. 报表种类:(1)月报表:记录每个月的经营情况,包括销售额、利润、成本等。

(2)季度报表:记录每个季度的经营情况,包括销售额、利润、成本等。

(3)年度报表:记录每年的经营情况,包括销售额、利润、成本等。

2. 报表内容:(1)基础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计期间、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2)经营情况:包括销售额、利润、成本、人员情况等。

(3)财务数据:包括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现金流量等。

(4)其他信息:根据需要添加其他相关信息。

四、报表的制作与管理流程1. 统计报表的制作:(1)统计部门提前通知各部门报表填写时间和要求;(2)各部门按时将填写完成的报表提交至统计部门;(3)统计部门进行报表的汇总和计算,并进行数据核对和验证;(4)统计部门将汇总完成的报表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统计报表的管理:(1)统计部门负责报表的保存和备份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性;(2)统计部门将报表数据进行归档,方便以后查阅和比对;(3)统计部门将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提供给企业决策层使用。

五、相关责任与制度1.信息保密责任:统计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对统计报表的数据和信息必须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准确性责任:统计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确保填写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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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业统计表
01统计登记号:表号:电软统企1表
02企业(单位)代码:制表机关:市信息化办公室
03主管单位名称 :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2]187号04企业(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05 企业性质:
06企业(单位)详细地址: 07 邮政编码: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1、本报表数据保留一位小数。

2、企业注册所在地区、行业类别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

指标审核要点:1、02≥03+04+05;
2、07≥08+09+10+11
3、14≥15+16
信息服务业统计指标解释
1.统计登记号:按照镇江市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登记证》和基本单位统计卡上的号码填写。

2.企业(单位)代码:按工商登记的代码填写。

3.主管单位名称:指法人单位行政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

4.企业(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详细名称。

企业按工商登记的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按上级批准的名称填写。

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单位)的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并盖单位公章。

5.企业性质:按工商登记的名称填写,包括国有、民营、独资、中外全资、个体户等。

6.企业(单位)详细地址:根据本单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地点的详细地址填写。

详细地址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填写,应包括区(县)、乡(镇)、村街(路)名称和门牌号(室),不要填写通讯信箱号。

对于在固定活动房或破墙开店的单位,虽没有具体门牌号,按邮政通讯可达地址填写。

7.邮政编码:根据本单位主要经营活动地点的邮政编码选择。

8.企业注册所在地区:根据本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选择。

9.行业类别:根据信息服务业单位从事主要服务活动的性质分类填写。

互联网信息服务:指从事信息互联网服务的企业。

有线电视传输服务:指电视台及转播台的活动。

具体包括(1)电视(含有线电视台)节目的制作、节目主持、播放及其他辅助服务活动。

(2)专为电视播放的电视制作中心。

(3)有线电视网的管理。

(4)有线(电缆、光缆)电视信号输送服务(含架线、调试服务)。

(5)台网分设的有线网管理。

(6)无线电视信号输送服务(含电视发射塔、发射台、微波中继站、接受天线等服务)
广播传输服务:指各类广播电台的活动。

具体包括(1)广播节目的制作、播音、播放及其他辅助服务活动。

(2)有线载波广播信号输送服务。

(3)无线广播信号输送服务(含发射塔、发射台、中继站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指提供计算机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等方面的服务。

具体包括(1)办公用计算机及系统的咨询、设计、集成、安装、调试和管理。

(2)生产及其他
专业用计算机及系统的咨询、设计、集成、安装、调试和管理。

(3)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管理。

(4)其他计算机硬件及咨询、设计、集成。

包括:计算机销售、维修、硬件的制造。

数据处理:指为用户提供数据的录入、加工、存储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使用用户指定的软件加工数据,并将结果返回给用户的活动。

不包括提供数据库服务;专门提供文件、数据的录入、排版和打印的服务;为客户提供软件的设计。

计算机维修:指对计算机硬件及系统环境的维护和修理服务。

具体包括(1)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

(2)为计算机系统排除故障。

(3)计算机硬件维修。

不包括硬件及系统的咨询服务。

其他计算机服务:指计算机咨询和其他末列明的计算机服务。

具体包括(1)专为客户提供计算机操作,并配有技术人员的场所。

(2)为计算机辅助服务提供咨询(如程控PC、辅助设计CAD、扫描CAT、排版、制造CAM、教学CAI、仿真等)。

基础软件服务:指为计算机用户提供的软件设计、编制、分析、测试及咨询等服务。

具体包括:系统软件服务;数据库软件服务;网络管理软件服务;安全及防病毒软件服务;工具软件服务;数据库访问软件;远程过程调用、消息、对象、交易、终端仿真等中间软件;通用软件它主要有办公、图象处理、视听制作、游戏等软件。

应用软件服务:指为专业领域使用计算机的用户提供软件服务,以及提供给最终用户产品中的软件(嵌入式软件)服务。

包括(1)行业应用软件服务:财务、审计、税务、统计、金融、证券、通讯、能源、工业控制、交通等软件服务。

(2)语言处理软件服务:信息检索、文本处理、语言应用、词典、语料库、语言翻译等软件服务。

(3)嵌入式软件服务含家电、手机、程控交换机、基站等。

其他软件服务:指为特定客户提供的软件服务,以及与软件有关的咨询、监督和培训活动。

包括:为顾客特约开发的各种软件和服务;软件的咨询、监督和对基础软件使用人员的培训。

10.企业注册资金:按工商登记的数值来填写.
11.期末从业人员:指报告期末在企业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从业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两部分。

12.其中: 研究生毕业人员: 取得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本科毕业人员: 取得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
大专毕业人员:指取得具有本科学历以上的人员。

13.从业人员劳动者报酬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从成本、费用中提取或支付的各项劳动者的直接、间接收入,但不包括从利润中提取和支付的奖金和津贴,具体包括: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数;职工劳动保险、待业保险、住房基金等;以及其他支出,即包括退休职工反聘费、临时工工资、业务招待费、工作餐费、服装费、董事会费、探亲费、交通津贴、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等。

14.经营(服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经营服务活动所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

该指标根据会计“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报告期内的累计数之和填写。

它包括:计算机服务收入、软件服务收入、互联网服务收入、其它收入。

15.营业利润:指信息服务企业从事经营服务活动所得的营业利润。

该指标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的本期累计数填写。

16.利润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实现的盈亏总额。

是企业最终的财务成果。

17.税金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按规定上交给国家的各项税金之和,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成本税及各种附加,具体包括如下:
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从事经营服务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营业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

成本税:指企业按规定从管理费中支付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

应交所得税:指企业本年利润按税法规定上交的所得税款。

本指标根据会计“损益
表”中的“所得税”项的累计数填列。

应缴征值税: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本年应交增值税”为“负”时,此指标填“0”。

本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应交增殖税明细表”中“本年应交增值税”项的本企业累计数填列。

18.资产总计: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
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年末数填写。

19.负债总计:指企业在报告期末实际的外债。

20.固定资产投入: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所有固定资产的投入的总数。

21.固定资产本年折旧:指报告期内企业累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该指标可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填写,也可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的期末数减期初数之差填写。

22.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实际支出费用的总和。

包括研究开发人员劳务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支出。

研究开发人员的劳务费:指以货币或以实物形式直接和间接支付给研究开发人员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劳动保险、住房津贴和其他收入。

设备购置费:指使用非基建项目资金购买的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费用支
出。

其他支出:包括研究开发项目前期认证费、调研的差旅费、专家咨询费、成果鉴定费、房租、水电费、通讯费、资料费、办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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