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解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若干问题解析
2011年7月14日
一、新改革实行背景
• 2009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暂行办法》 •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 接续暂行办法》 • 《工伤保险条例》 • 2011.7.1正式实施 • 《社会保险法》
二、新政策主要内容
1、参保对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的外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 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 •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新三险 到外管中心办理 • 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 ———>新五险 到社保中心办理
2、缴费基数
•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
缴费项目 养老 医疗 工伤 年份 缴费基数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2011(发文之日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 8% 22% 1% 6% 0.5% 至次年三月) 平均工资(下 同)40% 2012(当年4月至 45% 次年3月下同) 2013 50% 2014 55% 2015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 工资60%
谢谢!
四、政策调整后相关问题解答
① 建筑单位、医院使用护工,仍然参加综 合保险 ② 关于外来个体工商户参加城保问题 有雇工-------可以纳入 无雇工-------暂不纳入
③关于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 五险、三险问题 • 已按 [2009]22号文参保的非城镇户籍外 来从业人员。 • 外来从业人员在新政策实施后(即2011. 7.1后)参保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 缴纳三险。 ④关于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 缴费基数确定问题 • 就高不就低原则
⑤关于外来从业人员户籍确定问题 • 原则上由单位来进行信息确认 ⑥关于本市用人单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 市城保相关问题 • 2011.7.1前已办理综保登记,但未办理 过城镇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 • 已办理城镇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用人单 位 • 2011.7.1日后招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⑦政策咨询渠道 • 用人单位可以前往人保局外管部门领取 相关办事告知单及办事表格。 • 登陆 /2009 12333/2009wsbs/bgxz/index.shtml,或 来沪中心网: • 通过12333电话咨询 • 区外管部门咨询电话:67848648、67848 668
• 原综保缴费
年份 缴费项目 缴费基数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 工资60%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 工资60% 养老 单位 医疗 个人 工伤
2010
12.5%
0
2011
12.5%

0
三、“综保”制度调整初期本市外 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职责的调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市、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 机构暂承担开展相关社会保险业务的工作职责,市、区县 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的其他工作职责均保持不变。 ① 人员新进 ② 人员转移 ③ 个人登记信息调整 ④ 缴费基数申报 ⑤ 缴费基数调整 ⑥ 社会保险补缴 ⑦ 封存 ⑧ 启封 ⑨ 缴费属性调整 ⑩ 单位参保人员成批转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