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型式检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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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检验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型式检验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型式检验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现代化的社会中,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着各行各业的进步和创新。

而在技术的发展中,型式检验作为一种重要的技术评估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型式检验是指对产品或系统的设计、性能和质量进行全面、系统、有序地检查和评估的过程,旨在验证其是否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型式检验的本质是通过对产品或系统的各项指标参数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事先设定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它可以确保产品或系统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合规性,从而提高产品或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降低由于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缺陷而引起的风险和损失。

型式检验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汽车、航空航天、医疗设备等。

它不仅可以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验证,还能够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进行评估,为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提供重要的依据和参考,保障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型式检验所面临的挑战也日益增加。

首先,在技术创新的背景下,传统的型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往往难以适应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要求,因此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型式检验标准。

其次,全球化竞争的加剧使得型式检验的国际化和标准化变得尤为重要,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型式检验标准之间存在差异,需要进行协调和统一。

综上所述,型式检验作为一种重要的技术评估手段,对产品和系统的设计、性能和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

它不仅可以保障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还能够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降低由于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缺陷所引起的风险和损失。

然而,在不断变化的科技背景下,型式检验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要求,并且实现国际化和标准化。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包括了文章的组织方式和章节的内容安排。

在本文中,文章结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和掌握型式检验标准的相关内容。

以下是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文章结构部分: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来组织内容,以使读者能够系统地了解型式检验标准的定义、重要性、应用领域和发展趋势。

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几年

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几年

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几年型式检验报告是指对产品的型式进行检验,以验证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文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通常为5年。

下面将详细介绍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以及相关内容。

首先,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是指该报告所确认的产品型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时间期限。

在这段时间内,产品可以合法地进入市场销售和使用。

一般来说,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是5年,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部分特殊产品的有效期可能会更长或更短。

其次,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与产品的性质、用途、技术特点等因素有关。

如果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相关标准和规定发生了变化,原有的型式检验报告可能会失效。

因此,持有型式检验报告的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跟踪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变化,以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另外,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过期后,企业需要重新进行型式检验,以更新产品的合规性。

在进行新的型式检验时,可能需要重新提交产品样品进行检验,同时可能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因此,企业需要提前关注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并合理安排产品的更新和检验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只是产品合法进入市场销售和使用的前提条件之一,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样重要。

持有型式检验报告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总的来说,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通常为5年,但具体有效期还需根据产品的性质、用途、技术特点等因素来确定。

持有型式检验报告的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跟踪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变化,合理安排产品的更新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DOC 50页)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DOC 50页)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DOC 50页)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2-2005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Pressure Pipe Unit Type Tes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程序和过程 (2)第三章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管理与监督 (6)第四章附则 (8)附件 1 压力管道用金属管、管件、支承件及其组合装置典型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基本要求 (9)附件 2 压力管道用非金属管材、管件和阀门典型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基本要求 (18)附件 3 压力管道用金属阀门型式试验项目及基本要求 (27)附件 4 压力管道用补偿器、膨胀节及金属波纹管等柔性元件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基本要求 (35)附件 5 压力管道用密封元件典型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基本要求 (40)附件 6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抽样单 (45)附件 7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报告 (4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工作,加强型式试验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是对压力管道元件是否满足安全要求而进行的全面技术审查、检验测试,验证制造单位具有生产符合安全性能的产品的能力。

其试验内容是对压力管道元件的设计和工艺进行验证,对其制造质量的安全性能进行检验与试验,必要时可进行破坏性试验。

第三条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应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进行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工作。

第四条附件1至附件5中的典型压力管道元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除附件1至附件5规定的压力管道元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元件也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产品检验中心规章制度

产品检验中心规章制度

产品检验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产品检验中心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客户要求。

为了规范产品检验中心的工作流程和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检验中心组织架构1. 检验部门应具备专业人员,并由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担任主要负责人。

2. 检验中心应与企业其他部门保持紧密合作,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质量管理体系建设1. 检验中心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和改进。

2. 检验记录应完整、准确,所有记录需按规定保存并可随时提供。

四、检验设备与仪器维护1. 检验中心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 使用设备和仪器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五、样品管理1. 样品在接受检验前应进行标识,确保溯源和追踪能力。

2. 样品应按产品类型和批次进行分类管理,并保持完整和安全。

六、检验方法与流程1. 检验中心应根据产品标准和客户要求,制定适用的检验方法。

2. 检验流程应明确,包括样品的接收、检验项目及方法的选择、结果判定等。

3. 检验过程中应保证检验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七、不良品管理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检验中心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填写不良品报告,以便采取合理的措施处理。

2. 进行不良品分析,找出产生不良品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质量数据分析与报告1. 检验中心应定期进行质量数据分析,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2. 编制质量数据报告,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检验工作和质量状况。

九、员工培训与考核1. 检验中心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技能和专业素质。

2. 对员工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根据结果确定奖惩措施。

十、安全与环境管理1. 检验中心应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培训。

2. 检验中心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附则1. 对于企业和项目的特殊要求,检验中心应制定相应的补充规章制度。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一)原辅料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确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子及包装料子不投入使用生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料子的进货检验(或验证)。

3.职责3.1品质管理部负责原材料子的质量检验或验证。

3.2采购中心负责不合格品采购的退货处理。

4.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了解产品特性,熟识标准、规程等检验依据,掌握检验技术和相关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进货检验/验证5.1原材料子及包装料子进公司后,仓管员作好待检标识并通知品质管理部检验。

5.2品质管理部按原辅料接收标准进行抽样、检验/验证,如实记录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管进货检验记录。

5.2.1每批进货,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对无法供应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验收入库5.2.2品质管理部保管进货检验的相关记录。

5.3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由采购中心办理退货和索赔手续。

5.4仓管员依据检验或验证结果对原材料子、包装料子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5.5公司原材料子不允许“紧急放行”。

5.6对随货供应检验报告的产品,化验员须查验报告的符合性。

仓管员凭品质管理部化验员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办理入库。

5.7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由品质管理部归档保管。

6.记录6.1进货检验记录6.2供货方供应的检验报告6.3不合格评审报告(二)过程质量检验制度1.目的在生产过程中对半产品进行检验和掌控,确保不合格品不转入下道工序。

2.职责2.1品质管理部负责对半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掌控。

2.2生产车间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

3.过程检验3.1首件检验化验员对每批产品的首件要进行检验,合格,操连续操作。

产品质量检验要求规范

产品质量检验要求规范
5.6 全尺寸检验和性能试验的结果在顾客要求时,应可供顾客评审。
5.7 检验标准:《产品全尺寸检验和性能试验计划》、《国家、行业标准》。
4 相关文件
《国家、行业标准》《检验作业指导书》《控制计划》《设备操作规程》
《生产作业指导书》《产品质量检验规范》《包装规范》《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 相关表单
《产品报检单》《进货检验报告单》《不合格品报告、评审、处置单》《不合格品返工/返修通知单》
仓管员
1.5.4仓管员按《进货检验报告单》的结果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得投入使用、加工,原则上公司不允许“紧急放行”。
1.6 进货检验不合格处理流程:
相关单位
操作流程
注解
检验员
1.6.1检验员发现不合格品时,由质量部检验员对产品状态标识好后,填写《不合格品报告、评审、处置单》交质量经理。
质量部
b) 盖总成分离特性;
c) 分离指(杆)安装高度及分离指(杆)端面跳动量
d) 盖总成的不平衡量;
e) 从动盘总成的分离拖曳转矩或分离拖曳行程;
f) 从动盘总成的不平衡量;
g) 从动盘总成的工作夹紧厚度;
h) 从动盘总成扭转减振特性;
i) 外观质量。
3.4.3检验员按《汽车干摩擦式离合器总成台架试验方法 》、《控制计划》及《包装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后对检验产品黏贴合格证作为检验记录,并在《成品入库单》上签字并并附出厂检验报告方可入库。
应对生产的第一件产品进行自检。原则上是自检合格并经检验员确认后方可继续生产,根据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存在的客观因素,允许在连续3件产品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同步生产,如测量结果不能判定或自检能力不足、检测设备不齐全时,必须送检验员确认合格后才能生产。首件检验不合格,则调整工装、加工方法等,直到生产出合格的首件产品才能批量生产。检验员在《首、巡检记录单》上记录检验结果。

产品一致性控制管理规定

产品一致性控制管理规定
4.2.2PQC&OQA负责制程和成品检验时对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产品型号和结构等进行一致性检查、核对,确认产品与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中所申报的完全一致,以确保产品与认证产品一致。并将检查结果作好记录。
4.3照明工程部
4.3.1负责将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要求注明于BOM中,并负责根据变更后有效的产品修订认证产品关键元器件清单。
(2)质量负责人除需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和必要的技术数据外,还需按下列条款提交适用文件:
1)符合5.4.1产品认证更改的类型2)-4)更改条件的,变更后的新证书如包含原证书信息(型号、商标),质量负责人需退回证书原件;
2)符合5.4.1产品认证更改的类型5)-11)更改条件的,质量负责人需退回证书原件。
5.2供货商与我司质量中心IQC部门应均有保存一份经确认之关键元器件样办,以作为生产、验货之依据,IQC应定期登录网上查询各供应商认证证书的有效状况,并将结果记录于《证书查询记录表》中。
5.3PQC&OQA做好各自负责环节的产品检验与试验,注意核对并保存记录,以确保产品标识与结构跟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2)符合5.4.1产品认证更改的类型12)更改条件的,检测机构确认后将相关数据报产品处,由产品处向持证人发出“变更审批表”。
(3)符合5.4.1产品认证更改的类型13)更改条件的,检查处对所提交的资料审核后,根据情况确定是否组建工厂检查组对生产厂进检查,并填写“变更审批表”寄送申请人。
5.4.4变更的评价和批准
3.1.3出货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4.权责
4.1质量负责人
4.1.1负责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与认证标准的要求一致﹔
4.1.2负责认证产品变更的申请及对变更评价和批准的跟进。

医疗器械产品检验的若干规定

医疗器械产品检验的若干规定

医疗器械产品检验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1996.03.11•【文号】•【施行日期】1996.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药政管理正文医疗器械产品检验的若干规定(1996年3月11日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一、为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产品检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医疗器械产品检验依据是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产品已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检测时应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产品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该产品的检验依据是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医疗器械产品检验类型的确定:1.出厂检验(或称交收检验)。

产品交货时必须进行的各项试验,所有的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均应规定出厂检验的规则和试验项目,作为产品出厂时检验的依据。

2.型式检验(或称例行检验)。

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医疗器械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性能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四、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同监督目的受检的医疗器械产品,应选择相适应的检验类型和检验性能。

选择内容如下表:┌────────┬────┬────┬───────┬───────┐│监督│出厂│型式│型式检验中│型式检验中││目的│检验│检验│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产品试产注册││△│││├────────┼────┼────┼───────┼───────┤│产品准产注册│△││││├────────┼────┼────┼───────┼───────┤│换发许可证││△│││├────────┼────┼────┼───────┼───────┤│产品监督抽查│││△│△│├────────┼────┼────┼───────┼───────┤│产品安全认证│││△│△│├────────┼────┼────┼───────┼───────┤│出口证明检测│△││││├────────┼────┼────┼───────┼───────┤│二手器械检测│││△│△│└────────┴────┴────┴───────┴───────┘五、不同监督目的受检的医疗器械产品,应选择相适应的产品检测取样方式:医疗器械产品试产注册检测和二手器械检测的取样方式为送样,其他监督目的检测取样方式均为按规定要求抽样。

最新的37625-2019化妆品检验规则

最新的37625-2019化妆品检验规则

37625—2019最新的37625-2019化妆品检验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r化妆品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检验分类、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抽样方法、判定和复检规则、转移规则、暂停和恢复、检验方法的选择。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化妆品的定型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II期的引用文件,仅注II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汁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虽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8051计数序贯抽样检验方案QB/T 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 282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定型检验test for product approval新化妆品在上市前对其感官、理化性能、卫生指标以及可靠性''、毒理学等方而的检验。

注:检验的目的主要是考核试制阶段中试制样品是否已达到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的全部内容。

定型检验报告可以作为提清鉴定定型的条件之一。

3.2常规检验routine inspection针对每批化妆品检验对其感官、理化性能指标(耐热和耐寒除外)、净含屋、包装外观要求和卫生指标中的歯落总数、霉凿和酵母菌总数进行检验的项目。

3.3非常规检验non-routine inspection针对每批化妆品检验对其理化性能中的耐热性能和耐塞性能以及除菌落总数、霉蘭和酵母蘭总数以外的其他卫生指标进行检验的项目03.4单位产品item以瓶、支、袋、盒等为基本単位的化妆品。

I)为K解、分析、提高和评价产品在设计、材料和丁之方面的各项性能,改善产品的完好性而进行的试验的总称. 可靠性试性GB/T 37625—20192项日由企业内部内部产品的特点门点确定。

如:防胳挑战性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驱、运输包装跌落试抢等。

3.5适当处理proper disposal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前提下.从整批化妆品中剔除个别不符合包装外观要求的产品的挑拣过程。

型式试验管理规定(3篇)

型式试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型式试验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规范型式试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产品型式试验,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产品、农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医疗器械等。

第三条型式试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试验方法、试验设备、试验人员应具备科学性,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二)公正性:试验机构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不受任何外界干扰。

(三)权威性:试验结果应具有权威性,作为产品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保密性:试验过程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

第二章试验机构第四条试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展型式试验的资质。

(二)拥有符合试验要求的设备、设施和试验场地。

(三)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试验人员。

(四)建立健全试验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五条试验机构应按照以下程序申请资质:(一)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试验设备清单、试验人员资质证书等。

(三)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审查。

(四)通过审查后,取得型式试验资质。

第六条试验机构应定期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资质符合要求。

第三章试验程序第七条型式试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试验申请人向试验机构提交试验申请,并缴纳试验费用。

(二)受理:试验机构对试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编制试验方案:试验机构根据试验标准和要求,编制试验方案。

(四)试验实施:试验机构按照试验方案进行试验。

(五)试验报告:试验完成后,试验机构出具试验报告。

(六)试验报告审核:试验报告经试验机构审核合格后,由试验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试验报告送达:试验机构将试验报告送达试验申请人。

第八条试验过程中,试验机构应确保以下事项:(一)试验设备、设施符合试验要求。

型式认证管理制度

型式认证管理制度

型式认证管理制度1.1 提升产品质量水平通过引入型式认证管理制度,企业可以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技术评估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1.2 提高消费者信任度消费者对获得型式认证的产品更具信任度,认为这些产品在质量、安全性等方面得到了权威机构的认可和检验,从而提高消费者购买的信心。

1.3 保障公共利益型式认证管理制度有助于建立一个严谨的产品监管制度,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1.4 推动产业升级引入型式认证管理制度可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提升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推动产业向更高端、更精细化方向发展,推动整个产业升级。

二、型式认证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2.1 认证组织设立型式认证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认证组织,其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资质,负责对产品、服务或系统进行认证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2 认证标准设定型式认证管理制度应明确认证标准的设定原则和流程,包括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评价标准等内容,确保认证评估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

2.3 认证流程规定型式认证管理制度应明确认证流程的规定,包括申请、评估、认证和监督等环节,确保整个认证过程的透明和规范。

2.4 认证管理制度型式认证管理制度应建立完善的认证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内容,确保认证活动的正常运转和有效管理。

2.5 认证结果发布型式认证管理制度应明确认证结果的发布和公示机制,包括认证证书的颁发、认证标志的使用和认证信息的公开,确保认证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三、型式认证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3.1 确定认证标准认证组织应在制定认证管理制度之前,首先确定适用的认证标准和要求,明确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3.2 申请认证企业或组织首先需向认证组织提交认证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规格、测试报告和质量保证文件等。

3.3 进行评估认证组织根据认证标准和要求,对申请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评估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型式试验管理制度

型式试验管理制度

1 目的1.1 通过型式试验验证产品和设计与开发结果的符合性并持续满足设计和开发的要求。

2 范围2.1 适用于产品的型式试验(包括产品的全尺寸检验)的控制与管理。

3 定义3.1 型式试验:此程序所指的型式试验包括产品的化学\物理性能试验与产品的全尺寸检查。

4 涉及部门4.1 质量部4.2 物流部4.3 销售部4.4 研发部4.5 生产部5 一般原则5.1 对型式试验不符合的产品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数据交给研发部,由研发部进行分析,确认是否需要对产品设计进行更改。

5.2 型式试验不符合的产品(非关键尺寸不合格除外)必须由质量部召集研发部、销售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以确认不符合项对产品的影响程度。

必要时对已发送给客户的产品实行召回处理。

5.3 型式试验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对型式试验中公司内部所使用的量具、仪器设备必须是经过校准并有明确的状态标识表示校准状态的有效性,必要时需要对量具、仪器设备重新进行校准。

5.4 型式试验的依据为研发部批准的图纸等技术资料与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等。

对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公司也可以定出内部的接收准则。

对于型式试验所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确保其是最新版本并确保其有效性。

5.5 型式试验中如有委外项目,委外项目的实验室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通过ISO/IEC17025或等同的国家标准认证或取得顾客的认可)。

5.6 型式试验的频率每年至少为一次,在公司高层或客户要求时,也可以临时安排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记录由质量部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自建立之日起三年。

6 程序6.1 型式试验由质量部负责组织与安排,定期性的型式试验在每年度四月份进行,由质量部指定型式试验的产品。

型式试验应包括所有的系列产品,每个系列应至少有一个型号的产品。

6.2 型式试验的产品由质量部从物流部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对于同一个型号同时抽取几支产品的必须对产品进行编号,同一个型号原则上抽样不超过5支。

6.3 由质量部填写《试验项目清单》列出型式试验的产品与试验内容交主管质量副总批准实施。

型式试验、例行试验、验收试验、鉴定试验

型式试验、例行试验、验收试验、鉴定试验

型式试验、例行试验、验收试验、鉴定试验型式试验(typetest)即是为了验证产品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所进行的试验。

它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只有通过型式试验,该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然而,对产品认证来说,一般不对再设计的新产品进行认证。

为了达到认证目的而进行的型式试验,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利用试验手段进行合格性评定。

型式试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

试验所需样品的数量由论证机构确定,试验样品从制造厂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

试验在被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对个别特殊的检验项目,如果检验机构缺少所需的检验设备,可在独立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厂的检验设备进行。

通过型式试验的产品,通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也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验;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及性能时;c)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例如:《国标GB8898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第2.8.1条款解释:型式试验typetest:在按某种设计制造一个或多个样品来确定该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而进行的试验。

一般地,型式试验是一种破坏性试验。

与一般的例行试验相比,它往往要做诸于寿命试验、耐压试验等,故经过型式试验的产品一般是不能出售的。

譬如对自行车钢圈做盐雾试验,考察其表面镀层的抗锈性能。

在做了一定时间的盐雾试验后,表面会有不同程度的锈迹出现,这样的钢圈当然不能再装到自行车上去了。

在产品标准中需要注意例行试验和型式试验的项目和试验条件。

一般地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要进行型式试验:新开发的产品;从别的厂转让的产品,本厂第一次生产时;产品生产到一定周期或数量;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停产一段时间后,重新恢复生产时;产品材料、结构、生产工艺等发生大的变化时;另外,国家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抽查时,也可能会将产品送有关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2-2005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Pressure Pipe Unit Type Tes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程序和过程 (2)第三章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管理与监督 (6)第四章附则 (8)附件 1 压力管道用金属管、管件、支承件及其组合装置典型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基本要求 (9)附件 2 压力管道用非金属管材、管件和阀门典型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基本要求 (18)附件 3 压力管道用金属阀门型式试验项目及基本要求 (27)附件 4 压力管道用补偿器、膨胀节及金属波纹管等柔性元件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基本要求 (35)附件 5 压力管道用密封元件典型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基本要求 (40)附件 6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抽样单 (45)附件 7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报告 (4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工作,加强型式试验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是对压力管道元件是否满足安全要求而进行的全面技术审查、检验测试,验证制造单位具有生产符合安全性能的产品的能力。

其试验内容是对压力管道元件的设计和工艺进行验证,对其制造质量的安全性能进行检验与试验,必要时可进行破坏性试验。

第三条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应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进行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工作。

第四条附件1至附件5中的典型压力管道元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除附件1至附件5规定的压力管道元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元件也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一)压力管道元件的结构复杂,需要进行设计验证的产品;(二)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工艺对其性能有较大影响,需要对其制造工艺进行验证的产品;(三)压力管道元件的主要性能指标不能通过出厂检验确定是否满足要求,必须采用型式试验进行验证的产品;(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要求必须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

《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为了认证目的进行的型式检验,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

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

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

型式检验简介型式检验(typeinspection)依据产品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抽样全面检验。

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型式检验检验前提往往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1、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3、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4、正常生产,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为了批准产品的设计并查明产品是否能够满足技术规范全部要求所进行的型式检验,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只有型式检验通过以后,该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对于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为检查其质量稳定性,往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抽样检验(在某些行业该抽样检验又叫做确认检验)。

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为了认证目的所进行的型式检验必须依据产品国家标准。

型式检验流程1.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委托书,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编号:CCCF-XSRK-OOX:2008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通则部分2001-06-29发布 2008-06-20第二次修订 2008-07-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录1 总则 (1)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1)3 工厂条件检查 (1)4 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3)5 审核发证 (4)6 证后监督和换证 (4)7 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7)8 投诉和申诉 (10)9 收费 (10)10 附则 (10)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

1.3 本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补充细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

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2.1 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定中心。

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2.申请方资质证明(1∶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产品关键件特性描述填报表;5.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6.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

2.2 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订受理合同。

2.3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方修改后重新办理。

3 工厂条件检查3.1 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3.2 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

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

组长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该报告提交评定中心。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商用制冷设备(ECC-1026EL-A/0)发布日期:2019-09-01生态 环 境 部 环 境 认 证 中 心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商用制冷设备HJ 2531-20121.目的本规则适用于工商用制冷设备类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按“初始工厂检查+型式检验+获证后的监督”模式进行。

型式检验:指申请认证产品应满足相关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抽样检测、文件审核、现场确认等验证方式。

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申请3.2文件审查3.3初始工厂检查3.4型式检验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6获证后的监督4.适用范围适用于专业生产、商业活动等方面额定制冷量大于14KW的制冷空调设备。

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热泵热水机、水源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屋顶式空气调节机。

5.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5.1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向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并在中国环境标志信息平台注册过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5.1.1申请单元划分根据相同生产场地、相同产品类别、相同加工工艺的基本原则划分申请单元,同一个申请单元可以包含若干产品型号,但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

主要认证单元如下:表1认证单元5.1.2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申请书;(2)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CCC证书复印件(仅限于国家规定目录中的产品);(4)生产者持有的商标或品牌证明文件复印件;(5)当认证委托人、生产者不同时,需提供认证委托人与生产者的委托关系证明材料;(6)当生产者、生产企业不同时,需提供生产者与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关系证明材料;(7)环境守法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三同时验收报告、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等);(8)在同一申请单元内申请多个型号时,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9)生产企业中国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相关管理文件;(10)各类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有);(11)其他申请书附录所要求的资料。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品的检验分类、抽样、检验依据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的产品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896 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3 检验分类3.1 交收(出厂)检验每批产品交收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净含量和感官等,对加工产品还应包括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部分理化项目和微生物学项目,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如生产或加工企业对交收检验项目无法自行检验的,应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产品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以评定产品质量是否全面符合标准。

同一类型加工产品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种植(养殖)产品每个种植(养殖)生产年度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b)加工产品的原料、工艺、配方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加工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以及种植(养殖)产品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d)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f)客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3.3 申报检验申报检验是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在受理企业绿色食品申请时,申报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企业申报的产品进行的质量安全检验。

申报的产品应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3.4 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是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的跟踪检验。

组织监督检验的机构应根据抽检产品生产基地环境情况、生产过程中的农业投入品及加工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所检产品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等情况确定检测项目,并应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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