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知识点总结(完美总结,考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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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与处理知识点梳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联合办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4)。这两份文件均于2012年7月1日施行。
第一章公文概述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
公文有广义公文和狭义公文的分别。
广义的公文包括法定公文、专用公文和事物公文;狭义的公文仅指法定公文和专用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务、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公文的特点主要有:作者的法定性(法定作者)、法定的权威性、特定的效用型(法定效力)、体式的规范性、处理的程序性(特定体式)。
公文的作用:领导指导作用、规范制约作用、联系沟通作用、宣传教育作用、凭证依据作用。
公文的分类:
-按公文来源分:对外文件(发文)、收来文件(收文);
-按形式和使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分:通用公文(15种)、专用公文(照会、国书等);
-按行文关系分:上行文(请示、报告)、下行文(命令、决定、决议、公报、公告、通报、批复等)、平行文(函);
-按内容的性质和作用分:规范性公文(15种公文都属于规范性公文)、领导指导性公文(命令、决定、决议、意见、通知、批复、通报等)、公布性公文(通告、公告、公报等)、陈述呈请性公文(请示、报告等)、记录性公文(纪要、会议记录、电话记录等)、商洽性公文(函)、证明性公文(介绍信、证明信);
-按涉密程度分:普通文件(对外公开的公文、限国内公开的公文、内部使用的公文)、涉密公文(秘密公文、机密公文“重要、遭受严重损害”、绝密公文“最重要、遭受特别严重损害”);
-按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分:平件、加急件、特急件;
-按载体分:纸本公文、电子公文;
-按发文机关分:党内公文、行政公文、群团公文。
公文的稿本分为:草稿(未定稿,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定稿(签发稿,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正本(按正规格式印刷,下发,正式文本,必须是对定稿的完整再现)、副本(分正本复份“和正本同时印刷,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和公文复制本“抄本、复制本,不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试行本(试行期间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暂行本(暂行期间有)、修订本(修订本生效、原文本即行废止)。
第二章公文的构成要素及格式规范
公文一般由版头、主体、版记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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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版头部分:
1.份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定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绝密/机密/秘密★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期限不超过30年,机密不超过20年,秘密不超过10年。3号黑体,定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如无保密期限,密级间空一字。“绝密★3年”或“绝密”。
3.紧急程度:公文“特急、加急”,电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3号黑体,定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与之前要素按顺序分行排列,紧急程度间空一字。“特急”“特提”。
4.发文机关标志:红色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半部,上边缘至版心上沿35mm,推荐小标宋,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一般应小于上级机关字体大小)。两种形式-全称/简称+文件二字、全称/简称。联合行文,可以并排发文机关,也可只写主办机关。
5.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国发〔2015〕12号),发文顺序号不加“第”,不编虚位(不编03),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编排于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居中位置,上行文时居左空一字、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在同一行编排。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6.签发人:上行文时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签发人”全角冒号(3号仿宋)+姓名(3号楷体);多个签发人时,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排列,每行排2个,上下对其,最后一个签发人与发文字号同一行,距离下红色分割线4mm。
二、主体部分:
1.标题: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和提示。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文种不可省略。一般用2号小标宋,编排于红色分割线下空2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按梯形或菱形排列。标题中可以出现书名号、特定含义的引号、注释说明的括号、连接号和间隔号,如:《国务院关于修改
2.主送机关:是公文主要的受理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定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果主送机关过多首页无法显示正文时,将主送机关移至版记。主送机关的三种情况:下对上发出的请示、报告等上行文,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主送;上对下发出的公文都有两个以上的主送机关,可用统称;直接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通告、公告等告知性公文,章程、条例规定等规范性公文,不用写主送机关。
3.正文:公文的主体和核心,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字体,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走空2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依次为“一、黑体”“(一)楷体”“1.仿宋”“(1)仿宋”标注。
4.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附件时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公文存在两个以上附件,需在正文后标注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全角冒号)”二字,顺序号位阿拉伯数字,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回行与附件名称首字对齐(附件:1.xxxx)。
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署名全称或简称、与成文日期居中;成文日期是会议通过或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是公文生效日期,是生效的标志,日期位阿拉伯数字且不设虚位、右空4字编排;印章是公文效力的体现,是公文生效的标志,是鉴定真伪的依据,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日期,印章顶端上距正文一行之内;多个印章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不超过版心。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6.附注:标注公文的发布层次、印发传达范围。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正文日期下一行。
7.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参考资料。应另面编排,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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