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学年研究生各项讲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光华口腔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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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2007级临床技能大赛操作流程(2012年1月19日全天教学实验中心)8:00 评委及选手报到、抽签(一楼讲学厅)预赛(8:10-12:00)(六站比赛同时进行,每站各2支队伍)第一站:病史采集,体格检查(8:10-8:40教研室304、306)口腔颌面外科负责评委2名第二站:心肺复苏及血压测量(8:50-9:20口解实验室)教学科负责评委2名第三站:病例分析(9:30-10:00教研室204、206)教学科负责评委2名第四站:内科基本操作(10:10-10:40口内实验室)牙体牙髓科负责评委2名第五站:外科基本操作(10:50-11:20口外实验室)口腔颌面外科负责评委2名第六站:修复基本操作(11:30-12:00修复实验室)口腔修复科负责评委2名采用现场计分的方式,取前6名队伍进入决赛1:20评委及选手报到、抽签决定轮转顺序决赛(1:30-4:00)1:30-2:00:基本知识速答(一楼讲学厅6队同时进行)教学科负责评委2名2:10-4:00 综合技能竞赛(三站同时进行,每站2队)第一站:内科综合技能(2:10-2:40)牙体牙髓科负责评委2名第二站:外科综合技能(2:50-3:20)口腔颌面外科负责评委2名第三站:修复综合技能(3:30-4:00)口腔修复科负责评委2名颁奖(4:30-5:30一楼讲学厅)参加人员: 学校领导、学院领导、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带教老师及2007级全体同学。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6名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教学科2012.1.9。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开展第十届光华工程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开展第十届光华工程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开展第十届光华工程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人员【发文字号】科协学函管字[2013]125号【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13.06.25【实施日期】2013.06.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开展第十届光华工程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科协学函管字〔2013〕125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办公室(秘书处):受中国工程院委托,中国科协组织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开展第十届光华工程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及遴选工作。

光华工程科技奖由中国工程院管理、承办,面向全国的中国籍学者(含居住在台湾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侨居他国者),奖励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工程师、科学家。

请学会按照《光华工程科技奖章程》、《光华工程科技奖管理细则》和条件要求,认真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推荐,原则上工程奖、青年奖各推荐1名。

请按照要求填写《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纸质版一式5份(均为原件),于2013年9月12日前报送至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学会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提名书电子版格式可从中国工程院网站()下载。

联系人:颜利民李涛联系电话:68571435 68515737传真:68515737电子信箱:xuehuiguanli@附件:1. 《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2.《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填写说明3.《光华工程科技奖章程》4.《光华工程科技奖管理细则》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2013年6月25日附件1编号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申报奖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提名人姓名专业或专长拟参评学部提名学会光华工程科技奖办公室印制二Ο一三年六月一日提名人须知一、奖励范围:光华工程科技奖面向全国符合本奖宗旨的中国籍学者,不对单位和项目集体。

二、奖项设置:奖项分为“成就奖”、“工程奖”和“青年奖”。

宁波光华学校奖学金制度

宁波光华学校奖学金制度

一、前言宁波光华学校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奖学金制度。

二、奖学金种类及评选标准1. 光华优秀奖学金(1)评选对象:全校在籍学生。

(2)评选标准:①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发展;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③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2. 光华单项奖学金(1)评选对象:全校在籍学生。

(2)评选标准:①学习成绩优秀;②体育特长生;③艺术特长生;④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3. 光华励志奖学金(1)评选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2)评选标准:①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相关资助政策;②学习成绩优秀;③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三、奖学金评选程序1. 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光华学校奖学金申请表》。

2. 班级评议:班级成立奖学金评选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候选人。

3. 年级审核:年级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 学校审批:学校对年级审核结果进行审批,公布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1. 奖学金按学期发放,每学期评选一次。

2. 奖学金发放标准:①光华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学期人民币1000元;②光华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期人民币500元;③光华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期人民币500元。

五、附则1. 本奖学金制度由宁波光华学校负责解释。

2. 本奖学金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奖学金制度,宁波光华学校旨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为我国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设奖学金评奖办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设奖学金评奖办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设奖学金评奖办法为促进学生学业、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规范我院院设奖助学金评奖工作,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光华法学院院设奖助学金评奖办法。

第一部分基本条件一、评选对象: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注册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注册在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学生在评奖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评选资格:(一)无故迟到注册;(二)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三)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四)无正当理由延长学习年限。

第二部分基本规则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符合各项奖学金的申报规则。

三、一个学年内院设奖学金不能兼得(助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除外)。

四、各项奖学金按以下分配名额进行评定。

(一)本科生(二)研究生第三部分评定程序一、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发布院设奖学金申请通知。

二、符合相应奖学金条件的本科生、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学院提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申请院设奖学金(助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除外)。

三、由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在光华法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四、光华法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遴选,拟定奖学金获奖同学初选名单并公示。

五、若有异议,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光华法学院院务委员会提出。

六、经光华法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后,学院将获奖名单报送设奖单位审核。

第四部分量分细则一、量分公式1.本科生:本科生以主修专业学业评价办法为量分标准。

2.法律硕士(非法学)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 科研成绩×20+文体成绩×10%3.法律硕士(法学)、法学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科研成绩×40%+文体成绩×10%4.博士生非毕业班。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项目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项目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1、全日制金融硕士研究生,包括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2、遵守国际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4、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下年度奖助学金: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必修课/限选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按期选修必修课/限选课;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5、研究生在年度内出国出境不满三个月者(以机票、护照为准,下同),奖助学金照常发放;出国三个月(含)以上不满一年者(以月计算),发给奖助学金的50%。

出国一年(含)以上者(以月计算),不发奖助学金;6、研究生在年度内因病休学不满六个月者,奖助学金照常发放;因病休学累计达六个月以上者,停发奖助学金。

二、2012级金融学硕士奖助学金设置、评定:2012级金融硕士奖助学金包含金融硕士助学金、金融硕士奖学金、金融硕士勤工助学奖学金三部分,助学金依据录取综合成绩确定;奖学金用于奖励第一年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者。

勤工助学奖学金主要是以勤工助学的方式,加强对学生、特别是贫困生的资助。

具体的设置和评定方法如下:1、金融硕士助学金助学金的设定分为如下三等:一等:4名,助学金6万元,两年发放,每月30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二等:4名,助学金2万元,两年发放,每月10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三等4名,助学金1万元,两年发放,每月5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2、金融硕士奖学金奖学金设定分为如下三等:一等:2名,1.5万元,一年10个月发放,每月1500元;二等:3名,1万元,一年10个月发放,每月1000元;三等:3名,5千元,一年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

奖学金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学生年度评估信息、课程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鼓励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者。

3、金融硕士勤工助学奖学金该奖项主要是以勤工助学的方式,加强对金融硕士项目学生的资助,并加强学生的学术和职业训练,保障项目教育教学质量。

医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助学金(第二批-中山大学医学院

医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助学金(第二批-中山大学医学院

医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助学金(第二批)评选的工作安排
【请务必认真阅读学校文件】
学校文件: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助学金(第二批)评选工作的通知(/zh-hans/node/2582),相关表格请在此下载。

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以上申请皆须在10月28日(本周日)晚上12点前按“学生申请方式及须提交的材料”完成,其中:
1、申请仲明助学金的,还需填写《2018年度仲明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在学校通知附件下载,电子版,不要填错,留意!!!)后发送至学院学工办邮箱:yxyxgb@,邮件命名为:学号+姓名+申请仲明助学金。

2、申请其他助学金的(国家助学金除外),还需填写《中山大学2018-2019学年拟获评捐赠助学金(第二批)学生名单汇总表》(在学校通知附件下载,电子版)后发送至学院学工办邮箱:yxyxgb@,邮件命名为:学号+姓名+申请【对应助学金名称】。

3、纸质版材料可在10月29日(下周一)下午5点前提交。

(东校交至格致园三号一单元1105医学院办公室,北校交至红楼前座126)。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励、资助体系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励、资助体系

2012年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励、资助体系
中山大学建立了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社会捐赠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等多元化的奖励和资助体系,包括:
一、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2006年,中山大学与全国其他16所研究生教育最好的高校一起,被教育部列为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从2007级开始,中山大学在研究生招生、培养中全面试行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了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设立“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享受“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研究生,均须履行导师“助研”以及“住院医师”等工作职责,完成导师和有关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接受相关考核。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实行每年一评的动态管理。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二、社会捐赠校级奖学金
三、助学贷款
已还清本科(硕士)阶段贷款的研究生,在第一学年注册成功后,可申请每人每学年最高6000元(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国家助学贷款,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同时,我校研究生院管理处还积极寻求与各大国家商业银行的合作,推动我校研究生商业助学贷款工作。

目前已设立了中信银行商业助学贷款。

2002——2006年,我校共有一千五百余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

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的工作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助教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促进其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光华管理学院制订了研究生助教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本细则所规定的研究生助教奖励政策适用于光华管理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的研究生助教。

二、奖励内容1.绩效奖金:研究生助教在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质量高、效率高的助教将获得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由研究生助教的助教单位承担,具体金额由助教单位根据研究生助教的工作质量和数量综合评定确定。

2.荣誉证书:研究生助教在一学期内表现突出的将获得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教学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

荣誉证书将由光华管理学院颁发。

3.学术交流机会:研究生助教在一学年内连续获得荣誉证书的,将优先获得参加学术会议、会议报告和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机会的机会。

4.推荐机会:研究生助教在连续获得荣誉证书的基础上,表现出色,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将获得推荐机会,包括参加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交流访问、申请奖学金和各类科研项目等。

三、评定标准研究生助教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课堂表现:评定研究生助教的课堂表现,包括教学准备、讲解能力、与学生互动等方面。

2.学生评价:对研究生助教进行学生满意度评价,考察其为学生提供教学帮助的能力和效果。

3.教学质量:评估研究生助教的教学质量,包括作业批改、课堂管理、答疑辅导等方面。

4.学业成绩:参考研究生助教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考察其学术潜力和综合素质。

四、申报程序1.研究生助教需在每学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助教单位递交助教期间完成的工作量统计和自我评价报告。

2.助教单位将组织对每位研究生助教的工作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绩效奖金金额。

3.荣誉证书的评定工作将由光华管理学院进行,每学期评选一次。

五、管理及监督以上为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旨在激励研究生助教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园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园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2 园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研中的自主创新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和资助机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 2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学校《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结合园艺学院实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范围园艺学院2014级、2015级、2016级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条奖励比例与评选标准学院各学科奖项类别及数额依据2014级、2015级、2016级学生人数和相应比例确定,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覆盖园艺学院所有2014级、2015级、2016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评选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道德品质优良;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各项科研任务,学风严谨、学术规范;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

需说明的是,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奖励政策实施细则(2011年3月修订)第一、可以聘请助教的课程我院开设的各类课程,凡是选课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均可聘请助教。

选课人数达百人以上或助教工作量较大的课程可以考虑申请2名助教。

选课人数未达20人的,如工作量较大,经系主任同意,可以聘请1名助教,助教津贴将从系经费中扣除。

第二、可以申请助教岗位的学生所有普通研究生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可以申请助教岗位。

第三、岗位类别研究生岗位分为A、B、C三类,基本津贴为800元/学分。

各类助教岗位审定条件和津贴标准如下:A类:选课人数达到80人以上,工作量较大的课程助教,津贴标准为基本津贴*1.4;B类:选课人数达到50人以上,工作量较大的课程助教;或者课程人数达80人以上但是工作量相对不大的课程助教,津贴标准为基本津贴*1.2;C类:选课人数20-50人,工作量一般的课程助教,享受基本津贴。

得到学院其他资助的研究生,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承担相应的助教工作,助教津贴不再重复发放。

第四、助教申请、聘用以及确认的程序1、假期开始直到开学前两周,任课教师根据课程选课学生情况,分析该课程是否应该聘请助教。

聘请助教的课程,由研究生与任课教师双向选择,拟定助教人选。

2、开学第三周,选课具体人数确定,任课老师根据实际情况正式确定助教,并与学生签订“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最迟第三周末报112教务办公室。

3、后半学期开课的课程,参照以上程序进行,开课后第二周报送岗位职责协议书。

4、教务办公室将对所有助教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冒名顶替或其他不实情况,将永久取消该学生的助教资格。

5、教务办公室汇总助教情况表,并且提交学院审查,初定每位助教的岗位类别,并按照要求申报校助教岗位。

6、助教津贴情况由教务办公室制定,主管院长审批后报财务打入学生卡内。

校助教岗位津贴由研究生院报校财务打入学生卡内,助教岗位津贴按照实际情况分次发放。

7、任课老师可根据助教工作表现,随时向教务部门或助教本人提出助教工作改进、更换意见,可根据助教的实际表现提出减免助教费。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1、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转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档案转入我校。

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

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

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认定计算日期从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5. 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权衡照顾学业奖学金等级较低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名额分配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研究生可参评人数分配指标。

第四条评审工作委员会及职责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诉、接受监督及解答质疑工作的相关事宜。

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

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

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学制年限内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奖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每年5月评定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含校外基地)成立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500元、三等奖4000元。

第八条获得学业奖学金人数占本年级参评总数的40%,其中一、二、三等获奖人数分别占参评总人数的5%、10%和25%。

研究生处研究生管理科以及各培养单位均按上述比例评定。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基础医学院(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神经生物学、细胞生物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法医学)可按照60%比例评选,其中一、二、三等获奖人数分别占本单位参评人数的5%、15%和40%。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2017年9月修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体现评奖的公平、公正与公开,现制定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据下列评定细则,排名年级前20%的研究生(具体名额按照研究生院分配)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其余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获得学业二等奖学金。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须由研究生签字确认。

休学期间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不参加任何类别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硕士(三年级)一、思想政治表现(占10%)从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劳动纪律、参与实验室工作(如实验室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遵守、参与安全卫生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参与值班情况、实验室其他公益工作等)四个方面分别给予综合评定。

评分说明:(1)依据上述四方面表现,由研究生所在学系主任、教工和学生党支部书记综合评分。

(2)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取消学业一等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社会工作及活动情况(占10%)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1)研究生团总支副书记、校/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加4分;(2)研究生会主席助理、部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加3分;(3)研究生会副部长,党支部委员,加2分;(4)担任研究生助管、研究生助教和辅导员助理,加2分;(5)校团委管理的各级学生社团、协会的正、副主要负责人,加1分;(6)各学生组织的干事,加0.5分。

2、积极参加活动情况(1)参加学院、班级、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如党日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加0.5 分/次;(2)参加校、院及各级学会组织的各项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加0.5分/次。

3、评分说明(1)凡兼任多个学生干部者,以其担任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加分;(2)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获得者,省级以上加1分,校级加0.5分,以最高获奖加分,不累计加分;(3)所列加分事项为本学年该学生的社会工作及活动情况,对未列入事项参照以上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4)所有加分项目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由班团干部根据以上规定认定评分;(5)全年级得分最高者为10分,其余同学按比例加权得出分值。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大研院〔2015〕359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精神,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学—1—校制定了《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经2015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2015年12月31日—2—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精神,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2014年起新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

其中,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逐月发放。

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等级及金额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

第二章名额分配原则第四条研究生奖助金的名额分配原则为:(一)博士研究生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3—生;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吉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14〕229号)文件精神及《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每届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参评两次,即二年级一次、三年级一次。

第三条修业年限在3年以内的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超过3年无参评资格。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占评奖年级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占评奖年级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0%;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占评奖年级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在籍的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参评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1.学术成果主要是指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内通过参与导师团队研究工作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结题的科研项目以及各类学术竞赛获奖等;2.参评学术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本人必须为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术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且学术成果(竞赛获奖除外)必须有导师参与。

学术论文须见刊或有导师签字的录用通知;3.学术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有效截止日期为参评年度9月30日,各类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不同级别同一竞赛取最高分,不做累加。

第八条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成果,须经指导教师审核、把关,如果因指导教师审核、把关不严或者未进行审核、把关,出现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的情况,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研究生本人及指导教师的责任。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川北医学院文件川北医发〔2016〕15号关于印发《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院系、各部门:现将《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川北医学院2016年4月13日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4〕2号)和《关于印发<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北医发〔2015〕5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和我校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为在校研究生的40%。

第五条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档,各档次的奖励标准、学生比例和资金分担详见下表:-2-第六条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我校共同分担。

省财政对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补助资金,按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我校应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落实分担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1.当年评审前已毕业者;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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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
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启动2020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

现将我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捐赠奖学金(我院仅可申请广东光大升学深造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新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捐赠奖学金(广东光大升学深造奖学金):符合捐赠方要求的研究生(本科为中山大学的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本科为中山大学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三、名额及奖励金额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3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人。

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
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2.捐赠奖学金(广东光大升学深造奖学金):本科是中山大学的2020级硕士4名。

奖励金额直博生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10000元/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最终获奖名额以学校公示为准。

四、申请条件及评审要求
具体参照《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五、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评选程序: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

有意申报的同学请于10月13日前向研究生教育科提交相关材料,应提交的材料包括:《中山大学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相对应的捐赠奖学金申请表、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2020级新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研究生教育科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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