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辅助用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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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辅助用药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辅助用药管理规定
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防止临床辅助用药的过度使用,因病施治,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建立统一、规范的辅助用药临床合理使用管理机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辅助药物定义及分类:辅助药物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制、代谢以增加其疗效的药物;或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
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肝病以及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的辅助治疗。
辅助药物暂分十类:增强组织代谢类、活血化瘀类、神经营养类、维生素及矿物质类、电解质类、免疫调节剂、肠内肠外营养药物、肝病辅助治疗药、肿瘤辅助治疗药、自由基清除剂。
二、辅助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1、辅助用药在给患者提供营养支持及治疗辅助的同时,也存在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
临床医生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结合患者病情和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制订合理的用药方案,在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
2、临床医生在应用辅助药品时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药用量及疗程等,不允许出现超说明书用药情况。
3、临床医生应用辅助药品时应充分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不用高档药。
三、管理体系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负责督导监管,医务处负责落实奖惩措施,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我院辅助药品目录;
2、药剂科对辅助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分析;
3、药剂科向临床科室反馈辅助药品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4、药剂科定期公布全院辅助药品使用情况并进行通报;
5、医务科负责约谈、限制处方权、停处方权等处罚措施。
四、辅助用药考核办法
1、处方点评小组每月抽取30份病历,根据药品说明书以及诊疗指南对临床科室辅助用药进行点评,重点检查药品适应症、药品剂量、用药疗程、用药合理性、联合用药等方面。
2、药剂科每月对辅助药品按使用金额进行排名,用量排名前5位药品中不得出现辅助药品、前20位药品中辅助药品占比不得超过30%,同类辅助药品不得联合使用。
五、奖惩措施:
1、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合理用药督导检查工作。
2、根据每月全院药品消耗金额以及辅助药品使用金额排名情况,排名前五位中出现辅助用药的以及辅助用药排名前三位的药品采取停药一个月的措施;辅助药品排名前十位的按照上月药品消耗数量的80%采取限制供应一个月的措施。
3、每月全院通报辅助药物用量前十名的临床医生;对三次以上不合理用药的医生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后,仍连续两次被查出辅助用药不合理行为的临床医生取消其处方权。
4、每两个月对辅助用药消耗量排名前三位的药品企业进行约谈。
连续六个月排名进入前三位的药品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