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防雷设施验收规范-气象局防雷办
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GB50601601601——20201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for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of structures2010—07—15发布2011—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of structuresGB50601–2010主编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2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6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01-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5.1.1(3、6)、6.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内最新的实践经验,吸收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外先进技术。
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11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接地装置分项工程、引下线分项工程、接闪器分项工程、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屏蔽分项工程、综合布线分项工程、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和工程质量验收等。
防雷专项验收要求
防雷专项验收要求(1)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具体范围划分,待公布,在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具体范围公布以前,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暂由建设单位向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2)防雷专项验收办理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3)《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21号)第七条、第十五条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24号)(3)防雷专项验收所需资料: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原件(原件正本(收取)1份);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复印件1份);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4)防雷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原件(原件正本(收取)1份);5)送件清单(原件正本(收取)1份);6)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正本(收取)1份);7)如果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需增加相应资料:(a)情况1:属于预约现场验收流程的,需提交(容缺材料)《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查表》原件(原件正本(收取)1份);(b)情况2:在“防雷装置设计核准”审批流程所提供的材料中含SPD设计的需提交: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和安装记录表原件(复印件1份)。
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验收标准
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 要求,固定应牢固,防腐处理应良好,接闪 器与引下线的连接应紧密牢固,无明显损伤 和变形。
等电位连接的验收
验收内容
检查等电位连接的规格、数量、连接方式和固定是否 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同时,应检查等电位连接 是否与接地装置连接牢固,是否存在损伤和变形。
验收标准
电涌保护器的材料、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 规范要求,固定应牢固,防腐处理应良好, 电涌保护器应正常工作,无明显损伤和变形
。
04
防雷装置的维护和管理
定期检查和维护
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接地电阻、避 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等设施。
2
定期清除避雷设施上的污垢和锈迹,保持良好导 电性。
3
对防雷设施进行必要的紧固和焊接,确保连接牢 固可靠。
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
应按照设计要求确定电涌保护器的安 装位置,并确保其连接线短而直,方 便检测和维护。
03
防雷装置的验收
验收流程和标准
验收流程
防雷装置的验收应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包括接地装置、引下线、接闪器、等电位连接和电涌保护 器等部分的验收。
验收标准
防雷装置的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确保防雷装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施工人员应熟悉并掌握相关标准和规 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前的现场勘查
01
在施工前应对建筑物进行现场勘 查,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材料、 用途等,以便确定合适的防雷设 计方案。
02
勘查过程中应特别关注建筑物的 突出部位,如屋顶、烟囱、旗杆 等,这些部位容易受到雷击,需 要特别处理。
施工材料和工具的准备
防雷工程验收标准
防雷工程验收标准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防雷工程验收标准一、避雷网安装1 保证项目:用材及网格尺寸和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网格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合格:架空高度适宜,位置正确,网格交叉点焊接完好,支架布置均一,曲率半径正确,牢靠坚固,与保护面平行,防腐良好。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要求焊缝平整光滑,网格布置均匀平整,防腐均匀,支架有良好的导电性。
3 检查数量:网格数的30%,支架全数。
4 检验方法:抽样观察检查和器测或检查施工记录。
二、引下线安装明装引下线安装1 保证项目:用材及引下线数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引下线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合格:安装位置正确,坚固牢靠,焊接工艺正确,支持件用材、支持件与墙面的间距符合设计要求,防机械损伤部件齐全,防腐良好。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螺栓等紧固件齐全,断接卡设置便于检测,接触面镀锌或镀锡完整,引下线平直,固定点间距均匀。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器测。
暗敷引下线安装1 保证项目:接地电阻及用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合格:电气预留接地及引出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柱内主筋位置对称,搭接处要平整,每层短路环≥1个,用作引下线的主筋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应与均压环作良好的焊接。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电气预留接地的引出长度≥,引出材料为≥φ12镀锌圆钢;焊接处平滑无气孔;引下主筋与箍筋全部焊接。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器测和检查施工、安装记录。
三、接地装置安装1 保证项目:用材及埋设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如下要求:合格:人工接地体长度及安装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体焊接无虚焊。
降阻剂的用量及采取的降阻措施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总规划平面图;(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建筑物防雷验收基本要点-上海气象局
附件 2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1.0.1 为统一本市的防雷验收要求,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验收。
第二章验收依据和内容2.0.1 验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实施办法》及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2010 年版,以下简称“GB50057 ”);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2012 ,以下简称“GB50343 ”);4.《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以下简称“GB50601 ”);5.《雷电防护第一部分:总则》(GB/T21714.1, 以下简称“21714.1 ”);6.《雷电防护第三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21714.3 ,以下简称“21714.3 )”;7.《雷电防护第四部分: 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21714.4 ,以下简称“21714.4 ”);8.《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08-56-2012, 以下简称“DGJ08-56 ”);9.《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防雷技术导则》(沪气发〔2005 〕17 号);10.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及气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0.2 防雷验收内容包括:相关技术文件、建筑物防雷分类、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建筑物防直击雷措施、防闪电感应措施、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防接触电压及跨步电压措施、屏蔽、布线、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与选型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第三章验收要求第一节相关技术文件3.1.1建设单位在申请验收时一般应具备以下技术文件:避雷装置检测报告、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特定项目)、施工图审核意见(已通过审核的)、隐蔽工程监理意见或报告、电涌保护器测试报告(或电涌保护器备案登记表)、雷击冲击试验报告(特定项目)、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人员资格证、竣工图(设计变更意见)。
防雷接地验收规范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技术评价和业务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为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项目。
(我总结了一套吉林地区实际工作需要的防雷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的工作和业务流程,现就有关情况在此进行共同探讨。
)名词解释:设计审核:指县级及其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进行审核并准许施工的行政许可行为;技术审查(评价):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目前为县级及其以上防雷中心)对防雷装置进行的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为技术服务性行为;竣工验收:指县级及其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防雷装置投入实际使用的行政许可行为;检测验收: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对已竣工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检查等技术服务性行为;质量监督: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对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进行技术监督服务性工作。
第一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技术审查(评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是对防雷装置施工许可的审查,许可性审查是对防雷装置设置的合法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其中合法性审查属于行政性审查内容,主要审核所设计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政治和经济政策等。
对防雷装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设计审核和技术审查(评价)设计审核的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性审查,审查结果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核发核准书,出具的通知、回执、意见、核准等必须有气象主管机构的印章。
技术审查(评价)的主体是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技术机构,即县级及其以上的防雷中心。
防雷中心对防雷装置的设计技术进行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审查。
一、设计审核内容和工作流程1.1.1设计审核内容设计审核工作必须由行政许可相对人(建设单位)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同时提交的材料有:1.1.1.1设计人员和设计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证书;1.1.1.2建设项目批准书(建设和规划许可)及相关技术资料;1.1.1.3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报告(包括设计审查分析报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1.1.1.4其它必备材料。
建筑防雷验收规范
建筑防雷验收规范建筑防雷验收规范是指对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进行验收的一项规范。
本文将介绍建筑防雷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要求。
一、验收范围建筑防雷验收范围主要包括建筑物整体的防雷设备和系统,包括接地装置、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等。
二、验收要求1、组织验收建筑防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并由建设单位书面委托。
2、验收基本要求(1) 验收时须参考《建筑设计防雷技术规范》、《建筑防雷装置建设与验收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对防雷装置的规格和材料进行检查。
(2) 验收前应先进行自查,确保防雷装置的安装、接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验收过程中要进行实地检查,对防雷装置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
3、验收要点(1) 对于接地装置,应检查接地体的数量、规格和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电阻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2) 对于避雷针,应检查避雷针的安装位置、数量和高度是否符合要求,避雷针和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
(3) 对于避雷网,应检查避雷网的布局和网档的材质是否符合要求,网档的安装是否牢固。
(4) 对于避雷带,应检查避雷带的安装位置、数量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避雷带与建筑物之间的接触是否良好。
4、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应记录建筑防雷验收的结果,并与相关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三、验收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1、验收合格的标准(1) 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和接地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2) 防雷装置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合理性得到有效保证。
2、验收不合格的标准(1) 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和接地存在严重缺陷,无法保证防雷效果。
(2) 防雷装置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合理性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四、验收后的整改与复验1、整改要求(1)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需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装置达到验收合格的要求。
(2) 整改过程中需保持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商。
2、复验要求(1) 进行整改后,建设单位需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复验。
(2) 复验时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整改的有效性和合格性。
防雷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
防雷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
防雷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旨在规范建筑物防雷设施的施工过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并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
本文将对防雷设施的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1. 施工前准备
在进行防雷设施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评估工程所需材料和人力资源。
同时,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的勘察,确保施工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或阻碍。
另外,施工前还需准备相关的施工工具和设备,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2. 施工过程
在进行防雷设施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同时,施工过程中需注意施工质量的控制,避免出现任何施工质量问题。
3. 验收标准
防雷设施的验收标准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防雷设施的安装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涵盖了建筑物的整体范围;其次是防雷设施的接地情况是否良好,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最后是防雷设施的各个部件是否安装牢固,各种连接是否可靠,保护件是否完整。
只有通过严格的验收,才能保证防雷设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总结
防雷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对于建筑物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施工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能。
同时,建议建筑物业主和管理方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
希望本文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促进建筑物防雷设施的规范施工和验收工作。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总规划平面图;(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防雷验收规范
防雷验收规范建设工程防雷设施验收规范1.1 新建防雷工程防雷设施竣工验收应在防雷检测、验收部门的参与下~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1.2 防雷设施验收包括下列部分1、防直击雷的防雷装臵部分,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臵,2、等电位联结,包括建筑物外屋面金属物、高层均压环、各种入户管道、电力线和信息线路外皮的等电位连接、室内各种金属管道、电梯、步行梯、各层等电位箱、电源箱的等电位联结,3、供电系统及低压配电保护,包括供电方式、电器预留接地、SPD电涌保护器,4、屏蔽装臵,包括各种屏蔽网、屏蔽室,1.3 防雷设施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气象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文件:1、设计说明和防雷设计图纸,1基础防雷平面图、2屋面防雷平面图、3立面图、4四臵图、5高层均压环设臵图、6防雷施工大样图、7总配电图、8 SPD安装系统图,2、施工阶段修改防雷设计的修改图纸及说明3、隐蔽工程的图纸及施工验收记录。
4、接地装臵的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单。
5、安装避雷器的系统安装图。
1.4 防雷设施验收原则:被检防雷设施应与设计一致并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已装防雷装臵所用材料、安装位臵、焊接面、整体布局与设计图纸要求相符~如有修改应有修改图纸和说明~其修改部分应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
1.5 防雷系统中所使用的防雷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节建设工程防雷设施技术要求和指标2.1 基础接地技术要求和指标基础接地分为人工接地和自然基础接地两种。
2.1.1人工接地装臵是指非利用建筑物基础桩地梁~而用角钢、扁钢或专用成品制作件~人工布设的接地装臵。
接地电阻Ri: 按不同防雷类别应分别符合下列指标。
第一类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Ri?10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Ri?30Ω。
2.1.2 自然基础接地装臵是指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桩、地梁内钢筋作为接地的装臵。
接地装臵应做成环形接地接地体电阻值: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Ri?1Ω(综合信息类)或4Ω(普通类), 土壤电阻率:按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的实测值。
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故障处理与修复
故障识别与诊断
及时发现并诊断防雷装置的故障,分析故障原因。
修复措施
根据故障类型和程度,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确保防雷装置恢复正 常运行。
故障预防
针对常见故障,制定预防措施,降低故障发生的概率。
记录与报告
检查记录
对每次检查和维护的记录进行整 理和归档,包括时间、人员、工 作内容和结果等。
验收前的准备
确定验收人员
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验收 人员组成,确保验收工作的专业
性和准确性。
制定验收计划
根据建筑物的规模、防雷等级等 因素,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明 确验收项目、标准和时间安排。
准备验收工具
验收人员应携带符合规定的测试 仪器和工具,确保能够准确测量
和评估防雷装置的性能。
外观检查
检查防雷装置的外观
引下线连接
根据建筑物高度、防雷类别等因素, 确定引下线的数量和位置,确保引下 线均匀分布、对称美观。
按照设计要求,将引下线与接地装置、 接闪器等防雷装置连接牢固,并确保 连接处导电良好。
引下线材料选择
选用符合规范要求的导体材料,如镀 锌钢绞线、铜导体等,确保导电性能 良好。
接闪器的安装
选择接闪器类型
时发出报警信号。
04 建筑物防雷装置维护与管 理
定期检查与维护
定期检查防雷装置
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所处的雷电环境,制定定期检查计划,确 保防雷装置的正常运行。
防雷装置维护
对防雷装置进行日常维护,保持其清洁、完好,及时发现并处理 潜在问题。
防雷装置测试
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测试,确保其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06 案例分析
案例一:高层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施工与验收
防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防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概述防雷工程是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免受雷电危害的重要措施,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防雷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确保防雷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防雷工程的施工验收。
二、施工验收要求1. 施工前审查防雷及接地工程施工前,应对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进行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现行专项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2)施工图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标注是否清晰、完整。
2. 施工质量控制防雷及接地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接地装置:按照设计图尺寸位置要求,将底板内的接地扁铁、接地螺栓等连接牢固,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2)防雷引下线及避雷带:安装位置、高度、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牢固,连接可靠。
(3)等电位连接:建筑物内的金属物体、设备、线路等应与接地系统进行等电位连接,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4)电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接地系统连接可靠。
3. 施工验收程序防雷及接地工程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告。
(2)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
(3)防雷检测单位检测:防雷检测单位对防雷工程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
(4)验收部门审查:验收部门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办理验收手续。
三、验收要求1. 验收材料施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1)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
(2)施工单位自检报告。
(3)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4)防雷检测报告。
(5)其他相关资料。
2. 验收标准防雷及接地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专项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四、验收结论验收部门应对防雷及接地工程进行综合评价,作出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合格表示防雷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可以投入使用;不合格表示防雷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不得投入使用。
建筑防雷接地验收规范
建筑防雷接地验收规范篇一: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标准[1]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标准避雷网安装1 保证项目:用材及网格尺寸和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网格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合格:架空高度适宜,位置正确,网格交叉点焊接完好,支架布置均一,曲率半径正确,牢靠坚固,与保护面平行,防腐良好。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要求焊缝平整光滑,网格布置均匀平整,防腐均匀,支架有良好的导电性。
3 检查数量:网格数的30,,支架全数。
4 检验方法:抽样观察检查和器测或检查施工记录。
引下线安装明装引下线安装1 保证项目:用材及引下线数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引下线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合格:安装位置正确,坚固牢靠,焊接工艺正确,支持件1用材、支持件与墙面的间距符合设计要求,防机械损伤部件齐全,防腐良好。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螺栓等紧固件齐全,断接卡设置便于检测,接触面镀锌或镀锡完整,引下线平直,固定点间距均匀。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器测。
暗敷引下线安装1 保证项目:接地电阻及用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合格:电气预留接地及引出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柱内主筋位置对称,搭接处要平整,每层短路环1个,用作引下线的主筋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应与均压环作良好的焊接。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电气预留接地的引出长度,引出材料为φ12镀锌圆钢;焊接处平滑无气孔;引下主筋与箍筋全部焊接。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器测和检查施工、安装记录。
接地装置安装1 保证项目:用材及埋设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如下要求:2合格:人工接地体长度及安装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体焊接无虚焊。
降阻剂的用量及采取的降阻措施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利用自然基础作接地体时,要求与基础同位的周围土壤含水量4,。
敷设于基础中作为接地装置的钢筋仅一根时,其直径D10mm。
上海市气象局、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气象局、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6.22•【字号】•【施行日期】200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上海市气象局、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气象局、建委:现将《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工作,提高建设项目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依据《气象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构)筑物雷电防御活动。
第三条上海市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气象局防雷办)具体负责本市雷电防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上海市防雷中心(以下简称市防雷中心)负责本市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验测验收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对其他从事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和验测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条下列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设计须经审核:(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石油、化工生产或者储存场所;(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四)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计算机信息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六条防雷工程设计应当根据当地雷电活动的规律和地理、地质、土壤、环境等条件,结合雷电防护对象的防护范围和目的,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防雷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新、改、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的 施工以及施工质量跟踪监督和竣工验收的技术 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新、改、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的 施工以及施工质量跟踪监督和竣工验收。
• 本标准不适用于烟囱、水塔、天线塔、油罐、 化工等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和验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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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微电子设备的广泛应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普及,对雷电防护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雷电防护是一个系统工程, 包括接闪、分流、屏蔽、等电位连接、合理布线、防雷电波侵入以及接地 等措施。这些措施很大一部分属于隐蔽工程,与建筑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 质量紧密相连。若措施不当,监督不到位,一旦建筑物建成,势必留下永 久隐患。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等法律法规均对雷电防护提出了要求,但在技术方面,尤其是对于新建、 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防雷装置的施工与验收方面却缺乏相应的标准支 撑。为规范山东省内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的验收行为,提高雷电防护技4 术 水平,杜绝或减少雷击隐患,特制订本标准。
• b)接地体为铜材与铜材或铜材与钢材时,连接工艺应 采用放热焊接(热剂焊),其熔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连接的导体必须完全包在接头里; • 2)应使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连接牢固; • 3)放热焊接的接头表面应平滑; • 4)放热焊接的接头应无贯穿性气孔。 • [释义] • 放热焊接是一种简单、高效率、高质量的金属连接方法,
6
4 建筑物防雷类别
• [释义]
• 1、与GB50057有三个不同之处:
• (1)在三类中增加了以下2条:
• e) 装有需防雷击电磁脉冲的电子系统的建筑物。
V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50GB50601601601——202010
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of structures 2010—07—15发布
2011—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of structures
GB50601–2010
主编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2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0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6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01-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5.1.1(3、6)、6.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
建设工程的防雷设施验收办理规程
Q/FXZW ZL202.061-2013 建设工程的防雷设施验收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的的办理规程、需要提交的材料、收费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气象局窗口办理建设工程的防雷设施验收业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号
3 办理规程
3.1 流程图及办理时限
见附录A。
4 需要提交的材料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原件、复印件)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复印件)
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设施验收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的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
5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建设工程竣工的防雷设施验收
办理审批流程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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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阶段修改防雷设计的修改图纸及说明
3、 隐蔽工程的图纸及施工验收记录。
4、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单。
5、 安装避雷器的系统安装图。
1.4 防雷设施验收原则:被检防雷设施应与设计一致并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已装防雷装置所用材料、安装位置、焊接面、整体布局与设计图纸要求相符,如有修改应有修改图纸和说明,其修改部分应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
与支柱连接方式:一般采用"T"型支柱与避雷带焊接,焊接长度,单边焊长度≥12d,双边焊长度≥6d或采用"P"型柱,将圆钢穿入孔中固定。
支柱高度:10~15cm,一般要求10cm。
支柱间距:一般要求1.2m(含有主筋引下线预留支柱)。
材料规格:钢筋或圆钢仅为一根时,直径应≥Ф10mm;利用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Ф10mm钢筋的截面积。
环与主筋连接:检查有无均压环,有无与用作引下线的柱主筋全部连接。且该高度及以上外墙的栏杆、门、窗及大金属物有无与防雷装置相连。
门、窗与环过渡电阻:检测门、窗与环的电气通路情况,要求其过渡电阻R∽≤0.03Ω。(R∽=均压环与门、窗间电阻值)
2.4 避雷网技术要求和指标
材料规格:采用圆钢,明敷直径D≥Ф8 mm,暗敷直径D≥Ф10 mm。
网格规格: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不大于5m×5m或4m×6m;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不大于10m×10m或8m×12m;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不大于20m×20m或16m×24m。
2.2 引下
线技术要求和指标
引下线分为明装引下线和暗装引下线(用主筋作引下线)。
2.2.1明装引下线的技术要求和指标:
材料规格:引下线应采用圆钢(优先采用)或扁钢,圆钢其直径不应小于Ф8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并采取防腐措施。烟囱引下线采用圆钢时,直径 ≥Ф12 mm,采用扁钢时,截面积≥100mm2,厚度≥4mm;消防梯可作为引下线。
1.5 防雷系统中所使用的防雷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节 建设工程防雷设施技术要求和指标
2.1 基础接地技术要求和指标
基础接地分为人工接地和自然基础接地两种。
2.1.1人工接地装置是指非利用建筑物基础桩地梁,而用角钢、扁钢或专用成品制作件,人工布设的接地装置。
平屋面的建筑
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米时,可仅沿周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支柱高度:明敷时,支柱不低于10cm,暗敷时不需设置支柱。
支柱间距:明敷时,支柱间距不大于1m,以无起伏和弯曲为基本要求。
2.6 避雷针技术要求和指标
材料规格:宜采用镀锌圆钢和钢管,其直径不应小于以下数值,
当针长1m 以下:圆钢为Ф12mm,钢管为Ф20mm。
当针长1-2m :圆钢为Ф16mm,钢管为Ф25mm。
烟囱顶部的针:圆钢为Ф20mm,钢管为Ф40mm,旗杆、栏杆装饰物尺寸不低于上述标准,钢管壁厚≥4mm。
1.2 防雷设施验收包括下列部分
1、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部分(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2、等电位联结(包括建筑物外屋面金属物、高层均压环、各种入户管道、电力线和信息线路外皮的等电位连接、室内各种金属管道、电梯、步行梯、各层等电位箱、电源箱的等电位联结)
3、供电系统及低压配电保护(包括供电方式、电器预留接地、SPD电涌保护器)
安装位置:暗敷时,一般利用天面板筋焊接而成;明敷时,安装在天面屋顶平面上,不允许有物体超过避雷网,否则,物体应加装避雷针。
焊接工艺:焊接时,单边焊长度≥12d,双边焊长度≥6d,明敷时应连续焊接,暗敷时,允许间隙焊接。
与引下线连接:网格钢筋从横向和纵向的两端,每端不少于两处须与各主筋引下线焊接连通。
预留接地:天面预留接地端子,供天面电气设备及其他装置接地专用。
防腐措施:明敷时,需用镀锌圆钢,焊接处应采取防腐措施。
2.5 避雷带要求和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般不采用避雷带作为防直击雷措施,但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则作为首选的防雷措施。
材料规格:优先采用镀锌圆钢,直径≥Ф8mm,其次采用镀锌扁钢,规格不应小于4×12mm2。
地下部分:Sel≥0.4Ri≥3m;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地上部分:当lx<5Ri时,Sа3≥0.3Kc( Ri+0.1lx);
当lx≥5Ri时,Sа3≥0.075Kc(Ri+lx);
地下部分:Se2≥0.3kcRi>2m;
第三类:当1x<5Ri时,Sа3≥0.2Kc( Ri+0.1lx);
钢与用作接地的柱筋焊接引出,引出长度>0.2m。
引下线连接:检查连接质量,柱筋
引下线选定对角的两条主筋,从承台、地梁至天面与避雷带连接,单面焊长度≥12d,双面焊长度≥6d,且焊接平滑。
钢筋表面积: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为接地体时,在距地面0.5 m以下,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满足:S≥4.24(1.89)kc2。
接地电阻Ri: 按不同防雷类别应分别符合下列指标。
第一类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Ri≤10Ω;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Ri≤30Ω。
2.1.2 自然基础接地装置是指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桩、地梁内钢筋作为接地的装置。
接地装置应做成环形接地
接地体电阻值: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Ri≤1Ω(综合信息类)或4Ω(普通类);
当lx≥5Ri时,Sа3≥0.05Kc(Ri+lx);
hx-被保护物高度;lx-引下线计算点距地面长度。
引下线布设间距: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间距≤12m;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间距≤18m;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间距≤25m。
接地电阻: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接地电阻值Ri≤10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接地电阻值Ri≤30Ω。
4、屏蔽装置(包括各种屏蔽网、屏蔽室)
1.3 防雷设施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气象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文件:
1、 设计说明和防雷设计图纸(1基础防雷平面图、2屋面防雷平面图、3立面图、4四置图、5高层均压环设置图、6防雷施工大样图、7总配电图、8 SPD安装系统图)
断接卡:当采用基础接地时,可不设断接卡,但应在室内外适当地点设若干个连接板,供测量和做等电位连接用。当采用人工接地体时,应在各引下线距地面0.3m以上处设接地体连接板,并有明显标志,如涂红等。
2.3 均压环(防侧击雷)技术要求和指标
当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的建筑物很高(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高度h≥30m;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高度h≥45m;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高度h≥60m)时,应装设均压环;当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内的钢筋具有贯通性连接(焊接)且上部与接闪器焊接,又与引下线可焊接情况下,横向钢筋可作为均压环。
土壤电阻率:按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的实测值。
预留电气接地:地表面上建筑物首层基础距地面0.3m~1.8m之间,用≥Ф12mm镀锌圆钢从接地的柱主筋焊接引出预留电
气接地,引出长度>0.2m。
建设工程防雷设施验收规范-气象局防雷办2010-03-21 19:4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 新建防雷工程防雷设施竣工验收应在防雷检测、验收部门的参与下,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2.7 电涌保护器(SPD)技术要求和指标
SPD型号:检查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相应的SPD;检查通流量是否符合指标。
保护级数及安装位置:按照国标GB50343-2004中规定的雷电防护分级(A、B、C、D级)设置相应的SPD防护级数。
与竖直金属管连接:检查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与环的连接情况,要求可靠焊接,其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环间间距:需安装两个以上均压环时,环间间距不大于12m,一般为6m。
环间连接:与所有引下线、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金属门窗等金属件可靠焊接。
敷设方式: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从大于或等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所有引下线焊接。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从45m、60m起,可利用建筑物本身的钢构架、钢筋体及其它金属,将窗框架、栏杆、表面金属装饰物等较大的金属物连接到建筑物钢构架、钢筋体并进行接地,一般可不设专门接闪器。
安装位置: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独立避雷针的杆塔处至少设一根引下线,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不少于两根,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周长小于25米且高度低于40m时可只设一根引下线;在易受机械损坏和人身接触的地方,从地上1.7m处至地下0.3m处,应采取暗敷或改为塑料管防护措施。
断接卡: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0.3m至1.8m之间设断接卡。
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地不相连时,与引下线之间空气距离: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地上部分:当hx<5Ri时,Sаl≥0.4(Ri+0.1hx);
当hx≥5Ri时,Sаl≥0.1(Ri+hx);
安装高度:采用针、带结合措施的针高不少于80cm时,独立式多只针的保护范围应符合滚球法的保护范围,并测量实际长度。
安装位置:安装在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即:女儿墙、屋角、水塔、人字屋面正脊的两端等。
针体垂直度:与安装点水平面成90°±5°角。
针与带、引下线连接:针与带间成弧形搭接,不允许成直角;与引下线可靠焊接,焊接长度≥12dm,机械连接时,每处过渡电阻≤0.03Ω。
防腐处理:所有焊接处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接地电阻: 采用人工接地体时,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电阻Ri≤10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电阻Ri≤30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