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期和定额工期
定额工期计算及建筑名词解释
下面是我计算的某实际工程的定额工期,不知道是不是算对了?计算依据:建设部2000年2月16日颁布施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一、本工程工期计算及依据根据第一章单项工程说明条款,总工期为±0.000以下工期与±0.000以上之和,再根据有关条款另行增加附加工期。
1、±0.000以上工期定额第一章单项工程说明第八条的第7条中规定:“单项工程±0.000以上层数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本工程±0.000以上按变形缝共分为A、B、C、D四个区。
A区连裙房共29层,40389m2,先套用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71,24层以下,35000 m2以外,Ⅰ类地区,工期为840天。
根据定额总说明第十条的第3条规定:“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A区为29层,比24层高出5层。
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66,22层以下,30000 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60天。
编号1-761,20层以下,30000 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20天。
22层与20层建筑面积相同,相差2层,工期天数相差40天,则主体高出5层的工期天数为:40/2×5=100天,故A区工期应为840+100=940天。
B区连裙房共29层,37864m2,工期同A区,亦为940天。
C区连裙房共5层,7000m2,套用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25,6层以下,7000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275天。
D区连裙房共25层,39745m2,先套用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71,24层以下,35000m2以外,Ⅰ类地区,工期为840天。
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66,22层以下,30000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60天。
工期定额和工期计算
工期定额和工期计算第一节概述一、工期定额的编制工期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工程项目建设消耗时间标准。
工期定额具有一定的法规性,对确定具体工程项目的工期具有指导意义,体现了合理建设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国家、地区或部门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工程工期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一起被视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
工期是影响发承包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5年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对加强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缩短施工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部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修订。
于2000年2月颁发“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00]38号)(以下简称工期定额),自2000年2月16日起施行。
(一)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时制实施办法。
2.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3.建设部关于修编工期定额的文件:建标11998]10号文件《关于修订建安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基础定额。
5.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安装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已完工程合同工期、实际工期等调研资料。
7.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修订工期定额的调研、测算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二)编制原则工期定额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工期定额的修订从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市场竞争以及当前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实际出发,既要坚持定额水平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各地区自然条件等差异对工期的影响。
2.地区类别划分的原则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同类型工程在不同地区的实物工程量和所采用的建筑机械设备存在差异,所需的施工工期也就不同。
为此,工期定额按各省省会所在地近十年的平均气温和最低气温,将全国划分为1、2、3类地区。
工程合同工期怎么套定额
工程合同工期怎么套定额r一、工程合同工期的确定工程合同工期的确定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条件等。
为了公平合理地确定工期,通常需要参考以下几个步骤:1. 评估工程量和施工难度: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评估整个工程的工作量和施工难度,这是确定工期的基础。
2. 参考历史数据和标准:利用以往类似工程的数据和行业内的标准工期作为参考,这可以帮助双方对工期有一个基本的预期。
3. 考虑施工条件:施工地点的气候、地理环境、物资供应情况等都会影响工期,需要在确定工期时予以充分考虑。
4. 预留风险时间:考虑到不可预见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动等,工期中应适当预留一定的风险时间。
二、套用定额的方法定额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和费用的标准。
套用定额是计算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具体方法如下:1. 确定适用的定额:根据工程的具体类型和特点,选择适用的国家或地方定额标准。
2. 计算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纸和定额计算规则,准确计算出各项工程的工程量。
3. 套用定额计算费用:将计算出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定额单价,得出各项工程的费用。
4. 汇总总费用:将各项工程的费用汇总,加上其他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等,得出工程的总造价。
5. 调整和优化: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对套用定额的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确保造价的合理性。
三、注意事项在确定工期和套用定额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双方协商一致:工期和定额的确定应该是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避免单方面强加给对方不合理的条件。
- 明确条款:合同中关于工期和定额的条款应该明确具体,避免因模糊不清而产生争议。
- 灵活应对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预料之外的情况,合同中应有相应的条款来应对这些变化,如工期的调整、费用的增减等。
各种措施费定义-广联达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夜间施工增加费=(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X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合计/平均日工资单价X每工日夜间施工费开支。
费用分步分析编辑把上面公式分为3个部分进行分析、理解(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合计/平均日工资单价)*每工日夜间施工费开支=“节约工期比率”*“工程综合工日”*“夜间施工费单价”1、(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合同工期)/定额工期,也就是说节约工期的比率。
如计划工期10天,实际工期7天,则节约工期的比率为30%;或者说需多付节约工期30%的施工费。
夜间施工加班数与定额工期总班数的百分比,即合同工期与定额工期比较,减少的定额工期数量就用到夜间施工加班中了。
2、(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合计/平均日工资单价),“人工费”除以“工日单价”其实就等于“综合工日”。
相当于工程实际发生的综合工日,因夜间施工费测算是按单位某一会计周期或定额测算周期进行计算的,所以我标识为“相当于”,应该有助于理解。
例如某个工程综合工日为100工日。
3、每工日夜间施工费开支=夜班费单价,也就是说每个夜班30、50或100元的啦。
例如夜班费单价50元。
帮助理解公式编辑夜间施工增加费=节约工期比率*工程综合工日*夜间施工费单价。
例如:定额工期10天、实际工期7天,工程综合工日为100工日,夜间施工费单价为50元;也就是说节约30%的工期,就要有30%的工人进行加班(或需30%数量的工人加班),因此需对这30%的工人支付夜班费。
(10-7)/10*100*50=1500元冬季施工增加费:在冬季进行施工的过程称为冬季施工。
冬季气温下降,不少地区温度在0°C之下(即负温),土壤、混凝土、砂浆等所含的水分冻结,建筑材料容易脆裂,给建筑施工带来许多困难。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3d稳定低于5°C即进入冬季施工,冬季气温下降,不少地区温度在0°C之下(即负温),土壤、混凝土、砂浆等所含的水分冻结,建筑材料容易脆裂,给建筑施工带来许多困难。
教你理解夜间施工增加费公式
教你理解夜间施工增加费公式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合计/平均日工资单价)*每工日夜间施工费开支二、分步分析:把上面公式分为3个部分进行分析、理解(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合计/平均日工资单价)*每工日夜间施工费开支=节约工期比率*工程综合工日*夜间施工费单价1、(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合同工期)/定额工期,也就是说节约工期的比率。
如计划工期10天,实际工期7天,则节约工期的比率为30%;或者说需多付节约工期30%的施工费。
2、(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合计/平均日工资单价),人工费除以工日单价其实就等于综合工日。
相当于工程实际发生的综合工日,因夜间施工费测算是按单位某一会计周期或定额测算周期进行计算的,所以标识为相当于,应该有助于理解。
例如某个工程综合工日为100工日。
3、每工日夜间施工费开支=夜班费单价,也就是说每个夜班30、50或100元的啦。
例如夜班费单价50元。
帮助理解的公式:节约工期比率*工程综合工日*夜间施工费单价。
例如定额工期10天、实际工期7天,工程综合工日为100工日,夜班费单价50元;也就是说节约30%的工期,就要有30%的工人进行加班(或需30%数量的工人加班),因此需对这30%的工人支付夜班费。
(10-7)/10*100*50=1500元。
补充2点:1、考试教材里说一般情况下规定:合同工期定额工期的20%时,应计取赶工措施费,以及夜间施工增加费等。
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专业性不高的工程大多是测算估列,为了要确保投标竞争性啊。
2、实际部分定额中,已将夜间施工增加费换算成措施费比例。
这与教材里是不同的,教材里主要介绍定额是如何编制的,包括取费标准、取费依据、计算基数等,与实际工作套用定额、清单计价是不一样的。
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
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概念。
定额工期是指完成一项工程所需的标准时间,而合同工期则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完成工程的时间。
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和差异,它们对工程项目的进展和质量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首先,定额工期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模进行计算的,它是一个相对准确的时间指标。
定额工期的计算需要考虑到材料准备、施工工序、设备安装和工人数量等因素。
通过合理的定额工期设置,可以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保证工期的准确性。
定额工期能够为工程项目提供一个明确的时间基准,有助于项目管理者进行合理的工期安排和工程计划。
然而,定额工期仅仅是一个理论上的时间,它没有考虑到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和难点。
因此,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双方通常会约定一个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是在定额工期的基础上考虑到实际情况和风险因素后确定的。
合同工期能够为项目管理者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施工时间,有助于项目的进度控制和风险管理。
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首先,定额工期是一个相对固定的时间,而合同工期则是经过双方协商后确定的一个相对灵活的时间。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会考虑到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如工程难度、进度风险、工期延误的影响等因素,从而决定一个合理的工期。
其次,在工程施工期间,定额工期通常是固定不变的,而合同工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谈判和协商,从而对合同工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设置对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控制非常重要。
合理的定额工期能够提高工程项目的生产效率和质量,保证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而合同工期则能够为项目管理者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和灵活的施工时间,有助于项目的进度控制和风险管理。
两者之间的差异要求项目管理者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以便能够合理地安排工期并有效地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综上所述,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概念。
工期定额与工期计算_secret
工期定额和工期计算第一节概述一、工期定额的编制工期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工程项目建设消耗时间标准。
工期定额具有一定的法规性,对确定具体工程项目的工期具有指导意义,体现了合理建设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国家、地区或部门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工程工期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一起被视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
工期是影响发承包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5年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对加强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缩短施工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部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修订。
于2000年2月颁发“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00]38号)(以下简称工期定额),自2000年2月16日起施行。
(一)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时制实施办法。
2.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3.建设部关于修编工期定额的文件:建标11998]10号文件《关于修订建安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基础定额。
5.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安装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已完工程合同工期、实际工期等调研资料。
7.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修订工期定额的调研、测算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二)编制原则工期定额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工期定额的修订从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市场竞争以及当前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实际出发,既要坚持定额水平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各地区自然条件等差异对工期的影响。
2.地区类别划分的原则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同类型工程在不同地区的实物工程量和所采用的建筑机械设备存在差异,所需的施工工期也就不同。
为此,工期定额按各省省会所在地近十年的平均气温和最低气温,将全国划分为1、2、3类地区。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详解目录一、基本概念 (3)1.1 定额工期的定义 (3)1.2 定额工期的组成 (4)二、定额工期计算依据 (5)2.1 工程量清单 (6)2.2 施工图纸 (7)2.3 施工组织设计 (9)2.4 其他相关文件 (10)三、定额工期确定方法 (11)3.1 工作日计算法 (12)3.2 工期定额法 (13)3.3 指标估算法 (14)3.4 综合估算法 (16)四、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的关系 (17)4.1 合同工期的约定 (18)4.2 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的对比分析 (19)4.3 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的调整策略 (20)五、定额工期的应用 (21)5.1 在项目投标报价中的应用 (22)5.2 在项目进度计划制定中的应用 (23)5.3 在项目成本控制中的应用 (24)5.4 在项目质量管理的应用 (26)六、定额工期优化策略 (27)6.1 提高工作效率的策略 (28)6.2 优化施工工艺的策略 (30)6.3 强化现场管理的策略 (30)6.4 加强风险管理策略 (32)七、定额工期案例分析 (33)7.1 案例一 (34)7.2 案例二 (36)7.3 案例三 (37)八、定额工期相关法规与标准 (38)8.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0)8.2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41)8.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41)8.4 其他相关行业标准 (42)九、定额工期争议解决途径 (44)9.1 争议协商解决 (44)9.2 调解解决 (45)9.3 仲裁解决 (46)9.4 诉讼解决 (47)十、总结与展望 (49)10.1 文档总结 (49)10.2 发展前景展望 (50)一、基本概念定额工期是指在一定的工程条件下,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劳动定额,完成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时间。
它反映了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是工程预算、计划和进度控制的重要依据。
定额工期是根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文件,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制定的。
赶工费的计算
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比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或者因工程前段的工期拖延,要求后一阶段工程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使整个工程按期完工;这样,承包商可以因施工加速成本超过原计划的成本而提出索赔,其索赔的费用一般应考虑加班工资、雇用额外劳动力、采用额外设备、改变施工方法、提供额外监督管理人员和由于拥挤、干扰加班引起的疲劳的劳动生产率损失所引起的费用的增加;在国外的许多索赔案例中对劳动生产率损失的索赔通常数量很大,但一般不易被业主接受;这就要求承包商在提交施工加速索赔报告中提供施工加速对劳动生产率的消极影响的证据;这个关键还是签订合同时甲方对工期是否有要求,如果赶工期那么合同附加条款中就得注明为总造价的%几或者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此时就得与其协商,最好有个补充条款,白纸黑子才行不然结算时是肯定要审计掉的、可以编制赶工措施方案,把工作做在前面,列出需要增加的机械,人力,需要夜间施工的照明,工人加班工资等等,统统报给业主,让他们审批;2、也可以根据赶工部分的造价一定比例计取,这个主要是靠双方领导协商确定解决;3、还有个就是比较笨的办法,按照发生的实际办理签证单,这个执行起来的话会麻烦些,牵涉的人员多,战线长,但是这个我认为是最有说服力的了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赶工措施方案”,并经过建设单位的审批,预算人员应该根据经建设单位批准的“赶工措施方案”计算赶工措施费;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扬建价200963号关于合理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及赶工措施费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近几年,随着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建设工程的施工工期逐渐缩短,但合理的施工工期是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降低建设成本的必要条件;然而目前的工程建设中,有些项目为了片面追求速度,不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施工工期,既增加工程成本,又给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造成隐患;为在工程建设中践行科学发展观,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对建设工程的最短施工工期和赶工措施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最短施工工期的界限:1.建筑工程中的砖混、砖木结构施工工期最少不得低于江苏省现行定额工期规定苏建定〔2000〕283号的70%;2.建筑工程中的其他结构施工工期最少不得低于江苏省现行定额工期规定苏建定〔2000〕283号的65%;3.市政工程施工工期最少不得低于正常情况的65%;二、当约定的施工工期少于定额工期时,应按以下标准计取赶工措施费;序号合同工期/定额工期δ赶工措施费费率%建筑工程砖混、砖木结构建筑工程其他、市政工程10.9≤δ<1.00.50.020.8≤δ<0.9 1.5 1.030.7≤δ<0.8 2.5 2.040.65≤δ<0.7— 2.5注:安装工程参照建筑工程分类执行;单独装饰工程按建筑工程其他费率标准执行;修缮、仿古、园林工程参考以上标准执行;;三、招投标项目招标人在制订招标文件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非招投标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合理约定施工工期和赶工措施费,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四、本指导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赶工措施费是在建设单位将定额工期压缩后,按照常规施工已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施工单位为了能在建设单位规定的工期里完成施工任务所采取的赶工措施的费用;赶工措施费包括为了抢工期额外投入的人工费、为加快施工进度采取技术措施所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具体采取什么措施,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赶工措施方案”,并经过建设单位的审批,预算人员应该根据经建设单位批准的“赶工措施方案”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主要是为赶工所增加人力、物力;人力主要指多投入的人力,以及因人力过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单个工人劳动效率的降低;物力主要为赶工所投入材料、设备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费用,以及材料投入太多而造成的材料损耗加大等等;所有这些可以事先谈好包干费用,也可以及时征求甲方意见得到同意后付诸实施,及时办理相关签证,一般计取相应费用;各地的计算方式不太一样;一般赶工费会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由乙方提出一般按实际完成时间处以合同工期100%计算出费率后,再乘以总造价中人工费+机械费=赶工期所发生的费用,建设单位进行核实确定结算是增加;根据费用文件,应该按实际发生计算,一般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赶工费用:是指按着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而增加的各种措施费用;1、先要分清赶工期是谁提出的,如是业主提出的,那就要支付赶工费;2、看看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工期是多少日历天,再结合实际完成工期是多少日历天,如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缩短20%,应支付赶工费的应该取0.5%比较合理的赶工措施费,简称为赶工费:是指施工合同约定工期相比定额工期有提前,施工单位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工期的含义工期是指工程从正式开工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设计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部日历天数;按:这是一个传统定义;大家思考一下:可以如何完善这个定义;定额工期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项目建设所消耗的时间标准;定额工期体现合理的建设工期,反映的是在平均建设管理水平、施工装备水平和正常的建设条件下的工期,对建设工期的确定具有指导意义;合同工期是指在定额工期的指导下,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招投标或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中确认的工期;合同工期一经签订,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大多数招标工程的合同工期明显比定额工期要短;毫无疑问,这主要是因为建设单位期望工程早日建成投入使用,而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也必须满足建设单位关于工期的实质性要求;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在确定工期目标时不能缺乏约束,盲目压缩工期;施工单位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应该认真研究确定实现工期目标的技术措施,不能不加以考虑或采取非正常的措施以期中标,以避免中标后为赶工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在经济上不可能再得到补偿的情况,或者导致一些工程仓促完工,产生质量问题和造价方面的许多纠纷;定额工期的确定我国现行的定额工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版;鉴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施工条件对施工工期影响不同,给予了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定额水平调整权,调整幅度不超过15%;江苏省根据2000年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以苏建定2000283号文对定额工期做以下调整:1 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2 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3 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4 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5 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则应增加工程施工成本,计算赶工措施费,纳入合同价款;赶工费的计算方法江苏省对于建筑工程,在2004计价表中给出的赶工费的指导性计价方法与标准是:住宅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5%计;高层建筑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计;鉴于建设工程实际工期情况已经反映出现行定额工期的定额水平过低,江苏省在制定新的费用定额时,将对赶工费的计价标准大幅度降低;有关征求意见稿给出的数据是——仍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为0.0-0.1%;单独装饰工程为2.5-4.5%;安装工程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提前的时间;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第十四条甲方可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1.要求提前的时间: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统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少金额呵呵,1楼的回答让我迷糊,你在那看到的如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缩短20%,应支付赶工费;这个规定谁给的我干建筑20多年,还头一次听说,呵呵,是我孤陋寡闻了楼主,你的这个问题,问的迷糊,头陀第一的回答只说了1种情况,这个也是采用最多的方式,一般出现这个问题,都是甲方和乙方约定,完成工期给工期奖励,可也有的就不给,所以说你的情况很复杂,你问的也不明确,没有把所有的条件给出,大致的和你说下,你看那个适合你的情况1、有专项施工方案这个就要看这个方案怎么做的,有没有超出正常的工艺范围,超出了,就可以直接追加工程造价,这个长出现在模板和脚手架上,模板的问题是1次投入,需要计算增加模板的量,脚手架的问题是反复搭拆,这个要有签证2、为抢工期,夜间施工,那这个应该和甲方商定怎么给付夜间增加人工费,在按签证的量计算3、为抢工期而所需要的特殊施工方案那这个时候,是可以按和同约定的调整价款的模式直接计算所需要的费用也就这4个,我给补充了3个,另1个是双方约定没有固定的计算公式的这其实是索赔的问题,索赔国内还很不正规,能索回多少其实要看甲方愿意给多少;多数业主不会给,但是有时候也会给,比如去年北京因为奥运会多数工程都在赶工,很多工程业主还是给了点的,但也只能说是给了“点”,象征性的补偿而已;如果业主愿意给,你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考虑一下:1、人工、机械的降效费由于集中抢工,人员机械不能按照最优的配置施工,使部分人员机械的效率降低;2、文明环保费用的集中扩大投入换七八糟列点,或者说编点,多列点,让业主去砍吧,他们很狠的,要十块也就给你一两块3、人员机械集中投入,需要临建的增加等等……抛砖引玉,很多的项目都能提,只要能说出点理由就行,让甲方砍去吧,爱给不给的事;不过话说回来,要是结构抢工还是索赔还说得过去,这土方抢工其实你是赚了,像前面的第一条其实都不存在,集中施工土方机械的利用率是变高的,只是这么说出来好听,容易给钱,碰见政府投资的项目还要考虑提出的理由审计能不能过你这是得了便宜还卖乖哈哈。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定额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一定规模、一定复杂程度的建设工程所需时间的标准。
它是建设单位确定工期目标、招标工期的依据,也是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调解处理施工工期纠纷的依据,同时也作为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一、工期定额的编制原则1. 科学性原则:工期定额的编制应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确保定额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2. 实用性原则:工期定额应具有广泛的应用性,既能满足大型工程的需要,也能适应小型工程的要求。
3. 合理性原则:工期定额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性,确保工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灵活性原则:工期定额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工程的特点和需求。
二、工期定额的编制方法1. 数据收集:通过对同类工程的历史施工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为工期定额的编制提供数据支持。
2. 统计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找出施工过程中的规律性和特点,为工期定额的编制提供依据。
3. 经验总结:结合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总结出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控制点,为工期定额的编制提供参考。
4. 制定工期定额:根据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和经验总结,制定出各类工程的工期定额。
5. 审核修订:对制定的工期定额进行审核和修订,确保工期定额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三、工期定额的应用1. 工期目标的确定:建设单位根据工期定额,结合工程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合理的工期目标。
2. 招标工期的确定:建设单位根据工期定额,确定招标工期,确保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 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双方根据工期定额,确定合同工期,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
4. 工期纠纷的处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期纠纷,双方可依据工期定额进行调解和处理。
5.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投标人根据工期定额,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和施工进度。
四、工期定额的优点1. 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工期定额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时间标准,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
合同工期和定额工期
1.最佳答案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
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
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
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
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2.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项目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法
项目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法一、工期定义工期是指完成一个项目或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时间。
在项目工程中,工期的准确计算对于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二、计算方法1. 日历工期: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
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2. 实际工期: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
这种方法排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便于分析工期定额执行的情况。
三、开工日期的确定1. 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 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 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 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四、工期顺延的情形1.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工程停工,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可按实际停工和处理的天数顺延工期。
2. 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建设(发包)单位签证后,可按实际停工天数顺延工期。
3. 实行冬季施工地区,由于施工技术不允许或经济不合理,不能继续施工的,经建设(发包)单位同意,可按实际停工天数顺延工期。
但顺延天数,II类地区不得超过采暖期40%,III类地区不得超过50%。
五、工程合同价的计算方法1. 合同价款:施工前的约定价款额。
2. 结算价: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按实际计算的价款额。
如果实际工程和施工图不同或政策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因素发生时,结算价款就和合同价款不同了。
总之,在项目工程中,工期的计算方法有日历工期和实际工期两种,开工日期的确定有合同约定、开工通知、监理通知和承包人报告四种方式。
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工程合同价的计算方法包括合同价款和结算价。
掌握这些计算方法,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项目工程。
工程合同定额工期
工程合同定额工期
一、合同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 [填写工程项目的名称]
甲方(业主): [填写业主单位名称]
乙方(承包方): [填写承包方单位名称]
合同编号: [填写合同的唯一编号]
签订日期: [填写合同签订的日期]
工程地点: [填写工程项目的具体地址]
二、工程内容及范围
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以及具体的作业范围。
这部分内
容应详尽无遗,以确保项目的每个细节都得到考虑。
三、定额工期及节点
3.1 开工日期
明确指出工程项目的开工日期,这是整个项目时间线的起始点。
3.2 主要节点工期
列出项目的关键节点,例如设计完成、材料采购、施工开始、主体结构封顶、装修完成等,并为每个节点设定具体的完成日期。
3.3 竣工日期
规定工程项目的最终竣工日期,并说明满足特定条件下可能的延期情况。
四、工期控制与调整
4.1 进度管理
描述如何监督和控制工程进度,包括定期的进度报告、现场检查等。
4.2 工期调整条件
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工期进行调整,包括不可抗力、变更指令等因素。
五、违约责任
若甲方或乙方未能遵守合同约定的工期,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这通常包括违约金的支付、损害赔偿等。
六、其他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质量保证、安全标准、环境保护要求等其他与工程相关的条款。
七、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双方签字确认的日期]
八、附件
附上所有与合同相关的图纸、技术规范、进度计划表等文件。
---。
土建工程合同工期怎么计算
土建工程合同工期怎么计算
一、工期定义与计算依据
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工期是指自合同约定的开
工日期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部日历天数。
在计算工期时,应当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及双方约定的工作日为依据进行核算。
二、开工日期的确定
开工日期通常为承包方接到发包方书面通知后,人员、设备进场并开始施工的日期。
具体
日期应在合同中明确,或以双方共同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
三、工期的计算方法
1. 基准工期: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参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定额,计算出的理论施
工周期。
2. 调整因素: 包括季节性影响、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材料供应情况等,根据实际情
况对基准工期进行调整。
3. 缓冲期: 考虑到不可预见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合同中应预留适当的缓冲期。
4. 总工期: 将上述各项计算结果累加,得出的总和即为合同工期。
四、工期延误的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出调整工期的请求。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实际延误的时间对工期进行顺延。
若因一方原因导致工
期延误,该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工期的监督与确认
双方应共同监督工期的执行情况,定期召开工程进度会议,及时解决影响工期的问题。
工
程竣工后,由双方共同组织验收,确认工期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六、其他事项
合同中还应包括对分包工程、隐蔽工程等特殊工程的工期计算方法,以及提前完成或延迟
完成的奖惩措施等相关内容。
工程建设中定额工期约定工期实际工期的不同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约定工期、定额工期与合理工期(上)一、什么是定额工期鉴定?在一个建设工程诉讼当中,往往都是由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而发包人主张工期逾期或是工程质量问题。
价款、工期和质量被誉为建设工程领域的“三驾马车”。
对于工期板块,一般都是由发包人举证开竣工时间,剩下的举证责任大多都分配给了承包人。
此时,承包人的主要抗辩有:不具备开工条件、发生了在关键线路上的设计变更、存在着约定或者法定工期顺延的事项、不可抗力等等。
这些事项的举证,除本身已经有签证或者是工作联系单记载之外,它最大的问题在于难以定量,即发生了这些事件,能够导致工期顺延多少天?律师和法官往往都难以给出有说服力的答案,这也就造成了在实践当中法院处理工期争议,大体有三种思路:一种是简单加减;一种是按比例分割;还有一种是各自承担。
这是目前工期审判的现状。
有人说,通过工期鉴定能够较好地将延误问题量化。
这的确是一个思路。
本文我想分享的是关于工期鉴定中的一种情形一一定额工期鉴定。
二、约定工期和合理工期的概念?在司法审判当中有两个概念是确定的:一个是约定工期,一个是合理工期。
约定工期当然就是合同所约定的开竣工期间;2019年4月23日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这个行政法规提到了“合理工期”,但无法判断上述规定究竟是效力性规范还是管理性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两次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给出了答案。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四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也应认定无效。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应认定无效。
”三、什么是“定额工期”?那么,鉴定机构能够鉴定合理工期吗?答案是否定的。
原则上,鉴定机构只能鉴定定额工期。
合同工期和定额工期
1.最佳答案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
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
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
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
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2.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是指在市政工程建设中,根据各类工程的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出的标准施工工期。
工期定额的制定有助于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保证甲乙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的相关内容。
一、工期定额的分类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分为三类: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和市政公用厂、站工程。
1.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
2. 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
3. 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
二、工期定额的制定依据工期定额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工期定额。
例如,道路工程与桥梁工程的施工周期有所不同,因此制定的工期定额也有所区别。
2. 施工条件:考虑施工现场的地质、气候、交通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工期定额。
例如,在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施工周期可能会相应延长。
3. 施工工艺:根据不同的施工工艺,制定相应的工期定额。
例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施工周期可能会缩短。
4. 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情况:充分考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的供应情况,确保工期定额的合理性。
三、工期定额的应用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工期定额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1. 确定合同工期: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
这有助于保证甲乙双方的权益,避免因工期纠纷引发的法律风险。
2.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在项目前期阶段,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合理预测项目的施工周期,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3. 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过程中,应以工期定额为标准,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4. 工程验收与结算:工程验收时,以工期定额为依据,对施工周期进行评估。
在工程结算时,工期定额也可作为计算人工、材料、设备等成本的依据。
工程定额工期中标合同工期
工程定额工期中标合同工期工程定额工期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一定量工程建设内容所需要的标准时间。
这个时间的确定需要基于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技术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在制定工期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以便在合同中预留出相应的应对时间和空间。
中标合同工期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中标单位承诺的完成工程项目的时间。
这个时间应当在工程定额工期的基础上,结合中标单位的施工能力、资源配置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其他因素来确定。
中标合同工期一旦确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我们来看一份具体的工程定额工期中标合同工期范本:h2工程定额工期中标合同工期范本/h2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达成一致,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工期范本。
一、工程概述本工程位于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等。
二、工程定额工期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确认,本工程的定额工期为____天。
三、中标合同工期乙方在充分了解本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后,承诺将在____天内完成本工程,该工期自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
四、工期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工期进行调整。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工期。
五、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除非属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否则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反之,若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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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佳答案
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
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
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
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
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
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
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
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
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2.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
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
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简介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由建设部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建
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所需消耗的时间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依据国家建筑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各施工条件,本着平均、经济合理的原则
制定的,工期定额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计划和考核施工工期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标书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
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
建设部备案。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分类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I、n、川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
云南、重庆、海南。
n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川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 ■项目
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
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 ■和施工工期定额的区别
前者以建设项目为对象、工期以月计;后者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工期以天计。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 ■核定方法及依据
一、工期定额的选定:
发包方将全部内容进行发包,应执行单项工程工期;若发包方将工程的结构、装修等分段进
行发包时应执行单位工程工期。
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
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单位工程分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其中土0.00以下结构工程工期包括:基础挖土、土0.00 以下结构工程、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土0.00以上结构工程工期包括:土0.00以上结构、
屋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
装修工程工期包括:内装修、外装修及相应的机电安装工程。
二、工期计算方法:
无地下室工程: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 0.00以下工程:
有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 0.00以上工程:按土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总工期:按土0.00以下与土0.00以上工期之和计算;
影剧院、体育馆工程:不分土0.00以下、以上,按整体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装修工程工期:不分土0.00以下、以上,按装修部分建筑面积和计算。
三、定额工期的调整:[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文]
单项工程:
±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均按2000年
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单位工程:
± 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
± 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四、工期定额对群体工程的规定: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 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五、临界工期的确定:
住宅工程:定额总工期X 80%
高层建筑工程:定额总工期X 75%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定额总工期X 80%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
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
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
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