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假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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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假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假期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保障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期间的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认真做好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策划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要突出教育功能,让学生通过集体外出活动了解社会、开拓视野、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要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坚持“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以福州地区为宜,且必须到经政府批准正式开放的景点,不得到未开放景点、景点附近未开放区域或在景点非开放时间活动。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应当天往返。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地住宿,更不得露宿。二、严格落实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审批和报备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学院或有关单位同意,任何学生组织或个人未经学院或有关单位批准,不得擅自组织或为其他校外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违者将追究有关组织者责任。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要严格执行审批和报备制度。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前,带队教师要认真填写《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表》(见附件),制定详细的活动安全(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外出前开展安全教育的时间和内容;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分组情况、各小组负责人及其移动电话号码;预案还应当根据本次活动的具体实际,分析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表》和安全(应急)预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审批。学院审批通过后,带队教师必须提前2天向校学生工作部(处)报送经学院领导签批同意、学院盖章确认的《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表》,并附带队教师签名的安全(应急)预案和与旅行社签定的协议复印件各一份。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按时返校,返校后,应当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三、切实做好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带队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以保障外出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前,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纪律和交

通法规等安全意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对活动中有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要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要反复向学生申明注意事项,做到教育到人,富有有针对性,不留空白点,保证活动正常、有序、安全进行。四、严密做好活动过程的组织工作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原则上要委托旅行社组织。要慎重选择实力强、资质好、信誉好的旅行社,与旅行社签订的协议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办理保险。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要选择安全的活动路线和场所,活动前应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对不熟悉的景点,要进行踩点,探明“山情、水情、路情”。对于地势险峻或安全没有保障的地方不得前往。在活动过程中,禁止学生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学生不得擅自离开队伍自行活动。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要求旅行社提供的车辆具有营运资质、证件齐全、车状良好,车辆驾驶员经验丰富、精力充沛,拒绝超载、超速运行,确保乘车安全。对参加人数较多的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应增加带队教师,采取统一活动、分组管理,每个小组设立小组长和安全员。五、完善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措施外出活动前,要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警,遇有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出现其他不适合活动的情况,不得组织外出;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在活动中出现此类情况,应立即中止活动,服从指挥,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启动的应急预案。对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不留空白点。对活动中个别有不良倾向或有违纪苗头的学生,带队教师要及时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予以纠正防范。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中,必须保持信息畅通。如遇到突发情况,带队教师及学生干部应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确保学生安全;如现场情况不能确保活动安全的,应该及时中止活动。遇有重大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当地有关部门援助。六、进一步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严明活动纪律。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者对安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对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排查、严格审批。对缺乏安全保证的活动,不予批准,坚决制止。带队教师是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的.现场管理者,对学生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管理指导学生活动和安全保障。要增强责任心,精心组织活动,确保活动万无一失。参加

活动的学生干部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带队教师做好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时的管理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发现学生干部违纪,从严处理。各小组负责人负责对活动中本小组人员管理与监督,要做到人员去向明确,确保小组成员集体行动。学生个人要认真遵守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和景点的相关规定,服从带队教师和有关学生干部的指挥,不得单独行动和擅自离队。对违反规定单独行动和擅自离队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严肃批评,如学生不听劝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管理不善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潍坊学院假期学生留校住宿管理暂行规定2015-10-24 9:27 | #2楼为加强假期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工作,确保假期留校住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称假期指寒假、暑假。二、为便于学校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1、家住外省、市且经济困难的学生;2、参加学校有关部门、二级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学生;3、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实习的学生。(二)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放假前20天在征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潍坊学院假期学生留校住宿审批表》。

2、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给辅导员办公室主任。

3、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于放假前15天将《潍坊学院假期学生留校住宿审批表》和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盖章,逾期不给予办理。

4、学生工作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根据学生工作部(处)审批通过的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按照学校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5、公寓中心根据留校住宿人数制作《假期住宿证》,并在留校住宿学生办理住宿手续时发放给学生,学生须凭《假期住宿证》入住及进出学生宿舍。(三)寒、暑假留校住宿的费用管理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收取住宿费,但是在留校住宿期间从事有经济收入活动的学生除外。三、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管理1、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管理以“谁批准同意,谁归口管理”原则,相关二级学院、部门和老师要加强对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掌握学生动向。2、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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