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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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4.06.22•【文号】民发[2014]132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我部制定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学习培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求助登记表2.不予救助通知书3.自行离站声明书4.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5.终止救助通知书6.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民政部2014年6月22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救助管理机构)工作秩序,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救助管理机构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专门机构。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

第二章接待服务第一节求助接待第四条救助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工作人员应当言语文明,态度友善,并告知救助政策及入站须知。

第五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开通救助热线,救助热线实行24小时服务,热线号码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

最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最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最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随着都市化的快速发展,流浪乞讨人员已成为城市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援助,政府颁布了最新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这一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于流浪乞讨人员及社会的影响。

一、救助标准及范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标准及范围。

根据该办法,流浪乞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得到救助:1. 确认无法自给自足:申请人需向相关部门提供情况说明,说明自身经济状况无法自给自足,即无法保障正常的生活所需。

2. 住所无法提供:申请人应证明住所条件的不具备,无安全、健康的住处。

3. 流浪经过调查:根据办法规定,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进行流浪经过的调查,确保其流浪乞讨事实属实。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哪些人群不在救助范围内,如拥有稳定工作、收入正常的人员、涉嫌犯罪等。

二、救助措施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了救助措施,以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1. 临时救助: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政府将提供临时性的救助,包括提供床位住宿、提供基本的餐食供应以及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2. 就业培训:为了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根本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将提供就业培训的机会,帮助他们获得实际技能并提高就业竞争力。

3. 社会融入:救助措施还包括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融入社会,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以便他们能够重新建立自信,重新融入社会。

三、责任分工与监督机制为了保证救助措施的有效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

1. 部门协作:办法要求社会救助、公安、劳动就业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确保协调配合,高效推进。

2. 建立流程和档案:相关部门应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工作流程,并对每位申请人建立个人档案,以便实时跟进和信息共享。

3. 考核与监督:办法规定了监督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对救助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健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善街面协同机制实施方案

健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善街面协同机制实施方案

健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善街面协同机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类人员聚集在城市中,其中包括了一部分健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这些人员经济困难,无法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并且面临生活、医疗、教育等多方面的问题。

为了保障这些人员的基本权益,提供适当的救助并帮助他们回归社会,有必要完善街面协同机制实施方案,确保救助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完善街面协同机制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提高对健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助;最大程度减少流浪乞讨人员数量,推动他们回归社会并实现自我救助。

2.原则:(1)人本关怀原则:尊重每个人的基本权益,树立人道主义的价值观念,以人为本,关注每个流浪乞讨人员的需求。

(2)综合施策原则:多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3)精准施策原则:根据不同流浪乞讨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救助政策,提供个性化、精准的救助措施。

(4)全程关注原则:对于救助对象需进行全程关注,从救助到帮助其返还社会的完整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估。

(5)法治原则:依法施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三、具体措施1.宣传和普及:通过公共媒体、社区宣传等途径,提高社会对于健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问题的认识,倡导社会关爱之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协同机制。

2.数据收集与整合:各区域政府、社区、慈善机构等多方面共同收集、整合流浪乞讨人员的信息,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档案,便于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

3.综合救助服务:建立救助服务网络,包括提供临时住所、食物、医疗、法律援助等多方面的服务,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

4.定期执勤巡查:设立专项工作组,定期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场所、服务机构进行执勤巡查,确保救助措施的有效落实。

6.就业创业支持:与企事业单位合作,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并提供创业扶持,通过就业和创业途径帮助他们改变生活状况。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精选10篇)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精选10篇)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城市谋生。

然而对于一些社会弱势群体,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他们在城市生存面临的挑战却越来越多。

为了维护其基本权益,保障其生命安全,应制定一系列的救助管理办法。

一、搜集信息,建立档案对于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首先要对其信息进行搜集,建立档案。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社会关系等,以便后续的救助和管理。

二、提供食宿救助解决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食宿问题,是救助的首要任务。

为此,可以设立救助站点,提供温暖的住宿、丰富的营养餐等基本生存保障。

同时,也可以在各区域设立临时帐篷,作为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居所。

三、提供医疗保健流浪乞讨人员长期生活在街头,很容易患上一些传染性疾病,因此医疗保健也显得尤为重要。

可以在救助站点设置医疗诊室,定期进行心理、身体健康检查,并提供一些基本医疗设备和药品。

四、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了让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重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可以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些实用技能。

比如,进行一些手工艺制作、家政服务等方面的培训。

五、心理疏导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长期生活中,遭受的打击和伤害,常常让他们产生无助感、孤独感和抑郁感等。

因此,心理疏导工作也至关重要。

可以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他们提供一对一、小组心理咨询服务。

六、严格管控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存在一些不良分子,他们利用流浪乞讨的名义行骗和犯罪。

为了防止发生不良事件,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和管控,做好细致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

七、公众教育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增强社会爱心和责任感。

倡导公众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共同为他们提供一些帮助和支持。

同时,也要引导公众正确看待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杜绝对其歧视和排斥。

总之,对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采取多种保障措施,为其生存、发展和融入社会提供支持和帮助,使其能够重新振作,重获信心和勇气,重回美好的生活之路。

流浪救助条例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条例

流浪救助条例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条例

流浪救助条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条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无亲友投靠,正在或者即将处于流浪乞讨状态,自身无力解决食宿的人员。

第三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教育预防的原则。

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主动的保护性救助。

第四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铁道、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救助管理机构,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具体工作。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的城市中心区域,确保及时有效实施救助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据实结算。

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安人口管理等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二章街面救助管理第九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

救助管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应当公开。

人员密集公共区域应当设置救助管理机构引导标志。

第十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街面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并劝导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

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并与救助管理机构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对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疑似精神病人,应当直接护送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或者通知紧急救护机构予以救治。

第十一条接收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机构和紧急救护机构,应当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开展救治工作。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

二、救助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包括以下几类:1.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 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3. 精神病人和有外伤的人员;4. 临时遇困人员。

三、救助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救助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3. 临时性救助与长期救助相结合的原则;4. 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

四、救助措施1. 救助站设立: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

2. 救助站职责: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负责提供食宿、医疗、心理疏导等服务。

3. 救助经费保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 救助机构联动: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协助救助站开展救助工作。

5. 公民义务:公民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6. 线上线下联动:通过线上巡查和线下处置的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妥善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五、救助程序1. 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如实提供本人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

2. 接待:救助站工作人员对求助人员进行接待,了解其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评估。

3. 救助:根据流浪乞讨人员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

4. 转介:对于需要进一步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将及时转介至相关机构。

5. 结束: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后,救助站对其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其得到妥善安置。

六、监督管理1. 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2.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

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方案

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方案

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方案1. 简介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各种原因无家可归、失去生活来源的人群。

他们处于社会边缘,生活艰难,容易受到伤害和剥削。

为了保障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系统,提供帮助和支持,助其获得生活保障和自我改善的机会。

2. 目标- 提供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

- 鼓励流浪乞讨人员通过就业培训和社会融入等方式走出困境,实现自我改善。

- 减少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的负面影响,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3. 救援管控措施3.1. 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中心建设设立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中心,提供集救助、管理、庇护、培训、就业等功能的综合服务机构。

- 我们将为乞讨人员提供基本的食宿和生活必需品,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 洗澡、洗衣、医疗等基本卫生设施将提供给流浪乞讨人员。

- 还将提供心理疏导和康复治疗等专业服务,帮助他们重建信心和自尊心。

- 在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中心中设立技能培训班,提供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3.2. 社会支持与融入- 流浪乞讨人员还将被鼓励参加社会融入项目,如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主动性。

- 通过与当地企业合作,提供就业机会,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尽快走出困境,实现自我改善。

- 还将建立与社会机构、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联系,提供更多资源和支持,帮助流浪乞讨人员重返社会。

3.3. 个案管理与跟踪- 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档案管理系统,记录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信息、需求和救援情况,确保个案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 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案管理和跟踪,及时调整救援措施,确保帮助的针对性和持续性。

- 定期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援工作评估和总结,改进救援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

4. 法律保障- 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权益。

- 严禁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剥削、虐待和歧视。

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侵害流浪乞讨人员权益的行为进行法律惩处。

最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最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最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流浪乞讨人员越来越多,给城市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更好地保障这部分人群的合法权益,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最新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救助对象范围最新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了所有流浪乞讨人员,包括生活无着,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乞讨者,以及受不良家庭环境影响、遭遇意外灾害等原因导致无家可归的人群。

同时,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也制定了相应的救助政策。

二、救助措施针对流浪乞讨人员,最新的管理办法提出了多种救助措施。

首先是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提供食宿、医疗和康复治疗等服务。

其次是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此外,还将开展心理援助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建信心。

三、救助机构设置为了更好地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各地纷纷成立了专门的机构。

这些机构不仅提供基本的生活救助,还开展心理辅导、社会工作等服务。

同时,还会与公安、卫生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协同作战,实现更好的管理和救助效果。

四、救助资金来源最新的管理办法也规定了救助资金的来源。

一方面,各级政府将增加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投入,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另一方面,还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设立专门的救助基金,为这一群体提供更多的帮助。

五、救助效果评估为了更好地监督和评估救助工作的效果,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救助效果的评估标准。

通过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跟踪调查,收集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救助措施,确保救助工作的持续稳定。

综上所述,最新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为这一特殊群体提供了更全面的救助服务,旨在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实现自身的生活价值。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都能共同努力,将救助工作做得更好,让每一个流浪乞讨人员都能得到温暖和帮助。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救助站设立
各级政府应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负责实施救助管理工作。

救助站应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医疗设施和安保设施。

救助站应定期公开救助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救助对象与程序
救助对象为在城市生活无着、自愿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程序:流浪乞讨人员可向救助站提出救助申请,救助站应进行核实,并在确认符合条件后及时提供救助。

第四章救助内容与标准
救助内容包括提供食物、衣物、临时住所、医疗救治等。

救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确定,确保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五章部门职责与协作
民政部门负责救助站的设立和管理,监督救助工作的实施。

公安、城管、卫生等相关部门应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助工作。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救助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六章救助费用与保障
救助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救助工作的正常运行。

政府应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形成多元化的救助资金来源。

第七章法律责任与监督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建立救助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救助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八章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民政部门所有。

以上即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在实施救助工作时提供指导和帮助。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案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案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案摘要:流浪乞讨人员的问题是许多城市都面临的一个挑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制定一套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方案。

本文拟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教育培训、提供就业机会、建立社会工作机构等方面来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一、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的首要问题是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应当确保他们有足够的食物、住所和医疗保健。

为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收容机构:在城市中建立收容机构,提供临时住所和基本生活设施,确保他们有一个安全和稳定的居所。

2.提供临时救助:对于无法即时提供住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提供临时性的救助,包括提供食物和衣物。

3.提供医疗保健: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专属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照顾。

二、提供教育培训解决流浪乞讨人员问题的长远之策是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从而帮助他们脱离乞讨的困境。

以下措施可供参考:1.提供基础教育:建立专门的教育机构,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基础教育,包括识字、数学和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2.提供职业培训: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培养他们的一技之长,提高他们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

3.提供心理辅导:由专业人员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帮助流浪乞讨人员重建自信,找回生活的目标和希望。

三、提供就业机会解决流浪乞讨人员问题的关键是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以下措施可供参考:1.推动就业政策:制定相关的就业政策,鼓励企业招聘流浪乞讨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就业补贴。

2.建立就业中介机构:建立专门的就业中介机构,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并提供就业指导和辅导。

3.支持自主创业:鼓励流浪乞讨人员自主创业,提供一定的创业资金和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四、建立社会工作机构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应建立专门的社会工作机构,负责统筹相关的工作。

以下措施可供参考:1.建立社会工作机构: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社会工作机构,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救助和培训工作。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 政府财政拨款;2. 社会捐赠;3. 其他合法途径筹集的资金。

三、资金使用范围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提供临时食宿、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基本生活保障;2. 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联系亲友、返乡或安置;3. 开展流浪乞讨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引导等帮扶工作;4. 支付救助机构运行费用;5. 其他经批准的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相关的事项。

四、资金管理1. 建立健全救助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审批流程、报销手续等;2. 设立专门账户,对救助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3. 定期对救助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4. 定期向社会公开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救助流程1. 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2. 救助机构进行现场核实,了解流浪乞讨人员需求;3.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救助方案,明确救助措施和期限;4. 实施救助,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5. 定期回访,了解救助效果,调整救助措施。

六、部门协作1. 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2. 民政部门负责救助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3. 公安、城管、卫生、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4. 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供专业服务和关爱。

七、法律责任1. 救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 救助资金使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3. 对恶意骗取、侵占救助资金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九、……(以下内容略,仅展示五分之一内容)十、资金监管1. 成立由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组成的救助资金监管小组,定期对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建立救助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救助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3. 鼓励社会各界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4. 建立救助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机制,对救助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二、救助对象和救助条件
1.救助对象:
(2)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
(3)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
(4)高龄流浪乞讨人员。

2.救助条件:
(2)申请人必须在救助中心进行初步审核;
(3)已被公安机关逮捕的乞讨人员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三、救助内容和方式
1.救助内容:
(1)提供一日三餐的基本生活物资;
(2)提供基本医疗和药物救助;
(3)提供住所安排;
(5)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就业指导。

2.救助方式:
(1)由当地相关部门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心,提供临时庇护和基本生活救助;
(2)救助中心要保障救助对象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3)救助中心要设立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班,提供社会就业指导;
(4)救助中心可将成年流浪乞讨人员分配临时工作,提供一定报酬。

四、救助管理和监督
1.救助管理: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心要做好救助对象的登记和档案管理;
(2)救助中心要制定详细的救助计划,确保救助的全面和及时性;
(3)救助中心要定期组织对救助对象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改善情况进行评估。

2.救助监督:
(1)救助中心要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
(2)社会组织和媒体要对救助中心的救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救助对象和公众可举报救助中心的不当行为。

2024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方案

2024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方案

2024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方案2024年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方案如下:一、背景介绍当前社会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但与此同时,流浪乞讨人员数量逐渐增多,给社会治安稳定和城市形象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我市将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控工作,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安宁为出发点。

二、目标设定我市明确提出了2024年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定期巡查登记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年度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数量不低于去年的基础上增加20%;实现重点地区流浪乞讨人员零增长。

三、工作重点1.筛查排查:建立流浪乞讨人员登记平台,对城市各区进行定期巡查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登记流浪乞讨人员信息。

2.救助保障:对登记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救助措施,确保他们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3.社会关爱: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关爱工作,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4.宣传引导: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注和帮助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机制1.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2.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流浪乞讨人员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3.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执行计划,明确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五、风险应对在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和挑战,需要逐一加以应对和解决。

主要包括流浪乞讨人员反抗拒捕、社会舆论负面影响等情况,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应对,确保工作推进顺利。

六、工作评估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措施,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七、总结展望2024年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安工作,对维护城市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方案(三篇)

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方案(三篇)

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方案尊敬的领导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流浪乞讨现象在我国城市中逐渐增多。

这些流浪乞讨人员面临着生活困境和身心健康问题,需要我们的救援和帮助。

因此,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援管控工作,我根据相关数据和实践经验,制定了以下方案。

一、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目标:通过救援管控工作,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和福利水平,实现全面脱贫。

原则:尊重人权、人道主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治理、长期稳定。

二、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的内容1. 救助和临时安置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基本的食宿条件和生活用品,设立救助站或临时安置点。

提供临时住所、床位,同时加强对乞讨人员的营养补给和医疗照顾。

2. 就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建立职业培训机构,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

制定培训计划,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心理辅导等。

同时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

3. 教育和文化服务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教育服务,包括义务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

开展文化活动、体育运动,提供文化娱乐设施。

鼓励流浪乞讨人员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

4. 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建立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权益保护,维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和人权。

5. 心理辅导和康复建立专业的心理辅导机构,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康复服务。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心理援助,帮助他们重建自尊和自信。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的实施步骤1. 研究制定政策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研究制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加强组织和协调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管控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统筹资源和人力,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救助管理《实施细则》

救助管理《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如果一个人虽然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不属于救助对象。

二、求助程序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情况:
1. 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 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 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 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 随身物品的情况。

三、救助内容
救助站应当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对于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站应当及时安排救助;对于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四、受助人员规定
受助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救助站,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由救助站保管,待该受助人员离站时归还。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为我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有助于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案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案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维护街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编制依据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成办发[2009]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凡在因生活无着而进行的流浪乞讨的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均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1、领导机构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小组,综合指挥、协调救助管理工作。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秦大新(街道办事处主任)副组长:李纯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高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杜湘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谢晓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何兴贵(街道党工委委员、金泉派出所所长)成员:胡子华(街道经济科科长)曾彬(街道社事办主任)怒波(街道城市管理科科长)陈元明(街道综治办负责人)马党卫(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陈佳跃(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各社区党总支书记2、街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街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召开会商会议,分析、提出对策和措施;(3)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救助管理工作.(4)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街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社事办:负责制定(修订)《金泉街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案》;牵头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和救助工作,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接收和救助台帐。

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派出所、城管科、综治办、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科室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鼓励和带动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救助服务工作。

经济科: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所需经费保障。

街道城市管理科、综治办: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如: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随处图画、制造噪音等违法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流浪乞讨救助服务方案

流浪乞讨救助服务方案

流浪乞讨救助服务方案
简介
流浪乞讨人员是社会的边缘群体,他们生活在城市角落,经常面临食品、住所、医疗、收入等方面的困难。

为了帮助这些人,许多城市都建立了相关的救助服务机构来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帮助和支持。

本文将介绍一些流浪乞讨救助服务方案,希望对此感兴趣的读者有所帮助。

城市管理部门救助方案
城市管理部门是为城市公共服务提供者,其职责之一就是提供流浪乞讨救助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临时住所、食品救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基本帮助。

为此,城市管理部门一般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收容中心等机构,提供对流浪人员的救助服务。

慈善组织救助方案
慈善组织是社会公益组织的一类,其中许多都以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为主要服务目标。

慈善组织的服务内容包括临时住所、食品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就业培训等多个方面。

由于慈善组织通常是志愿者组织,所以他们的服务更具有社区参与性和人性化。

个人或组织在社交媒体上自发开展救助活动
社交媒体是一个为慈善公益提供巨大机遇的平台。

在社交媒体上,个人或组织可以通过发起救助募捐活动进行集资,并呼吁大家参与其中。

这种方式下,可以带来更幸福感更为直接的慈善行为。

总结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需要我们共同参与,给予帮助,让他们体会
到社会性、关爱性的改变,让他们的人生得到改善。

城市管理部门、
慈善组织、社交媒体等都是使他们得到帮助的途径,我们希望慈善事
业的力量让每个流浪乞讨人员都能得到关爱和救助。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维护
城市秩序和社会安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
重社会公德,不得以不当方式向他人讨要或索取钱财或物品。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第四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提供住宿、就业
机会等,帮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融入社会。

第五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主动接受救助管理
机构的管理和救助,如有故意逃避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条对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推广社会正能量,营造和谐社会。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4.07.07•【文号】财社〔2014〕71号•【施行日期】2014.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民政部对《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7月7日附件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各地区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实行中央对省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分配、下达、支付和监督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地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第四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分配第五条省级民政和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当年工作实施方案和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民政部和财政部。

街头流浪乞讨管理标准(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街头流浪乞讨管理标准(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街头流浪乞讨管理标准(城市精细化管理标
准)
一、管理标准
(一)民政部门要24小时三人值班,救助热线24小时开通,接到求助电话或反映后,市内主城区保证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救助。

(二)所有进驻救助站内的患病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得到及时医治,及时送返地址清楚且愿意回家的流浪乞讨人员,地址不清的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得到妥善安置。

(三)在城区主要路段、广场、公园、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人口密集区域设立救助引导点和引导标志,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求助。

(四)民政部门与卫生、公安、城管执法、社区等相关部门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联合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配合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做好对职业乞讨人员的劝导、治理,严厉打击利用乞讨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

(五)增加上街巡查频次,定期巡查和夜间抽查相结合,对愿意接受救助的人员及时救助,对不愿意接受救助的人员发放食品、衣被等。

坚决杜绝夏季因热、冬季因冷或因饥饿而出现的街头死人现象发生。

(六)向出租车司机、门店商铺、环卫工人及其他社会群众发放爱心救助卡,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救助管理工作中。

二、处置时限
(一)流浪乞讨及其物品堆放问题。

在2个工作时内解决。

(二)救助引导标志牌破损、缺失、变形、倾斜、内容错误等问题。

不需要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需要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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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维护街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成办发[2009]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凡在因生活无着而进行的流浪乞讨的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均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
1、领导机构
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小组,综合指挥、协调救助管理工作。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秦大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纯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高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杜湘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谢晓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兴贵(街道党工委委员、金泉派出所所长)
成员:胡子华(街道经济科科长)
曾彬(街道社事办主任)
怒波(街道城市管理科科长)
陈元明(街道综治办负责人)
马党卫(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
陈佳跃(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各社区党总支书记
2、街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街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2)召开会商会议,分析、提出对策和措施;
(3)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救助管理工作。

(4)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街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社事办:负责制定(修订)《金泉街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案》;牵头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和救助工作,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接收和救助台帐。

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派出所、城管科、综治办、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科室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鼓励和带动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救助服务工作。

经济科: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所需经费保障。

街道城市管理科、综治办: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如: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随处图画、制造噪音等违法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协助社事办、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在街头执法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联系医疗卫生部门救治。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实施救治,病情危重的应转送到上级医疗卫生部门进行救治。

派出所: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虐待和故意伤害流浪未成年人,以及拐卖、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或组织其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和团伙。

对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被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按照“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做好调查、取证和解救、救助工作。

对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要予以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社区:各社区参考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专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并将救助管理信息及时报送至街道社事办。

三、资金与物资准备
按照救助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街道办事处设定、安排专项救助管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

四、信息报告
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报告机制,包括:送医疗机构救治人数、
街道和部门送救助机构人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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