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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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奖补资金的使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对村级一事一议项 目建设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作业费和设备购置费等的补助。安排到项 目的奖补资金,使用权归议事主体,与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 社会捐助等项目资金一起专项用于议事范围以内的项目建设。财政奖补资 金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开支,不得用于议事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或公益事 业建设事项,也不得返还给出资人。 (二)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县综改办设立“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资金专户”,本级财政安排和上级财政下达的财政奖补资金要拨入专户, 专账管理,列入财政“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核算。乡镇财政所应 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或“村级资金专户”),村民委员会收缴的 村民筹资、筹劳折资、社会捐助、村集体投入等资金要全额存入“一事一 议筹资专户”(或“村级资金专户”),单独核算,专项用于议定项目建 设。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财务处理,确保会 计资料完整、规范。 (三)实行报账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度。只有 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才 能由村级提出申请,由县级和乡镇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并纳入 村财乡管,实行报账制,完工验收后各级进行资金清算。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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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公示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 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要有村民代表 进行项目建设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乡镇或村民委员会要 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得到村民认可。 (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纪录、村民签字的筹 资筹劳方案、村民筹资收据、筹劳花名册、奖补项目申请表、奖补资金申请表、竣 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要一式肆份,交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县综改办、乡 镇政府和开展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村各留一份,建档立册,实行档案化管理。 (六)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综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 况的监督检查,严防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 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各乡镇于当年4月底前将拟建项目计划与相关资料报县综改办。 五、奖补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一)、奖补资金的申请。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 由村民委员会填写《陕西省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并附项目建设方 案、预算表、村民筹资凭据、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存款证明和议定的村民筹劳办法、筹劳 数量以及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通过乡镇向县综办和财政局提出财政奖补申请。县 综改办和财政局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农民筹资筹劳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核汇 总后于当年9月底以前逐级上报省、市综改办和财政部门审核。 (二)、奖补资金的拨付。县财政局和综改办联合发文下达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将 审批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直接下拨到各乡镇财政所“一事一议筹资专户”(或“村 级资金专户”)。 (三)、奖补兑现方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可以货币或实物方式兑现,直接用 于项目建设。采取货币方式兑现的,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奖补标准,将奖补资金分项目 按规定程序兑现到实施的项目。以实物方式兑现,要由县或乡镇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组织公开招标,统一采购,按标准补助到实施的项目。招标费用和运费不得用奖补资金 列支。 六、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事一议包括的内容
村内硬化
村内水利
村内人饮工程
需要村民集资的电力设施
村内环卫设施
村内环卫设施
其他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奖补标准 根据《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陕政发„2007‟35号)规定,筹资筹劳上限标准为:年筹 集资金按本村总人口计算,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 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 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按照《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 „2009‟5号)精神,对农民规定范围内的筹劳折资标准,统一按每个工日20元标准折算。政府对农民通过一 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在筹资筹劳限额内按照筹资筹劳总额的三分之一予以奖补。 四、 奖补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计划控制,先批后建,并按照财政奖补资金的规模,分级审批。省综改 办会同省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依据各市、县乡村人口、农村劳动力、筹资筹劳上限限额、财政奖补标准等因素, 于每年3月底前测算下达财政奖补资金和筹资筹劳总额计划控制指标。市县在控制指标内组织村级公益事业一 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对财政奖补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级审批,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级审批, 重大项目由省级审批。 (二)、申报审批程序。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由村民委员会填写《陕西省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 补项目建设申请表》,并附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记录,通过所 属乡镇政府向县综改办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 县综改办会同财政部门、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所申报项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程序, 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工程预算,乡村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 项目,属县级审批的,由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属市级审批的项目,县综改办经县农村综合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拟建项目相关资料连同县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预算说明上报市综改办,由市综改办 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予以审批;重大项目需报省级审批的,由市综改办将拟建项 目相关资料上报省综改办,由省综改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予以审批。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陕西省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岐山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奖补原则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下原则:(1)农民自愿,量力而行;(2)民主 决策,筹补结合;(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4)先行试占,逐步推开;(5)加强管 理,规范操作。 二、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1)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 点之间的道路。(2)村内小型水利,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井、 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3)村内人畜饮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管道 的铺设。(4)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包括村内街道照明设施的修建。(5)村内公 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6)村内公共绿化, 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7)村民 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跨村和村以外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 投入渠道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 超过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及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列入财政奖补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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