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火与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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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防火与防爆
爆炸危险场所布线,一律用厚壁钢管敷设,严禁明敷。导线(电缆)之 间的连接、导线(电缆)与设备的连接要牢固。电线管与设备接线盒、 电线管与中间接线盒,结合要严密并电气连通,必要时加以防漏填充。 使用电缆明敷时,必须是铠装的,Q一2级以下的电压低于1000V的可以 用非铠装的,但要有防损伤措施。
固体状可燃物质(H-3 级)
防滴式
密封式
封闭式
电器 和仪表
固定安装
防水型、防尘型、 充油型、保护型
防尘型
开启式
移动式和携带式
防水型、防尘型
电器 和仪表
固定安装 移动式和携带式
保护型 防尘型
配电装置 接线合
防尘型 防尘型
防尘型
防尘型 防尘型
防尘型 防尘型
保护型
开启式 保护型
保护型 保护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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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型、封闭式电气设备也具有不同程度的防护性能。电气设备(包 括
电气线路)特别是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的设备,应尽量装设在爆炸危险 场所以外,如必须装设在危险场所以内时,应尽量选择危险性较小的地 方。在火灾危险场所,应按表2选用电气设备。 三、放火间距和通风 选择合理的安装位置,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也是防火防爆的一项重 要措施。为了防止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火灾,对开关、插座、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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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充砂型(q):是指外壳内充填细颗粒材料,以便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外壳 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到壳壁及颗粒材料表面的温度,均不能将周围的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爆的电气设备。
(7)无火花型(a):是指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也不会将周 围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爆,并且一般不会发生有引爆故障的电气设备。
电气防火与防爆
高健 2008.3
电气防火与防爆
1.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 2.电气火灾和爆炸的原因 3.防火防爆措施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检修 5.电气灭火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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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 特别危险场所除了有触电危险性外,由于电器上的发热、火花和事故,还是产
生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如乙炔站、煤气站、电石库、浸染室、木工房、某些 化工厂产生续粉、铝粉的生产车间等。 一、按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划分共三类八级。 第一类 有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场所 1.Q-1级场所: 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2.Q-2级场所: 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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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铁心发热:铁心截面不够,硅钢片绝缘破坏,长时间过电压使磁滞和涡流 损耗增加,没有按正确的值使用,铁心热量积累而温度升高。
5.散热不良:电机电器在工作时都考虑了一定的空气对流,以达到散热目的 ,如电机的风扇、电器的散热孔、晶体管的散热片,一旦这些作用被破 坏,则容易造成温升过高。另外,有些照明灯具如碘钨灯,工作时温度很 高,1000W碘钨灯表面温度可达500℃-800℃。如果散热条件不好,长 时间使用,很容易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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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种类
电机
电
固定装置
器
和
仪
表
移动式
携带式
照明灯 固定装置 具 及移动式
Q-1级场所
Q-2级场所
Q-3级场所
隔爆型、防暴通风充气型
隔爆型、防暴通风充油型、防 暴通风充气型、
任意一种防爆类 型
任意一种防爆类 型
封闭式②③ 防尘型、防水型
G-1级场所
G-2级场所
任何一级隔爆型、防爆型
封闭式②
2.电气火灾和爆炸的原因 火灾和爆炸可以单独形成灾害,也可能由于爆炸形成火灾或由火灾形成爆炸。 由于电气原因造成引发源的有下面几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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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气设备或线路过热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时产生热量是正常的。因为电 流通过导体,由于电阻存在而发热;导磁材料由于磁滞和涡流作用通过变化 的磁场时发热;绝缘材料由于泄漏电流增加也可能导致温度升高。这些发 热在正确设计、正确施工、正常运行时,其温度是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一 般不会产生危害。但设备过热就要酿成事故。过热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 1.短路:相间短路、对地短路等,都会造成电流成倍或几十倍增加,电气设 备和线路急骤发热。 2.过载:由于设计不合理或使用不合理,造成热量长时间积累而电气设备或 线路温度升高。(要求热保 1.1倍) 3.接触不良导线连接不好、铜铝金属的电解作用、活动触头压力不够、接 线螺丝松动、导电接合面锈蚀等都造成接触电阻增加,接触部分过热,温度 很快升高。
工作零线要有和相线同等的绝缘水平,并和相线装在同一护套或 同一钢管内。.
在Q-1级和G-1级内,两线〈一火、一零〉供电的情况,两线都应加 短路保护,并使用双极开关,能同时切断相线和零线。
在火灾危险场所,可以采用非铠装电缆或明钢管布线,H一2、H一3 级的电压在500V以下电气线路,可以采用阻燃硬塑管配线。对远离可 燃物的场所,可采用绝缘导线架在针式绝缘子上的布线方式。 二、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任意一级隔爆型
防尘型
隔爆型、防暴充油型、防暴通 风充气型
隔爆型、防暴充油型、防暴通 风充气型
防尘型 防尘型
隔爆型、防暴通风充气型
防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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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中可以看出,除了防爆型的电气设备外,防尘型、防水型、密封型
设备种类
电机
固定安装 移动式和携带式
可燃液体 (H-1级)
防溅式
密封式
悬浮状、堆积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H-2级) 密封式
(3)本安型(i):本质安全型设备,在正常运行或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 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4)正压型(p):是具有保护外壳,且壳内充有保护气体,其压力保持高于周围 爆炸性混合物的压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进入壳体内部的电 气设备。
(5)充油型(o):是指将全部或部分带电部件浸在油内,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之 上或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其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2.H-2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悬浮状、堆积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
不致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3.H-3级场所:有固体可燃物质存在,并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
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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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八部委联合颁发《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中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状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 险场所两类五个区域等级。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区域 (1) 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短时、频繁地出现 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2) 1级区域: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 2级区域: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 况下偶然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区域 (1):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 可能连续地、短时、频繁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2):1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 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时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任意一级隔爆型、防暴通风充 气型、防暴充油型
防尘型
隔爆型、防暴通风充油型、防 爆安全火花型
除防暴充油型以 外任意一种 防爆类型
除防暴充油型以外任意一 种防爆类型、密封型 、防水型
任意一级隔爆型、防暴通风充 气型
防尘型
隔爆型、防爆安全火花型
除防暴充油型以 外任意一种 防爆类型
除防暴充油型以外任意一 种防爆类型、密封型 、防水型
1.防爆型电气设备按其结构不同分为七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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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隔爆型(d):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这种设备能把点燃爆炸性气体混 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闭在一个外壳内,从而能阻止外壳内部的火花、电弧 和危险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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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安型(e):这类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 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 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
另外还可以有特殊型电气设备,如浇封型、气密型、限制呼吸型等。 对于粉尘爆炸性物质的防爆,尚无国家标准,但其防爆措施要考虑防爆外壳、表面 极限温升、紧固件(包括接线盒、线管等)的密封等方面,参考选择上述设备。 粉尘防爆环境的照明灯具(固定型、移动型、电池型)有普通防尘结构和特殊防尘 结构之分。 2.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应根据场所的危险等级、设备种类、使用条件按下表来 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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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V以下的配电室,可允许用难燃材料制成的门与Q-3级、H-1级、H-2级 场所相通。 4.变配电室与危险场所毗连时,隔墙应是非燃性材料。与Q-1级、G-1级 场所的共用墙上不应有任何管子、沟道穿过;与Q-2级、Q-3级、G-2级场 所共用的墙上只允许穿过与配电有关的管子和沟道,孔洞处应用非燃性 材料堵严。毗连变配电室的门窗应向外开,通向没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 场所。 5.10KV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当线路与火灾和 爆炸危险场所接近时,其水平距离不小于杆柱高度的1.5倍,特殊情况下, 允许在采取措施后适当减小距离。 6.空气中火灾和爆炸危险物质浓度较高场所,应尽量考虑排风系统,但其 排风方向要远离变配电装置。
二、电火花和电弧
电火花是击穿放电现象,而大量的电火花汇集形成电弧。电火花和电孤都 产生很高的温度,在易燃易爆场所它是一个极大祸根。
有些电器正常工作时就产生火花,如触点闭合和断开过程、整流子和滑环 电机的炭刷处、插销的插入和拔出、按钮和开关的断合过程等,这些是 工作火花。有些则是线路、电器故障引起的火花、熔断器熔断时的火 花、过电压火花、电机扫膛火花、静电火花、带电作业失误操作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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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花等则是事故火花。无论是正常火花还是事故火花,在防火防爆环境 中都要限制和避免。 另外由于臼炽灯点燃时破裂(电梯井的灯泡)、氢冷电机爆破、电瓶充电时 爆炸(注意充电器的状态)、充泊设备〈电容器、电力变压器、充泊套管等 〉在电弧作用下爆破等也都容易引起火灾和爆炸。 3.防火防爆措施 一、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 在Q-1级和G一1级场所内所有电气线路要用铜芯导线,在有爆炸危险又有剧 烈震动的地方要采用铜芯软导线。其截面Q-1级和G-1级为不小于2.5mm2; Q-2级应不小于1.5 mm2。 Q一3级以下的可以采用铝芯导线,但照明线不小于2.5 mm2。铝线的连接要 采用压接、熔接和钎焊,以保证其可靠性。铜铝连接要用铜铝过渡接头。 使用绝缘导线或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电网额定电压,最低不得低于 500V。
场所。 3.Q-3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在不正常情况下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能性
较小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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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有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1.G-1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2.G-2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
合物的场所 第三类 有火灾危险场所 1.H-1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生产、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燃点高于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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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规定和规范的对比关系是:
八部委规定及IEC
0区
建委、水电部规定
Q1 级
1区 Q2 级
2区 Q3 级
10 区 G1 级
11 区 G2 级
三、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启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是 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错误检修或误操作。
爆炸危险区域中,根据爆炸物产生情况、浓度分布、被建筑物门窗分隔情况、 空间高低、环境温度等等,又可分成多种情况。其降级办法按有关规定执 行。
任意一级隔爆型
防尘型
隔爆型、防暴通风充气型
任意一种隔爆型 防尘型
任意一级隔爆型
防尘型
携带式 变压器 通信电器
配电装置
隔爆型 隔爆型、防暴通风充气型
隔爆型 任意一种隔爆型
隔爆型、 防爆安型
防尘型
隔爆型、防暴充油型、防暴通 风充气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爆安全火花 型
隔爆型、防暴通风充气型
任意一种隔爆型 任意一种隔爆型
密封型 密封型
器 、电热器具、焊接设备、电动机等,均应避开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 全距离。
f 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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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外变配电装置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12m-40m,与爆炸危险场所间 距应不小于3Om,与易燃和可燃液体贮罐的间距应不小于9Om,与液化石油 罐的问距应不小于4Om-90m。 2.变压器油量越大、建筑物耐火等级越低或危险物品的贮存量越大,所要 求的间距也越大,必要时应加设防火墙。露天变配电装置不应设置在易于 沉积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地方。 3.1O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不应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变 配电所与Q-1级和G-1级爆炸危险场所毗连时,最多只能有两面相连的墙与 之共用;与Q-2、Q-3或G-2级危险场所毗连时,最多只能有三面墙与之共 用。 1O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不应设在火灾危险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但可以 与火灾危险场所隔墙毗连。变配电室允许通过的走廊、套间的门应由非 燃性材料制成,而且除H-3级场所外,门应有自动关闭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