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和校准的九大区别
校准和检定的区别
校准和检定的区别1目的不同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
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
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
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O.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O.2mm的数值。
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去大出O.2mm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
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校准的目的。
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
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
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
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2对象不同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
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在目前计量法未修改前,计量检定对象不仅针对依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器具,同时还适应其他依法检定的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检定和校准的九大区别
检定和校准的九大区别检定和校准,看似相近,实则不同。
两者都属于计量范围内,都需要使用比被计量器具精度更高的标准器具来作对比,以得出示值误差。
换句话说,检定和校准都是实现溯源性的重要形式,是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但是两者又有许多不同,概念不容混淆。
两者区别一、目的不同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
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
校准——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
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二、对象不同检定——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器具共59种。
校准——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三、依据不同检定——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
校准——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四、性质不同检定——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五、周期不同检定——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
校准——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
六、方式不同检定——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
校准——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
七、内容不同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校准——评定示值误差。
八、结论不同检定——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
校准——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九、法律效力不同检定——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
校准——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结语检定是指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提供证明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
校准指校对机器、仪器等,使其准确。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的区别
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的区别?一、什么是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后文简称《计量法》)第十条的规定:按照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及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对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实施的检查和验证。
二、我们检验检测机构为什么要实施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最直接的依据来源于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后文简称《通用要求》)的4.4.3条“设备管理”。
该条款对仪器设备做出了如下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
”根据这各条款,我们可以分析出这么两点:1、哪些设备要实施检定或校准?①对检验检测结果或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②有计量溯源性要求的;③用于监测环境条件的设备,且环境条件对检验检测结果或抽样结果有影响的。
2、这个标准没有明确哪些设备应该检定,哪些设备应该校准。
第1点好理解,绝大多数检验检测机构都能够将应检定或校准的设备识别出来,并按照计划实施检定校准。
第2点:哪些设备应该检定,哪些设备应该校准,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来执行。
2020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后文简称《目录》)。
该《目录》根据《计量法》的规定,制定了需要实施强制管理的设备范围(40种设备和4种用途),而这个“强制管理”的措施之一即为“周期检定”。
由此可知,只有种类和用途都在《目录》中的仪器设备,才需要按照《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实施检定——这就是所谓的“强制检定”。
除此以外的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也可以送到计量检定机构去实施检定,计量检定机构通常也会受理,并为各个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定——而这就属于“非强制检定”。
仪器检定、比对、校准的区别
仪器检定、比对、校准的区别检定:是用高一等级准确度的计量器具对低一等级的计量器具进行比较,以达到全面评定被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是否合格的目的。
比对: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的同类基准、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之间的量值进行比较,其目的是考核量值的一致性。
校准:校准是指被校的计量器具与高一等级的计量标准相比较,以确定被校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的全部工作。
一般而言,检定要比校准包括更广泛的内容。
通过对各级基准、标准及计量器检定、比对和校准以保证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测量仪器、量具的量值统一。
校准和检定的区别性质不同: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对象不同: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附件中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实行强制检定)目的不同:校准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检定是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方式不同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结论不同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计量器具的ABC分类管理,是根据计量器具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和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以及就计量器具本身的可靠性,实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致,区别管理,全面监督”的管理办法。
一般由企业内部制定相关的分类标准。
通常来说,计量器具的分类主要有: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一、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二、依法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三、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计量检定与校准及其证书有效性的区别分析
计量检定与校准及其证书有效性的区别分析计量检定和校准是计量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需要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的情况,比如进行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
虽然这两个概念很相似,但实际上它们之间还是存在着一些差别的。
本文将重点对计量检定与校准及其证书有效性的区别进行分析。
一、计量检定与校准的定义和含义1.计量检定计量检定是指对计量器具进行的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检验,以确定其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并予以认可的活动。
2.校准校准是指将一个计量器具与已知准确度的标准比较,并加以调整,以使这个计量器具的测量误差限制在规定范围内的操作。
通过上述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计量检定和校准的基本含义都是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和调整,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计量检定更侧重于检查和验收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而校准则更注重于对计量器具进行调整,以使其测量误差限制在规定范围内。
计量检定和校准都需要颁发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证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有效性。
但这两者的证书在实际应用中却存在着不同的有效性问题。
计量检定证书是指对于一个计量器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经过检测和鉴定,经相关部门认可后颁发的一种合法的检定证明文件。
检定证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a.计量器具的基本编号、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家等信息;b.检定机构的名称和编号,以及检定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信息;c.检定过程中所使用的标准、方法和条件等信息;d.计量器具的检定结果、误差和不确定度等信息;e.检定人员的签字、盖章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在实际应用中,计量检定证书通常可以作为参照标准,用于考核、评估和确认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计量检定证书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两年,有效期限过期后需要重新进行检定。
2.校准证书的有效性三、结论。
检定和校准的概念与主要区别课件
03
CATALOGUE
检定和校准的主要区别
目的不同
检定
对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 定,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 过程,目的是确定其是否具有法 定地位。
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对计量仪器或标 准物质进行测量,确定其量值误 差的过程,目的是确定其量值误 差。
对象不同
检定
主要针对计量器具,如天平、砝码、 压力表等。
校准
除了计量器具外,还可以是标准物质 ,如砝码、标准电阻等。
操作方式不同
检定
需要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通常由法定计量 机构进行。
校准
可以根据用户需求自行选择校准机构和校准方法,操作相对 灵活。
04
CATALOGUE
实际应用中的选择建议
根据设备类型选择
通用设备
对于通用设备,如电子天平、压力表等,通常选择校准。校准可以提供更全面 的设备性能指标,帮助企业了解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专用设备
对于专用设备,如医疗仪器、测量仪器等,通常选择检定。检定可以确保设备 符合特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满足特定的使用要求。
根据企业需求选择
精度要求高
如果企业对于设备的精度要求较高,如制药、化工等行业,建议选择校准。校准 可以提供更精确的设备性能指标,满足高精度生产的需求。
法规要求严格
如果企业处于严格监管的行业,如医疗、食品等行业,建议选择检定。检定可以 确保设备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避免因设备问题导致的法律风险。
修正,以提高测量的准确性。
校准还可以帮助测量人员了解测 量设备或仪器的性能和局限性, 以便在测量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措
施来减小误差。
分类
按照校准的性质,校准可以分为量值 校准和功能校准。
仪器仪表的标定、检定、校准与校验详解
仪器仪表的检定、校准、校验都是按周期进行的静态计量过程,日常工作中,由于理解的差异,往往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小编今天带大家看看,究竟标定、检定、校准、校验有哪些区别与联系。
在与仪器、仪表打交道的日常工作中常会接触到标定、检定、校准、校验这四个名词,四者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标定、检定、校准、校验的定义01、标定使用标准的计量仪器对所使用仪器的准确度(精度)进行检测是否符合标准,一般大多用于精密度较高的仪器。
主要作用:确定仪器或测量系统的输入—输出关系,赋予仪器或测量系统分度值;确定仪器或测量系统的静态特性指标;消除系统误差,改善仪器或系统的正确度;在科学测量中,标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步骤。
02、检定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提供证明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
03、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示值,分别采用精度较高的检定合格的标准设备和被计量设备对相同被测量物进行测试,得到被计量设备相对标准设备误差的一组操作,从而得到被计量设备的示值数据的修正值。
04、校验在没有检定或校准规程时,企业自行编制的自校规程;主要用于专用计量器具、或准确度相对较低的计量仪器及试验的硬件或软件。
标定、检定、校准、校验主要区别标定是属于测量时,对测试设备的精度进行复核,并及时对误差进行消除的动态过程;检定、校准、校验是按周期进行的静态计量过程。
检定和校准是量值溯源的最主要的两个手段,但是它们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1、目的不同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
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
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
检定目的: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
校准和检定的10点区别
校准和检定的10点区分校准与检定是计量学中的两个基本计量术语,很多人由于概念不清,简单将两者混淆或等同。
我们从以下十个方面来为大家区分。
一、对象不同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且没有计量检定规程或现行检定规程不适应以及无手段检定的计量器具。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二、依据不同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纳国家统一规定也可自行订立。
在校准规范中,可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
检定的依据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
三、目的不同校准的目的是确定与对应标准量值之间的关系。
检定的目的是对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
四、性质不同校准不具有强制性,是按校准规范步骤进行检测,不肯定全项。
检定具有强制性,是依照国家计量系统表进行,按计量检定规程步骤进行全项检测,具有法律效力。
五、主体不同校准的主体是具有校准资格的人员。
检定的主体是从事检定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并持有有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
六、方式不同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纳自校、外校的方式进行。
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采纳自校的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可以节省大量费用。
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行政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
七、周期不同校准周期依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周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还可在使用前校准。
检定周期必须按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不能自行确定。
八、内容不同校准的内容只是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精准。
检定的内容则是对计量器具的全面评定。
除包含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
检定可以取代校准,而校准不能取代检定。
九、结论不同校准的结论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只给出范围、误差或测量不确定度。
校准结果可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也可用校准因数或校准曲线等形式表示。
检定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计量器具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检定、校准、检测区别
“计量器具的有效控制”提出“只有实现计量向测量过渡,检定向校准过渡,量传向溯源过渡……”,我国的计量工业计量才能真正与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接轨,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检定和校准2001年发布在中国计量网上一、检定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规范第912条,以下简称本规范及条款检定是法制计量工作中计量器具控制(96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对象是法制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
由于各国的管理体制不同,法制计量管理的范围也不同。
我国早在1987年由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共分十二大类上千种;同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即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55项,国家计量局又发布了明细目录共111种;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又增补了4项6种。
此外,在我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要实行强制检定。
这些就构成了我国计量器具检定的对象。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及经济的发展,加入WTO已指日可待,法制计量的范围将随之调整,今后要强化检定的法制性,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施检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采用校准、比对、测试等方式达到统一量值、溯源的目的。
通过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满足法规中所规定的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及有关行政要求。
检定的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
我国《计量法》第十条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标定、检定、校准、校验,的区别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校准,检定,校验,标定等计量专业术语,因为工作中的精力和时间有限的关系,我们可能没有深究它们的差异。
今天与大家分享这4个词汇在计量专业领域中的异同点,让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运用得更专业。
标定、检定、校准、校验标定:通过测量标准器的偏差来补偿仪器系统误差,从而改善仪器或系统准确度(精度)的操作。
标定一般用于较高精度的仪器。
检定: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通过实验确定计量器具示值误差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检定范围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校准:依据相关校准规范,通过实验确定计量器具示值的活动。
通常采用与精度较高的标准器比对测量得到被计量器具相对标准器的误差,从而得到被计量器具示值的修正值。
校准主要用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校验:在没有相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时,按照组织自行编制的方法实施量值传递溯源的一种方式。
主要用于专用计量器具、或准确度相对较低的计量器具。
标定、检定、校准、校验的含义与区别一.标定含义:使用标准的计量仪器对所使用仪器的准确度(精度)进行检测是否符合标准,一般大多用于精密度较高的仪器。
主要作用:1.确定仪器或测量系统的输入—输出关系,赋予仪器或测量系统分度值;2.确定仪器或测量系统的静态特性指标;3.消除系统误差,改善仪器或系统的正确度;4.在科学测量中,标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步骤;二.校验含义:在没有相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时,按照组织自行编制的方法实施量值传递溯源的一种方式。
主要用于专用计量器具或准确度相对较低的计量器具及试验的硬件或软件。
三.检定含义: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提供证明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
四.校准含义: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示值,分别采用精度较高的检定合格的标准设备和被计量设备对相同被测量物进行测试,得到被计量设备相对标准设备误差的一组操作,从而的到被计量设备的示值数据的修正值。
校准证书和检定证书的区别
校准证书和检定证书的区别校准与检定的主要区别在认证审核过程中,一些审核员经常向受审核方提出偏离标准的要求;其中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不能将校准和检定的概念加以区分;例如,根据实际需要及我国法制计量管理的规定,组织的测量装置通过校准就可以满足要求,而审核员却开出了“没有检定”的不合格报告,强制要求组织按检定实施控制,并强制要求组织到专业的计量部门进行检定,给组织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注:1.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给任何标尺上的标记赋值;2.校准也可用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3.可将校准结果记录在有时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4 有时核准结果表示为修正值、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ISO/IEC指南25—199O 校准和检验试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将“检定”定义为:“通过校验提供证据来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ISO 84O2/DADI—,根据本指南的目的增加了注解;注:1.为了与计量仪器的管理相衔接,检定的目的是校验计量仪器的示值与相对应的已知量值之间的偏差,使其始终小于有关计量仪器管理的标准、规程或规范中所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2. 根据检定的结果对计量仪器作出继续使用、进行调查、修理、降级使用或声明报废的决定;任何惰况下,当检定完成时,应在计量仪器的专门记录上记载检定的情况;’国际计量组织对检定给出的定义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现就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做如下讨论;一、目的不同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的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去大出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校准的目的;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二、对象不同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这就是: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ISO 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2.计量标准ISO 1OO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59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人59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59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医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医制检定的范围;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为校准的范围;三、性质不同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四、依据不同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计量检定规程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部门制定五、方式不同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组织进行自行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必须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在使用时误差的1/3至1/10为好;此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通过以上规定,确保量值准确;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 六、周期不同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最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七、内容不同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例如,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技十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检定可以取代核准,而校准不能取代检定;八、结论不同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九、法律效力不同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 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校准证书和检定证书的区别
校准证书和检定证书(d e)区别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校准证书和检定证书(de)区别校准与检定(de)主要区别在认证审核过程中,一些审核员经常向受审核方提出偏离标准(de)要求.其中一个明显(de)表现就是不能将校准和检定(de)概念加以区分.例如,根据实际需要及我国法制计量管理(de)规定,组织(de)测量装置通过校准就可以满足要求,而审核员却开出了“没有检定”(de)不合格报告,强制要求组织按检定实施控制,并强制要求组织到专业(de)计量部门进行检定,给组织造成了较大(de)经济损失.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de)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de)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de)值与相对应(de)被测量(de)已知值之间关系(de)一组操作.注:1.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de)示值误差,或给任何标尺上(de)标记赋值;2.校准也可用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3.可将校准结果记录在有时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de)文件上;4有时核准结果表示为修正值、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ISO/IEC指南25—199O 校准和检验试验室技术能力(de)通用要求将“检定”定义为:“通过校验提供证据来确认符合规定(de)要求(ISO 84O2/DADI—,根据本指南(de)目(de)增加了注解).注:1.为了与计量仪器(de)管理相衔接,检定(de)目(de)是校验计量仪器(de)示值与相对应(de)已知量值之间(de)偏差,使其始终小于有关计量仪器管理(de)标准、规程或规范中所规定(de)最大允许误差.2. 根据检定(de)结果对计量仪器作出继续使用、进行调查、修理、降级使用或声明报废(de)决定.任何惰况下,当检定完成时,应在计量仪器(de)专门记录上记载检定(de)情况.’国际计量组织对检定给出(de)定义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de)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现就两者之间(de)主要区别做如下讨论.一、目(de)不同校准(de)目(de)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de)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de)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de)评定应根据组织(de)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de)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de)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de)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de)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de)(de)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去大出(de)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de)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de),明确了解计量器具(de)示值误差,即达到了校准(de)目(de).检定(de)目(de)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de)范畴,是自上而下(de)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de)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de)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de)误差范围之内.二、对象不同校准(de)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de)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de)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de)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de)计量器具等.检定(de)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de)强制检定(de)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de)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de)列人强检目录(de)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de),不得使用.”因此,检定(de)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de)计量器具.这就是: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ISO 1OO12—1<计量检测设备(de)质量保证要求作出(de)定义是: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de)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de)计量基准.”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de)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de)计量基准2.[计量]标准ISO 1OO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de)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de)工作计量器具明细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de),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59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值得注意(de)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de),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人59种强检目录中(de)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de)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de)范围.对于虽列入59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医易结算等四类领域(de)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医制检定(de)范围.以上三大类之外(de)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为校准(de)范围.三、性质不同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de)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de)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de)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de)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检定属于强制性(de)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de)范畴.其中(de)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四、依据不同校准(de)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de)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de)要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de)要求.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de)指导性文件.检定(de)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de)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de)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计量检定规程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de)授权计量部门制定五、方式不同校准(de)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de)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de)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组织进行自行校准应注意必要(de)条件,而不是对计量器具(de)管理放松要求.例如,必须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de)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de)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de)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de)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de)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在使用时误差(de)1/3至1/10为好.此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通过以上规定,确保量值准确.检定必须到有资格(de)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de)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 六、周期不同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de)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de)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de)风险(de)同时,维持最小(de)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de)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de)周期.检定(de)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de)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de)内容.七、内容不同校准(de)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de)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检定(de)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de)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de)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例如,某种计量器具(de)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de)技十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de)处置等内容.校准(de)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检定可以取代核准,而校准不能取代检定.八、结论不同校准(de)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de)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de)判定.校准(de)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de)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de)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de)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de)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de)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九、法律效力不同校准(de)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de)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 检定(de)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de)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de)技术文件.。
标定、检定、校准、校验的含义与区别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标定、检定、校准、校验的含义与区别一标定含义使用标准的计量仪器对所使用仪器的准确度(精度)进行检测是否符合标准,一般大多用于精密度较高的仪器。
主要作用1、确定仪器或测量系统的输入—输出关系,赋予仪器或测量系统分度值;2、确定仪器或测量系统的静态特性指标;3、消除系统误差,改善仪器或系统的正确度。
4、在科学测量中,标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步骤。
二校验含义在没有检定或校准规程时,企业自行编制的自校规程。
主要用于专用计量器具、或准确度相对较低的计量仪器及试验的硬件或软件三检定含义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提供证明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四校准含义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示值,分别采用精度较高的检定合格的标准设备和被计量设备对相同被测量物进行测试,得到被计量设备相对标准设备误差的一组操作,从而的到被计量设备的示值数据的修正值。
五标定与检定、校准、校验的主要区别1、标定是属于测量时,对测试设备的精度进行复核,并及时对误差进行消除的动态过程。
2、检定、校准、校验是按周期进行的静态计量过程。
六检定和校准的主要区别(1)目的不同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
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
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
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O.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O.2mm的数值。
检定与校准的九大区别
检定与校准的九大区别一、目的不同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
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校准的目的。
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
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
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
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二、对象不同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
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性质不同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
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
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
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
四、依据不同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
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
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
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
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
简析压力表检定和校准的区别
简析压力表检定和校准的区别《法制计量学通用基本名词术语》将“检定”定义为:“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法制计量学通用基本名词术语》将“校准”定义为“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装置所指示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1 •检定和校准的相同之处⑴都是测量仪器的评定形式,是确保仪器示值正确的两种重要的方式。
⑵都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即都属于计量范畴。
⑶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都是按照相同的测量程序进行的。
2 •检定和校准的不同之处⑴法律制约力不同。
检定具法制性,属计量管理的执法行为,对象是法制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人员应取得有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收费执行国家法规的规定,无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都属于法制检定。
强制检定具有强制性。
而校准无法制性要求,它是用户的自觉自愿行为,服务范围、服务收费通过双方协议的形式确定。
⑵依据不同。
检定必须依据检定规程,检定机构须对被检器具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校准依据校准规范、校准方法或双方认同的其他技术文件,可以是技术规则、规范或顾客要求,也可以由校准机构自行制定,校准机构一般不需要作出符合性声明,由测量仪器的使用方根据校准结果对被校准的对象进行评价,必要时也可确定其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预期的要求。
⑶从保证量值准确一致的方式上,检定是自上而下地将国家计量基准所复现的量值逐级传递给各级计量标准直至普通计量器具,校准是自下而上地将量值溯源到国家基准,可以越级,用户可根据需要选择提供溯源服务的实验室、溯源时间和方式。
⑷检定的项目多于校准。
检定包含定性试验和定量试验两部分内容,是对测量仪器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符合性的全面评定。
校准一般仅涉及定量试验,只评定示值误差。
⑸结果报告的形式不同。
检定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校准通常发给校准证书。
依据ISO/IEC17025 : 1999 的规定,有规程一类的技术依据可以不给出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因此检定证书一般只提供大允许误差或误差极限,不给出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测量系统的校准和检定的区别
测量系统的校准和检定的区别:ISO100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1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给任何标尺上的标记赋值;2 校准也可用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3 可将校准结果记录在有时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4 有时校准结果表示为修正值、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
ISO/IEC指南25—1990 《校准和检验试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将“检定”定义为:“通过校验提供证据来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ISO 8402/DADI—3.37,根据本指南的目的增加了注解)。
”注:1为了与计量仪器的管理相衔接,检定的目的是校验计量仪器的示值与相对应的已知量值之间的偏差,使其始终小于有关计量仪器管理的标准、规程或规范中所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2 根据检定的结果对计量仪器作出继续使用、进行调查、修理、降级使用或声明报废的决定。
任何情况下,当检定完成时,应在计量仪器的专门记录上记载检定的情况。
国际计量组织对检定给出的定义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别。
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
现就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做如下讨论。
一、目的不同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
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
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
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0.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0.2mm的数值。
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
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
1)校准不具法制性,企业自愿的溯源行为,检定具有法制性,是属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2)校准主要确定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检定则是对其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符合性的全面评定;
3)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方法,通常应作统一规定,有时也可自行制定;检定的依据则是检定规程;
4)校准通常不判断测量仪器合格与否,必要时也可确定其某一特性是否符合预期要求;检定则必须走出合格与否的判断;
5)校准结果通常是出具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结果则是合格的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发不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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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和校准的九大区别
检定和校准,看似相近,实则不同。
两者都属于计量范围内,都需要使用比被计量器具精度更高的标准器具来作对比,以得出示值误差。
换句话说,检定和校准都是实现溯源性的重要形式,是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但是两者又有许多不同,概念不容混淆。
两者区别
一、目的不同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
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
校准——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
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二、对象不同
检定——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器具共59种。
校准——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三、依据不同
检定——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
校准——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四、性质不同
检定——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五、周期不同
检定——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
校准——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
六、方式不同
检定——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
校准——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
七、内容不同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校准——评定示值误差。
八、结论不同
检定——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
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
校准——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九、法律效力不同
检定——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
校准——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结语
检定是指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提供证明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
校准指校对机器、仪器等,使其准确。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校准可能包括以下步骤:检验、矫正、报告、或透过调整来消除被比较的测量装置在准确度方面的任何偏差。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
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
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份测定仪:谷物水份测定仪;
7.热量计:热量计;
8.砝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砣;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量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
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乳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度电度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 2分析仪、SO 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萤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萤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吸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
四、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目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1999年1月19日发布增加:
56.电子计时计量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57.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58.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59.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2001年10月26日增加:
1.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
2.热能表:热能表。
2002年12月27日取消: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