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税法是国家用来管理和调控税收的一门学科,它是财政法和经济法中的重要分支。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了解税法基础知识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税法的基本概念、分类以及税法的基础原则。
1. 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是指国家依法对居民和非居民征收和管理税收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税法对税收的征收对象、征收条件、税收计算方法、征管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是税收制度的法律基础。
2. 税法的分类税法可以根据税种的不同进行分类。
常见的税种包括:(1) 增值税:增值税是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为对象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我国的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两种。
(2)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额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种。
根据个人所得的来源、性质以及用途的不同,个人所得税又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税等。
(3)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所得额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种。
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以及所得额的不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也有所区别。
(4) 资产税:资产税是以固定资产和财产净值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种,它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等。
(5) 关税:关税是国家对从进口或出口货物中征收的一种税收,用于调节进出口贸易的平衡,保护国内产业以及调整国家经济结构。
3. 税法的基础原则税法有一些基础原则,这些原则在税收征收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主要的基础原则包括:(1) 立法原则:税法是由国家依法制定并经过立法程序通过的法律文件,必须遵循立法程序和原则。
(2) 公平原则:税收的征收应当基于公平原则,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能力和财务状况来确定税率和征收对象。
(3) 合法原则:税收的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纳税人有权依法申诉,并享有合法抗税的权利。
(4) 稳定原则:税法的规定应当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得频繁变动,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手段。
税法作为税收的法律依据,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了解税法基础知识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税法的定义、分类、税收主体、税收对象以及纳税义务等基础知识。
一、税法的定义税法是指国家为了实现财政收入的合法性和税收管理的规范性而制定的法律规章。
税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确保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税法的分类根据税种的不同,税法可以分为直接税法和间接税法两大类。
1.直接税法直接税法是指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这些税种对个人和企业直接征收,征税的主体和对象较为明确。
2.间接税法间接税法是指税务部门通过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这些税收主要通过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征收,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三、税收主体和税收对象1.税收主体税收主体是指具有税收征收权的主体,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特定的行政机关。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税收的制定和征收,地方政府负责地方税收的制定和征收。
2.税收对象税收对象是指需要缴纳税款的主体,主要包括个人和企业。
个人作为纳税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企业作为纳税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四、纳税义务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下需要履行的税收义务。
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提供真实的纳税信息。
同时,纳税人还有义务依法保管好税务登记证件和纳税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五、税收征收程序税收征收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款的征收和管理的过程。
根据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法定职权进行税务登记、核定应纳税款、发出税务通知书、实施税款征收等程序。
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履行纳税义务。
六、税收违法行为与处罚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以逃避缴税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
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追缴罚款、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等。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一)、税收定义: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比例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强制地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它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
又称税收形式特征。
税收特征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
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强制性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的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制约。
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所有权。
国家对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征税权而不受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限制。
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是具有自身物质利益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和国有企业的税收关系,也具有强制性特征。
无偿性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
列宁曾指出:“所谓税收,就是国家向居民无偿地索取”(新版《列宁全集》第41卷,140页)。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
它使税收明显地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决定了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
在社会主义国家,它还是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
税收无偿性的形式特征,是针对具体纳税人的。
固定性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
也称税收的确定性。
这一特征,是税收区别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重要特征。
税收的公平原则 , 以及保证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 ,都是以这种固定性为前提的。
税收的形式特征并不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改变。
任何社会制度下的财政分配只要具有上述三个特征,就是税收。
经济理论界对税收特征还有其他不同看法。
有人认为,税收的强制性不是由政治权力决定的,而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或国家的社会职能决定的。
有人认为,税收既然是用来满足全体纳税人的公共需要,因此它应有整体的“报偿性”,而不应是无偿的。
(二)、税收分类:是按某一标准把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税种划归一类,以示同其它税种的区别。
具体税种:1994 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 个缩减到目前的 23 个,按课税对象,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目的税五类。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第一讲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则是法学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对税收的概念,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关系,两者密不可分,是国家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2.税收是一种分配形式,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作为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利所进行的特殊分配,必然有它自己鲜明的特征。
其特征通常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一)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员的身份,凭借政治力量,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按照一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强制征税。
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律制度,依法纳税,负责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二)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税双方共同遵守。
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又包括征收比例的限度性。
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了征收范围和比例,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纳税人就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它区别于一次性的临时摊派以及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没收等。
税收通过法律规定了征收比例,使其具有限度性,对纳税人来说比较容易接受,对税务机关来说也又征税的尺度,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三)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从税收的产生来看,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需要大量的物质资料,而国家机器本身又不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不能创造物质财富,只能通过征税来取得财政收入,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税法竞赛知识点总结
税法竞赛知识点总结一、税法基础知识1.1 税法的定义和分类税法是对税制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税法包括一般税法和专门税法两大类。
一般税法是指对税制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范进行规定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专门税法是指对某一种税种进行规范管理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2 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确权原则、公平原则、经济合理性原则、信用原则和法律适用原则等。
确权原则是指税法依法依规取得当事人的基本财产权利,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平原则是指税法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平地向所有纳税人征收税款,确保公平税制的形成;经济合理性原则是指税法应当合理设置税制,避免对纳税人产生不合理的税收负担;信用原则是指税法应当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纳税信用体系;法律适用原则是指税法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征收管理。
1.3 税法的主要内容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的课税对象、税收的征收方式、税收的税种和税率、税收的管理机构和税收的征收期限等内容。
税法对税收的课税对象进行了具体规定,以便税务部门能够依法征收税款;税收的征收方式是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税款进行征收的具体方式;税收的税种和税率是指税法对税种的分类和税率的具体规定;税收的管理机构是指税务部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税收的征收期限是指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二、税法征收管理2.1 税法的征收管理基本原则税法的征收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平等原则、便利原则和确证原则等。
合法性原则是指税法征收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公开性原则是指税法征收管理应当公开透明,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平等原则是指税法征收管理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纳税人,不得歧视对待;便利原则是指税法征收管理应当便利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履行,方便纳税人的纳税工作;确证原则是指税法征收管理应当确保征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一、什么是税法税法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税收制度的最重要法律依据。
税法具有强制性,属于公法的范畴,旨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
二、税法的分类税法按照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直接税法和间接税法两大类。
1. 直接税法直接税法是指对直接税征税对象(一般是个人或企业)所制定的税法。
直接税法的特点是税务主体和税务对象是相同的,纳税人直接承担税收责任。
常见的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2. 间接税法间接税法是指对间接税征税对象(主要是商品和劳务)所制定的税法。
间接税法的特点是税务主体和税务对象不同,税款由企业收取并代为上缴。
常见的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三、税法的原则税法的制定和执行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合理、有效。
1. 合法性原则税法必须依法制定,不得违背宪法和其他上位法规定。
2. 平等原则税法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的税务主体,不得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3. 稳定性原则税法一旦制定,应当保持相对的长期稳定,不得频繁修改,以提供税务主体合理稳定的预期。
4. 公平原则税法应当尽量体现公平,不得存在过度偏袒或压迫某一特定群体的情况。
五、税法的重要性税法作为国家的财政基础和调节经济的手段,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 维护国家财政收入税法规定了纳税义务和缴税责任,确保了各类税种的征收与追缴,维护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可持续。
2. 调整收入分配税法通过税收的适度调节,可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缩小富贵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3. 促进经济发展税法可以通过减税政策或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
4. 规范税务行为税法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税务行为规范,避免了滥用权力和不公平对待的现象。
六、税法的适用和解释税法的适用和解释是税收实施的关键环节,需要依靠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进行具体操作。
cpa税法纯知识点总结
cpa税法纯知识点总结一、税法基础知识1. 税法的定义和分类税法是指规定税法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
2. 税收的基本原则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效率原则等。
3. 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 纳税对象纳税对象是指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主体,包括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律规定的利润,增值税法律规定的增值税等。
5. 税法关系税法关系是指在税法范围内由税收主体与税务机关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6. 税法的立法、解释和适用税法的立法由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税法的解释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税法的适用由税务机关负责。
7. 税收管理税收管理是指国家对税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纳税人注册、征收、征缴、管理以及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8. 税法违法行为和处罚税法违法行为包括逃税、偷税、抗税等行为。
对于税法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处罚。
二、个人所得税法1. 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国境内个人和在境外有居住而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 纳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包括中国境内个人和在境外有居住而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个人。
3. 纳税依据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依据是指应税所得。
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4. 税率和计税方法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包括适用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和分项税率。
计税方法包括月度累计预扣预缴法和年终结算法。
5. 免税所得和减免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一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离退休金、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生活补助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6. 个税优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一定数额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税前扣除教育、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7. 纳税申报和征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季度、年度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基础知识PPT21页
• 计算过程:将6400元应税所得分解计税再相加 • 500元以下的税率5%——500×5%
• 超过500元不超过2000元的税率10%——(2000500)×10%
• 超过2000元不超过5000元的税率15%—— (5000-2000)×15%;
属税法体系中的 母法
对税收基本法规 定的事项分别立 法进行实施的法 律
目前没有统一制定
如个人所得税法、 征管法等
按照税法的职 能作用的不同
税收实体 法
税收程序 法
确定税种立法
税务管理方面的 法律
个人所得税法、企 业所得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
流转税税 法
发挥对经济的宏观 调控作用
主要包括增值税、 营业税、消费税、 关税等
• 第二种方法是在知道速算扣除数的情况下, 按照教材个人所得税一章规定的简易计算 法:
• [(8400-2000)×20%-375]×10=9050元。
• 二、税法的分类(了解)
• 我国税法的分类见下表:
分类依据
具体种类
分类说明
类别包含内容
按照税法的基 本内容和效力 的不同
税收基本 法
税收普通 法
地方人大及常委 会制定的税收地 方性法规
国务院税务主管 部门制定的税收 部门规章 税收规章
地方政府制定的 税收地方规章
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 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 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 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 用。
目前仅限海南省、民族自 治地区。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 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 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税法基础知识包括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的分类、税收的征收管理以及税收的法律责任等方面。
首先,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从纳税人那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
其次,税收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资源税等;按照税收的归属,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按照税收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国家设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监督工作。
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活动进行管理,并有权对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收活动中违反税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追缴欠税,并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税法基础知识是理解和遵守税法的基础,对于纳税人、税务机关以及社会公众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和掌握税法基础知识,可以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税务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税法基础知识
税务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税法基础知识税法是一门复杂而又重要的学科,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掌握税法基础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税法基础知识涉及到税收的原理、税法的体系、税收征管的规则等方面,对于税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税收原理、税法体系和税收征管规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税收原理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税收原理是税收制度设计的基础,也是税务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基本内容之一。
税收原理主要包括公平原则、效益原则和便利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税收应当按照纳税人的能力原则进行征收,即高收入者应当承担更多的税收责任。
效益原则是指税收应当与纳税人所享受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效益相对应,即谁受益谁付费。
便利原则是指税收征收应当方便纳税人,减少其负担。
税收原理的理解和运用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深入理解税收原理,才能在税收征管中做到公平、合理、便利。
二、税法体系税法体系是指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构成的税法规范体系。
税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规范了税收征管的程序和方式,还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法体系主要包括宪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税收征管具有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规定。
税收法律是国家税收制度的基本依据,包括税收征收法、税收管理法等。
行政法规是国家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包括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
地方性法规是各个地方政府制定的针对本地区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
税务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税法体系,才能正确执行税收征管的任务,保障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税收征管规则税收征管规则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制定的具体操作规范,包括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方面的规定。
税收征管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正。
税收征管规则主要包括纳税申报规则、税款征收规则和税务稽查规则等。
财经法规税法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税法知识点总结一、税法基础知识1.1 税法定义税法是规定征税的主体、客体、标准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属于财经法中的一部分,是国家管理经济活动,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确保国家和人民权益的法律制度。
1.2 税法的分类(1)税种分类:根据税目的不同,税法可分为直接税法和间接税法。
直接税法包括所得税法、财产税法和离任税法,间接税法包括消费税法和增值税法等。
(2)法律性质分类:根据税法制定的依据,可分为宪法规定的税法、法律规定的税法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法。
1.3 税法的功能(1)调节经济发展:通过税收来引导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调节社会经济发展。
(2)分配财富:税收可以通过税法来实现财富的分配,满足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要求。
(3)维护国家权益: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来源,必须通过税法来规范和管理。
二、税法主要内容2.1 税法的基本原理(1)税收合法性原则:税收必须合法征收和使用。
(2)公平原则:征税应公平合理,按照税法规定的税负进行纳税。
(3)税收的稳定性原则:税法应当稳定不变,符合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
2.2 税法的适用范围税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和征税主体,具有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
2.3 税收征管税法规定了税收的纳税义务和纳税主体,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种的纳税主体和纳税义务。
2.4 税收征收税法规定了税收的征收方式和程序,包括征收对象、税收标准、申报纳税和税收递延等。
2.5 税收管理税法规定了税收的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程序,包括税务机关的职责、权利和工作程序。
2.6 税收处罚税法规定了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程序,包括罚款、滞纳金、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等。
3. 财经法规3.1 财经法规的定义财经法规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出台的经济管理和监督的法律和法规。
其目的是保护国家财产,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3.2 财经法规的主要内容(1)国家财政管理:财经法规规定了国家财政收支、财政监督和财政责任制度等内容。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税法基础知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更多,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税法基础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法基础知识税法的概念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 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
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 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
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
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
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所以许多国家的税法在贯彻税收公平原则时,都特别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税法是指国家对公民和法人征收税收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税收是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收取的国家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国家的各项开支。
税法是调节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是税收制度的基础。
税法的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税种分类。
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法将税种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根据其所得、财产等直接缴纳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间接税是指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根据货物和劳务的交易、流量等承担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二、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依法应当纳税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纳税人根据其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按照法定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履行纳税义务。
三、税收征收。
税收征收主要包括税收的征收对象、征收方式、征收依据和征收程序。
税收征收的对象即纳税人,纳税人根据其应纳税款的规定,按照征收方式进行缴纳。
税收征收依据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税收征收程序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需遵循的程序和责任。
四、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和个人发展,采取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免税、特殊税率等。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五、税法违法行为与处罚。
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
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如逃税、偷税、偷漏税等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
总之,掌握税法基础知识对于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来说都非常重要。
纳税人需要了解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和纳税优惠政策,以便正确、合理地履行纳税义务;税务部门需要熟悉税法规定的征收方式和程序,以便依法履行征收职责。
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纳税行为,才能实现税收的公正、透明和有效征收,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税法基础知识重点
税法基础知识重点一、税法的概念与特征1.税法的概念(1)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法构建了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体系,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2.税法的特征(1)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
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指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税法的另一特点是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内容、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
综合性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3.税法的本质税法的本质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也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两者缺一不可。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一)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或纳税人又叫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纳税人的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本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2.扣缴义务人(1)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支付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对象、税目、税基1.征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2.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税法基础知识(PPT 102页)
• 由此可见,税收具有如下特征:税收三性
• (1)强制性。即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依据 法律对税收征纳主体双方的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 性。
• (2)无偿性。即税收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偿还, 也不需要支付对价的特性。无偿性使得税收明显区 别于国家其他收入形式(国企上缴利润、国有资源 收入、国债收入等)。
级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税率%
3 10 20 25 30 35 45
案例 纳税人?负税人?
• 一电视机厂为配合
税法宣传,同时也为 电视机的销售量,提 高市场占有率,策划 出这样一个营销方案: 在产品宣传单的醒目 位置上标有“亲爱的 顾客,当您购买我厂 的产品后,您将很荣 幸地成为了我国的纳 税人。”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当顾客
购买电视机后,电视机厂将就 这笔销售额缴纳流转税,而税 款已加在销售额中通过商品交 易转嫁给顾客承担。此时电视 机厂才是纳税人,顾客则是负 税人 。 鉴此,宣传单应该改 为“亲爱的顾客,当您购买我 厂的产品后,您将很荣幸地为 国家税收作出了贡献” 或 “亲爱的顾客,当您购买我厂 的产品后,您将很荣幸地承担 了我厂的税负,我厂将提供优 质的售后服务予以真诚回馈。”
1.1.2 税收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经济杠杆
• 1.税收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经济 杠杆
• 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的调节机制包括三个不 同的层次:一是市场调节机制;二是政府调节机制; 三是社会调节机制。税收属于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层 次的一种重要的调节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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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纳税申报表
根据税种和纳税期限,在规 定时间内填写相应的纳税申 报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报送纳税申报表
将填好的纳税申报表报送到 相应的税务机关,可以选择
现场报送或网上申报。
税款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税款缴 纳至税务机关指定的账户。
电子税务局在线缴纳
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选择在 线缴纳功能,完成税款缴纳操 作。
税务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法院进行审理。
税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税务机关或当事人因违反税法规定而承担的行政 处罚或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
严重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当事人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因违反税法规定给国家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当事 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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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税法概述 • 常见税种介绍 • 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 • 税务筹划与风险管理 • 税务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
01
税法概述
税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税法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
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活 动,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发 展。
原则
税收法定、税收公平、税收效率 和社会责任原则。
税法的体系与结构
体系
由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等构成。
结构
由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组成,其中中央税包括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等,地方税包括房产税、车船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印花税等。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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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税法概论税收的分类:(1)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力役税、实物税、货币税(2)按计税依据分类:从价税、从量税(3)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4)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直接税、间接税(可转嫁)。
(5)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划分:价内税、价外税(6)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所得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遗产税(未开征)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税法的构成要素:(1)纳税义务人:自然人、法人(2)征税对象: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消费税复合税:烟、酒(3)税目(4)税率比例税率:1)单一比例税率:增值税2)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消费税、关税;行业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3)幅度比例税率:营业税中的娱乐业税率累进税率:1)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加成所得等2)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定额税率:资源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5)减免税:1)税基式减免 2)税率式减免 3)税额式减免(6)纳税环节:1)一次课征制 2)两次课征制 3)多次课征制(7)纳税期限(8)纳税地点(9)罚则(10)附则税法的分类:(1)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分类:1)税收基本法 2)税收普通法(2)按税收的职能作用分类:1)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3)按税收的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税法 2)所得税税法 3)财产、行为税税法 4)资源税税法(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理权限分类:1)中央税 2)地方税 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第4章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在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价外税)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范围:(1)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3)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担人或承包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4)我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为小规模纳税人;(2)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一)销售货物(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三)进口货物二、特殊规定(一)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2 、销售代销货物;(销售时确认销售)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应于移送时计缴增值税);4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纳增值税劳务的行为。
根据行业性质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以销售货物为主,一并征增值税;以提供劳务为主,一并征营业税。
生产、批发、零售、运输企业缴纳增值税,其他行业缴纳营业税。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纳税人的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并从高适用税率。
(四)其他特殊征收范围(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1)商业折扣。
在会计处理上,允许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采用净额作为计算基数计算增值税,不需作单独的账务处理。
(开在一张发票上)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项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以旧换新:销售额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现金折扣。
在会计处理上,认为现金折扣是一种融资性质的费用,计算增值税时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该采用总额作为基数计算增值税。
销售折让: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如果销售额和折让额已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外开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
(2)以物易物销售。
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3)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
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计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回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增值税的税率: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邮政业、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交通运输业:1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现代服务业:6%免税的规定:(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用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生产:0% 经营者销售外购初级农产品:13% 销售经过加工后的农产品:17%(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是指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适用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征收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使用税率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1)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1)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价外费用是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视同含税3)销售额中不包括的内容。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价中还应加上消费税税额,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进项税额的计算: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以票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抵扣。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除率13%的扣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般情况:进项税额=买价×13%特殊情况: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3)税控设备的抵免。
可抵免税额=含价税/(1+17%)×17%(4)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5)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免税废旧物资,且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应税劳务(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问题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进口增值税的计算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一般类商品)=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征消费税商品)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第5章消费税(价内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1)生产环节。
(2)进口环节。
(3)零售环节。
如:金银首饰。
(4)批发环节。
自2009年5月1日起,增加批发环节卷烟的消费税。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1)征收范围不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14类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和增值税呈交叉关系,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所列14类应税消费品征收。
(征销必征增)(2)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同一货物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价格一般是相同的,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
(3)纳税人的划分不同。
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其分别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前者准予抵扣镜像税额,而后者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消费税则无此划分,不管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消费税时都是相同的。
(4)纳税环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