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八项规定、十项规定、十项禁令、九个一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中央“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
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
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
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
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贵州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
一、省级领导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多深入基层,特别是到问题较多、矛盾尖锐的地方去同群众商量解决问题。
实行抓点、跑面、指导工作相结合,在调研中不断深化省情认识,完善工作思路,创造性地把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讲、访、帮、促”等活动,定期接访,带头包案,化解矛盾。
推动干部大规模下基层工作常态化,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要精简会议活动,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召开会议传达。
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级领导同志不出席各类节庆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参加剪彩等。
四、要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
五、要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
六、要从严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活动,避免省级各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七、要规范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规定,不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
八、要改进新闻报道,压缩领导同志会议活动的报道及报道字数、时长,多推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新闻报道。
九、要严格文稿发表,未经省委统一安排,省级领导同志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得题词、题字。
十、要坚持廉洁从政,严于律己、勤政廉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
贵州省委要求,省级领导同志要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推动贵州省党风政风建设,真正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贵阳市委、市政府“三大纪律九个严禁”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1、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2、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省委、市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严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严格遵守廉政纪律
1、严禁索要或利用工作便利接受财物、宴请、娱乐消费等好处;
2、严禁参与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和接受不健康的陪侍服务;
3、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健身等活动。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严禁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不理不睬、态度粗暴、故意刁难;
2、严禁对正常办理的业务相互推诿、消极对待、拖着不办;
3、严禁上班迟到、早退、脱岗、打麻将、上网聊天、玩游戏、购物、炒股等。
中央“八项规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云南省委“十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中共云南省委近日出台《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从改进调查研究、解决民生难题、精简会议文件、简化接待工作、改进新闻报道、坚持廉洁从政等方面,对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出了10项规定:
——坚持群众路线,深化“四群”教育。
深入开展以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四群”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省级领导要带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到基层调研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
要带头坚持蹲点联户、结对联户、经常联户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年住村入户时间不少于3天。
——坚持求真务实,改进调查研究。
省级领导到基层调研要多深入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听真话、察实情,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调研活动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地方负担。
省级领导到各地区各部门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入住超规格房间,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
——坚持改进会风,精简会议活动。
严格清理各类会议和活动,从严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性会议和举行重大活动。
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
部门召开的会议,省级领导不出席、不发贺信、不对会议作批示。
除统一安排外,省级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一般性会议讲话、汇报不念稿。
全省性会议,特别是召开到县乡一级的会议,一般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坚持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
精简各类文件、刊物、简报,减少数量、压缩篇幅、提高质量。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文件处理的规定。
省级领导讲话,一般以《滇情通报》、《政务情况通报》等形式印发,或者在党报、党刊上刊发,不以文件印发。
——坚持工作需要,规范出访活动。
省级领导出访要根据工作需要,围绕云南省对外开放,合理制定年度出访计划。
控制出访时间,控制随行人员,规范交通,简化迎送。
省级领导出访,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出访迎送不安排献花。
——坚持方便群众,改进警卫工作。
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警卫工作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活动需要部署警卫措施的,坚持方便群众、保障安全和交通顺畅的原则,合理安排警力,减少交通管制,不封山封园封路,不清场闭馆,不停止、限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坚持贴近群众,改进新闻报道。
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把镜头更多地对准群众,把版面更多地留给基层。
省级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
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省级领导不得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
——坚持从严审批,严格文稿发表。
省级领导代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发表讲话和文章,须分别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批准。
不得将报告、讲话等工作性文稿整理汇编署名公开出版。
除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坚持廉洁从政,厉行勤俭节约。
省级领导要自觉遵守党章,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尤其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严格执行省级领导干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坚持率先垂范,严格贯彻落实。
省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监督,并将个人执行情况向年度民主生活会报告。
云南省纪委“九个严禁”
一、严禁节日期间下级单位到上级机关进行走访、看望、慰问;
二、严禁违规收受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三、严禁借召开座谈会、茶话会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非公组织和个人收取礼金、摊派费用;
四、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跑风漏气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五、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六、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七、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八、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九、严禁公车私用或违反规定驾驶公车。
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招待费必须控制在单位限定的范围之内。
上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来局检查指导工作,到局机关指定的宾馆、酒店住宿和就餐,非特殊情况不得上高档白酒。
二、遵守财经纪律,各项经费严格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私分,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内审和监督制度。
大额经费开支严格实行集体研究议事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财务制度。
各单位(股室)不得设立“小金库”。
三、严禁非专业驾驶员擅自驾驶公车。
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因违规驾驶而受到的各种处罚、罚款以及造成的交通责任事故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单位不负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四、各项建设项目和各类设备、物资添置,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办理。
建立和完善单位公共财产购置、使用、移交、处置等管理制度。
不得将办公物品、设备和公共财产据为己有。
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和县委“十项规定”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营造和谐的机关工作氛围,相互尊重,团结共事,注意个人言行举止,不得损害集体形象。
六、提倡文明、健康、情趣高尚的生活方式,不准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的娱乐活动,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七、廉洁自律,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利用职权影响力来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不许借家庭婚丧喜庆、子女升学、生日寿诞和乔迁等各种名义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八、实行工作人员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要按照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时限要求和义务,将来访人需办事项及时、认真负责地办理完毕,不得推诿、超时,因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责任人应耐心地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服工作。
九、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做到依法行政,保证工作质量,本着方便职工、方便基层的原则,切实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得“不作为”和“乱作为”。
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实行政务公开,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及收费标准一律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文化行政执法管理,文化行政执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和收费权时严禁“索、拿、卡、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人员严肃查处。
十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局机关和局属二级机构党风廉政情况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股室)
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如出现违反党风廉政规定,责任领导按照《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的试行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