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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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肇事罪法律意见书
根据目前我所了解的事实情况,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就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逃逸一案,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问题,本人基本同意公安机关的观点,即犯罪嫌疑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了解到的事实,犯罪嫌疑人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且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但是,关于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系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本人却有不同的看法。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知道,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标准是:犯罪嫌疑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了解到的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立马把受害人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治疗,而且犯罪嫌疑人当时就把事故进行报警处理,并协助交警进行事故处理。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犯罪嫌疑人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当时并没有逃避其应承担的救助义务的主观想法。从主观方面来看,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条件。
同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94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逃离交通
事故现场的行为。因此,个人认为,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到达前并未逃离,而是事后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了解到的事实,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并报警处理,在交警进行事故处理时,当事人仍未逃离,只是在事后交警要求当事人到场处理事故时,当事人才逃跑,因此,个人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并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
三、律师建议对策
1、鉴于当事人目前的情况,个人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并为当事人提供辩护,争取最有利于当事人的利益。
2、根据经验,应该考虑能否找到受害者家属协商,争取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如果能争取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对当事人的量刑有很大的帮助,这样可以为当事人争取缓刑。